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经法规及事业部财经制度
前 言
为了贯彻落实事业部党委、事业部《关于认真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工作安排,财务资产部与纪检监察部编写了教育讲话材料,内容包括会计法、国有资产管理、税收制度、财经管理制度、审计、预防职务犯罪。讲话材料在编写的过程中,力求做到通俗易董,尽可能多的结合事业部实际情况,以达到“有所学习、有所警示、有所提高、有所帮助、有所指导”之目的,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推动事业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宣 讲 安 排
第一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主讲人:陈进宏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主讲人:刘慕生
第三讲 税收制度 主讲人:陈进宏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主讲人:刘慕生
第五讲 审计 主讲人:郭海清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主讲人:郭海清
第一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实施《会计法》的重要意义
2、《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
3、《会计法》明确规定的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一切事务,也包括对会计事务负责。强调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有利于规范会计行为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根本上解决会计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
4、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
一是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二是规定单位负责人要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四是规定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一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6、《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第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这是法定职责。
第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一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7、《会计法》对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8、《会计法》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依据、内容和基本程序等
做出了规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还做出了特别规定,
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要求;
三个统一规定;四个基本环节;五个严厉禁止。
一个中心: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两个基本要求:
(1)依法设帐的要求。
(1)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三个统一规定:统一的会计年度;统一的记账本位币;统一的记账文字。
第一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四个基本环节:
(1)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
(3)会计账簿。
(4)财务报告。
五个严厉禁止:
(1)禁止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
(2)禁止操纵收入确认。
(3)禁止随意变更费用、成本的确认与计量。
(4)禁止随意改变利润的计算和分配。
(5)不能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一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9、《会计法》对检举问题的规定
《会计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
检举。
10、《会计法》对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审计的规定
11、《会计法》要求完善和加强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监督是会计基本职能之一,是经济监督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
社会监督。
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的责任
13、违反《会计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务院令(第378号)]
二、央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
[国资发规划(2005)92号]
三、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
[国资委第2号令]
四、央企账销案存资产管理
[国资发评价(2005)13号]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务院令(第378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国资委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委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了 解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1、国资委的主要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依法定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
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2、国资委的主要义务
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3、企业负责人管理
企业负责人的任免或建议任免及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由国资委负责管理,国资委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4、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国资委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批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国资委依法决定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国有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国有独资企(公司)的兼并破产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国资委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国资委依法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5、企业国有资产
国资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协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加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资产收益、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经报批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6、国有资产监督
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派出监事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并定期向国资委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7、法律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资委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二、央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
[国资发规划(2005)92号]
中央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为特定目的而进行投资建设,并含有一定建筑或建筑安装工程,且形成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了 解
1、项目后评价的概念及一般要求
项目后评价一般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是投资项目周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后评价应坚持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项目后评价要有畅通、快捷的信息流系统和反馈机制。中央企业的项目后评价应注重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行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2、项目后评价内容
项目全过程的回顾
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
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
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3、项目后评价指标框架
构建项目后评价的指标体系,应按照项目逻辑框架构架,从项目的投入、产出、直接目的3个层面出发,将各层次的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项具体指标中。
