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代理制产险专员管理基本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3
第三章 人员招募.........................................................................................5
第四章 职级与职责.....................................................................................7
第五章 委托报酬.........................................................................................9
第六章 日常考核.......................................................................................12
第七章 职级考核.......................................................................................14
第八章 合同管理与法律责任 ..................................................................16
第九章 附则 ...........................................................................................1718
附件 1:产险专员招募申请表 .............................................................1919
附件 2:健康声明..................................................................................2020
附件 3:产险专员晋升审批表 .............................................................2121
附件 4:产险专员降级审批表 .............................................................2222
附件 5:产险专员离职审批表 .............................................................23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委托的个人代理制产险专员(以下简称“产险专
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和保险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释义
(一)本办法中所称“产险专员”是指根据公司委托,向公
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负责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险公司”)代理财产险业务的培训、
业务推动和相关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产险专员达
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在代理手续费之外额外支
付的委托报酬。
(三)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产险专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
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所称“代理职责”是指产险专员
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
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
(四)本办法中相关用语指代如下:“考核”指代“代理职
级评估和认定”,“晋升”指代“代理职级提升”,“降级”指代“代理
职级下降”。
第三条 产险专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
司与产险专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五条 产险专员的招募、职级考核、委托报酬均由省级
分公司组织实施;所涉及具体指标由省级分公司根据总公司制
定的标准确定,并向总公司报批后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六条 总公司互动业务部对产险专员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系统产险专员队伍发展规划;
(二)制定产险专员各项管理制度,构建产险专员职级管
理、目标考核、激励及培训体系;
(三)指导分公司制定产险专员配置计划;
(四)制定产险专员进驻寿险公司营业单位工作规范;
(五)制定互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六)建立产险专员例会、月度报告、年度总结制度;
(七)定期编写产险专员业绩分析评估报告;
(八)策划全系统产险专员业务竞赛方案,组织高峰会议;
(九)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系统产险专员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级分公司互动业务部对产险专员管理的主要职
责:
(一)贯彻落实总公司产险专员管理制度,制定本辖区的
产险专员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所辖产险专员队伍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产险
专员的招聘和教育培训计划;
(三)制定并完善产险专员驻寿险公司营业单位管理实
销售分部
施细则;
(四)制定互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五)实施产险专员工作例会制度;
(六)定期编写产险专员工作分析与评估报告,分别向上、
下级公司互动业务部反馈产险专员管理工作的考核情况和工
作建议;
(七)指导、监督和检查所辖系统产险专员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心支公司互动业务部对产险专员管理的主要职
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公司制定的产险专员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产险专员的招募、日常管理和基础培训;
(三)负责互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在本地区的落实与执
行;
(四)负责执行本地区产险专员工作例会制度;
(五)编写本地区产险专员工作分析与业务质量评估报
告;
(六)定期向省级分公司反馈产险专员管理的考核情况
和意见;
(七)指导和服务产险专员在寿险公司营业单位顺利开
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人员招募
第九条 产险专员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有效覆盖”,即产险专员原则上按寿险公司营业单
位及职场进行配置,为互动业务计划目标的达成提供有效人力
保证;
(二)“兼顾规模与效益”,即寿险公司营业单位及职场互
动业务业绩产生的费用,能实现产险专员人力成本与公司互动
业务规模、效益的合理平衡;
(三)“满足需求”,即产险专员的配置数量和工作强度能
满足寿险公司销售人员获得优质、便利的服务需求。
第十条 各分公司互动业务部负责制定产险专员年度招募
计划,于每年 12 月前上报总公司互动业务部审批,经批准后
