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有违
约行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包人,是可以优先受偿工程款的。
那么,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务中对
此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有关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解决
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人工资的问题,处于立法政策的考虑,在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仍然要保护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当就所建工
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另一种观点认为,优先受偿权依附于工程价款这一债
权而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依无效合同处理原则,双方应当互
相返还财产,但承包人的投入已物化到工程中,无法返还,故参照合同约
定结算工程款,是无法返还情形下的折价补偿方式。所以在合同无效,承
包人对发包人享有的仅是财产折价返还请求权,而非工程款支付请求权的
情形下,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由于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普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占有很
大比例,如果认定合同无效时,承包人均不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则很难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承包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工程款债权
很难实现,工人工资亦难以保护。从立法目的考虑,应尽可能保护承包人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权是《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方的一项法
定优先权,目的是保障施工方能够及时取得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
认定无效,施工方优先权仍受法律保护。
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发包人原因,工程长期停工,双方亦终
止承包关系,案件进入诉讼时,已远超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优
先权期限应从何起算?应当结合优先权立法精神及案件实际情况,可以从
双方协商确定的工地移交之日起算优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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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优先受偿,这样才能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利益,也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双
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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