评价指标包括工程咨询评价常用的各类指标,主要有:工程技术指标、财务和经济指标、环境和社会影响指标、管理效能指标等。
项目后评价应根据不同情况,对项目立项、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开工报告、概算调整、完工投产、竣工验收等项目周期中几个时点的指标值进行比较,特别应分析比较项目立项与完工投产(或竣工验收)两个时点指标值的变化,并分析变化原因。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4、项目后评价的实施
项目后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即:中央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负责本企业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项目业主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进行项目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企业具体实施项目后评价。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三、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
[国资委第2号令]
1、央企负责人含义及考核范围
央企负责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列人员:
(1)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了 解
2、央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3、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2)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3)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
(2)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5、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以三年为考核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国资委决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2)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 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6、奖惩
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与任免。并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个部分。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四、央企账销案存资产管理
[国资发评价(2005)13号]
1、账销案存资产的含义
账销案存资产是指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经确认核准为资产损失,进行账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
资产的事实损失是指企业有确凿和合法的证据表明有关账销案存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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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销案存资产的定性
账销案存资产是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对不符合直接销案条件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进行专项管理。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3、账销案存资产清理与追索
(1)企业应当对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认真剖析,查找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和内控制度,防止前清后乱;应按规定,组织力量对账销案存资产进一步清理和追索,通过多种途径尽可能收回资金或残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接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3)对债权性资产、股权性资产进行清理和追索,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折价出售等处理方法,但应当建立严格的核准工作程序和监管制度。应当经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并报上级单位核准。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3、账销案存资产清理与追索
(4)企业对小额账销案存债权性资产进行清理和追索,其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经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并报上级单位备案后可以停止催收。
(5)对股权性资产进行清理和追索,属于有控制权的投资,必须按规定依法组织破产或注销清算,其清算结果应报上级单位备案;属于无控制权的投资,必须认真参与破产和注销工作,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并取得相关销案证据。
(6)企业对账销案存实物性资产进行清理,应当认真做好变现处置工作,变现收回的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入账,不得形成“小金库”或账外资产,并建立账销案存资产定期核对制度,及时做好销案和报备工作。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4、账销案存资产销案依据
企业账销案存资产销案时应当取得合法的证据作为销案依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5、账销案存资产销案程序
应当建立健全账销案存资产销案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审批工作程序,并依据实际情况划定内部核准权限。账销案存资产销案应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1)内部相关部门提出销案报告,说明对账销案存资产的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工作情况,并提供符合规定的销案证据材料;
(2)内部审计、监察、法律等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5、账销案存资产销案程序
(3)财务部门对销案报告和销案证据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4)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董事会会议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由经理(厂长)办公会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5)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权限,需报上级单位核准确认的,应报上级单位核准确认。
(6)根据会议纪要、上级单位核准批复及相关证据,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账销案存资产的销案。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6、销案资产的档案管理
企业应当对账销案存资产的销案情况建立专门档案管理制度,以备查询和检查,并按照会计档案保存期限规定进行保管。存档资料内容主要包括:(1)销案资产的基本情况;(2)销案资产的清理和追索情况;(3)销案资产的销案依据;(4)销案资产的销案程序;(5)销案资产损失原因分析及责任追究情况;(6)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7、工作责任与监督
(1)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负领导责任,企业具体清理与追索部门对账销案存资产的追索及销案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企业财务、审计、监察、法律等部门对账销案存资产的追索及销案工作负监督责任。
(2)企业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工作负组织和监督责任。企业集团总部应当认真组织和监督所属企业按照规定建立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和追索力度。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7、工作责任与监督
(3)国资委对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建立必要的抽查制度,以加强对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
(4)企业在账销案存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资委将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①未按照规定建立账销案存资产相关管理制度,或建立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企业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②未遵循规定和企业内部程序,擅自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销案的;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7、工作责任与监督
③未按照规定对账销案存资产的损失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因内部管理原因致使企业又产生新的同类资产损失的;
④未按照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者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
(5)企业在账销案存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7、工作责任与监督
①在账销案存资产的处理过程中进行私下交易、个人从中获利的;
