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诉程序
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变更
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谈判的程序
集体谈判的结构
集体谈判过程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员工申诉程序
关键字:
申诉程序是一种正式沟通渠道,用以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处
理有关的申诉,虽然企业第一线的负责人通常离问题最近,
但是负责人不可能在申诉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因为除了申
诉之外,他们还有太多的事要做。有时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被
申诉的对象。
申诉程序可包含不同的步骤,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申诉程
序:
申诉仲裁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它石油第三方对劳资双方
因对劳工合同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议进行裁决。这种仲裁
不应该与合同仲裁混为一团。申诉仲裁是根植于集体谈判制
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的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就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由
于企业集体合同是关于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因此,凡
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纳入企业集体
合同的内容。可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涵盖劳资双方
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
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险与福利、学徒、培训、雇佣
与解雇、合同的期限与履行、违约责任、劳动争议的处理甚
至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问题等。
美国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
典型的美国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三个部分:(1)合同的序言
部分。主要陈述合同的总目的和涉及的总范围,以及对工会
的承认程度。(2)合同的正文部分。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
一般篇幅较长,条款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工时和
其他雇佣条件各种劳动标准问题。(3)合同的结尾部分。主
要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做出规定。一般包括以下一
些条款:
第一, 工资条款。工资条款要涉及到工资的总增长额、增加
工资的起点日及其对过去的适用范围、奖励工资、“停工期”
工资、日工资及周工资的计算、班奖金、临时调动的补贴、
圣诞节补贴以及加班费等诸多工资问题。
第二, 工时条款。工时条款主要规定节假日、在企业期间的
休息、洗浴和用餐时间、请假外出以及投票时间等问题。
第三, 工作条件条款。工作条件条款要对职工的调动、体检
和安全问题等做出规定。
第四, 工会保障条款。工会保障条款主要就承认工会、只雇
佣工会会员、代扣会费和不罢工条件等问题做出规定。
第五, 雇员保障条款。雇员保障条款涉及到解职费、申诉程
序、资历、工会管理人、年老人的工作、健康与福利计划、
医疗计划、分组保险计划、退休金计划以及有保障的年薪等
诸多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尽管两种合同的主要目的都是
约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是相同的,即劳动者和
管理者,但参与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则是不同的。企业劳动合
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本人和企业管理者;企业集体合同
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
2、 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存在差别。企业劳动合同的具体
内容只涉及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要将
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各各方面都要包
括进来;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涉及到劳动者集体劳动
关系中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可以将劳动关系中的各个方面都
包括进来,也可以只包括劳动关系某一方面的内容。此外,
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而言,企业劳动合同一般不会对劳动权和
义务的具体标准进行约定;而企业集体合同则要对劳动关系
或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的内容设置具体标准。这
就是说,企业劳动合同的目的只是在于确立劳动者和管理者
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集体合同则要通过对劳动关系的具体
内容设置标准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
3、 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企业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个人与
企业管理者双方签订的,因此,它对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管理
者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集体合同是由企业工会代表劳动者集
体与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签订的,因此,它对工会所代表的
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所管理的各个企业都具
有法律效力。此外,企业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企业劳
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以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
为准,更不得与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集体合同的履行
所谓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由于企业集体
合同的签约当事人主要是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者或其组织,
而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和管理者,因此,这
里用“当事人和关系人”来表示企业集体合同涉及到的当事人。
这就是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即包括工会组织和管理者
组织对合同的履行,又包括劳动者和管理者对合同的履行。
履行企业集体合同,既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又是法律规定的
