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风险防范措施
丁声俊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 究院,北京 1 00057)
摘 要:概述了德国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和食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食品安全保障的目标和原则;健全的保障
政策和体 系;严格的防范制度和措施;有效监督的群众性、科学性和透明性。
关键词:德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风险防范
笔者在德国大学和科研机构学习与在农村实习期
间,对德国 “南肉”、“西肉”(即南方、西方牲畜屠宰
和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北奶 (德国北方牛奶和奶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巴伐利亚乌尔姆烘焙食品研究中心
等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对许多农村合作组织的考察访
问中,感受良多。最使笔者感触深刻的是,德国人对本
国生产的食品很自信,甚至充满自豪。
这~切得益于德意志民族充分尊重 “人权——人的
生存权和健康权”使然,也是德国联邦政府采取严格措
施、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风险防范的必然。
1 食品安全保障的目标和原则明确
走访德国城乡,走进德国的市场,所到之处都使
人感到,食品品种多、质量优、安全性高,让消费者
放心。一个平均规模的德国超市,提供食品的品种都
在10 000种以上,较大规模的超市供应食品的品种多达
60 000种以上。任一超市的仅面包就有百多种,面条就
有几十种,各种肉类及制品、牛奶和奶酪、果蔬应有尽
有。德国政府和相关企业,对食品生产和经营,都严格
体现 “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健康”和 “谨慎义务”的
理念。从这种理念出发,德国关于食品安全规定了以下
3大目标:保护消费者健康,仅允许提供安全的食品;
保护消费者不受欺骗,严格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知情
权,向消费者提供实事求是的信息。
关于食品安全制定了7项适用于全德、全欧的基本
原则 :食品链原则 ;企业 家责任原则 ;可追溯原则 ;
独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原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
分离原则;预防原则;风险沟通透明化 。这 些基 本
原则构成了德 国食品安全和食品风险防范的基
石 。
2 食品安全保障的管理机构健全
笔者在波恩和柏林曾先后多次走访原联邦粮食、农
林部 (现已改为联邦粮食、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 )。一
位高官告诉我,受联邦政府委托,德国联邦会计总署署
长所作的 “关于消费者健康保护组织”的鉴定指出,德
国消费者健康保护组织存在薄弱环节。接受这个批评意
见,德国政府总理于2001年1月22日发布命令,把原
联邦粮食、农业和林业部改组为联邦粮食、农业和消费
者保护部。新成立的部接管了原德国卫生部的消费者保
护职能和德国技术经济部的消费者政策制定职能。由
此,改革后的新部具有3大职能:保护广大消费者;保
障粮食等各种食物质量安全;推进适合于环境和动物特
点的农业生产方式。同时,接受 “关于消费者健康保护
组织”的建议,联邦粮食、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设立了
“消费者健康保护组织工作组”,该工作组对相关机构进
行了调整,设立了2个机构:一个是联邦风险评估研究
所;另一个是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随着这2
个专业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德国的粮食等各种食物的安
全保障和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的加强。概括地说,全德
食品安全的控制中心就是联邦粮食、农业和消费者保护
部。由于德国食品法中约有80%—90%都是以欧盟法
律法规为依据的,联邦粮食、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的一
项重要任务是:一头保持与布鲁塞尔的紧密联系,并代
表德国的利益;另一头是国内各条战线的工作在这里汇
合。特定的食品风险管理的任务,由联邦粮食、农业和
消费者保护部委托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完成。
3 食品安全保障的法规体系完备
翻检德国历史文献可知,德国是食品立法很早的国
作者简介:丁声俊 (194O一 ),男,河南邓卅I市人,北京大学毕业,研究员,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委员。
10 中 国 食 物 与 营 养 第l7卷
家。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 ((食品法 。从那时以
来,联邦政府不断根据科学技术和知识的新发展修订食