组织实施。具体招募工作由中心支公司互动业务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产险专员招募流程:
(一)中心支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二)有意向人员提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产险专员招募申请表》(附件 1)及相关材料;
(三)中心支公司组织筛选、安排相关测试;
(四)中心支公司组织拟招募人员参加产险专员新人培
训:
1.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
证书》)的,参加公司组织的新人培训和上岗培训。
2.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先参加《资格证书》考试培
训,并在三个月内取得资格证书,期间签订《培训临时协议》。
持证后参加新人培训和上岗培训。
(五)上岗培训合格的人员,经由 2 名自然人或 1 个法人
为其担保,所在公司与其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书》,
经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注册后,发放公司《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并在公司业务系统中进行产险专员代码设置。
(六)中心支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为产险专员建立个人
档案。
第十二条 产险专员签约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 18~45 周岁之间;
(二)热爱保险事业,认同公司文化,作风正派,严格自
律,遵纪守法;
(三)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
(六)熟练掌握电脑和办公自动化工具;
(七)具备保险业务的销售或培训经验者,可优先签约;
(八)持有《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招募对象:
(一)招募前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吊销《资格证书》的;
(三)有赌博、吸毒、酗酒等行为的;
(四)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
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五)因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公
司或其它保险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
(六)公司认为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 待签约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产
险专员健康声明》(附件 2);
(二)本人最高学历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份;
(四)《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份;
(五)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 张;
(六)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
第四章 职级与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招募的产险专员签约后进入考察期,成为
见习专员,原则上见习期为三个月,见习期结束经考核通过后
纳入职级管理。产险专员职级由低到高分为八级、七级、六级、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第十六条 产险专员的职责
(一)组织业务推动活动,协助所服务的寿险公司营业单
位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协助开展寿险公司营业单位销售人员日常教育培
训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三)协助寿险公司营业单位开展财产险销售活动管理,
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业绩信息,撰写分析报告;
(四)统计寿险公司营业单位财产险销售业绩,定期协助
费用结算;
(五)参加寿险公司营业单位各种互动业务专题会议,协
助经营策划、组织与实施;
(六)布置寿险公司营业职场的“财产险园地”,并及时更
新和维护;
(七)协助制作承保计划书,重点客户陪访,负责财产险
业务标的查验(包括验车)及初审,协助开展理赔等售后服务;
(八)负责互动业务在寿险公司营销职场的出单;
(九)负责续保维护和客户资料的管理,协助续保清单的
追踪与落实;
(十)开展本地区市场调查,研究市场变化与对策;
(十一)负责互动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与实施;
(十二)撰写工作日志,建立业务台账;
(十三)负责协调或提交相关部门解决互动业务冲突问
题;
(十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委托报酬
第十七条 产险专员可以享受的委托报酬为:
项目名称 适用人员 项目内容
代理手续费 各职级 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依险种不同
计提比例不同
职级津贴 各职级 职级不同,给予不同档次的定额津
贴,按月定额发放
其他津贴 各职级 按月定额发放
见习津贴 见习专员 按月定额发放,发满 3 个月;如延
长一个见习期,则延长期内按照
70%标准发放
其他委托报酬 各职级 阶段性业务激励、商业保险
第十八条 代理手续费
代理手续费是针对产险专员的业绩进行比例发放的报酬,
依险类不同、不同职级别而采用不同的计提标准。
代理手续费=(∑分险类实收保费*代理手续费基准比例)*
对应职级调整系数*月度计划达成率调整系数。
代理手续费率基准比例表
险类 手续费率(%)
车险 1
非车险
代理手续费对应职级调整系数
职级 系数
见习专员
八级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1
三级
二级
一级
代理手续费月度计划达成率调整系数
月度计划达成率 调整系数
120%以上
110%-120%(含 120%)
100%-110%(含 110%)
95%-100%(含 100%) 1
80%-95%(含 95%)
≤80%
第十九条 其他津贴
其他津贴包括产险专员展业费用和教育培训费用补贴,由
分公司从A、B、C方案中自行选择标准,并根据各中心支公司
实际情况上下浮动,按月发放。
标准 交通补贴 误餐补贴 通讯补贴 学历津贴 再教育津贴 合计
A 120 180 100 50 50 500
B 100 120 80 50 50 400
C 70 80 50 50 50 300
注:各分公司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项目,发放标准可以上下
浮动 50%。
第二十条 职级津贴
职级津贴针对八级(含)以上产险专员每月定额发放。
第二十一条 见习津贴
见习津贴仅针对见习专员发放,定额发放三个月;如延长
一个见习期,则延长期内按照 70%发放。若晋升到产险专员其
他职级,则享受对应职级的职级津贴。
第二十二条 其他委托报酬
产险专员还可享受各级分支公司开展的月度、季度、年度
及其他阶段性竞赛激励。各分支公司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商业保障等其他报酬类型。
第二十三条 分支公司在各类委托报酬的核算和列支方面
应符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规定。产险专员应依法合
规领取相关报酬,并依法纳税。
