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培训内容:
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现实意义
1
2
3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诞生背景
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现实意义
一、食品安全的需要
作为食品链的最上游,包括种植和养殖在内的初级生产阶段,其产品的安全性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下游,甚至消费阶段食品的安全。
多数化学危害主要需要依赖源头控制,种植养殖环节引入的农残、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危害,无法在后续的加工环节消除。
2004年我国出口农产品不合格情况
需要源头控制才能解决的食品安全不合格占总比例的23-32%
03-04年不合格项目对比图
因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而导致的不合格明显下降,因残留超标、添加剂超标、品种规格数重量不符和标签问题而导致的不合格明显上升,疫情疫病影响肉类出口问题凸显。
2004年我国出口农产品情况
食品安全--------控制源头
如何控制源头,控制种养殖环节,是当今全球食品安全领域十分关注的问题,为此各国近年来纷纷提出了良好种养殖规范的概念和标准。
这些标准重点控制的就是植保产品的使用,肥料的使用,饲料的使用和兽药的使用,通过规定限量,品种,记录,检测,检查甚至不打招呼的抽查来尽可能保证农畜产品的安全。
CHINAGAP的首要关注点
CHINAGAP的首要目的同样是关注食品的安全,它在GB/T20014 用大量的条款对如何控制肥料、植保产品、药品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例如:作物基础中涉及肥料使用的数量,记录,机械,储存等控制点有22个,中涉及植保产品使用的控制点有61个,其中一级控制点就有15个。
例如:畜禽基础中用药就规定了29条,大多是必须遵守的一级控制点。
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为什么全球都在提农业可持续发展?
因为发达国家有了深刻的教训!
以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农业具有很高的劳动生产率。但是到20世纪80年代,人们发现以美国为典型的农业发展模式越发显示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危机。
美国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和工业生产十分相似,建立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化学化这两大支柱上的农业现代化,基本上成为工业生产的一个变种,因而发生在工业生产中的污染、损害生态环境的现象,也都在现代化农业中出现;由于农业生产空间广袤,因而造成了更大的危害。
现代化农业带来的后果
(一)破坏土壤,加速地力衰竭
例如:美国现代化农业大面积的连年单作,大量使用化肥、除草剂,加上长期的机械耕作,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流失现象。
(二)减少了遗传的多样性不论在作物和家畜方面都是如此
例如:减少遗传的多样性,对于农业生产是很危险的,因为一旦病虫害爆发,由于品种的单一可能全军覆没。1970年美国玉米叶枯病,使全美15%的玉米产区颗粒无收,就是因为所有种子都是来自一个易感叶枯病的品种。
(三)大量消耗能源
例如:中国、印尼、缅甸等亚洲国家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用0.05—0.1卡的热量,可以生产1卡热量的食物;而美国现代化农业则需0.2—0.5卡的热量,才能生产1卡热量的玉米、大豆、花生等等。美国人吃1罐只有270卡热量的罐头玉米,是用2800卡热量生产的
(四)大量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造成环境污染
例如:美国衣阿华州大泉盆地(Big Spring Basin)从1958年至1983年这25年中,地下水中的硝酸盐浓度增加了3倍,这是大量施用化肥的结果。
对于美国现代化农业暴露出的种种问题,经过有关方面多年的探索,认为唯一解决问题的对策是,逐渐恢复过去以生态系统渗入农业生产中的方式,也就是逐步推行“低投入可持续农业” (Lowinput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的生产方式。
具体内容是:第一,充分将固氮技术和生物防治方法运用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第二,减少使用化肥和化学农药;第三,有效地利用植物和动物内部生物学和遗传学的潜力;第四,将种植业和养畜业最优化地结合起来;第五,注意节约和保存土壤、水、能源和生物学资源。
这是CHINAGAP的第二关注点
同欧洲的EurepGAP一样,CHINAGAP从标准上引导大家关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例如:中的就规定了应使用最低限量植保产品防治病虫草害,在中规定采用的耕作技术应能降低水土流失的可能性,如在斜坡上使用十字线技术等。
标准的中的大量条款都关注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CHINAGAP认证是我们体现社会责任的最好选择。
三、是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的需要
美国农业工人伤亡率仅次于建筑业、采矿业,被列为三大危险行业之一。
保护农业工人正确使用化学药品,避免人身伤害是全球也是中国目前关注的要点。
世界范围内对工人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关注,人们普遍反对处于强式的企业依靠剥削获得财富,先进的社会理念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愈发关注,先进的CHINAGAP标准充分考虑了这一要求。
例如:所有农场基础的条款提出的3条员工福利要求,同目前的欧洲EurepGAP标准要求完全接轨,如果符合了这三个条款,可以被欧洲大多数的零售商接受。
四、关注动物福利的需要
按目前国际动物福利协会一致认同的保证动物的福利有五大标准: 1. 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 2. 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 3. 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 4. 享有生活无恐惧、悲伤感的自由; 5. 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
为什么要关注动物福利呢?
