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资金结算
业务介绍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11
年
4
月
内容提要
第一部分 结算业务总体安排
第二部分 主要结算业务
第三部分 相关结算业务
第四部分 结算风险管理
第五部分 常见问题
第一部分 结算业务总体安排
结算业务总体安排
结算安排一览
结算基本要点
资金交收顺序
深市结算安排一览
结算基本要点
法人结算
分级结算
资金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时点
是指中国结算在组织交收的过程中,
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办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是指在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过程中,结算公司先将结算
资金交收账户
中国结算在进行资金交收时,对于不同的业务,分别通过各类结算备付金账户办理资金结算。其中
资金交收时点
最终交收时点
交收日
16:00
对部分发行业务的交收要求
公司债券分销资金
14
:
00
前到账
新股发行申购资金
15
:
00
前到账
因为公司债券发行和新股发行为非担保交收,并且新股申购资金是通过预记账方式完成的,当结算参与人发生交收违约时,结算公司需要做好申购无效处理准备,因此,对最终交收时点的安排有特殊要求。
深交所场内业务资金交收顺序
总体顺序
先担保交收、后非担保交收
担保交收业务中
先预记账交收、后非预计帐交收
非担保交收业务中
按确定顺序交收
资金交收顺序
T+1
日货银兑付
担保交收
货银兑付
非担保交收
代收代付
T
日预记账
担保交收
注意:对于各类保证金的调整、交易税费以及非交易业务的资金,已经包含在预记账担保业务的净额中。
第二部分 主要业务的结算
主要业务结算安排
深交所场内结算业务
新股发行等发行业务
A
股交易等业务
ETF
申购赎回等业务
公司债大宗交易等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
深交所场外结算业务
开放式基金业务
新股发行等业务
结算方式
全额清算、资金预记账、非担保交收
适用范围
新股发行、
LOF
场内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分销
清算
T
日晚进行资金清算,同时办理资金预记账(此处
T
日指申购日)
交收
证券:发行结束后到账
资金:
T+1
日
16
:
00
前,将申购资金汇入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这里仅介绍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往下新股发行业务。关于往下网下
业务,另作详细介绍。
新股发行
\
公司债资金申购方式股份在
T+3
日到账,
LOF
在发行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后到账(具体看验资报告提交情况),公司债企业债分销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到账。
A
股交易等业务
适用范围
A
股、封闭式基金、
LOF
(场内)、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分离债、代办转让股份等证券品种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国债分销,配股、可转债和分离债向老股东配售等
结算方式
多边净额清算、资金预记账、担保交收
清算
T
日
晚进行证券清算
,
T
日
晚完成
证券
过户
T
日晚进行资金清算,同时办理资金预记账
交收
证券:
T
日晚完成证券过户
资金:
T+1
日
16
:
00
前,将资金汇入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交收
ETF
申购赎回等业务
适用范围
权证交易、
ETF
交易、及申购赎回、公司债集中交易
结算方式
多边净额清算、货银兑付(
DVP
)、担保交收
清算
T
日晚进行证券清算
T
日晚进行资金清算,其中
ETF
现金差额清算在
T+1
日
交收
证券
: T+1
日
16:00
根据应付方资金交收结果过户,资金不足扣券
资金
: T+1
日
16:00
根据应收方证券交收结果记账,证券不足扣资,其中
ETF
现金差额在
T+2
日交收
公司债大宗交易等业务
适用范围
权证行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转让、公司债大宗交易、园区公司股份转让等
结算方式
全额逐笔清算、货银兑付、非担保交收
清
算
T
日
晚进行证券清算,不办理
证券
过户
T
日晚进行资金清算,不预记账
交收
T+1
日最终交收时
点按照先证券品种、后成交序号进行全额逐笔的券资交收,证券、资金不足的,交收失败
ETF
现金替代多退少补等业务
适用范围
ETF
现金替代多退少补
结算方式
代收代付
清算
由基金公司进行清算,结算公司转发清算数据,不预记账
交收
收到数据后次日
16
:
00
代理收付,资金不足,全部不予代付
ETF
现金差额资金采用代收代付的交收方式目前尚未实施,跨境
ETF
赎回资金采用代收代付的是目前暂定的交收方式,具体采取的方式见产品上市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开放式基金业务
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
TA
系统(中登)业务的结算安排
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
纳入
TA
系统进行清算
通过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交收
TA
系统业务的结算安排
结算模式
开放式基金非担保交收注意事项
由于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的结算方式参照开放式基金执行,因此,这里所指的开放式基金同样适用于证券公司理财产品。
结算模式
结算模式依业务类型和交易双方的交收类型而定
全额逐笔清算非担保交收
认购、权益分派及赎回交收期为
T+1
日的相关基金的赎回资金
交收对手方为非担保类型结算参与人的申购赎回资金
多边净额清算担保交收
交易双方为担保交收类型的结算参与人的申购赎回资金
通过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
(B401)
交收
多边净额交收类型结算参与人
全额非担保交收类型结算参与人的所有业务均采用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的方式。
全额非担保交收类型结算参与人的所有业务均采用全额逐笔非担保交收的方式