②将账销案存资产恶意低价出售或无偿被其他单位、个人占有的;
③对账销案存资产的追索及变现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或私分、侵吞的。
④其他严重违反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规定或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部分 税收概述
第二部分 税收制度
第三讲 税收制度
一、税收特征与本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依靠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物品的需要。税收体现了国家主权和国家权力,带有鲜明的强制性和无偿性。
(一)税收的含义
(二)税收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2、税收的无偿性
3、税收的固定性
第三讲 税收制度
第一部分 税收概述
二、税收的职能与作用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其具体表现则为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政府的一种分配行为,在性质上属于经济活动中的分配范畴,因此,税收的职能作用,也只能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中来考察。
(一)税收与经济的关系
(二)税收的财政职能
(三)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
1、税收调控目标
2、税收调控手段
3、税收的调控作用
4、税收调控的局限性
第三讲 税收制度
三、税收原则
1、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
2、效率原则 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3、适度原则 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
4、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前者要求税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法定;
后者要求征税内容法定。
第三讲 税收制度
第二部分 具体税收制度
一、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1、纳税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
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
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
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
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
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
3、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4、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
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
第三讲 税收制度
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商品在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
6、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7、减税、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
8、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理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
第三讲 税收制度
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一)流转税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纳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的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相适宜的原则。
第三讲 税收制度
增值税特点
1)普遍征收 现行增值税普遍适用于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等领域的各个环节。 2)价外计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即以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格为计税依据。销售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要分别注明增值税税款和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消除增值税对成本、利润、价格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增值税的价外计税决非是在原销售价格之外再课征增值税,而要求在销售商品时,将原来含税销售款中的商品价格和增值税,分别列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上。
第三讲 税收制度
3)专用发票 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根据发票注明税金进行税款抵扣的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了重复征税现象,明确了购销双方之间的纳税利益关系。 4)税率简化 增值税的税率分别为17%和13%两档。即除了税法规定定的少数项目的增值税率为13%外,其他应税项目的税率一律为17%。
第三讲 税收制度
第三讲 税收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
5)税负具有转嫁性。
第三讲 税收制度
第三讲 税收制度
150元
45%
30%
25%
30%
元
25%
元
15%
240元
250元
吨
一、烟
卷烟
雪茄
烟丝
二、酒及酒精
粮食白酒
薯类白酒
黄酒
啤酒
税率(税额)
计税单位
征收范围
税目
第三讲 税收制度
35%
8%
10%
15%
元
元
元
10%
10%
8%、5%、3%
5%、3%
5%、3%
含成套化妆品
金银珠宝玉石
升
升
升
22座以下
三、化妆品
四、护肤护法品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六、鞭炮、焰火
七、汽油(无铅)
汽油(含铅)
八、柴油
九、汽车轮胎
十、摩托车
十一、小汽车
小轿车
越野车
小客车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广,税源普遍;
2)税收负担轻、税负均衡,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
3)政策明了,适用性强;
4)计算简单,操作方便,纳税人容易理解。
4、关税 指一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第三讲 税收制度
第三讲 税收制度
3%
3%
5%
3%
3%
20%
5%
5%
5%
一、交通运输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税 率
税 目
(二)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是对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2)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比较复杂;
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税办法。
第三讲 税收制度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是对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就其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纳税人具有特殊性,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按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确立税收管辖 范围;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确定较为复杂,征管难度大;
4)注重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税法的适用性。
第三讲 税收制度
3、个人所得税
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第三讲 税收制度
(1)工资、薪金所得税
第三讲 税收制度
某纳税人月薪35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其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3500-800=2700(元)
方法一:
应纳税额=2700×15%-125=280(元)
方法二:
500×5%=25 (元)
1500×10%=150(元) =280(元)
700×15%=105 (元)
第三讲 税收制度
15375
10315
6375
3375
1375
375
125
25
0
速算扣除数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不超过500元的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45
9
40
8
35
7
30
6
25
5
20
4
15
3
10
2
5
1
税率(%)
级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第三讲 税收制度
(2)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适用税率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每次收入×(1-20%)×20%
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的部分
40
7000
第三讲 税收制度
某歌星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三)资源税和财产税
1、资源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3、耕地占用税
4、房产税 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5、城市房地产税 。
第三讲 税收制度
(四)其他税收