首先是道德伦理问题。虐待动物在人的潜意识中反映出的是人性的黑暗面。
其次是经济问题。肉食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的过程中,不能按照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这些动物制品的检验指标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如猪在传统宰杀方式下,由于极度恐惧,分泌大量肾上腺激素形成毒素,可严重影响肉质。
第三是管理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给动物定位的问题。动物可以分为野生动物和非野生动物,所以,我们应对这两大类动物都给予保护。
人类对于动物的利用和动物福利是相互对立统一的矛盾,应立足我国国情,冷静对待动物福利问题。对动物制品不人道、不健康的需求会导致对动物的滥杀,引起物种危机,而过度限制动物制品则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损害。在生产动物制品过程中缺乏人道,会碰到贸易壁垒,引起贸易纠纷,而忽视历史差距,一味迎合发达国家口味,则会加大我们的生产成本,加剧竞争的不平等。忽视社会生活中对人的引导、培养和缺乏爱心,会导致更多、更深远的社会问题,而过分强调动物的感受和情感,又与我们的国情相矛盾。
因此CHINAGAP适当的关注了动物福利
例如:家禽模块对饲养密度做了明确规定,肉鸡地面平养不超过8只/m2,网上平养不超过10只/m2 。对雏禽的福利做了6条规定,如规定每只雏禽在出雏箱内应有自由活动的空间,每只雏禽的面积不少于19cm2 。其中有一条是一级控制点。
中国的良好农业
食品安全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安全福利
动物福利
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诞生背景
1998年,国际卫生组织(WHO)发表了“消除生食果蔬表面污染”的综述,其中就致病微生物种类和流行性、洗涤剂和消毒效果进行了评述。
1998年美国农业部(USDA)和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首次以官方的形式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GAP)的要求,并制定了认证应遵循的标准。
2000 年5月澳大利亚农林水产部发表了一份计划名为:为提供样本示例以演示如何实现等同而进行的案例研究,开始着手制定本国的《新鲜农产品田间食品安全指南》。
1997年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成立了EurepGAP的专门组织,开始起草并发布相关的认证标准,现在已经发布到了包含综合农场,综合水产,果蔬,花卉等多个部分的第二版。并认可了一批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第三方的认证活动。
在2003年4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专家的提议首次提出在食品链源头建立“良好农业规范”体系。并于2004年初着手相关标准的翻译和资料收集工作。
2004年9月8日—11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委,组织有关专家,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我国GAP合格评定体系”第一次编写组会议,编写组包括:总规则编写小组、综合农场编写小组、水果和蔬菜编写小组、水产养殖编写小组和花卉编写小组组成。
到2005年4月份基本完成了ChinaGAP综合农业部分的初稿。
经过专家反复讨论修改,于2005年9月在认监委网站上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历经近两年的时间,全国40多位专家的辛勤工作,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GB/T20014于200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0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同时国家认监委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4:2006),指导和规范全国的GAP认证工作。
规则
作物基础
水果蔬菜
奶牛
畜禽基础
牛羊
大田作物
生猪
家禽
农场基础
认证实施规则同国标20014的关系
认证实施规则的源头依据和参考
EurepGAP通则综合农业部分
导则65
认证认可条例
CHINAGAP
认证实施规则
认证实施规则内容
1.目的和范围
2.认证依据
3.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4.认证申请人
5.认证级别
6.认证方式及要求
7.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8.认证程序
9.认证证书的保持
10.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11.申诉和投诉
12.认证收费
12+8
正文部分12章
8个附件
附件1 术语和定义
附件2 检查人员要求
附件3 认证机构要求
附件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附件5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附件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
附件7产品认证范围
附件8 检查表
目的和范围
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规定了获得和保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所应遵守的程序和要求。
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水产品、花卉等另行规定)。
2. 认证依据
用于认证的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为:
GB/T 良好农业规范 第1部分 术语
GB/T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 第3部分 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 第4部分 大田作物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 第5部分 水果和蔬菜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 第6部分 畜禽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 第7部分 牛羊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 第8部分 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 第9部分 生猪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T 良好农业规范 第10部分 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3. 认证依据使用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按种类(作物、果蔬、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和基础(农场基础、作物基础和畜禽基础)划分为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种类模块明确申请认证的范围。在实施认证时,应将种类模块与基础模块配合使用——例如,对生猪模块的认证应当包含对农场基础、畜禽基础、生猪模块方面的审核;对奶牛模块认证审核时,对牛羊模块也应检查。
当作为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发生更新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及时通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认证机构。
良好农业规范 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使用要求
4. 认证申请人
农业生产经营者;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申请综合农业保证认证的申请人既可以选择以单个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身份认证,也可以选择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身份进行认证。其中农业生产经营者是指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登记,并形成成员清单,其上说明注册情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有一个承担最终责任的管理代表。
5. 认证级别
一级认证要求
应符合适用模块中所有适用的一级控制点的要求;
所有适用模块(包括适用的基础模块,果蔬类例外)中,应至少符合每个单个模块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数量的90%的要求;对果蔬类,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二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每个模块(果蔬类例外)使用下列公式:
{单个模块的二级控制点总数-单个模块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10%=(单个模块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对果蔬模块,使用下列公式:
{(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二级控制点的总数)-(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作物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果蔬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不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5%=(允许不符合的二级控制点总数)
一级认证同EurepGAP认证的关系
ChinaGAP认证分为两级
二级认证要求
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一级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
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一级控制点允许不符合百分比计算公式
{所有适用模块的一级控制点总数-所有适用模块不适用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5%=(允许不符合的一级控制点总数)
级别计算示意图
Major must
一级控制点
Minor must
二级控制点
Recommendation
三级控制点
仅需符合一级控制点的要求
ChinaGAP二级
(95%符合即可 )
一级和二级控制点都要符合
(同 EurepGAP要求: 100%符合一级控制点 ;果蔬95% 符合二级控制点,其他模块 90%符合二级控制点)
ChinaGAP一级
没有强制要求
EurepGAP
二级认证要求