对于采用担保交收类型的结算参与人,非担保交收业务按照业务类型确定采取适用的交收方式。
开放式基金非担保交收注意事项
交收时段:交收日
9:00—16:00
交收日早上应及时查收清算数据
付款方须发送支付指令
须先在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
B401
账户备足资金
可调整支付指令顺序,但不得修改内容
同一日可分批、多次提交
交收失败后可备足资金后重发
收款方无需发送交收指令
存在交收失败的可能
付款失败指令可在次一交易日收取数据后继续交收
开放式基金结算业务小结
深交所场内认购、交易由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所有申购赎回、深交所场外认购
清算由中登
TA
系统完成
深交所场内、场外业务有不同交收模式
场内交易通过
B001
账户交收,场内申购及场外业务通过开放式基金备付金账户
B401
交收
交收时间安排
场内交易、场外业务担保交收最终交收时点为
16:00
场外非担保交收业务交收时间为
9
:
00-16
:
00
非担保交收业务由付款方发起
第三部分 相关结算业务
相关结算业务
融资融券
债券现货
质押式回购
权证行权
ETF
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
可转债转股、赎回、回售结算
要约收购、现金选择权
权益分派
结息
资金交收
资金汇划安排
客户、自有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调整
融资融券结算
结算原则与现行各证券品种普通交易的结算原则一致
结算参与人通过其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债券
*
现货结算
结算方式
国债、企业债、分离交易的可转债等债券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质押式回购等采用与
A
股相同的结算方式
公司债集中交易实行
T+1DVP
担保交收
公司债大宗交易实行
T+1
非担保交收
结算价的计算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结算价=成交价+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规则
*
此处所指的债券未包含可转债。
应计利息的计算规则
附息式债券、零息式债券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
=
债券面值
×
日利率
×
计息天数
日利率
=
本付息期适用的票面利率
÷
365
天
日利率小数位数为结算系统默认位数(小数点后
30
位以上)
应计利息总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贴现式债券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
100
-发行价格)
÷
债券存续天数
×
计息天数
应计利息总额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元为单位保留
2
位小数
目前实行
T+0
交收的债券品种有国债、企业债券和分离交易可转债。
目前实行
T+1
交收的债券品种有公司债。
债券的计息天数
非公司债债券的计息天数
本付息起息日至
交易日
止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份额
公司债的计息天数
本付息起息日至
交收日
的前一自然日止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
1
年按
365
天计算,
2
月
29
日不计息
债券质押式回购结算
购回价格
购回价格
=
100+
每百元年收益率
×
回购天数
/360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8
位小数
购回金额
回购张数
×
购回价格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标准券申报出库规则
标准券申报出库规则
T
日回购到期的标准券,
T+1
日
方可申报出库
结算参与人未发生透支和质押券欠库
以交易单元为单位,可以申报出库的标准券数量
某交易单元标准券总数
-
已做回购尚未到期的标准券数量
-
当天到期的标准券数量
权证行权结算
T
日清算、
T+1
日办理证券过户与资金交收
若资金或证券不足,不予办理证券过户与资金的交收
同一交易日内的行权申报,既有证券结算方式又有现金结算方式的,先办理现金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证券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
证券结算方式下,既有认沽权证又有认购权证的,先办理认沽权证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认购权证的行权交收
由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一般来说是结算参与人收款,因此先办理现金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证券结算方式的行权交收的交收顺序,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行权交收的成功;
由于认沽权证交收是结算参与人收款,认购权证的行权交收是结算参与人付款,先办理认沽权证的行权交收,再办理认购权证的行权交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行权交收的成功。
ETF
现金替代退补资金交收
基金管理人在同一交收日兼有向退还款项和补收款项的,先办理退款,后办理收款
当且仅当结算备付金余额超出最低备付限额部分可以全额满足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交收时,予以代付
可转债转股、赎回及回售
转股
转债面额不足转换成一股的转债本息(零债资金),次一交易日划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赎回、回售
正常情况下,赎回、回售清算数据在
L+4
日发送,所得资金
L+5
日到账(
L
为赎回、回售截止日)
债券赎回、回售的结算参照可转债的赎回、回售的结算安排
要约收购、现金选择权
在收购期内不进行结算
股份在要约收购期结束后三个交易日内过户
资金在股份过户次一交易日记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权益分派业务要点
资金到账日
R+1
:
A
股、封闭式基金、
ETF
、债券(含可转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园区公司股份、代办转让股份等
