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XXXXX
XXXX建设工程项目电梯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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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有限公司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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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梯 购 买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人: 法定委托人:
对应窗口: 对应窗口:
Email: Email:
Tel.: Tel.:
Fax: Fax: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生效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电梯和价格
甲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品牌为蒂森的电梯8台,详细配置和要求见附件一。
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电梯议价后确认价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XX
电梯型号 TE-GL TE-GL TE-E TE-Sy 合计
电梯类型 客梯 客梯 货梯 厨房货梯
编号(蒂
森)
L1 L2~6 L7 L8
编号(客
户)
KT1 KT2-KT6 HT1 HT2
井道尺寸
(mm) W*D
2550*2250
(KT1)
2550*2250
(KT2、4、5井道)
2650*2250
(KT3、6井道)
2750*3200(B2层井
道)
2850*3200(其余井道)
2350*2300
轿厢尺寸(m)
W*D*H
** ** ** **
开门尺寸(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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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方式 中分 中分 中分 中分
数量 /台数 1 5 1 1
载重量 /kg 1350 1350 2000 1000
速度 m/s 2 2 1 1
层站 15 15 15 3
停站/层 15 15 15 3
提升高度 /m 10
主门侧厅门
数
15 15 15 2
副门侧厅门
数
0 0 0 1
顶层高度
地坑尺寸
井道高度
(m)
电梯按键 触摸式 触摸式 按附件一约定 按附件一约定
其他 按附件一约定 按附件一约定 按附件一约定 按附件一约定
设备单价 ¥278, ¥274, ¥343, ¥147,
电梯数量 1 5 1 1
设备合计 ¥278, ¥1,371, ¥343, ¥147, ¥2,140,
最终价 ¥2,140,
此报价包含设备费,井道照明费,运输费,设备增值税 16%。本报价文件中的价格构成仅基于本报价/招投标中的技术
规格及土建尺寸,如现场土建条件与本报价中所设定的土建或现场条件不符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含在本报价中。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本合同总价计人民币:贰佰壹拾肆万元整(即¥)。双方完成签章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发
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若合同完全履行,预付款抵做货款),计 陆拾肆万贰仟 元整(即¥),
发票单位的名称、地址乙方向甲方索取。
2、双方约定款到发货,分批支付分批发货。甲方在发货日之前40天发函(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发货。乙方收
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函后,开具本批电梯总价60%的等额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每批电梯的等额发票十个工作日内将每批电梯
合同价60%支付给乙方。余款等电梯安装完成,并经上海市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及双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余
款即总价的10%等额发票给甲方,甲方在一个月内付给乙方。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若甲方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给任何第三方,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4、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及双方最终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提供银行标准格式、有效期2年、金额为本合同总价5%的银行质保金
保函给甲方。
四、交货日期
1、每批电梯预定交货日期前60天,乙方以书面形式发出每批电梯的排产通知单,约定交货日期。电梯排产之后,如果甲方
要求推迟交货日期的,乙方提供15天的免费仓储期,再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仓储费、保险费及保管费,上述总费用为每台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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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民币80元(含税),并在提货前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到甲方现场检查土建现况和施工图,了解清楚井道圈梁与楼板梁之间可能存在的尺
寸差异,整理、提交所有电梯的井道土建深化施工图,并经甲方、总包方确认。每批电梯正式排产前,乙方需到甲方现场核
对井道的实际施工尺寸,如与图纸有差别,乙方应及时调整安装支架的尺寸和相应图纸。每批电梯安装之前,乙方应协同电
梯安装人员,现场核查电梯井道的预留空洞、预埋件等,发现与图纸有差别或需调整,应及时提出,双方协商整改方案和责
任方,并督促整改。
3、乙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和提货款,或由于甲方原因双方未能对电梯技术条款(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
表)确认的,乙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电梯技术条款确认的时间(二者以较后时间为准)顺延。
五、交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西区无线传输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及集团总部项目现场甲方指定暂存地点。