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法律法规,使食品法律法规体系不
断完善。迄今,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则、法律和决定多达
200多个。其中,基本法律为 食品及日用品法》,对食
品卫生标准、食品加工程序等,做了上千条的规定。与
保障食物安全相关,德国又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规定,
如:残留物最高限量管理规定;食品与饮用水监测管理
条例;食品监测实施的一般管理条例;新型食品管理制
度;食品商标条例;食品卫生条例;食品责任法;牲畜
传染病法;动物繁殖法等。在食品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
企业家的责任:每个食品或饲料生产者,无论是农业
经营者、面包师或食糖制造商,都必须承担食品安全的
责任。食品生产商的责任,都总是从原料和配料选择开
始。以婴儿食品原料为例,进厂时必须检查800种物质
后,才能得到分析师的批准加工的通行证。只有当产品
达到 “一流”水准,并包装完好、加上正确标识离开企
业后,生产商的责任才算完成。如果一个生产商忽视
履行 《食品法》规定的 “谨慎义务”——在开始生产之
前就必须严格履行,否则,必须为因产品缺陷导致的损
失承担责任。由于德国食品保障法规保障体系完备,所
以,依法管理食品是很严格的,从而保证了德国食品的
高质量和高安全度。
4 食品安全保障的制度完善
德国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国家,粮食等各种食
品市场的成熟度很高。这取决于这个国家不断健全完备
的市场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包装标识制度、食品追溯制
度 市场准人制度,以及食品监督制度等。按照食品标
识法规,在包装标识中必须标明生产者、生产流程、产
地和企业、食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值期、认证标签
等。所谓食品可追溯制度,实际上就是食品信息可追踪
系统,也可说是食品市场各个阶段信息流的连续性的保
障体系,必要时可进行历史信息追踪,查明问题原因。
食品的可追溯性,从原料进货就已经开始。每批进货都
获得一个关于产品、供货商、日期和数量的标识。以这
种方式,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以跟踪原料。德国的食品
市场准入制度极为严格,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国
外食品进入德国市场;二是国内生产的食品进入市场。
前者是指欧盟成员国以外国家的食品进入德国,在欧盟
边境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检查;另外进入德国时还
要进行检疫检查,如果发现问题,不能处理的便就地销
毁。至于国内产食品,其市场准入包含3点,即对食品
生产和加工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食品出厂实行检
验制度、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认证标志管理。为防
止和减少农产品的污染,对农药准入审批更为严格。其
准人的审批权隶属政府部门,被称为 “针孔”原则,是
食品质量风险管理的重要 “工具”——对农药准入布好
“审批关口”和 “三道防线”。农药市场准人的审批机构
是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并与3个专业评估机
构合作。即:尤里乌斯.屈恩研究所 (联邦栽培植物研
究所),检查农药的作用及植物承受能力,以及对蜜蜂
的潜在影响等;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审查农药对人畜
健康的潜在影响,并提出最高残留量的建议,联邦环保
局,审查农药对自然生态平衡的潜在影响。在农药进入
审批程序之前,还必须经过来自植物保护、健康保护、
消费者保护与环境保护专业的专家委员会听证。该委员
会不领报酬。
5 食品安全保障的标准配套
德国对粮食等各种食品的质量安全标准高度重视。
首先成立权威机构,即德国标准院。其主要职能是制定
粮食等食品标准;对非官方组织新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
审查和检验。德国粮食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形成,主
要有3种渠道:一种是欧盟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另一种
是德国官方机构制定的适合国内需要的标准,第三种是
非官方组织、机构、协会自行制定的标准。德国标准院从
食物产业链的视角出发制定了以下几类食物标准:食物生
产标准;食品加工标准;产品标签标准;食品销售标准。
对于粮食而言,实行共同农业政策的欧盟,对粮
食也通过法规形式—— ((欧盟粮食法规》实行共同干预
政策和统一的品质质量标准。笔者在布鲁塞尔访问欧盟
农业部时,由德国人担任的农业部长介绍说,((欧盟粮
食法规》主要内容包括:欧盟粮食干预数量、价格、质
量标准等。就以干预粮食的质量标准来说,就不断提
高、特别是对食用粮的质量标准要求更高、更严:包括
全部粮食品种在内,“无疵粮粒”的含量必须达到88%
以上;对于杜拉姆硬质小麦,规定 “破碎粒”的比重更
严格,不可超过6% ;对于面包黑小麦,“斑污粒”的
数量限制在3% ;虫蛀粒,对于杜拉姆小麦最高限量为