第六章 日常考核
第二十四条 产险专员日常考核分为月度考评、季度考评
和半年考核。月度考评结果主要用于产险专员各项考核指标的
监控和改进,以及与委托报酬挂钩。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半年度
考核基础,半年度考核结果与产险专员职级考核挂钩。
第二十五条 产险专员月度考评内容为:销售代理行为评
分和经营指标考核两个方面。
(一)产险专员销售行为评分具体参照《中国人寿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专员销售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寿财险
办发〔2007〕43 号)执行。
(二)经营指标主要包括:
1.保费计划达成率:保费收入/保费计划×100%。
2.应收控制率:月度应收率计划指标/月度实际应收率×
100%。
第二十六条 在月度考评的基础上对产险专员进行季度考
评。
第二十七条 季度考评指标主要包括:
(一)销售行为评分。按每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二)寿险满意度测评:
考评指标 权重
寿险公司销售人员满意度评分 50%
寿险公司营业单位负责人满意度评分 30%
培训满意度评分 20%
(三)经营指标主要包括:
1.累计保费计划达成率:累计保费收入/累计保费计划×
100%。
2.应收控制率:应收率计划指标/实际应收率×100%。
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第二十八条 产险专员季度考核综合考评得分小于 60 分,
或个人季度任务计划达成率低于 60%,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职场调整。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对产险专员进行半年度考
核。产险专员半年度考核得分,以本业务年度季度考核得分的
算术平均数为基础,确定半年考核得分。
第七章 职级考核
第三十条 产险专员的职级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考核时间为每年的 1 月份和 7 月份,职级考核包括见习考核、
维持考核和职级晋、降考核。
(一)见习专员见习期原则上为 3 个月,在见习期内,如
业绩达到公司规定的定级标准,则自当月起提前定级;如见习
期业绩未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标准,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公
司也可视情况延长一个见习期,若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则终
止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八级(含)以上产险专员职级维持考核中,考核
未通过者,则根据其考核期业绩重新定级,做降级处理,原则
销售行为评分 15%
寿险公司满意度 15%
计划达成率 60%
应收控制率 10%
其中计划达成率低于 40%得
0 分,最高不超过 100 分
上每次降一级;
(三)产险专员达到晋升更高一级产险专员的晋升条件
时,可按照程序晋升为更高职级,每次最多可晋升二级。
第三十一条 产险专员各职级的维持条件:
(一)累计考核保费达到维持业绩条件;
(二)综合考评 60 分(含)以上。
第三十二条 产险专员各职级的晋升条件:
(一)累计考核保费达到晋升业绩条件;
(二)综合考评 70 分(含)以上。
(三)通过拟晋升职级的培训考试。
第三十三条 产险专员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特殊考核:
考核期内在本职级正常工作不满三个月者,该考核期不进
行维持考核,维持原职级;正常工作满三个月不满五个月者,
考核时按其职级保费指标的 75%进行维持考核;正常工作满
五个月不满半年者,考核时按其职级保费指标的 100%进行维
持考核。以上情况,均可进行晋升考核,晋升指标不变。
第三十四条 代理合同制产险专员如符合公司劳动合同制
产险专员招聘条件,可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参加招聘。
第三十五条 产险专员晋级的程序:
(一)由本人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专员
职级晋升申请审批表》。
(二)经产险专员所在中心支公司对职级晋升考核结果
进行审核确认。
(三)申请人参加所在中心支公司组织的产险专员晋升
职级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
(四)所在中心支公司互动业务部审核,总经理室批准,
并在本人所在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 产险专员降级的处理程序:
(一)经考核应予以降级的,由产险专员所在中心支公司
互动业务部填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专员降
级审批表》。
(二)所在中心支公司互动业务部审核,总经理室批准,
并在本人所在中心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产险专员对职级评议、聘任结果有异议的,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可以向本人所在中心支公司或上一
级公司申请复议。
第八章 合同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分支公司应使用总公司统一制定的《保险
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文本。《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一
式四份,委托单位、营销员本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应由委托
单位留存的,由中心支公司互动业务部保存。
第三十九条 各中心支公司应在分公司指导下,负责《保
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管
理工作。《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四十条 委托单位与个人代理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按
规定要求编号、书写并签章,且保证人出具《保险营销员保证
合同》后,《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条 产险专员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代
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超出公司
授权范围或在《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公司名
义进行的活动,除经追认以外,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产险专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
制度,不履行《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义务或违反保险
《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产险专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
保险代理合同:
(一)违反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从事保险代理行为,
情节严重的;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符合保险代理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代理合同即行终止:
(一)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其它应当终
止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应将代收的保险费等
相关款项全额解付至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包
括法律)清收相关的应收保费。
第四十六条 与委托单位终止或解除《保险营销员保险代
理合同》,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向委托单位交回
《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领用的展业用品、业务单证和
宣传材料、展业证书和相关的客户资料等。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互动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专员招募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应如实填写下列各项内容及真实提供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工作时间 原 职 称
籍 贯 省 市(县) 户 口 地 婚姻状况
学 历 专 业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外语等级
贴
相
片
本人原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家庭住址、邮编 宅 电 手机
起 始 时 间 在何部门(学校)工作(学习) 任何职 奖励或处分
简
历
(
高
中
起)
兴趣特长
调换工作原因
姓名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籍贯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配
偶
情
况 在何单位任何职 子女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 作 单 位 职 务直
系
亲
属
情
况
支公司意见 中心支公司互动业务部意见 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意见
附件 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产险专员健康声明
健康告知
本人健康告知 有 无
1.过去有无使用镇静安眠剂、迷幻剂及其他违禁药物或吸食有机溶剂、毒品,或有酒精中毒、药物中毒。 □ □
2.最近六个月内是否接受医师的诊察、治疗、用药,并对其结果医师是否建议检查、治疗、住院手术。 □ □
3.最近六个月内是否有任何不适症状或体症? □ □
如反复头痛、眩晕、心悸、胸痛、咳嗽、咳痰、咯血、腹痛、便血、发热、乏力、健忘、多尿、消瘦(体重下降超过 5 公斤)
视力下降、听力减退、外耳道流脓或流液、鼻衄及流脓涕等。
4.过去两年内的健康检查
(1) 过去两年内有无接受健康检查(包括 X 光、心电图、血液、肝功能、超声波、脑部等检查) □ □
(2) 上述检查结果有无异常情形或建议接受其他检查 □ □
5.过去五年内曾否患有下列疾病
(1) 高血压、心脏病、血管疾病 □ □
(2) 癫痫、肢体无力、精神异常或脑部疾病 □ □
(3) 肾脏病、性病等生殖泌尿器官疾病 □ □
(4) 贫血、血友病、白血病、紫斑病、脾脏疾病 □ □
(5) 癌症、肿瘤、囊肿 □ □
(6) 艾滋病及红斑性狼疮、胶原性疾病等身体免疫系统疾病 □ □
(7) 肝炎带原、肝肿大、肝硬化、肝机能异常 □ □
6.过去五年内曾否患有下列疾病
(1) 肺结核、哮喘(气喘)、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矽肺、肺气肿、肺炎 □ □
(2) 消化道发炎、溃疡或出血、胰脏炎、胆囊炎、黄疸肝炎、脂肪肝 □ □
(3) 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痛风、高血脂症等新陈代谢疾病 □ □
(4) 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或视神经病变 □ □
(5) 脊椎或脊髓疾病、风湿病、肌肉、骨骼、关节疾病 □ □
(6) 中毒、结石 □ □
7.身体残障情况
(1) 有无智能障碍 □ □
(2) 有无失明、聋哑、跛行或小儿麻痹后遗症 □ □
(3) 无言语、咀嚼、视力、听力、嗅觉、四肢及中枢神经系统机能障碍 □ □
(4) 有无脊柱、胸廓、四肢、五官、手指、足趾缺损或崎形 □ □
8.您或您的配偶是否曾接受验血而得知为爱滋病毒阳性反应 □ □
9.妇女栏:(若为女性时,请说明)
(1) 目前是否怀孕?若有,怀孕几周? □ □
(2) 过去五年内曾否罹患子宫、卵巢、乳房的疾病而接受医师的诊察、治疗、用药或住院开刀 □ □
(3) 过去五年内曾否因妊娠、分娩而住院、开刀(包括剖腹生产) □ □
10.家属栏:
(1) 你的配偶及子女是否有以上各项情况发生 □ □
(2) 你的双亲及兄弟姐妹是否曾于 65 岁以前罹患心脏病、中风、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病或癌症 □ □
11.目前有无吸烟、饮酒习惯。每天吸烟 支,约有 年历史,每周饮酒 瓶,约有 年历史
12.身高 厘米,体重 公斤
上述健康告知各项,若答复“有”、“是”时,请注明号数并详细说明,如有诊治,请告知原因、日期、医院名称及诊治结果。说明如
下:
本人声明栏:
1.本健康声明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并签名。若有隐瞒情况或日后发现与事实不符,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如有他人代告知、代签名,则本健康告知自始无效。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专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分支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代码 职级
任现职级时间 维持业绩标准 晋升业绩标准
所在团队 团队主管
考核得分: 拟晋升职级:
本人
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审核
结果
□业绩条件: □考核得分:
□拟晋升职级任职综合测评和培训考试:
审核人: 年 月 日
支公司
意见 年 月 日
中心支公司互动业
务部意见
年 月 日
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室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专员降级审批表
分支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代码 职级
任现职级时间 维持业绩标准 晋升业绩标准
所在团队 团队主管
考核得分: 拟降至职级:
本人
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
结果
□业绩条件: □考核得分:
审核人: 年 月 日
支公司
/营销服务部
意见
年 月 日
中心支公司互动业
务部意见
年 月 日
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室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专员离职审批表
姓名 部门 业务代码
性别 入司时间 现任职级
离职
原因
支公司/
营销服务
部意见
日期:
中 心 支
公 司 互
动 业 务
部意见 日期:
财务部意
见
日期:
中心支公
司总经理
室意见
日期:
离职申明:本人离职前未送达的保单和未交回公司的单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离职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