注1:认证依据的技术规范内被标记为“全部适用”的控制点,除非在各自适用的条款中特别指出,否则都必须经过审核和(或)检查,并且不能以“不适用”为由而免除审核。只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特许的例外,这些例外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注2:不论申请一级认证还是二级认证,所有的控制点(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控制点)都必须审核。
说明
二级认证只规定了一级控制点的符合比例,而没有设定二级控制点的最小符合百分比。对于达不到一级认证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可根据其一级控制点的符合情况考虑转为二级认证。
各模块三级控制点为推荐性要求,一级认证和二级认证对三级控制点均不设定最小符合比的要求。不论是一级认证还是二级认证,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都必须包括所有适用控制点,包括所有适用的二级和三级控制点。虽然目前三级的符合情况与证书的颁发与否没有关系,但申请人和认证机构仍然要认真理解此类控制点,在实际操作中切实贯彻良好农业规范的思想。
6. 认证方式及要求
申请人可按照下列两种认证方式之一申请认证。
选项1:农业生产经营者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的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内部检查
应进行完整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内部检查,在外部检查时必须将内部检查的记录提供给外部检查员进行审核。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
认证机构对已获认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及其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每年至少实施一次通知检查。
对在选项1之下的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发证的认证机构每年至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实施不通知检查。认证机构实施农场外部检查可以由检查员或者高级检查员来进行 (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要求见附件2)。
认证机构应按照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编制外部检查报告。
选项2: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认证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模块的认证。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应具有书面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保证所有的内部检查得以正确实施,还应建立追溯体系,能够区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能够追溯到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源头(附件4和 5)。
集中管理: 所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成员必须按良好农业规范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成员和模块的生产场所必须在相同的经营、控制和规章制度下运行, 即实行统一的管理、审核和生产经营评价。
协议期限: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与其成员签订协议以开展认证,协议期限至少为一整年。
内部审核程序: 应对在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实施内部审核,每年至少一次审核。
说明
以选项2申请时,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建立内部管理体系,包括书面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可追溯性及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等。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所有的注册成员必须执行相同的操作方式, 即联合组织统一的管理、检查和隶属关系且与成员签订协议。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每年应对注册的成员及模块实施至少一次内部检查。外部认证机构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抽样数不能少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数量的平方根。
农业生产经营者内部检查: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内部检查,其记录可供内部或外部检查员在检查期间评估。
农业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按照检查表要求实施一次内部检查,并保留记录。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部检查: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部检查: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每年应对每个成员及其生产模块至少实施一次的内部检查,内部检查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具有资格的人员实施,或转包给外部检查员实施,但此时不同于认证时的外部检查员检查,不做认证决定。
每年的内部检查应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认证机构的外部检查
在首次颁发证书之前,认证机构应对申请人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审核,以后每年复审一次,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这种审核能表明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正确按照附件4的要求运行。
复审每年一次,采取随机抽样进行检查,抽样数不能少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数量的平方根。
对在选项2之下的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发证机构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实施不通知检查。检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时的抽样规则见。
认证机构应按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编制外部检查报告。
附件5是关于选项2认证应遵守的附加指南。
说明
两选项均要求申请人每年应按照相对应的模块进行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的内部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将每年将对已获得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实施至少一次的通知检查及不低于10%比例额外的不通知检查。对于选项一,申请人在外部检查之前要每年执行至少一次内部检查;对于选项二,申请人在外部检查之前要每年执行至少两次内部检查,一次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各成员来执行,一次由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来统一执行。内部检查时要验证对于良好农业规范控制点(特别是一级和二级)的符合情况,并对不符合进行记录和改进。
7.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义务
认证证书持有人必须对认证范围内认证产品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本规则的符合性负责。
认证申请程序必须在认证机构对其实施首次检查或审核前完成。
申请人不能将一个模块一次在多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或者一次为一个模块申请多个选项认证。
认证证书持有人有责任按认证机构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供最新资料及相关数据,例如农场或生产面积变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变动。
申请人必须承诺遵守本规则所包含的要求。
申请人应保证其分包方必须遵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此内容见分包方的控制。
申请人应保证对所申请认证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对种植、养殖场所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申请人必须向认证机构作出正式声明,说明其申请认证的产品所要进行交易或出口的国家/地区。
申请人/认证证书持有人的权利
申请人就申请认证服务内容和认证机构达成协议,其中必须包括认证机构的承诺。
认证机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14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在初次认证审核或不符合项关闭后28天内做出认证决定。
申请人可以向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1申请认证一些模块,也可以向另一个认证机构按选项2申请认证另外一些模块。但是同一个模块不能按不同的选项申请认证。
认证证书持有人可以更换其认证机构,无论是由于认证证书持有人自愿的原因,或者是由于认证机构被取消资质的原因,只要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合适的评价活动,认证证书持有人就可以将一些模块向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另一些模块向另一个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参照附件6)。
保密条款:认证机构应把所有申请人提供的一切产品的详细资料、生产过程、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作为机密,未经申请人的书面许可,认证机构不得将申请人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认证程序
申请
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选项(1或2)、申请级别(一级或二级)
申请认证的模块/产品
身份(申请人名称、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网址
场所:包括农场位置、存栏数量、认证模块/产品的生产场所
商标:申请人在贸易中使用的产品商标
原注册号码(如有)
政府或其他官方注册数据(如有)。
申请人同意公开的与认证有关的信息。
对果蔬类,如果申请人声明不进行农产品处理时,则果蔬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农产品处理条款规定的控制点可不适用。