4%,对于面包黑小麦最高比例为2.5%。此外,对粮食
的烘焙性能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烘焙小麦,发芽
率要保持85%以上;对于面包小麦,发芽率至少保持在
75%。其他对蛋白质、水分含量等都有明确规定 德国
采取具体措施,完全执行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
6 食品质量和安全风险的防范体系健全
从科学的视角看来,食品的风险I生必须始终给予高
第5期 丁声俊:德国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风险防范措施 11
度重视。因为由科学发展水平的局限对许多有害物质还
不知晓,所以对食品的认识还有不可知性。鉴于此,德
国对食品风险的防范贯彻始终,普遍采取3项办法:一
是对质量安全贯彻 “防重于治”的预防原则。例如,针
对消费者对新型转基因食品感到不安全,欧盟制定了
新型食品法》,对新型食品的配料做了严格规定。联邦
政府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严格执行这一新法律,包括
禁止使用反刍动物的风险材料制作食品、饲料和肥料。
二是加强透明的风险信息沟通。即在多种层面上和多个
范围内,在行政、经济、科学界对风险的规模及其降低
风险的危害措施进行评估;三是以适当方式公开新风
险的信息。例如 ,联邦部、联邦局与食品安全局等,都
主动发布相关信息。迄今,在德国有4个组织积极参与
联邦部和联邦局的各级的信息沟通。它们是:(1)商品
测试基金会。该会以科学方法和独立的机构对产品和劳
务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检查项目是微生物风险和有害物
质。它 自成立以来,已经对7.8万种产品和劳务进行了
检查。(2)联邦消费者中心联盟。该中心联盟由16个消
费者中心及其它25个消费者联盟的总部组织组成。它是
消费者的政治利益代表,支持消费者实现 自己的权利。
(3)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信息服务协会。该协会收
集与制作关于农业、食品和营养的大量信息资料,并在
食品风险沟通中,独立向消费者、专业人士和媒体发表
信息。(4)德国营养协会。该协会关注所有营养领域出
现的问题以及确定研究的需要。它通过出版物及组织活
动,交流新的知识和趋势信息,还研发以科学知识为基
础的食谱。
当然,在欧盟和德国也不是没有食品问题,有的事
件甚至是 功世界的严重事件。但是,德国政府都采取
最迅速、最坚决的处理措施。世纪之交,席卷欧洲的疯
牛病,特别是在德国发现疯牛病事件,打破了德国人的
自信。德国联邦政府2位部长未过多久即引咎下台,政
府支付大量资金焚烧处理数以百万计的畜禽动物。以此
为教训,联邦政府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了食品质量和风险
防范体系建设,以恢复消费者对德国食品市场的信任。
7 食品安全和风险科研是支撑
为加强食品风险的防范,德国政府把相关前沿科研
课题置于科技攻坚的重点地位。例如,专业科研机构把
应用生物工程育种的着眼点,由增加产量转变为优先培
育提高种植业、饲养业质量的优 良品种。近来,德国农
业科技界在科研中对农业生产方式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
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欧洲共同体为最快、最大提
高农牧产品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创造出 “工厂化生产”
的所谓 “欧洲农业模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然而,
片面追求最快、最大产出,甚至不惜违反 自然规律,忽
视食品质量和安全,为欧洲农牧业埋下了隐患,最终爆
发了疯牛病。被疯牛病惊醒的德国人,更坚定和加强了
他们建设 “生态德国”的决心。痛定思痛,德国吸取教
训、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多项食品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
括:严格的技术和信息管理;严禁在配合饲料中混入肉
骨粉;提倡适合动物特点的、自然化的饲养方式;对存
栏牛进行彻底检查和监视;对销售的牛肉及制品进行严
格的检验,合格者方可上市;对销售的牛肉及制品实行
标签制,必须注明生产厂家、地址、日期,以在必要时
进行追溯;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预警保障体系;加
强食品风险评估,具体职能委托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承
担。在上述诸项措施中,有一项科学技术措施特别值得
关注,即:在未来要扬 “工厂化饲养模式”之长、之
利,弃其短、其害,发展更适合动物特点和自然规律
的自然放牧生产方式,以拯救目前已陷入危机中的畜
牧业,重建和复兴德国和欧洲肉食品市场。这是保障德
国,乃至欧盟食品安全的根本途径。
8 食品质量监督覆盖整个产业链
实施 “全产业链”,即 “从田野到餐桌”的食品质
量及制造食品的原料进行检验和监督,是德国保障食品
质量和防范风险的 “千只眼”。欧盟和德国的监督体系
构成层次如下:欧盟对25个成员国的监督;德国l6个
联邦州对22个行政区政府的协调、专业监督和培训等,
并对429个县和县级市进行自我监督;联邦消费者保护
与食品安全局在全德国范围内的支持、协调、数据分析
和通报等。上述官方的食品和饲料监督机构,主要对企