义务。在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当中,当事人和关系人针对合
同的不同条款,应采取不同的履行方法。对于标准条款的履
行,主要是企业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始终按照集体合同规
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个人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工资
和各项劳动条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义务条款
或目标条款的履行,主要是将企业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和目
标具体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当中去,并
采取措施,实施和实现这些计划。对于内容十分明确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需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即
可;对于内容不太明确的条款,若国家有法规明确规定的,
按国家法规规定的办,若国家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则由合同
当事人和关系人重新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履行。
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又有按份履行和连带履行之分。所谓
按份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中的各关系人之
履行按份由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面
的义务;连带履行则是指各关系人履行本方承担的合同义务
的全部。
集体合同的变更
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
未完全履行的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
补充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只有在原订合
同所依据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法
律的许可;否则,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
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得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作为变更企业集体合同的条件,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条件的
变化主要包括:(1)企业破产、停产或转产,导致企业集
体合同无法履行;(2)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使
得合同原规定的有关标准低于现行法规的要求;(3)发生
不可抗事件如水灾、火灾或地震等,致使集体合同的部分或
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4)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某
些主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部分甚至全部条款无法履
行等。
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一般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定程序一
般为:首先,一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向另一方提出请求,另
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双方进行协商;其次,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
充;最后,合同变更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劳动行政部
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的终止
所谓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期满、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
或依法解除合同等而使合同法律效力消失。企业集体合同的
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企业集体红因合同期满而终止。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
同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当然,合同也可以依法延期,但
必须符合法定手续,且在延期到期后,合同也应立即终止。
2、 企业集体合同因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终止。合同双方当事
人和关系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条款后,合同的目的
已经实现,这时,合同应当终止。这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
期的企业集体合同来说,更为合适。在约定的工作完成后,
合同的目的实现,合同即行终止。
3、 企业集体合同因合同依法解除而终止。企业集体合同的
解除主要包括这样几种:(1)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经过
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企业集体合同解除。(2)无条
件单方基础。企业集体合同的无条件单方解除适用于不定期
合同的解除。(3)有条件单方解除。对于定期企业集体合同、
未履行一定期限的不定期企业集体合同,一般要求在一定条
件下放可解除。这些条件限定要有的法定事由,如企业破产、
停产或转产,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团体解散等。当企
业集体合同解除的这些法定事由成立后,解除方当事人应在
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书面说明解除合同
的理由,同时,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4)裁决或判决解除。
当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要提请仲裁
或提起诉讼。仲裁部门或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除合同
的裁决或判决。
集体谈判的程序
所谓企业集体谈判的程序,一般是指企业集体谈判所要经过
的过程和步骤,实际上是谈判双方当事人在各个阶段包括从
准备阶段到正面交锋直到集体合同签订阶段所进行的各项
工作和努力的总称。企业集体谈判的程序所涉及的问题较多,
归纳起来,主要有:谈判对手的承认、谈判义务、谈判的常
设机构、谈判的准备、谈判进程、谈判代表授权以及集体合
同期限等。
第一, 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在实际实施企业集体谈判以前,
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谈判对手的承
认问题,主要是企业管理者一方对工会组织代表资格的承认
问题。
第二, 谈判义务和常设机构问题。谈判义务主要是针对企业
管理者或雇主而言的。而谈判常设机构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
履行自己的谈判义务、保证谈判的连续举行;也有利于双方
就有关问题或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研究,为谈判顺利举行
奠定基础。