1、城市维护建设税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3、土地增值税
4、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有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5、车船使用税
6、车船使用牌照税
7、印花税
8、契税
9、农业税
第三讲 税收制度
三、分税制
(一)什么是分税制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二)我国现行的分税制
1、我国分税制的内容
2、我国分税制的三个主要特点
第三讲 税收制度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是指以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和财务等经济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预算管理是指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预算管理要坚持全面、完整、系统原则,坚持科学合理性原则,坚持市场、队伍、成本整体优化原则,坚持逐级编制、逐级审批、逐级控制、逐级考核原则。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1)范围: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生产、科研、投资等经营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2)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市场预算、队伍预算、成本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及其他专项预算。
——市场预算:是反映各单位预算期内市场预测及计划,并椐此编制收入预算的预算。包括市场细分、市场占有率、分区域工作量、价格及收入等,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队伍预算:反映预算期内装备、用工计划和队伍配置的预算,由技术装备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
——成本预算:反映各单位预算期内各项成本费用的预算,该预算由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和作业单位负责编制。
——投资预算:反映预算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测井仪器设备购置、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投资及基建工程等资本性支出规模及资金来源的预算,该预算由计划经营部门和技术装备部门负责编制。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财务收支预算:反映预算期内利润目标及其构成要素的财务安排,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预算、成本支出预算、投资收益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现金流量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和税收预算,该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预算的编制
预算内容中包含的逐项预算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依存关系。市场收入预算是其他各项预算工作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预算管理的第一步,在编制前,要搞好市场调研、分析。一切收入必须纳入事业部预算。在市场预算确定后,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及可承揽的任务合理安排队伍、配备人员、确定装备投资及各项支出。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预算的编制
事业部支出预算即为责任成本预算,责任成本为考核成本与控制成本之和。具体规定是:
考核成本,指各单位(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直接控制的各项成本支出的合计。成本归集时,全部纳入本单位(部门)核算。考核成本项目包括:材料、水电费、差旅费(含单井包干费用)、办公费、零星维修费、运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可控费用。考核成本预算由各单位据实申报、控制,事业部下达考核指标时,项目部、解释中心及仪修中心,以单位可控成本形式体现,其他单位(部门)以可控成本包干方式体现。考核成本覆盖所有的单位(部门)。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预算的编制
控制成本,指从各单位(部门)业务特点或职能上区分,是具有明显的专业(职能)控制特点的各项专项成本支出,从成本归集对象上看,有可能不是或不完全是本单位(部门)发生的成本,也有可能不纳入或不完全纳入本单位(部门)的考核成本指标,但属于专业(职能)单位(部门)的专项控制的成本,要纳入该单位(部门)控制成本指标考核范围。控制成本涉及比较多的是机关各部室、基地服务部和信息档案中心。范围包括各项属于专控的成本项目,由于单位(部门)业务特点或职能划分不同,其控制成本的构成各不相同。控制成本预算由各单位据实申报、控制,事业部下达成本控制指标时,以可控成本总额的形式体现。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2)预算的审批
事业部预算先由事业部预算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报经公司核定,核定的结果反映为公司下达给事业部当年的经营考核指标。事业部当年的各项工作就是围绕着如何确保完成经营考核指标这一中心工作展开的。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考核指标,重新平衡、分解责任成本,形成实施预算,并报经营承包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3、预算的控制及考核
预算的控制责任在各责任单位。支出预算的执行、控制过程,就是成本的形成过程,可见,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在成本费用的形成过程。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确保成本形成的客观、真实、必要。预算委员会办公室对总体预算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分析并提出调整建议,向预算委员会汇报。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3、预算的控制及考核
预算的考核分两步走:第一步,为公司对事业部的考核,即按实际完成的主营业务收入的3%兑现生产奖,按完成下达的内部考核利润的12%兑现效益奖;按实际完成超额利润的50%兑现超额利润奖。第二步,为事业部内部考核。事业部2005年度内部经营承包实施办法已经下发,请各单位组织学习。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对相关单位增加了资金回收率专项考核指标,这是基于公司对各单位经营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方面做出响应。
4、事业部对成本预算控制的一般性规定
付现成本形成的规定:责任成本在形成过程中涉及付现且单笔金额在1万元及其以上的(不含水、电、暖、气、讯、交通规费、各项税费、社保资金及住房公积金),必须按程序签订合同,达到或超过招标额度规定的,要组织招投标。合同金额超过2万元(含)的,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否则,财务资产部门不得挂帐和付款。
注:以上涉及金额均不含税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4、事业部对成本控制的一般性规定
物资采购的规定:加强采购管理是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事业部对外采购业务由器材供应部归口管理,其他单位没有对外采购权限,各单位(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及管理实际,提出物料需求计划,并报送器材部门,器材部门负责平库、分类、汇总及询价,将需求分类汇总计划报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达到或超过招标额度规定的,要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定供货单位。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4、事业部对成本控制的一般性规定
预算外支出的规定:坚决杜绝预算外的各项支出,对于因生产经营急需但未纳入总体预算的预算外支出,各单位(部门)必须以书面预算的形式先报预算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分析、评价后报预算委员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反馈给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于未经预算委员会书面同意擅自安排预算外支出的,责任由当事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及签批领导的,由签批领导承担责任。在年度考核时,不作为考核认账因素。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4、事业部对成本控制的一般性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的规定:采购的所有物资(设备)及外包劳务、修理修配和物业服务等应税项目,单笔金额(不含税)在1000元(含)以上的,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列示的单价要精确到分。签订的有关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具体按《财务资产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中价格是否含税的通知》〔测财通(2005)0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事业部预算管理流程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预算的编制
市场收入预算
队
伍
资
源
预
算
人
力
资
源
预
算
投
资
预
算
财务收支预算
成
本
支
出
预
算
预算的报批
事业部预算委员会
中油测井公司
未通过
通过
未通过
事业部预算委员会办公室
通过
编制
实施
预算
下达
责任
指标
预算
监控
分析
调整
预算的控制
制订、完善和加强内
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责任单位负责其责任
指标控制提出调整建议
配套支持激励政策
预算委员会对总预算
进行动态监控、调整