对果蔬类,应声明申请认证的每种产品都按照要求进行监管,声明进行处理的农产品是认证的还是非认证的(除非该处理作业不在认证范围之内)。
产品可能销售的消费国家/地区的声明。
产品符合产品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和产品消费国家/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申请认证产品相适用的最大农药残留量MRL法规)。
合同
申请人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后,应与认证机构签署认证合同。认证合同由认证机构制定,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
合同签订双方的名称;
认证依据、认证选项、认证模块/产品范围;
实施检查时间及检查细则;
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密原则;
合同有效期。
注册号
申请人与认证机构签署合同后,认证机构应授予申请人一个认证申请的注册号码。
注册号编码规则: ChinaGAP+空格+认证机构名称的字母缩写+空格+申请人的流水号码。
检查和审核程序
对于选项1、选项2的认证检查/审核在、中已经分别有详细介绍。
现场确认:作为审核活动的一部分,必须检查农场及其模块的生产场所。
检查和审核时间安排:
作物类检查:检查时至少有一种当季作物,使得认证机构确信任何认证的非当季作物的管理都能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当季作物是指仍处在田间生长阶段、在田间尚未收获阶段或者收获后在储藏阶段的作物)。
果蔬类检查
第一次检查:要有采收日期之前三个月的记录。
第二次和其后的检查:现场必须至少有一种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果蔬产品(指在田间、果园、仓库中,或是田间或果园里的农作物上还未采收的农产品)能使认证机构相信,任何其他当时未在种植的申请果蔬产品也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畜禽检查:在检查时申请认证模块的畜禽必须在饲养状态。在24个月期间内检查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冬季和夏季的因素,在检查期间应对室内和室外生产进行一次核实。
在12个月的认证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进行检查。
如果申请人仅仅认证了肉牛和肉羊以及奶牛模块,可每隔18个月周期检查一次;如果申请人还申请了其他模块,则检查的频率必须每12个月一次。
认证的批准
认证的批准:认证的批准是指签发认证证书。
认证的批准条件,即申请人必须满足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要求。
认证证书由认证机构颁发,有效期为1年。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的认证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后可续签或延长3年。
关于认证标志及认证证书内容和使用要求,见第10条款。
当颁发或再次颁发认证证书时,证书上的颁证日期是认证机构审核农场时确定没有发现不符合项的审核日期;如果发现不符合项超过规定要求,则证书上的颁证日期是认证机构确定不符合项关闭达到规定要求的日期。
批准范围
产品范围
发放给获证申请人的证书内容包括获证的农场和声明的产品(见附件7)。
对于选项2,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可以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获取认证确认函,但是未经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同意不得使用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认证证书。
场所范围
在获证农场中注册产品的所有种植/养殖区域及模块场所都必须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规定。
生产范围
不论产品在离开农场前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生产范围应涵盖认证模块所有的生产过程,对作物至少覆盖到收获,对畜禽至少覆盖到运输装载点。
对果蔬类,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已声明不进行下列收获后行为时(不包括那些为加工产品进行的活动),针对该农产品处置部分不再适用, 认证范围可缩小。
收获后行为是指:存储、化学处理、整理、清洗,或任何其他行为。
加工产品不在认证范围内。
信息公开
获证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有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同意将以下信息向社会公开:
(i)注册号
(ii)组织形式(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iii)认证技术规范名称及版本
(iv)认证选项
(v)生产国家、地区
(vi)认证范围;产品
(vii)认证机构名称
(viii)认证机构最近一次检查的日期
(ix)证书有效期
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以书面形式承诺认证机构可以将以下信息提交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基本信息:
(i)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名称、地址、商号和电子邮箱。
(ii)证书状态,如部分或全部暂停、撤销。
(iii)当产品监管声明适用时,覆盖所有注册产品
其他自愿发布的信息:
(iv) EAN UCC全球区域代码;政府或其他官方的农场注册信息。
(v)符合消费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声明。
(vi)对果蔬类:最后一次认证机构外部审核时符合GB/T 中,,和的控制点的状态。
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保密信息
为便于对认证情况进行统计和监管,证书持有人应同意认证机构将下列信息报送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对该信息保密:
(i) 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范围内的每种作物的生产面积。
(ii) 检查员/审核员名字。
分包方的控制
对于与其工作相适用的控制点,分包方必须接受同样的内部和外部检查。
申请人应使分包方了解并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分包的工作负责。
9 认证证书的保持
确认
认证机构每年必须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以及相关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重新确认。
认证机构每年必须按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检查和确认。
制裁
本条款适用于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持有人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对其成员的制裁。
制裁方式有: 告诫、暂停和撤销。
告诫
处罚
允许在一段时间内消除引起告诫的起因, 在此之后如果告诫仍未解除,则立即予以完全暂停。
时限
所允许的纠正时间将由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协商决定, 最长纠正期限为从告诫之日起28天止。
暂停
处罚
在一段时期内,认证证书持有人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其他任何与良好农业规范有关的文件。
时限
暂停的持续时间将由认证机构决定,最长为6个月。暂停期满之后,如果暂停仍然没有解除,将撤销证书,并解除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合同。
暂停的解除
暂停将会持续到有证据证明引起暂停处罚的原因已经整改,由认证机构来完成一次预先通知的或不通知的确认审核或检查,符合要求后暂停才能解除。
暂停的类型
延期暂停:在允许纠正的期限内即28天,不会强制实行立即暂停。如果28天之后问题仍然没有纠正,则实施立即暂停。
立即暂停, 可以是下列任意一项
部分暂停: 仅仅是被认证产品范围内的某一部分被暂停,被暂停产品将被禁止使用认证标志、证书或其他任何与良好农业规范有关的文件。
完全暂停: 对被认证产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暂停。
撤销
处罚
解除合同,全面禁止使用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的文件、证书、认证标志等。
时限
证书已被撤销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在引起撤销的起因消除后,才能向认证机构提出再次认证申请。
不符合的处置
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持有人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对其成员应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不符合,制定识别和处置不符合的相关程序。
一级控制点不符合
一级认证的一级控制点不符合
(1)如果认证机构发现并证实认证证书持有人出现一级控制点不符合,认证证书持有人也未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且未告知直接客户和认证机构,证书将立即完全暂停,最长期限为6个月。如果在以后的审核、检查中发现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则证书会被撤销。
如果在一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一个成员发现一级控制点不符合,则认证机构必须进一步调查,增加取样数(最大为其成员总数平方根的4倍),以确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不符合的严重性,从而确定是否需要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暂停制裁,或是仅对该成员暂停制裁6个月。
(2)如果认证证书持有人在认证机构发现之前,告知直接客户和认证机构其不符合某一一级控制点,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避免该不符合项的再次发生,这样证书应当被立即部分暂停,其程度由认证机构决定。立即部分暂停的程度可限定到某种产品(地块、温室、动物或批次)的可清楚识别的、可追踪的部分,同时农场应有清楚的、可识别的追踪(追溯)系统。
二级认证的一级控制点不符合
如果超过5%的适用一级控制点不符合,证书会被立即完全暂停。在最长期限为6个月内,认证机构必须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访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进行),否则撤销证书,并解除合同。
二级控制点不符合(仅适用于一级认证)
延期暂停
对除果蔬类的所有范围:如果超过10%的适用二级控制点不符合,证书会被延期暂停。在需要时,最长28天内认证机构必须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访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进行)。
