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贸易进口名录
序号
公司
批次
文件
1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28号
2
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1
3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1
4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
5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1
6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1
7
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1
8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1
9
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1
10
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
2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51号
11
威海华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12
上海埃力生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
13
深圳市中油通达石油有限公司
2
14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2
15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3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46号
16
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
17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4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号
18
中宝纳资源控股管理公司
4
19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4
20
中国庆安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8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21
二连市高陆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8
22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5号
国营企业进口资质名录
序号
公司
批次
文件
1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28号
2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
-
3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4
珠海振戎公司
-
文件汇总
2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5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
8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50号――
10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一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51号
11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二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46号——
12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三批)
13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号
13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四批)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第13号,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五批)
15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8号
15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六批)
16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98号[2006]第98号
16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七批)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18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八批)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5号
19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九批)。
19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0号 公布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22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6号 公布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 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ОО二年第27号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公布《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 部长 石广生 二ОО二年七月十八日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原油、成品油、化肥的进口经营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原油、成品油、化肥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原油、成品油、化肥具体税号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外经贸部负责公布。 第三条外经贸部负责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的进口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营贸易企业是经国家特许,获得从事某类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 第五条国营贸易企业名录由外经贸部确定、调整并公布。 外经贸部在确定和调整国营贸易企业名录时商国家经贸委。 第六条对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国家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的进口。 第七条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以及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必备条件的企业,经外经贸部登记备案,可成为非国营贸易企业。外经贸部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前将征求国家经贸委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条件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制定,并由外经贸部公布。 第八条原油、成品油、化肥的进口数量包括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和非国营贸易进P数量。 第九条国营贸易企业在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指导下从事国营贸易业务。 第十条国营贸易企业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季度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货物的市场供求情况、购买价格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负责向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机构通报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非国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正常的商业条件从事经营活动,接受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的监督。 第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从事原油、成品油、化肥的进口业务。 第十三条对化肥进口,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进口。 非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可以委托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具备非国营贸易企业资格的配额持有者也可以自行进口。 海关凭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签发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关税配额内税率征税验放。 第十四条对成品油进口,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进口。 非国营贸易配额持有者可以委托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具备非国营贸易企业资格的配额持有者也可以自行进口。 海关凭许可证发证机构签发的成品油进口许可证验放。 第十五条对原油国营贸易进口,国营贸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对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在公布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包括结转的前一年度未使用完的非国营贸易进口数量)内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明,达到该数量后不再向非国营贸易企业发放原油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明。 海关对原油进口凭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机构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第十六条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接受委托后,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据此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委托合同和进口合同的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以"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方式代理进口。 第十七条对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的,关税配额、配额许可证和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机构不予签发关税配额证明、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等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国营贸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家经贸委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直至取消其国营贸易企业资格。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贸易,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外经贸部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凡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都可以按关税配额外税率进口化肥。 第二十一条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油、成品油、化肥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原油、成品油、化肥不适用本办法,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二ОО二年七月十八日
【法规名称】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
【文 件 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28号
【颁布部门】对外贸经济合作部
【颁布日期】2001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1日
【正 文】
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公布《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货物目录》,《进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目录》、《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目录》、《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进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出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出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11日
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
一、粮食: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植物油: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华垦物资有限公司
侨建工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三、食糖: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
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
四、烟草:
中国烟草进出品(集团)公司
五、原油: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六、成品油:
其中:汽油、柴油、煤油、石脑油、蜡油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其中:燃料油(65家)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
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光大石油天然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天津机电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大连金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中化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物资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苏省燃料总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
浙江省迪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宁兴集团公司
安徽省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华青进出口有限公司
青岛益佳经贸实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物资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华广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物资总公司
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骏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石油公司
深圳市中油通达石油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尔科技电讯有限公司
深圳市石化油品保税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化工进出口公司
海南中通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重庆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贵州省外贸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中化广东进出口公司
中化上海进出口公司
中化浦东贸易有限公司
中化宁波公司
中化(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