二、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1、概念及含义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资产确认必须同时具备满足:a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特有的有形资产;b 使用期限超过1年;c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d 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e 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长期待摊费用,在事业部具体表现为井下仪器。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公司及事业部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
资产建造与购置的规定:资产建造及购置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研论证,并编制投资预算,报由公司批复。属于公司集中办理的,由公司办理。属于投资下放的,各单位(部门)应按照下放的投资项目和投资额度控制,并按招标程序组织招标。
资产转资的规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即应办理转资;各单位(部门)应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转资。资产转资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等基本原则。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公司及事业部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
井下仪器核算的规定:随主体设备一同购入的下井仪器,随主体设备一并转入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一部分,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所有进口仪器和单位价值80万元以上的国产仪器一律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单独购入的单位价值在2万元与80万元之间的国产下井仪器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从投产当月起按三年分月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落井和技术淘汰的仪器,在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按剩余价值可一次性进入成本。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公司及事业部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
井下仪器核算的规定(续前):单独购入的单位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国产测井下井仪器,作为仪器配件一次进入成本。仪修过程中领用的测井仪器配件,有些虽价值较高但容易损耗,也作为仪器配件一次计入成本。单独更新的马丁代克、马龙头、滑轮、滑环、电缆等作为配套消耗一次进入成本。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公司及事业部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
资产管理主体的规定:资产管理由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构成。资产的价值管理由财务资产部门负责,资产的实物管理由资产使用单位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实物资产包括在帐的实物资产和账销案存的实物资产。对于账销案存实物资产的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加强管理,避免账销案存资产擅自变卖、无偿占用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规违纪现象。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公司及事业部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
资产报废条件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办理有关手续。已到报废年限,提足折旧,无使用价值;属于技术原因淘汰,无修复价值;遭意外损伤或非常事故造成损毁而无法修复的;大修费用超过或接近重置价值的。
资产盘点的规定:资产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在年报决算中反映。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公司及事业部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
资本性付款的规定:列入公司投资计划的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下放投资项目及基建投资项目)均在公司完成转资并办理对外付款事宜,事业部层面负责资产到货(竣工)验收、完善转资手续,及时、真实、完整地更新中油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从7月1日起,事业部停办所有属于公司投资的对外付款事宜,望有关单位按规定办事。对于7月1日之前形成的挂帐,事业部财务部呢继续办理。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2、公司及事业部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
资产租赁的规定:事业部新增房屋设备租入租出业务要报公司批准,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出租、租入资产业务,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出现决策失误。出租和租入资产发生的收支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搞资金体外循环。应本着等价有偿、双赢互利原则,收付租借费。定价原则:依据资产设备的折旧、修理费、管理费及税金;依据同行或同类业务投资的平均回报率;对价值较大的房屋建筑物、测井专用设备要经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资产价值。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三、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最优良的资产,也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被喻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血液,确保资金安全是每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作。我们始终把资金安全运作放在第一位。公司和事业部对资金管理高度重视,采取了包括收支两条线制度、总分账户管理、资金需求预算管理以及加强资金运作的内控制度建设等多项措施,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关于现金的管理的规定 各单位存放的用于周转使用的现金必须实行限额管理,财务资产部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其他单位为2000元,超限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同时,强化安保措施和配备安保设施。
允许使用现金结算范围: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报酬、差旅费、津贴、劳保、福利等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2000元以内的零星支出。超过现金结算范围的对外付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不得通过现金结算。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关于银行账户管理
公司和事业部规定,所有基层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必须报经事业部和公司批准,对经批准开设的账户应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各单位要对银行开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清理结果书面报纪检监察部。
今年,由于报销政策的调整,单井包干比重明显增加,为了加强包干资金和其他周转资金的管理,减少资金沉淀,避免新设银行账户而增加管理难度,事业部决定在内部使用资金方面推行“统一调拨、五户托管、操作分开”的资金流转管理模式。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靖边基地建设项目组。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统一调拨、五户托管、操作分开”的资金流转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是:资金由财务资产部统一调拨。高陵、陇东、靖边、靖吴及安塞等五个按规定程序已经开设的银行账户托管其他未开设银行账户的内部单位流转资金。在操作上,属于托管的资金开户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托管单位应根据委托单位的支取手续及时、足额支付,并做好台帐的登记工作。
经事业部请示,公司已经同意将上述四个项目部账户纳入单位账户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备具备上岗资格、业务精、能力强、思想和道德品质好的人员担任出纳和会计工作。业务由财务资产部指导,并形成内部定期轮换机制。
第二讲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关于对外支付管理
事业部对外支付业务统一归口在财务资产部,四个项目部的银行账户为职工货币资金代收代发专户,没有对外支付权限,也不允许为外部单位和任何个人提供担保或资金拆借。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未经事业部授权(通过财务资产部)同意,代收代发专户发生的对外支付业务,财务资产部不予核销。责任由当事人和项目部主要领导或授权领导承担。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关于资金预算管理的规定
对外支付资金: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签订的合同台帐,并根据合同的付款约定,于每周四下午六点之前上报财务资产部下周对外付款计划,没有付款计划的,不予安排资金。