对果蔬类:如果超过5%的适用二级控制点不符合,证书会被延期暂停。在需要时,最长28天内认证机构必须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访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核查进行)。
合同性不符合
次要条款的合同性不符合
当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的合同的次要条款出现不符合时,将对其进行告诫。允许的纠正时间由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商议决定。认证机构将要求其提交书面的证明作为已符合的证据。最长的纠正期限为28 天。
技术合同性不符合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认证机构和认证证书持有人之间的合同中签订的协议出现不符合,或发现对认证证书持有人产生生产性技术疑问的任何问题,将导致立即完全暂停。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满足先前的告诫提出的要求、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认证证书持有人未按认证机构传达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认证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最新要求进行修正、变更或调整时,将立即完全暂停。
主要条款的合同性不符合
当因未履行认证机构和认证申请人签订的合同中的双方协定而出现的不符合,这种不符合客观表现为认证证书持有人相关方面的管理不善,则合同解除。
认证证书持有人破产或者农场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关系发生改变则合同解除。
10.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信息: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志
签发证书的认证机构名称和认证机构的标识
认可该认证机构的认可机构的名称和/或标识(如果获得认可)
认证证书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农场名称和地址。如果获证的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在证书的附件中列出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所有成员/农场场所名称和地址。
认证选项、认证级别
注册号
证书号
认证产品范围
对果蔬类如未经处理,应声明
认证依据的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名称及版本号
发证时间
证书有效期
认证标志式样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的规定。
申请人在获得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后可以在非零售产品的包装、产品宣传材料、商务活动中使用认证标志(作物、果蔬类认证产品可以在零售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认证标志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允许变形、变色;在使用认证标志时,必须在认证标志下标注注册号。
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和展示进行有效的控制。
认证证书持有人不得利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混淆认证产品与非认证产品误导公众。
11. 申诉和投诉
申请人如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30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申请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申请人认为认证机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
12. 认证收费
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收取。
规则附件部分
附件 1
术语和定义
1.农场
农场是一个具有同样的操作程序和管理措施的农业生产单元或农业生产单元的组合。
2.农业生产经营者
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3.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和每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确定一个承担最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注:协议内容至少包括:明确加入和退出的程序,做出中止的规定, 同意遵守中国良好农业规范对注册成员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要求。
4.注册
农业生产经营者向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申请登记;申请人在认证机构登记;政府要求的申请人的登记。
5.分包方
分包方是与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签订合同以执行特定任务的组织或自然人。
6.农产品处理
归属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收获后的农作物、果蔬,在农场或离开农场进行的低风险的处理,如:包装、存储、化学处理、修整、清洗,或使产品有可能和其他原料或物质有物理接触的处理方法,运出农场。但不包括收获和从收获地到第一个存储/包装地的农场内运输,及农产品加工。
附件 2
检查人员要求
检查人员要求
检查员只有具备符合每个模块对资格和经历的要求,方可承担相应模块的检查任务。检查员应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人员认证机构的注册,该机构应按GB/T27024标准《合格评定—人员注册机构通用要求》获得认可。
检查员可分为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两个注册级别。
检查员要求
个人素质
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个人素质:
良好的职业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
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
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
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
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
坚韧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
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
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
专业知识和能力
检查员应当具备下列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掌握有关涉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规定;
熟悉相应模块技术规范、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熟悉相应模块的生产和服务过程;
熟悉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能够掌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掌握审核和(或)检查的标准、方法,能够结合模块特点对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和(或)检查;
掌握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有关知识和规定。
教育、工作经历、检查员培训和检查经历
检查员应具备以下教育、工作经历、检查员培训和检查经历。
教育经历
检查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
工作经历
检查员应具有至少5年全日制(或累计相当于5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
与良好农业规范模块相关的工作经历
检查员应具有至少3年与良好农业规范类别中任一个模块的相关的工作经历。这些经历应是与畜禽生产(适用于畜禽模块的检查员)相关的工作经历和(或)作物类、果蔬类(适用于作物类、果蔬类模块的检查员)的工作经历。
同时获得1个以上模块检查员资格的,每个模块最少应有2年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这种经历可以与其他模块的经历同时获得。
检查员培训
成功完成经认可的持续至少37学时的检查员培训。
检查员培训的课程必须覆盖:
GB/T19011标准;
适用的质量审核标准;
检查技巧;
人际沟通技巧;
报告的编制;
教学案例研究。
专门技能知识培训
这些部分培训可以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的一部分,也可是认证人员认证机构承认的完整的正式培训。
HACCP原理知识;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知识;
良好农业规范;
农学相关知识如栽培、土肥、植保等内容(适用于作物类及果蔬模块的检查员);
兽药基础、饲养管理、动物防疫和动物福利等内容(适用于畜禽模块的检查)。
检查经历
检查员申请人无检查经历要求;
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在3年内作为检查组长,应完成至少3次完整检查,且不少于15天的检查经历。
通用要求
保持并更新由认证机构下发的所有的质量方针、程序、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掌握与检查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
具备与母语和工作语言相适应的口头和书面沟通交流的能力,包括在检查中使用恰当的专业用语。
严格遵守被检查方的相关规定,对信息和记录保守秘密。
不允许有任何可能影响检查和(或)审核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行为,尤其不允许与被检查的申请人有利益关系。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部检查员要求
内部检查员只有具备符合每个模块对资格和经历的要求,方可承担相应模块的检查任务。
内部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教育、工作经历、检查员培训。
教育经历
内部检查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的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含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同等学历。
注:当不具备上述学历资格时,认证机构应对各模块的内部检查员的能力进行评价,该评价可通过面谈或实地验证的方式,以确认其满足在各自模块具有至少5年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理解检查活动重要性,完成相关技术规范的培训,同时在相应模块实施至少2次经见证的检查经历。
工作经历
应具有至少1年全日制(或累计相当于1年全日制的兼职)工作经历。
与农业相关的工作经历