第三, 谈判准备问题。谈判准备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举行
集体谈判各自进行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一般来说,有(1)
拟定谈判方案。就是要根据近期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
双方当事人各自拟定内容包括谈判的基本原则、最低目标和
主要谈判策略等在内的谈判方案,以便自己一方在谈判中做
到有的放矢。(2)组建谈判组织。即在没有谈判常设机构的
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要临时成立自己的谈判机构,具体确
定自己一方的谈判人员及其首席代表。(3)约定谈判日期和
地点。这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定的。(4)上报政府有关部
门或主管机构。即要将预定的谈判主体、谈判日期和谈判地
点以及谈判的双方当事人代表等上报政府或劳动问题的部
门或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在谈判准备阶段,企业管理者还
有义务向工会方面提供企业准确的有关信息和数据,以作为
双方谈判方案和进行具体谈判的客观依据和共同基础。
第四, 谈判进程问题。谈判进程就是指具体的谈判实施和进
展。一般来说,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形:一种是谈判双方相互
谅解和妥协,谈判很快达成协议;另一种时就有关问题互不
相让,谈判陷入僵局,但经调解后可以达成协议;还有一种
是谈判陷入僵局后,经调解无效,导致谈判破裂甚至引起工
人罢工或关闭工厂事件,这时就需要由仲裁或法律诉讼的办
法加以解决,或由政府出面促成谈判继续举行,直到最终达
成协议。
第五, 谈判代表授权问题。主要是指谈判代表有无权利签订
经谈判而达成的协议即谈判集体合同。一般来说,企业集体
合同的签订可经企业职工大会的批准。
第六, 集体合同期限问题。合同期限的长短各有所长。期限
较长,有利于职工的就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
行等;期限较短,有利于劳方通过不断谈判来改善自己的劳
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企业管理者在这方面可以灵活掌握。
集体谈判的结构
所谓企业集体谈判的结构,是指企业集体谈判的集中或分散
程度,具体来说,就是指企业集体谈判在哪些级别上进行。
也就是说,谈判是建立在企业级别上,还是建立在行业级别
上;是建立在地方一级上,还是建立在全国范围内;是建立
在单个级别上,还是建立在多个级别上等。由发达市场经济
国家企业集体谈判的发展实践可知,企业集体谈判的结构是
由历史因素、市场状况、主体情况、谈判内容以及国家法律
与政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决定的。
就我国目前企业结构的复杂状况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而
言,单独采用哪一级谈判结构都不能适合实际的需要,而在
近期内建立行业谈判和企业谈判两级结构较为合适;行业谈
判较为适合于国有企业,企业级谈判较为适合于非国有企业。
其分析的基本背景和基本理由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
我国长期以来是中央计划经济,国有企业主体力量强大,其
中的工会组织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只是企业行政的附
属物。尽管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以来,情况有所变化,但国有
企业这种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国有企业内的集
体谈判很难或基本不能规范的开展。(2)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以来,各种经济形式蓬勃发展,私有企业、外资企业、股份
制企业等各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市场
竞争加剧,各种劳资矛盾突出。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劳动权
益,需要国家从政策上支持在企业中开展企业集体谈判。在
这些企业中开展企业集体谈判的前提条件之一时,规范的组
建作为谈判主体的独立的企业工会组织。(3)在我国引进企
业集体谈判机制是一种新兴事物,需要慎重对待,不可能一
蹴而就。
集体谈判过程
集体谈判过程由几个阶段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使谈判更加有效,
每一阶段的情况都不断有所改进。下图所表的是较为代表的谈判过程:
1、 准备阶段
不论是工会代表还是资方代表,都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来从事谈判准备工
作。如果以前的合同已经到期,那么各方都需要认真审查依据原有合同
所进行的各种申诉,并依此来修行在新一轮谈判中队合同中有关条款所
持的原则立场。另外,在此阶段,还需全面搜集关于各行业和其他企业
的工薪、福利、工作条件、资方与工会权利、生产力、缺勤情况等方面
的资料。在分析完这些资料之后,双方还需确定各自的优先事项以及为
达到各种目的所采取的战略技术。双方都应采取灵活的姿态,以便在谈
判中随时准备为达到更实质的目的而舍弃不太重要的要求。
2、 初始要求
在谈判的初始阶段,双方都会拿出各自的初始阶段,向对方提出初步的
要求。谈判开始阶段双方的姿态很关键。这一阶段的气氛是敌意的还是
平和的,将对此后双方的谈判风格定下基调。
3、 继续谈判
这一阶段是实质性阶段,在这一阶段,每一方都试图了解对方到底最看
重的是什么,并希望通过这种摸底来达成最佳的交易。在谈判期间,资
方和工会方都应迅速和准确的评估和工薪、福利和其他经济方面变动的
有关的费用预算。
4、 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
劳资代表在拟定了初步的协议后,一般都需将协议内容反馈给他们各自
所代表的群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确定初步协议是否为多数人所接受。
在经过反复协商和必要的修改后,就可进入正式批准阶段。所谓正式批
准,是指工会成员通过投票来确定合同条款是否被最终认可。正式批准
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程序。在进行正式批准投票之前,工会谈判代表小组
首先应向工会成员解释协议的内容。然后在诉诸投票解决。如果投票通
过,那么协议就成为正式的合同。该合同中还包括合同有效期限的条款。
显然,如果协议未能合乎它所代表的大多数会员的观点和利益,那么它
被正式通过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5、 谈判僵局
不论谈判过程怎样安排,劳动双方并非总能在所有问题上立即达成一致
协议。当双方在某些问题互不相让时,就出现了僵局。在这种情况下,
可以诉诸于第三方进行调解、斡旋和仲裁。
6、 闭厂与罢工
如果僵局不能打破,那么或者资方可能转入闭厂状态,或者工会可能转
入罢工状态。罢工是工会成员拒绝工作以给资方造成压力。
7、 劳资合作
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代表与企业管理者或雇主为规定
双方可以接受的录用条件和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进行的谈判;企业集体合同,又称全体劳动者或全体工会
会员在劳动和生活方面的共同条件为中心内容的、旨在规范
企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企业集体谈判的结果一般是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是说,
企业集体谈判和企业集体合同是一件事情的两个阶段,企业
集体谈判是企业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准备,企业集体合同是企
业集体谈判的后果和结论。没有企业集体谈判,就没有企业
集体合同的签订;没有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企业集体谈判
就是不成功的,或者说,企业集体谈判就没有达到应有的目
的。企业集体谈判和企业集体合同两者之间是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