内部支付资金:内部支付包括效益工资、单井包干费用、差费补助、保健、交通补贴费等直接发放给职工的资金,同样涉及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批复、划转等多个环节,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周四下午六点之前上报财务资产部下周内部支付预算,没有上报资金预算的,无法安排资金。
第四讲 事业部财经管理制度
一、审计的含义
1983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组建了审计机构。我国审计界普遍认为:“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这个定义准确地说明了审计的本质。
第五讲 审 计
二、审计的内容
按审计的内容分类,可分为财政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三类。财政收支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财务收支审计是对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经济效益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进行监督的行为。
第五讲 审 计
1、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同时借以揭露违法违纪、稽查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
三、审计的职能
第五讲 审 计
2、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便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第五讲 审 计
3、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径。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个方面。
第五讲 审 计
四、审计的对象
依据《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审计的内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
第五讲 审 计
企业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内容分别为:
1、会计报表审计:是指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相关附表所进行的审计。
2、资产审计:是指对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所进行的审计。
五、企业财务审计
第五讲 审 计
3、负债审计:是指对企业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未付利润、其他未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会计项目所进行的审计。
4、所有者权益审计:是指对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进行的审计。
5、损益审计:是指对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等会计项目所进行的审计。
第五讲 审 计
审计监督对于宏观经济管理和微观经济管理均能发挥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1)审计的制约作用
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来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有助于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揭露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经营行为。
2、揭露经济资料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
3、揭露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六、审计的作用
第五讲 审 计
4、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
(2)审计的促进作用
审计通过调查、评价、提出建议等手段,来促进、服务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微观经济管理,以助于国民经济管理水平和绩效的提高。
1、促进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2、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和完善。
3、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4、促进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
第五讲 审 计
一、职务犯罪的含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但是,权利经常会失去监督,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职务犯罪。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二 、职务犯罪的危害
职务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腐败问题的来势之猛,范围之广,危害之烈都超出了我们的精神准备。腐败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不符,反腐败斗争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的涵义是十分广泛的,一般来讲,可以分为广义的预防和狭义的预防。狭义的预防与打击相对应,是指检察机关针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职务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和条件,结合案件的办理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背景和规律进行分析总结,对犯罪人的犯罪轨迹进行剖析,从法制、机制、制度的角度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和力量,综合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职务犯罪的防范活动。广义的预防是指一切防止职务犯罪发生的措施及其活动和过程,不只限于犯罪发生之前的预防,还包括犯罪发生后的惩罚和改造以及其他预防措施,同时强调“防”和“治”两个方面,是对职务犯罪进行惩罚和综合治理的活动。
三、什么是预防职务犯罪?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四、预防职务犯罪有哪些作用?
第一,可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和
政府的廉洁。
第二,有利于社会稳定。
第三,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第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第五,保护国家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维护
他们的家庭幸福。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五、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实践来看,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是:
①在行为的严重性上,大案要案急剧增多。
②在行为的主体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③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日益增加。
④在腐败现象发生的领域方面,职务犯罪广为蔓延。
⑤企业中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贪污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千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数额在1千元以上不满2千元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数额在2千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中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贪污罪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七、《刑法》关于部分职务犯罪的规定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受贿罪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行贿罪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 《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刑法》第396条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处罚。 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讲 预防职务犯罪
结 束
谢 谢 大 家
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实体功能达到预定使用目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所购建的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资产的实体建造已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已经通过试生产或试运行,且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以后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资产已经达到设计(合同)要求,或与设计(合同)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关于印发《测井作业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等5项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字(2005)〕6号〕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已核销资产处置办法》(财资字[2004]92号)
《关于规范公司下放的投资计划结算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