内部检查员需具有至少3年与农业的相关的工作经历。这些经历应是与畜禽生产方面相关的工作经历(畜禽模块审核)的工作经历和(或)作物类、果蔬类(作物类、果蔬类模块审核)的工作经历。
内部检查员培训
完成至少1天的检查原理方面的知识业务培训。
专门技能培训
这些部分培训可以是正规培训的一部分,也可是独立的培训。
HACCP原理知识;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知识;
良好农业规范;
农学相关知识如栽培、土肥、植保等内容(适用于作物类及果蔬模块的检查员);
兽药基础、饲养管理、动物防疫和动物福利等内容(适用于畜禽模块的检查)。
通用要求
具备使用工作语言口头和书面沟通交流的能力,包括在检查中使用恰当的专业用语。
坚持检查/审核的独立性、客观性。
附件 3
认证机构要求
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证机构,应符合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要求,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满足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认证机构能够提出延期的正当理由并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定期限可以延长。
认证机构应当取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证书,证书附件中列出认证机构获得认可的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只有获得认可后,方可发放带有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证书及证书附件构成完整的认可证书。认证机构在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表明其认证能力时,应出示完整的认可证书。
认证机构运作要求
按照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从事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认证机构,其运作文件中应接受并包括本规则的所有要点,并可供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按照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评价时使用。任何计划开始颁发良好农业规范证书的认证机构应符合本附件第1部分的要求。
认证机构的与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关的认证体系程序应包含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的一般或特殊准则的要求。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批准程序应清楚地列在认证机构的运作文件中,并应符合本规则。程序的第一步为申请人登记。
每一个认证机构应对归档信息负责;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需要时,应提供相关信息。
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至少是认证委员会的成员,且应符合附件2中要求的检查员资质。
当一个以前有良好农业规范注册号的申请人到新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时,认证机构应按照附件6关于认证机构间认证证书的转换要求执行。
认证机构应向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申请人传达任何技术规范文件版本的更新、实施时间和过渡期以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的任何有关认可规范方面的信息。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尚未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在申请认可阶段颁发一定数量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但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最多可颁发20份关于选项1和选项2的不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信息交流要求
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照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要求进行信息通报。
认证机构应每月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提供 最新注册数据。
如果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持有人做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认证机构应在做出决定后的48小时内将该信息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在48小时内在线更新申报注册数据)。
认证机构通报的年度统计数据包括不符合项的总体统计信息(每一模块的一级、二级和三级)。通报的信息应包括控制点的符合性、国家和认证产品。
认证机构对通报的注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认证机构与认证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交流
认证机构与认证申请人之间的沟通应符合以下要求:
14日内向申请人提供登记的回执;
评价过程完成后1个月内向申请人通报初审认证决定。
分包
当认证机构决定将农场检查进行分包时,应与分包机构签署包括保密和利益冲突在内的书面协议。认证机构应:
对分包的工作负全责,并保留其批准、保持、扩大、暂停或撤销认证的职责;
确保分包机构具备能力。分包机构应符合ISO 17020标准要求;
得到申请人的同意。
检查员的资质
参照附件2。
公正性
根据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获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必须保证能够避免导致利益冲突的行为,以有利于提高认证的可信任度,保持公正。
独立性
具有证实其为法律实体的文件;
对与认证的批准、保持、扩大、暂停和撤销有关的决定负责;
具有与其认证活动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有充分的安排承担因其运作和(或)活动引发的责任;
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认证制度运作所需的资源;
保密性
有关申请客户的信息,包括产品和过程的细节、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认证机构应视其为机密(除非有法律或认可方面的要求)。认证机构在事先未获申请(或已认证)客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与客户相关的任何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诚信
认证机构的所有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诚信,避免可能来自于贸易、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压力,禁止在评价活动中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商品或服务。
附件 4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
管理和组织结构
合法
应有文件证明申请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是一个合法的实体。
组织结构
描述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组织结构并形成文件,并清楚规定了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关系。
合同
每个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之间都应签署书面的合同,合同应包含下列要素:
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名称
联系地址
农场具体位置
遵守良好农业规范规定要求的承诺
同意遵守组织的文件化程序、方针、规定和技术性要求
罚则
农业生产经营者注册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体系内所有的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所有适用模块的场所应注册。注册的内容应包括下列信息:
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模块场所的名称
联系地址
各农场及其场所具体位置
认证的产品(种源/亚种)及其生长/生产的场所
每一种认证的产品的生产面积/畜禽数
内部审核日期
良好农业规范运行的现行状态
组织和管理
结构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有自己的管理结构和充分适宜的培训资源从而使注册的农场能有效确保满足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组织结构应以书面文件予以规定,且应包含以下内容:
管理者代表
内部检查人员/部门
农业技术人员/部门
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人员/部门
职责和义务
所有涉及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应加以规定并形成文件,并且应指定一名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人员全面负责该体系。
人员的能力和培训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确保对相关负责的人员能得到充分培训且满足规定的能力要求。
主要人员的能力、培训、资历应在文件中加以规定,且应满足在本规则中规定的能力要求。
主要人员资历及培训的记录应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保存。
一个部门若有多名内部检查员,这些内部检查员应有一个培训和评价的过程。
应有相应的程序确保主要人员及时了解良好农业规范的版本更新和依据法律法规的变更情况。
质量手册
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的操作和质量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并包含在质量手册中。
方针和程序应充分表明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对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得到控制。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及其主要员工应确保能获得相关方针和程序。
应定期评审质量手册内容,以确保持续符合良好农业规范、本规则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要求。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应充分控制所有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包括:
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
记录表格
外来文件,如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要求
建立文件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
所有的文件在发布及分发前应经授权人的同意和审批。
所有受控文件应用分发号、发行日期/审批日期及编码的形式予以识别和控制。
文件的任何更改应在分发前得到授权人的审批。如有可能,文件更改的原因及性质应被识别。
确保各部门得到现行有效版本的受控文件。
应在文件控制程序中对文件的审查、新文件的发行和作废文件的销毁做出规定。
说 明
此条款主要规定了体系文件内容。主要有五部分组成,即: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外来文件。注意记录表格的理解,这里的记录表格是指一整套的记录系统,即从源头输入至末段输出全过程完整、全面、清晰、准确的记录。.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确保识别与良好农业规范和产品有关的全部外来文件,包括适用的ChinaGAP标准、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顾客提供的图纸、产品标准等,并对其进行管理,控制外来文件的分发并使其处于受控状态,对外来文件进行跟踪识别,以确保使用有关版本的适用的、有效的外来文件。
记录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保持记录以证实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并满足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的记录应至少保持2年。
记录应真实、清晰,存放在适当的场所且易于检索。
记录在检查期间应保持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
抱怨的处理
抱怨的处理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建立和保持有效处理客户抱怨的程序。
应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对抱怨的接受、登记、确认、调查、跟踪、反馈做出规定。
应在客户要求时向其提供抱怨的处理程序。
抱怨处理程序应涵盖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抱怨,并适用于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场的抱怨。
内部审核/检查
应建立并保持内部审核/检查程序,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并按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对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检查。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内部检查员应经过适当培训,且独立于被审核的部门、区域。
内部审核计划、审核发现、纠正措施及其跟踪验证记录均应保持且易于查找。
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检查
每一个注册的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每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针对良好农业规范综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检查,该检查包括申请等级内(该等级及其以下)的全部控制点。
应对检查报告和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状况进行验证。
新成员在正式加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前应进行内部检查。
应保持原始检查报告和记录,并确保在检查需要时随时提供。
检查报告将包含下列信息
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名称
受审核方(注册成员)签字
日期
检查员
认证的产品
针对控制点评价的结果
不符合项描述
良好农业规范运行状态
说 明
注册的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自我检查,新成员在正式加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前也应进行内部检查。内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良好农业规范综合农业保证 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适用的模块内所有要素的检查,检查内容和结果形成记录,见本标准附件8。
内部检查同样有检查发现,找出不符合项,确定纠正措施,跟踪验证,并做出检查报告的要求。
内部检查员要求
内部检查员应满足规则附件2中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部检查员的要求。
内部检查员的独立性意味着其能够在内部检查过程中对被检查方与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做出独立评价,并独立于自己从事的工作。
说明
条款要求进行ChinaGAP生产的组织必须配置内部检查员。内部检查员应是经过专门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掌握以下内容:ChinaGAP种植/养殖、加工的技术要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ChinaGAP方面的各类标准,ChinaGAP检查的方法、程序,ChinaGAP检查技巧等。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应建立并保持处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的程序,这些不符合来源于内部检查、外部审核/检查、消费者抱怨或质量体系的缺陷。
应建立程序并形成文件,以识别和评价质量体系及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
应对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评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
应明确实施和完成纠正措施的职责。
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区分
符合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的产品及其销售应具有可追溯性,并用防止与非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产品混淆的方式进行处置。
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文件对认证产品进行有效识别并确保所有产品是可追溯的,包括对所有适用的模块场所的符合/不符合;应对认证产品的产量进行计算,以表明其符合性。
对于果蔬类,必须建立可保证认证产品经过采摘、贮藏、运输及可追溯的程序。
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程序以降低已认证的产品与未认证产品发生标志误用或产品混淆的风险。
罚则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建立并实施对其成员进行制裁的制度,该制度应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要求。
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农场签订的合同中应规定制裁的程序,包括告诫、暂停、撤销的规定条件。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建立适当的机制,以便能够立即将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农场的暂停或撤销告知认证机构。
应保持所有的制裁记录,包括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认证产品的召回
应建立、保持程序并形成文件,以有效管理对认证产品的召回。
该程序应明确导致召回的事件类别、负责决定认证产品召回的负责人、通知客户和认证机构的机制以及处理库存的方法。
程序应具有可操作性。
每年应以恰当的方式对程序进行至少一次验证以确保其有效性。应保持验证记录。
认证标志的使用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应证明认证标志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且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要求。
应建立、保持程序并形成文件,对使用认证标志加以规定。程序文件应包括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本规则和认证机构的要求。
应对认证标志的使用加以控制,并保存使用该标志的获证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以及商号的记录。
分包方
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分包给第三方的活动满足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分包方的能力应得到评估且能证明满足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应保持分包方能力证明的有关记录。
分包方应遵守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程序,并在服务协议或合同中明示。
附件 5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引言
本文件描述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为符合选项2的要求所需要的体系和要求。认证机构在进行外部验证时必须遵照本指南。
本文件是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寻求选项2认证的要求,应由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实施。
范围
本指南文件选项2包括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所声明的与建立和实施选项2体系有关的所有文件、现场、人员和运行。
必要时可采用抽样方法进行评价,以对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符合性和能否获得认证进行评估。
评价过程
为确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结构满足选项2的要求,以及确定农业生产经营者内部审核满足能力、独立性、准确性的要求,应设计该评价过程。
评价过程包含两个要素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抽样检查。
说 明
认证机构对申请选项2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审核时,整个评价过程分成两个部分:1、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2、对其注册成员的检查,检查时可采取抽样的方法 。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审核应在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总部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行政管理中心进行。