六、交货方式
发货预约:在乙方足额收到合同约定的买货提货款后,甲方在买卖双方按照合同最终确定的交货日期的30个工作日前按合同
约定的交货方式向乙方办理发货预约;乙方在甲方办理发货预约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安排。
七、产品包装
1、乙方以合理的包装,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保障产品符合
正常运输和多次搬运的要求,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印明有关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和“勿倒放”、“小
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
2、箱内附以下一整套中文书写的技术文件将妥善包装并随货物一同发运。1)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2) 产品出厂合格证
书。该资料在电梯开始安装时,确保移交给甲方,资料移交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若未及时移交和资料遗失,由乙方负责重
新补齐移交。
3、甲方收到本合同电梯后,安装负责方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
害。
八、收货查验和质量验收
1、乙方或其委托方提货时应清点货物及箱数,并对包装箱的完好或损坏状态进行验收及确认。
2、到货后,由乙方提供电梯装箱清单一份。甲方在货到工地二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对货物箱数进行清点并书面签收;如甲
方未在此期间进行配合清点验收的,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在箱数无误、包装箱完好的情况下,漏发、错发的
电梯部件,经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电梯安装前,双方应在安装进场前进行开箱验收(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
的最终依据),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箱内货物有缺损由乙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如开箱验收前包装箱已经损
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或者包装箱数量与根据上述第1条约定清点的数量不一致的,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电梯安装方负
责。
3、电梯安装完成后,经上海市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查出电梯质量缺陷时,由乙方承担和更换责任。上海市特种设备检测单位
下发《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后,且甲方双方在现场进行功能确认、配重块等备用部件移交完成后,本合同电梯设备才准予最
终验收。
九、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设计条款,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蒂森”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GB 7588-2003/XG1-2015《电梯制造与安
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标准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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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梯规格表参数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
4、本合同电梯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期)为电梯安装完毕经上海市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合格(若电梯分批验收,从每批
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后24个月内;考虑到甲方电梯安装验收好,6台客梯未来几年达不到满负荷运行,经双方沟通,其
中三台客梯质保期从安装好并经上海市特种设备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给予36个月质保期。
5、如果电梯运行不正常或出现任何险情,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通知乙方。甲方应加强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确保电
梯的安全运行。
6、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电梯的任何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
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
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交货,或甲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
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若仍有争议,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注明并在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
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买卖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项目。如由于任何原因,甲方
需要变更目的地,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交货。
3、甲方最后一批电梯提货不得晚于本合同生效后两年,若超出,买卖双方可协商调整本合同价格。
4、通知和送达: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邮箱送
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6、“电梯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土建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
均为本合同之附件,经双方签章后,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在电梯购买及安装期间内,因相关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发生改变,导致电梯生产、安装需要根据其调整时,这部分风险