中化广州进出口公司
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七、化肥: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八、棉花: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九达纺织集团公司
天津纺织工业供销公司
上海纺织原料公司
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
一、原油、成品油
1、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
2、中国联合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二、煤炭
1、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2、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
3、神华集团
4、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三、大米、玉米
1、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公司(自营及代理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四省区出口)
四、棉花
1、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
2、新疆自治区棉麻公司
3、新疆农垦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五、钨及钨制品:
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另行发布。
六、锑及锑制品:
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另行发布。
七、白银:
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另行发布。
八、蚕丝类
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另行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50号――
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试行办法》,经商国家经贸委同意,现公布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一批)。 原 油 (9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品油(燃料油7家)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化肥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51号
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管理试行办法》,经商国家经贸委同意,现公布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二批)。 原油 (5家) 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华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埃力生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油通达石油有限公司 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成品油(燃料油1家) 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46号——
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三批)
日期: 2004-0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经审核,现公布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三批)。 原油 (2家)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品油(燃料油15家) 北京中宝纳投资管理公司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裕丰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威海华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埃力生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宁夏兰星石油销售公司 新疆亚鑫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中海供贸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贸易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号
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四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经审核,现公布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四批)。
原油(3家)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中宝纳资源控股管理公司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成品油(燃料油)(15家)
北京京东物资公司
北京京胜工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
山西对外投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荣成市西方石油有限公司
山东蓝天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景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华东海石油仓储有限公司
上海万向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燃料公司
中国五矿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第13号,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五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经审核,现公布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五批)。
商务部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五批)
成品油(燃料油)(10家)
北京中油畅达石油有限公司
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华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岚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东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申达能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南星有限公司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8号
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六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经审核,现公布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六批)。
成品油(燃料油)(7家)
天津市北方石油公司
黑龙江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国能石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东明中油燃料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中胜国际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发展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98号[2006]第98号
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七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经审核,现公布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七批)。
成品油(燃料油)(16家)
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蓝禾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营口佳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工业对外贸易公司
浙江港湾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
中基宁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山东晨曦集团有限公司
蓬莱市海达石油有限公司
青岛益佳海业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博昌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西安中立石油化工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八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经审核,现公布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八批)。 原油(2家) 中国庆安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二连市高陆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品油(燃料油)(16家) 中国庆安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市润福通商贸中心 北京万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恒源吉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吉林康乃尔石油有限公司 沈阳大龙洋石油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 胜利油田国际石油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实友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 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北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宝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华海工贸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85号
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九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经审核,现公布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第九批)。 原油(1家):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70号 公布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70号 【发布日期】2011-1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我部制定了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910万吨。 二、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三)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 (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 (五)企业无走私、偷逃税、逃汇、套汇记录; (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 (二)法人代表签字的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需提供各银行总行或直属分行出具的正式文件原件,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公司集体授信证明; (四)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地市级(或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环保、消防等其他部门)出具的该码头(铁路口岸)装卸能力和储罐库容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2011年原油进口业绩证明。自营进口需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委托代理进口需提供代理协议或相关服务发票; (六)税务、外汇部门出具的无偷逃税、无逃套汇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须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四、分配依据 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分配依据主要根据上年进口实绩。 (一)如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不大于2910万吨,则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大于2910万吨,以各企业进口实绩为基数分配; (三)申请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情况和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201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申请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5日。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及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 中央企业于2011年11月15日前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于2011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配进口允许量,并将分配结果下达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66号 公布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 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66号 【发布日期】2011-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外经贸部2002年第27号令),我部制定了《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 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第一条 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管理 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允许符合申领条件的非国营贸易企业在年度进口允许量内进口一定数量的燃料油。 第二条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总量 2012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总量(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 第三条 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申报程序 根据商务部《201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以下简称商务部2010年第57号《公告》),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申领条件并获得2011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可继续按本《公告》规定申领201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其他企业可根据商务部2010年第57号《公告》第一条、第四条中关于申领条件和报送材料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2012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五矿商会)。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五矿商会。五矿商会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商务部(外贸司)。商务部和五矿商会网站于11月15日起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出公示异议申请。商务部(外贸司)接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提出异议者书面答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五矿商会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复核意见、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商务部(外贸司)。