审核应遵照本指南进行。
评价过程需一天或数天,包括:
与管理层的首次会
所有相关文件的审查
记录评价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内部审核的评审
与主要员工的讨论/面谈
末次会,包括对发现的不符合项的确认。
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的检查
应依据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模块的所有控制点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成员进行抽样检查。
样本大小取决于认证产品的种类、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结果和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规模。
检查样本的最小数量应基于每一模块组合下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数量的平方根。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还应根据类型分类:
温室产品
大田产品
保护地栽培产品
多年生作物
养殖/种植
初加工
根据本规则关于奶牛、牛羊和家禽的要求认证一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样本数量的最小值应是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内总数的平方根。如果在这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中还有一部分从事包含生猪的生产,由于他们包括一个不同的认证的模块组合,因此也应检验不少于这个小组织平方根数量的样本。
样本数量的计算应基于每种产品类型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数量。
认证机构基于正当的要求可将检查比率最高提高至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总数平方根的4倍。
样本数量将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完成时进行确认。
说 明
对每个注册成员的检查依据是其对应的种类模块和基础模块的全部控制点和符合性规范。
样本的大小和抽取不仅取决于认证产品的种类、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结果和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规模,还取决于对每个注册成员内部检查记录的评价结果。
样本的数量计算时要注意最小值是每一模块组合下注册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数量的平方根,不同模块要分别抽样。
审核和检查频次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对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抽样检查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认证机构(或认证机构的分包代理)在本机构根据选项2认证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中每年进行至少10%的不通知的追加检查。
不符合
评价中发现的任何不符合应在评价过程中进行讨论并在最后一个审核日形成书面文件。
如果认证证书持有人因蓄意对良好农业规范相关程序进行不当管理造成不符合,认证机构应立即全面暂停其证书并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通报。
在证书颁发给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之前,对质量管理体系的不符合应得到完全纠正,纠正措施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后,认证机构方可将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列入获证名录。
纠正措施
可以以适当的文件或照片的形式提供不符合已得到纠正的证据。
有时对不符合纠正措施的验证只能通过对现场的再次访问来确认。
应对所有纠正措施进行评估,针对提供的纠正措施和证据评估其是否可关闭不符合。
报告
在每个评价日结束时,以书面的形式总结、确认发现的不符合,以便实施纠正措施。
在整个评价过程结束时,应形成一份完整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整个评价过程进行总结并提供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如何符合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信息,适用时列明识别出的不符合。
评价报告的格式参照GB/T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和申请人的特殊要求。评价报告将成为认证机构做出向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颁发证书决定的基础。
认证机构应向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提供一份评价报告的复印件(受审核方应在现场审核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认证机构只有在获得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明确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将复印件提供给其他方。
认证
符合选项2的证书由认证机构颁发。证书涉及的所有场所的清单将列在证书附件中。该场所清单应由认证机构及时更新。
认证机构应在完成对评价报告、文件化的纠正措施或跟踪评价结果复审后作出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应在评价过程(收到所有纠正措施后结束)一个月内做出颁发证书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中新增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注册
在证书有效期内,新的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内部批准程序的条件下)可以加入已注册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清单。已注册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清单中有任何添加或取消的场所时,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有责任立即通知认证机构更新清单。
若一年内新增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不超过已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清单中农场数量的10%,无需认证机构进一步的验证,新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可通过注册加入清单。
若一年内新增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超过已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清单中农场数量的10%,应对新增的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追加抽样检查和(或)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不管已注册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者清单中新增成员的比例如何,若一年内因增加新成员导致面积或畜禽数量超过原注册量的10%,则在该年内应对新增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追加抽样检查和(或)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附件 6
认证机构之间证书转换
总则
本附件为认证机构之间证书的转换提供指南。认证机构间证书的转换是指一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转为另一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本附件的目的是确保保持证书的完整性。
本附件规定了证书转换的最低要求。
证书的转换
更换认证机构的定义为:由一个认证机构[以下称为“签发机构”]签发的现行有效证书,得到另一个认证机构[以下称为“接受机构”]的承认,承认的目的是为了签发自己的证书。
最低要求
接受机构应具有同等的认可范围。
证书转换之前的评审
接受机构应指派有能力的人员对预期客户进行评审,该评审通常采用文件评审和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应包括以下方面:
确认客户获得的认证范围在接受机构被认可的认证范围内。
寻求证书转换的原因。
准备进行更换的接受机构应是认可的认证机构,并持有有效的认可证书。该证书在真实性、有效期和涵盖范围方面均符合要求。除非签发机构已经终止营业,否则应向该机构确认未解决的不符合项的真实性和状态。
关注最后的评估/再评估报告、其后的监管报告,以及任何由其产生的未解决不符合项。需要考虑的事项还包括任何其他有用的、和认证过程相关的文件,例如手写记录、检查表等。
收到的投诉和采取的行动。
在现行的认证周期中所处的阶段(参考本附件的)。
认证转换
进行转换的通常只是现行有效的证书,但如果证书的签发机构已经终止营业,或是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了批准,认证机构可根据其判断,以本附件的描述为基础考虑该类证书的转换。
已知的已被暂停或是有可能被暂停的证书不能进行转换。
未纠正的不符合项应在转换之前由签发机构或接受机构关闭。
如果转换前评审未发现更多的未解决和潜在问题,可依照正常的决定程序签发一份证书,签发日期应为评审结束的日期。
如果经过转换前的评审对现行的或以前的证书仍存有疑问,接受机构应根据疑问的程度,采取以下行动之一:
视申请人为新的客户;
针对发现问题的区域再次进行评审。
接受机构应根据所发现问题的性质和程度,做出采取相应行动的决定并向申请证书转换的申请人做出解释。
附件 7
产品认证范围
本清单定义了每个模块的认证所包含的产品范围
附件 8 检查表
注:1、“控制点”是指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控制点”条款要求。
2、“水平”是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控制点”级别水平,如:一级控制点、二级
控制点和三级控制点。
3、“符合性”是指检查中对“控制点”是否满足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判断。
4、“不适用及判定依据”栏应填写对控制点不适用时的判断依据。
5、备注栏应填写对符合性的补充说明。
总结
这是中国第一个系统完整科学的种植养殖标准。
推广CHINAGAP认证将是中国农业发展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
CHINAGAP同EurepGAP的高度接轨将大大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结束中国在食品源头缺少完整标准管理的历时局面。
谢谢大家!
中检集团山东公司 总经理助理 吕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