由生产厂商和安装单位对应承担,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增加费用。
8、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十三、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表(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附件二:伴随服务清单
附件三:交货期确认书
附件四、电梯深化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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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委托人(签名) 乙方法定委托人(签名)
有限公司(盖章)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附件一、 电梯技术规格要求
第一部分 电梯参数清单
电梯编号 有机房客梯(KT1-6) 有机房货梯(HT1) 无机房货餐梯(HT2) 无机房餐梯(ST1)
梯种 客梯(KT1为无障碍梯) 客梯(兼做消防电梯)
餐梯(厨房用贯通门电
梯)
餐梯(窗台轿厢)
电梯型号 TE-SYNERGY 上海台菱电梯
机房 有 有 无 无
载重(kg) 1350 2000 1000 200
速度(m/s)
井道净尺寸
W*D(mm)
2550*2250(KT1、2、4、5井道)
2650*2250(KT3、6井道)
2750*3200(B2层井
道)
2850*3200(其余井道)
2350*2300 1200*1100
轿厢尺寸
W*D(mm)
2000*1550 1500*2650 1300*1770,贯通门 900*800
轿厢装修后
净高(mm)
2600(装修前留 2800) 2700 2200 800
开门净尺寸
W*H(mm)
1100*2400 1500*2400 1100*2100,中开门 900*800
层/站/门 15/15/15 ,B2-13 15/15/15 ,B2-13 3/3/3 ,B1-2 2/2/2,1-2
基站 基站设置 1层 基站设置 1层 基站设置 1层 基站设置 1层
底坑深度
(m)
0
地下层提升
高度(m)
+ + /
首层提升高
度(m)
中间层提升
高度(m),
3层
*1+*10 *1+*10 /
顶层净高
(m)
机房层高
(m)
挂钩下 挂钩下 / /
总提升高度
(m)
10
预留装潢重 45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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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kg)
备注 — — —
甲方以后另外合同购
置
第二部分 电梯的技术规格要求
一、电梯应符合的技术标准
1、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 GB 7588-2003/XG1-201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第 1号
修改单
2、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3、 GB/T—10059—1997《电梯试验方法》
4、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5、 GB/T—~—1997《电梯主要参数 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尺寸》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82-93;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8、其它国家、部、省市现行规范及规定。
二、电梯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序
号
项目 相关要求
1
电源要
求
交流三相 380伏,交流单相 220伏,电压波动±10%,50赫兹
2 整机
1)平层精确度:≤±5mm;
2)噪音:运行时轿厢内噪音≤55dB(A);开、关门噪音≤60dB(A);机房噪音≤80dB(A)。
3 梯编号 有机房客梯(KT1-6) 有机房货梯(HT1) 无机房货餐梯(HT2) 无机房餐梯(ST1)
4
产品型
号
TE-SYNERGY 上海台菱电梯
5 曳引机
曳引机原品牌国产,无齿
轮永磁同步(PM)轮曳引
技术,曳引机功率为
无齿轮永磁同步曳引机
技术,曳引机功率为
30KW
曳引机原品牌国产,无齿轮
永磁同步(PM)轮曳引技
术,曳引机功率为 6KW(使
用过程中若因功率偏小导致
电梯故障,由乙方负责改
大。)
曳引机原品牌国
产。曳引机功率为
6
控制柜
总成
主板原品牌国产、变频器
国产、双 32位电脑版技术
主板原品牌国产、变频
器国产、电脑智能控制系
统
主板原品牌国产、变频器国
产、32位电脑版技术
上海台菱电梯
7
门机系
统总成
门机原品牌国产,16位微
机控制全数字化直流门机
门机原品牌国产,16位
微机控制全数字化交流门
机
门机原品牌国产,16位微机
控制全数字化直流门机
上海台菱电梯
8
电梯控
制系统
交流变压变频(VVVF)驱
动系统
交流调频调压,电脑智
能控制系统
主要控制与安全部件国产
主要控制与安全部
件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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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曳引传
动
钢丝绳 钢丝绳 钢丝绳 钢丝绳
10
轿厢左
/右/后
三壁、
轿门
厚喷涂钢板(侧后壁)
,厅轿门为 喷涂钢
板
轿厢壁厚 喷涂钢
板(侧后壁)、轿门为
普通钢板+
发纹不锈钢
轿厢壁厚 喷涂钢板(侧
后壁)、轿门为 普通钢
板+发纹不锈钢
厚 304发纹
不锈钢板
11
轿厢内
前壁
(包含
COP)
304发纹不锈钢 3mm厚度 304发纹不锈钢前壁。 304发纹不锈钢前壁。
厚 304发纹
不锈钢板
12
轿厢吊
顶及型
号
喷涂钢板吊顶,型
号 RF-CL1S,预留装空调进
回风接口。合同报价包含
配 单冷空调。
喷涂钢板吊顶
+发纹不锈钢
喷涂钢板吊顶+
发纹不锈钢,
厚 304发纹
不锈钢板
13
轿厢地
板
预留,地板二次精装高度
约 30mm
(防滑)花纹 304不锈
钢板 3mm
(防滑)花纹 304不锈钢板
3mm
厚 304发纹
不锈钢板
14
门套、
厅门
喷涂钢板+发
纹不锈钢,小门套
普通钢板+
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普通钢板+发纹
不锈钢,小门套
厚 304发纹
不锈钢板,小门套
15
地坎设
置
硬质铝合金 铸铁 硬质铝合金 /
16
开门方
式
中分式 双折中分式 中分式 上开式
17
操纵箱
及型号
304发纹不锈钢一体式操
纵箱面板,液晶蓝白显示
COP S-B02,带 15寸液晶
屏,触摸式按钮,型号
RB41。无障碍操纵箱型
号:DCOP-NS1系列 AN170
按钮。
304发纹不锈钢操纵箱面
板,LED点阵式显示,内
外均为发纹不锈钢按
钮。
304发纹不锈钢操纵箱面
板,LED点阵式显示,内外
均为为发纹不锈钢按钮。
上海台菱电梯
18
外召唤
按钮及
型号
发纹不锈钢层站召唤器,
触摸式按钮,型号 RB41。
到站灯 HL105。
一体式,发纹不锈钢面
板,点阵式显示。
一体式,发纹不锈钢面板,
点阵式显示。
不锈钢按钮.