商务部(外贸司)审定商会意见和公示结果,对合格企业进行备案,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按本《公告》规定申领201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 第四条 先来先领 2012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求申领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其可申领的起始数量根据以往实际获得的燃料油进口允许量设定。在起始申领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报关进口或将未使用完毕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进口允许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直至燃料油进口允许量总量申领完毕。 第五条 起始进口允许量 (一)2011年已获燃料油进口允许量40万吨(含40万吨)以上的企业,2012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20万吨; (二)2011年已获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在16-39万吨(含16和39万吨)的企业,2012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15万吨; (三)2011年已获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在6-15万吨(含6万吨和15万吨)的企业,2012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10万吨; (四)2011年已获燃料油进口允许量5万吨(含5万吨)以下以及2012年符合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条件的新企业,2012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5万吨。 第六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领材料 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和相关省级发证机构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副本,及原件或副本的复印件: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 (三)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 (四)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 (五)相关发证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及发放 许可证局和各地省级发证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申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申请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同时留存企业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第八条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更改和遗失 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最迟不得超过2012年12月31日。需要延期或者变更的,须重新办理,旧证撤销后换发新证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自动进口许可证遗失,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构和原证所列报关口岸办理挂失手续。核实无误后,原发证机构签发新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第九条 已使用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核销 企业在报关进口后10个工作日内,凭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核销函到原发证机构预核销已使用自动进口许可证,核销函须列明自动进口许可证证号、报关单号、报关数量、报关日期、报关口岸等。预核销的已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不计入企业可申领的起始允许量,企业可就预核销数量再次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办理全部付汇、清关手续后,须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原件到原发证机构正式核销已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正式核销手续应在清关后3个月内完成。 第十条 未使用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退还 企业须将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发证机构。企业退回的未使用允许量归入全国未使用燃料油允许量,供企业先来先领。 第十一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核销的监督管理 许可证局负责全国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核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分季度监测、公布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核销率,即企业已核销数量(含预核销数量)/企业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总量。 许可证局督促各发证机构提醒首季度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及时交回未使用允许量,对次季度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予以警示和警告,对第三季度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采取扣减50%起始允许量、暂停发放新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措施。 企业全年核销率将作为该企业2013年起始进口允许量的设定依据。 第十二条 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的公布 在未使用燃料油进口允许量不足年度允许量10%的情况下,许可证局每15天公布燃料油允许量使用率和剩余数量,方便企业做好进口业务安排。 第十三条 企业的相关责任 企业须对所报送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和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企业如有伪造、变造报送和申领材料的行为,经查属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将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2年内不得受理其燃料油进口业务申请。 第十四条 其他 自2011年12月25日起,各发证机构受理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发放2012年燃料油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五条 本公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关于公布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审核情况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2011年第66号公告《公布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共有58家企业报送了申请材料。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对新申请2012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商务部外贸司,符合《公告》要求的企业有25家。现将合格企业和材料不齐全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自2011年11月16日至22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各相关企业仍可根据本通知内容,将补充材料报送至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商务部外贸司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材料齐全企业名单
1
东营胜宏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
山东东辰进出口有限公司
3
山东宜坤化工有限公司
4
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5
中球冠集团有限公司
6
浙江庆安化工有限公司
7
浙江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8
浙江建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9
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
珠海远洋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1
青岛渤海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
北京好运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3
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14
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
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7
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8
山东岚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9
浙江嘉宝能源有限公司
20
泰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21
烟台市供销石油公司
22
贵州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3
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4
阿拉山口恒超贸易有限公司
25
新疆德鲁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附件2
材料不齐全企业名单及原因
1
山东亨润德石化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且未写明可折换美元使用
2
鲁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且未写明可折换美元使用
缺少码头租赁协议原件
缺少油库租赁协议原件
3
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且未写明可折换美元使用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4
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
缺少码头租赁协议原件
5
山东阳光沥青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且未写明可折换美元使用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6
菏泽万星能源有限公司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码头租赁协议
缺少可证明油库规模大于5万立方米的材料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7
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缺少海关编码
8
山东陆源化工有限公司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可证明码头规模大于1万吨的材料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9
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10
中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且未写明可折换美元使用
11
杭州东恒石油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且未写明可折换美元使用
12
浙江物产石化有限公司
缺少海关编码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13
浙江中兴石油有限公司
缺少海关编码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且未写明可折换美元使用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14
上海联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15
上海中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缺少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16
上海建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17
厦门市华东海石油仓储有限公司
缺少码头租赁协议原件
缺少油库租赁协议原件
18
深圳秀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缺少码头租赁协议原件
缺少油库租赁协议原件
19
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20
南通焯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缺少授信额度材料
2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莱茵达有限公司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22
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可证明码头规模大于1万吨的材料
缺少码头租赁协议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缺少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23
内蒙古宝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且未写明可折换美元使用
24
青岛建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可证明码头规模大于1万吨的材料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
25
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缺少海关编码
缺少可证明码头规模大于1万吨的材料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文件
油库规模不足5万立方米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26
北京市润福通商贸中心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27
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码头租赁协议未盖合同章
油库租赁协议未盖合同章
28
大连中瀚能源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且未写明可折换美元使用
29
四川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
缺少授信额度材料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码头租赁协议
缺少可证明码头规模大于1万吨的材料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油库租赁协议
缺少可证明油库规模大于5万立方米的材料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缺少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30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且未写明可折换美元使用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文件
31
河南亚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缺少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32
中炼加伦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缺少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以上材料
缺少码头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码头租赁协议
缺少可证明码头规模大于1万吨的材料
缺少油库产权证明文件
缺少海关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缺少税务书面审核或证明材料
33
摩科瑞能源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缺少油库、码头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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