1、存入票面金额30%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可协商),其余用汽车合格证(按该车票面金额的70%-100%)质押,合格证保存在银行。方式(1):银行开出承兑汇票,由银行经办人携汇票与企业一起到车厂办理相关手续(合格证移交、车厂关于合格证唯一性承诺、质押合同签署)。方式(2):企业用合格证直接在银行办手续;
2、经销商销售汽车后用新合格证换回质押在银行的汽车合格证,按银行的要求填写汽车合格证置换申请书。如无多余的库存合格证可换,将用等量的现金置换质押在银行的汽车合格证;
3、合格证挂失:银行与制造商协议,经销商合格证挂失申请必须经银行确认,得到银行书面认可方能补办。
由于汽车合格证的唯一性及与制造商协议后的排他性,可作为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其操作方式可参照银行运作方式,即由车厂向担保机构出具合格证唯一性的证明,并承诺企业合格证挂失申请必须经由担保机构书面确认方能补办。
(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我社提交与汽车生产厂家签订的正式代理销售合同或协议,在金融机构存入不少于承兑汇票票面金额50%的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每月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小于300万元(含),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总额度小于500万元(含);
(二)、由我社经办人员携带银行承兑汇票与公司经办人员付汽车生产厂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并签订三方协议(车厂关于合格证唯一性承诺、限制汽车合格证遗失办理等问题),汽车生产商将汽车合格证原件、发货清单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直接交付我社经办人员,在收到上述物品后,我社与公司签订《权利质押合同》;
(三)、将汽车合格证交由出纳保管,公司销售汽车后,用等量的现金置换质押在我社的汽车合格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二十天我社通知公司补足敞口头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天若保证金帐户尚有敞口头寸,我社要求汽车生产厂家从公司回购汽车以补足头寸,待补足头寸后,我社退还汽车生产厂家回购汽车对应的汽车合格证,其余汽车合格证退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