三、电梯功能要求
1、标准功能:要求所有标准功能;
2、配套功能:
有机房客梯(KT1-6) 有机房货梯(HT1) 无机房货餐梯(HT2)
无机房餐梯
(ST1)
6台群控功能 司机操作功能 / 配对重安全钳
中英文语音报站功能 中文语音报站功能 /
无线五方通话功能 无线五方通话功能 无线五方通话功能
提前预开门 消防员专用功能:1层 /
加选
功能
层站到站钟 轿内误指令双击取消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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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控制功能(预留接口) 开门保持功能(HOLD键) 开门保持功能(HOLD键)
预留视频电缆 预留视频电缆 预留视频电缆
门保护装置:154束光幕
门保护装置:154束光幕+安全
触板
门保护装置:154束光幕+安全
触板
RS-485接口(开放 BA接
口)
RS-485接口(开放 BA接口) RS-485接口(开放 BA接口)
配轿门锁
四、附件及零配件
厂家提供的备品、配件及附属部件(包括一般维修说明及易损坏件名称、价格、更换的方法等),参考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
明。
五、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无偿对甲方派出的管理人员进行客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
场培训,以保证售后客梯的良好运行状态;
2、设备的质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十二个月;免费保养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其中三台客梯免保期是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6个月,在免费保养期内,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免费维护;
3、乙方承诺提供24小时全天候召修服务,电梯困人状态下,接到电梯故障报修后 30分钟内到现场救出被困人员;
4、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列出保修期过后维护及保养服务费用。
5、乙方必须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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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伴随服务清单
伴随服务清单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交用于现场土建设计的营业设计方案图,甲方按合同约定盖
章确认的方案图作为合同附件。
2 如甲方按照项目进度需要推迟交货日期按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书面确认的,乙方可根据本合
同约定提供一次交货日期顺延服务。
3 甲方将在安装开工前派出项目施工员主动联络用户,并由乙方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按双方
签订的安装合同提供专业井道勘测服务,预先书面告知土建整改、配合的时间和要求。
4 在电梯安装完毕、移交客户之前,每台电梯均由乙方专职验收人员调试验收,确保电梯运
行的质量安全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5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进行电梯保养的,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频次、标准、范
畴实施规范保养;每次保养、急修工作完成之后,均提交书面记录,甲方应予以协助、配合
和确认。
6 乙方提供全国服务热线电话: 400 820 0604 ,提供专员 24小时受理甲方对产品、销
售、安装、维保服务等环节的咨询、投诉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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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交货日期确认书
甲方根据其工程安排与现场安装条件,确认合同编号为 026-iiiff201806 的《产品买
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设备最终交货日期确认如下:
□ 《合同》中所订购设备的交货日期不变,双方确认交货日期为: 年 月 日。
□ 《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以旬为单位顺延 个月 日 ,双方确认交货日期改为:
年 月 日。
说明:
1、本确认书须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交货日期的60天之前签订,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确认书仅适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等交货日期之外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若需要变更其
他内容的,双方需另行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修改书
3、本确认书及相关说明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与《合
同》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关交货期的约定以本确认书为准)。
4、本确认书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留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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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电梯深化设计图纸
电梯深化设计图纸在本合同生效后,由双方确认盖章,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