R+3
:
开放式基金
(交易所
场
内)
冻结股份派息
股份冻结期间分派的资金挂账,待股份解冻,自动派发到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标准券派息
结算参与人未欠库,
R+2
到账
结算参与人欠库,补足欠库后第二个交易日到账
所得税扣税环节
所得税扣税环节
非居民企业持有
A
股一般来说由其自行缴纳,具体咨询上市公司。
结息要点
结息日
每季末月
20
日
结息清算日
结息日或结息日前一个交易日(若结息日为非交易日)
记账日
结息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利息结转
所有账户的应收利息均记入结算备付金账户
结息利率
结算银行给予的存款利率
应交收资金结算
交收日应交收资金计算
当日计算时点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最低备付金限额+当日货银对付、担保交收业务收付净额- ∑非担保交收业务每笔应付金额
以上结果若为
正数
,结算参与人无需汇入资金;若为负数,结算参与人应将相应资金汇入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完成交收;
资金汇划业务安排
资金汇入结算备付金账户
付款账户
存管银行账户
具有内转功能的备付金账户(
B001
、
B401
)
上海分公司备付金账户
务必注明所要入的明细账户
务必确保所划款项在
16:00
前记入备付金账户
明细账户的备注格式为
B001
或
B401
加
6
位代码。
资金汇划业务安排
(续)
资金划出结算备付金账户
收款账户
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其他备付金账户
上海分公司备付金账户
应
8:30
至
15:30
期间办理
要求:
大额提款提前一天申报,尽量保持提款与存款路径保持一致
通过
IST
平台提交提款指令,遇平台故障传真
《
结算备付金提款申请
》
提款金额不可
超限
为了保证当日所有担保业务的交收顺利完成,结算系统对提款金额设置了提款金额上限。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暂未开通。
提款金额上限=结算备付金当前余额-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
T+1
货银兑付(
DVP
)业务当日净应付款
T+1
DVP
业务当日净应付款:
T
日品种交易的净应付款。如果当日
T+1DVP
业务为资金净应收,此项为零。
对于没有采用预记账方式的非担保交收业务,其应付款没有体现在提款金额上限的计算公式内。结算参与人提款时,应留足资金确保此类业务的交收成功。
提款金额上限
客户、自有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调整
佣金调整
应按照日清日结的原则,通过
IST
系统划入自有结算备付金账户
划付的佣金总额不得超过限额,并且划付后余额不低于最低备付 限额
划转佣金的截止时点为每个交易日
15
:
30
其他资金调整
划转利差等其他资金时,应通过向本公司提交
《
结算备付金提款申请
》
,由本公司代为划转
第四部分 结算风险管理
结算
风险管理
结算风险防范
结算风险控制
在预记账的交收模式下,允许结算参与人
T
日提款,同时允许结算参与人
T+1
日付款,使得结算公司需要一定的流动性支持,而结算公司自有资金不允许参与结算过程;同时,大部分业务在结算过程中
证券和资金交收时点的不对称,导致在进行担保交收的过程当中,结算公司承担了交收对手方风险,将结算参与人在结算过程中面临的交收违约风险承接到自身。
因此,为了保证交收的顺利进行,结算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事前风险防范制度和事后风险处置措施。
结算风险防范
结算备付金分户管理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
开放式基金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主要通过一些列风险防范制度来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结算备付金分户管理
深交所场内交易的自营业务结算和经纪业务,须分别使用客户
结算备付金账户和
自有结算
备付金
账户
客户结算备付金只能划入备案的指定银行收款账户及开立在本公司的相同性质的资金账户
主要用来防止结算参与人挪用客户交易保证金。根据证监会
3
号令(
《
客户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
)和
《
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
》
,
2004
年底(
12
月)开始,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
最低结算备付限额制度
每日交收结束后应在结算
备付金账户中
留存的最低头寸
不可
提取
可用于
当日应急交
收,但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低于最低限额的情形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在案,并作为确定结算参与人风险程度的因素之一
每月初进行调整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
×
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
债券类为
10%
,其余为
20
%
)
调整数据通过服务库
发送给结算参与人
根据结算参与人风险程度可临时调整
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及
QFII
托管行的最低备付限额参见相关业务指南。
由于结算公司在结算过程中,没有资金的自有资金参与。因此设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在为结算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同时,还用来防范结算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
每日交收完成后应在结算备付金账户中留存的最低头寸
不可提取
可用于当日应急交收,但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低于最低限额的情形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在案,并作为确定结算参与人风险程度的因素之一
固定金额
,
不做调整
基金认购、申赎户:
15
万元
基金代销户:
30
万元
根据结算参与人的类型和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确定