业进行检查,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从2008年9月开始,
欧盟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德国联
邦政府和各州在全德实行统一的监督计划和统一标准。
迄今,在欧盟内没有一个国家像德国那样,对大量的不
同农药涪『生物质进行检验,其检验的数量猛增,从2001
年的28万份增长到2006年的100多万份。在2006年检
验的1.75万个样品中,有14个样品被确定为可能含有有
害物质,仅占0.08%。
除官方监督机构之外,还有构成有效监督基础的
企业 自己的质量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饲料监督负责对
饲料业的原料和产品进行监督;农药监督负责对整个农
业进行监督;兽医监督负责对整个农业和屠宰业进行监
督;食品监督机构负责对食品业、手工业、商业和餐饮
业进行监督。迄今,各种监督机构每年对大量的、多个
品种的单独样品进行检验,以检测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12 中 国 食 物 与 营 养 第l7卷
包括农药、重金属和其他残留物。
与完整的监督体系相对照,覆盖全国的德国消费者
协会 (也称消费者中心),充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对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风险防范也发挥重要作用。该协
会在各个联邦州设立250个消费者咨询站,负责免费向
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和其他商品,及服务业的质量、价格
等提供咨询。国家为这项工作提供财政支持。此外,在
立法机构决定新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之前,都必须
向各消费者协会进行专业知识咨询。
还值得提出的是,德国的舆论监督也很有力。笔者
在德国学习和进行研究时,经常看到科学家和各方面专
家,对食品质量和风险防范发出批评和建议。例如:呼
吁 “我们的草原病了”,“我们的森林病了”,“我们的海
岸污染了”,“我们的河流不清了”,“我们的土壤不肥沃
了”,“德国人对农药残留深感比虑”,等等。这些声音对
食品质量保障和风险防范无疑会不断产生积极的作用。
9 对转基因食品采取极其审慎的举措
针对消费者对新型转基因食品感到不安全,欧盟制
定了 《新型食品法 ,对新型食品的配料做了严格规定。
所谓 “新型食品”是指 “转基因食品”。为执行这一新
法律,联邦政府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十分谨慎地提出
发展 “绿色基因技术”概念。即把生物技术工艺方法应
用于农业和林业领域,其中最重要的应用领域是抗御害
虫和允许使用除草剂的植物;还包括禁止使用反刍动物
的风险材料制作食品、饲料和肥料。在此过程中,德国
政府在审慎开展 “绿色基因技术”研究过程中,充分注
重公开性、科学性和群众性。2006年初,德国联邦内阁
广泛与科技、经济和许多社会团体,特别是与转基因技
术的反对者进行了一系列对话。在对话中取得的结果都
吸收进关于转基因技术方法修正方案中。该修正方案包
括以下重点:一是高度注意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陛,着重
发展 “绿色基因技术”;二是主要应用于医药和抗病虫
害。目前,德国转基因技术的主要应用领域,是生产医
药以及抗御病虫害等;三是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检测
检验,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并对转基因食品加以
特别明确的标识。在标识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相关食
品或食品配料对消费者没有任何危险;对消费者不会产
生任何误导作用;与传统食品和食品配料相比较,不会
导致营养方面的损害;必须确保这些产品对环境不造成
任何危害。以上诸条意味着,凡不符上述条件的转基因
食品或材料,是绝不允许上市应用的。
为了协调欧盟各成员国的法律规章,并确保转基因
食品的安全性和透明度,欧盟最高权利机构——欧盟委
员会还提出2项建议:一项是关于转基因食品、饲料的
准许与标识规定的建议;另一项是关于转基因食品、饲
料可追溯性的建议。这两项建议得到各成员国的赞同和
支持。德国完全同意和执行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对经批
准的转基因食品上市采取极严格的规定。迄今,在德国
市场上允许出售的所谓新型食品,即转基因食品极少,
仅仅允许出售具有降低胆固醇作用的植物甾醇类。另
外,德国与其他所有欧盟成员国一致,对上市食品中含
有转基因技术改造有机体成分必须加以特别明确标识。
根据德国的国家标准,仅仅以下3种情况可以不加 “未
采用转基因技术”的标识。即:一是在食品中未含有
基因技术改造成分或未利用转基因技术改造而生产的制
品;二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没有采用由转基因技术改
造生产或含基因技术改造成分的原料;三是在动物食品
的生产过程中,没有采用任何转基因技术方法制取的饲
料、饲料添加剂或药物。上述表明,除了这3种情况之
外,凡转基因食品或用转基因技术改造成分的原料的制
成品,都必须特别加上 “转基因标识”,购买者一 目了
然,确保广大消费者知情和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