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规范
第六十二条 本公司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忠心服务,接受主管命令指挥及监督,诚实勤勉地执行职务。
第六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除因组织规程所划分的职位外,其任何部门及任何个人工作并无贵贱之分,其人格平等,应互相尊重,不得冷言冷语中伤他人。
第六十四条 各级职员均应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不得任意旷职、迟到或早退,但特别原因经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五条 各级职员均有值夜及假日值班的责任(其值夜及值班的日程表另订)。如因事不能到班者,应事先委请代理人,或与他人调班,无故不到者,均以旷职列入考绩,值夜及假日值班者,于次周内分别给予轮休。
第六十六条 各级职员每日应办的事项,必须当日办理清楚,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理完竣,仍应加班赶办,如系有时限的事项主管命令加班,不得借故推诿。
第六十七条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的名义,凡对外传播、发表、公告等事业,非经本公司签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职员不得兼营其他业务,亦不得对外泄漏业务机密。
第六十九条 各级职员的言行操守,应诚实、廉洁,不得有放荡奢侈的行为,对公司的财物应爱护运用,不得浪费或任意毁损。
第七十条 各部主管就其范围内所属职员,依其工作适当性、能力、学识等实施工作轮调,以便随时训练人才及储备人才。
第七十一条 本公司职员由本公司免费供膳,单身者供宿。
第七十二条 本公司职员每天以工作七小时为原则,每周工作五天。
第七十三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工作时间如下: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半至6时。
第七十四条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非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必须遵照规定,于上班前签到或打卡,下班后签退或打卡。
第七十六条 上班时间以工作所在地的时钟及打铃为准。
第七十七条 逾规定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签到或打卡者为迟到,15分钟后为旷职,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签退或打卡者,无论时间长短以旷职半天论。
第七十八条 迟到原因为交通事故者,须开具证明或同一方向共同迟到的同事签证,方可签请注销迟到记录,但乘坐公司交通车者,不在此限,迟到四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300元。
第七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的灾变,阻碍无法上班有实事证据者,可以电话告知,并请同事代填请假单,则不以旷职论。
第八十条 各级主管如因公必须外出半日以上者,应取得上级主管的同意方得离开,否则以旷职论。
第八十一条 迟到四次以旷职两小时论,旷职在两小时以内者,均以两小时计算,超过两小时以半天论,上下午应分别计算。
第八十二条 除经事先告知,请假及特殊事故外,其旷职记录概不得借任何理由申请注销。
第八十三条 代人及托人签到或打卡者,一律以旷职一日论。
第八十四条 签到或打卡而不到勤者,记大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