保证金制度
结算互保金
(
B002
)
开放式基金结算保证金(
B402
)
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
B006
)
ETF
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
B008
)
对
A
股等产品实施结算互保金制度,特殊产品采取专项保证金制度,主要用于防范结算公司因结算参与人违约所带来的本金损失及价差损失风险,保证结算的顺利进行和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结算互保金
属结算参与人所有,但不能用于日常资金交收
按
季度
调整
MAX
(上季度日均交易量
×10%
,结算互保金基数)
上季度日均交易量
=
上季度每个交收日
A
股、封闭式基金、
LOF
(场内交易)
、
ETF
、可转债、公司债(集中交易)、代办股份转让交易量的总和
÷
上季度交易天数
结算互保金基数
=
交易单元数量
×25
万
+
国债专用交易单元数量
×10
万
调整数据通过服务库
发送给结算参与人
国债和企业债未计入结算互保金计算基数
QFII
托管行等的计收方式参见相关业务指南
也称结算保证金,是一种互保性质的保证金,除了用于担保结算参与人自身交收履约外,也用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互相担保。
由于结算互保金用于担保结算参与人自身交收履约行为,防范结算公司由于提供担保交收所面临的风险,因此,互保金的计算基数仅包含担保交收业务,没有纳入非担保交收业务。如公司债的集中交易和大宗交易分别采取担保交收和非担保交收方式,所以,公司债的集中交易纳入结算互保金的计算基数,而大宗交易没有纳入。
开放式基金结算保证金
属结算参与人所有,但不能用于日常资金交收
固定金额
,
不做调整
基金认购、申赎户:
15
万元
基金代销户:
30
万元
可根据结算参与人的类型和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确定
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后立即缴纳
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
:
200
万元人民币
每月初,根据权证买入金额调整履约
保证金最低限额,但调整后不低于初始保证金
最低限额
=
MAX
(上月权证日均买入金额,上月权证单日最高净买入金额)
×20
%
调整数据通过服务库
发送给结算参与人
开立资金结算账户时缴纳初始保证金,必要
时进行不定期调整
由于权证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结算公司在结算过程中,对权证交收的履约行为收取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
ETF
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
:
200
万元人民币
每月初,根据
ETF
申购赎回金额调整履约保证金,但其最低限额不低于初始额度
最低限额
=MAX【
(上月日均基金份额申购金额+上月日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
×20
% ,
200
万元
】
调整数据通过服务库
发送给结算参与人
开立资金结算账户时缴纳初始保证金,必要时进行不定期调整
虽然
ETF
申购赎回实施了货银对付的结算模式,但由于
ETF
的组合证券过户和
ETF
份额交收的不同步,结算公司在结算过程中面临本金损失风险和风险处置过程中的价差风险,因此,向基金公司和
PD
券商收取一定的保证金,用于弥补
ETF
申购赎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用途
垫付或
弥补因违约交收、
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来源
结算公司按业务收入、收益的
20%
提取
结算参与人按
A
股、基金、国债现货、国债回购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
缴纳
自
2000
年
7
月
1
日起提取,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暂停向交易超过
1
年的结算参与人收取。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2008
年
1
月
1
日已经收满上限
30
亿元。
结算风险控制
担保交收业务的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A
股等证券品种的
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ETF
申赎等
DVP
担保交收业务的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非担保交收的交收违约处理
为了防范结算风险进一步扩散,对结算风险实施一系列控制措施。针对不同产品的结算运作方式,按以下产品分别设立风险控制措施。
A
股等证券品种的
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暂扣自营证券
按
透支金额
的
1
‰
每日计收透支
罚息
提高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视
透支情况,
上报监管部门
纳入
日常重点监控对象
由于交易所和券商对股份实施交易前端监控,普通交易过程中,投资者一般不会出现证券卖空行为,这里主要介绍资金交收违约的处理措施。
另外,这里介绍的是资金交收违约处理的一般措施,具体到各证券品种的资金交收违约行为(比如公司债),实施的交收违约处理措施另有具体规定,具体实施细节,结算参与人可参照结算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
DVP
交收业务的
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扣券
处理
结算参与人足额指定扣券数量(按
T+1
日收盘价计算)
结算公司依次扣划
ETF
、公司债、权证
资格限制
暂停结算业务
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其
DVP
产品的买入交易
若结算参与人为代办证券公司
(PD
券商
)
,
通知基金管理人立即暂停其申购赎回业务
对违约交收金额
按每日千分之一计
收违约金
非担保交收业务的违约处理
对于新股发行等采用预记账方式的发行业务,做无效申购
/
认购处理
权证行权等货银兑付业务,交收失败
对交收失败的结算参与人记不良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五部分 常见问题
交收方式常见问题
1
、目前实行
T+1DVP
担保交收方式的业务品种有哪些?
权证交易
ETF
交易及申
赎
公司债集中交易
交收方式常见问题
2
、目前实行非担保交收方式的业务品种有哪些?
权证行权
公司债大宗交易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网上发行业务
(配股认购、国债分销除外)
新股网下发行
园区公司股份转让
ETF
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
交收方式常见问题
3
、结算参与人提款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提款截止时点为
15:30
提款总金额达
50
亿元
以上的,结算参与人需在发送提款指令前
2
小时通知我公司,说明拟提款金额和拟收款银行
若未提前预报,不保证资金能及时到账
若遇
D-COM/IST
系统故障,尽早提交
《
结算备付金提款申请
》
,由我司办理手工提款
结算参与人应当注意结算
参与人提款金额预报的新规定。
交收方式常见问题
4
、何谓“预记账”、“非预记账”,区别在哪里,目前
各适用于哪些业务品种?
预记账:
先记账后交收,
T
日晚清算完成后即记账,记账日期为
T+1
非预记账:
根据交收结果记账,清算完成后不记账,交收日完成交收后记账
非预记账适用于
:
权证交易及行权、
ETF
交易及申赎、公司债集中和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园区公司股份转让。
采用非预计帐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均采用“预记账”方式。
A
股交收常见问题
目前,非担保业务中采用非预记账方式的业务包括权证行权、公司债大宗交易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5
、
IST
终端上的“尚未支付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备付金账户当前余额-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T+1
DVP
品种收付净额-非预记账的非担保业务总应付资金
<0
,则尚未支付金额为以上差额的绝对值
备付金账户当前余额-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T+1
DVP
品种收付净额-非预记账的非担保业务总应付资金≥
0
,则尚未支付金额为零
T+1DVP
品种收付净额:
T
日
DVP
品种的交易净额,涉及品种有权证交易、
ETF
交易和申赎(除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公司债竞价交易
质押券出入库常见问题
6
、当天到期的回购当天能否申报质押券出库?
不能。
为了防范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的风险,我公司对尚未完成资金交收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的质押券出库进行了限制。结算参与人从回购到期次日起,可对该部质押券进行申报出库。
质押式回购常见问题
7
、质押式回购业务中,申报出库的条件?
需满足两个条件:
结算参与人未发生透支
托管单元上所有标准券数量
-
尚未到期回购数量
-
当日到期回购数量
=
可申报出库数量
>
申报出库数量
存在的问题:计算精度低,计算方式本身容易提高或降低融资方的交易成本。当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小于
%
时,一天回购的利息为
0
。
ETF
申赎常见问题
8
、
ETF
申购赎回证券过户费哪一天交收?
涉及到
ETF
申购赎回业务的税费交收时间都是
T+2
日。
相关业务规则
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涉及的相关办法、规则及业务指南详见本公司网站
——
业务规则。
声 明
本业务材料旨在介绍当前我分公司办理日常资金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要点以及归纳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以帮助结算参与人更好的完成证券资金结算工作。
若本业务材料的相关内容与相关办法、规则以及业务指南发生冲突,或业务发生变更,请以相关的办法、规则和指南或变更后的相关业务指南为准。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交易资金结算及相关业务
2594 6002
2594 6010
2594 6015 2594 6020
xgxie@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