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管理办法
为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文明管理、勤政高
效,切实打造执行顺畅、服务优良、快捷高效的机关形象,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机关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运转规范、执行
顺畅、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要求,扎实开展科学监管年活
动,进一步强化机关安全管理、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组织劳
动纪律、工作作风、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有
效预防和制止干部队伍工作纪律松懈、作风拖拉、工作责任
心不强、服务意识差等问题,努力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
范化、正规化,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树立良好的
工商形象。
二、督查机构
纪检组长和联系科室、工商所领导为机关管理人,监察室
具体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对违章违纪人员督查备案,根
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批评教育和相关处理决定。
三、督查方式方法
1、一般采取明查与暗访、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
方式,可以采取现场实地检查;深入经营户者调查询问和发
放征求意见书、电话查询等形式,对各科室、工商所阶段性、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干部纪律作风、服务质
量、在岗履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多形式的监督检
查。检查结果将记录备案。
2、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发出《督查警告整改通知书》等措施加以规范,并根据违纪
情节予以扣分处理。扣分达到警戒分值,取消当年评先选优
资格、并在公务员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对发现的较严重问题,经督查组同意,报局长办公
会议研究,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决定。
四、督查内容
机关督查的重点为干部组织劳动纪律、机关环境卫生、
安全管理、机关学习制度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完成、
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制度落实情况。
(一)机关组织劳动纪律
1、重点督查干部职工是否存在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
擅离职守、上网聊天、玩网络游戏或聚众喧哗;
2. 干部着装是否规范、是否佩带上岗证;
3. 对全局性的会议、学习培训、各类集体活动是否按时
参加、有无迟到缺席现象;
4、是否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基层工商人员有无擅自
驾车外出或外出不请假现象。
对以上干部组织劳动纪律由纪检组长和监察室负责督
查,每检查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当事人 分。
(二)机关卫生和安全管理
1、重点检查卫生值班人员是否每天清理卫生,公共区
域环境卫生是否清洁,各办公场所办公秩序、办公环境卫生
是否干净整洁;
2、 会议室环境卫生是否清洁、各项会议准备工作是否
到位;
3、县局办公室对执法公务用车节假日是否实行集中统
一停放,有无私自驾车外出现象;
4、各工商所机关卫生和安全管理由所长负责,对安全
管理施行“一票否决”制。
5、值班领导负责对局机关、各工商节假日值班情况的
督查,每查岗缺一次扣值班责任人 分。
对机关卫生和安全的督查由值月领导和监察室负责,对
局机关环卫情况每周至少检查评比一次,对公共区域环境卫
生清理不彻底、脏乱差的,扣卫生值班人员每人 分。各
办公室环境卫生差、办公物品摆放零乱的,每次扣当事人
分。
对节假日车辆管理停放不到位、有私自驾车外出的,值
班领导督查发现一次扣办公室车辆管理人 分,扣车辆驾
驶员 1 分。
(三)机关学习制度
全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由办公室和法规科负责安
排,监察室督促检查,对学习培训实行“月计划、周安排”。
对学习安排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责任人 分。对无故不
参加集体学习或学习迟到的,监察室督查每次扣当事人
分。
(四)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实
分管领导和监察室对市局、县局开展的阶段性工作如市
场专项整治、个体验照、企业年检和重点工作如红盾护农、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虚假广告整治、队伍建设等情况
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
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每
次扣责任人 分。分管领导和联系科所因工作拖拉,工作
任务完成不力致使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管领导和科、
所负责人 分。
(五)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重点检查干部队伍是否有下列情形:
1、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或随意执法现象;
机关科室、工商所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2、值月领导、督查人员不认真履责、失察失职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上报材料不及时被市局催报的;
4、节假日 12315 值班脱岗溜岗被市局通报批评的;
5、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相关工作
制度未落实的;
6、执法人员粗暴对待管理服务对象,态度蛮横、有故
意刁难行为的;
7、无正当理由,12315 现场投诉出动迟缓或处理不及
时的;
8、对市局和县局安排部署的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
不力的。
9、机关科室之间、科室和工商所之间工作相互推委扯
皮,执行不力影响工作时效的。
纪检组长和监察室对以上行为负责专项督查,每发现一
次违规行为,扣责任人 分。
(六)廉政纪律
1、不依法受理、审查、核准申请人证照申请,或者办
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中有失误的;
2、违反规定发人情照、办关系案、收人情费的;
3、案件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错案或被市局纠正的;
4、利用本单位或行业特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设
置障碍,打击报复企业、群众的;
5、有章不循,有制不遵,拖延贻误工作,损害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群众利益的;
6、在年检、收费过程中乱收费、搭车收费、不按标准
收费、收费不开票等现象的;
7、在办理证、照、案和监管市场中有不依法行政、以
权谋私、滥施处罚的;
8、坐收坐支、截留规费或以吃以物抵费等违反财经纪
律的;
9、不依法、合规填用票据或票证遗失的;
10、违反“六项禁令”的;
11、其它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执行不力、
严重影响执法服务效能的行为。
纪检组长和监察室对以上方面进行重点督查,对检查发
现有任何一项违反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违章行为,
并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当事人 1 分。
对个人记分达到下列分值(警戒分值)的,予以行政告
诫,并通报批评:
1、科级干部 4 分;
2、一般工作人员 6 分。
记分结果作为干部年度绩效管理、评先树优、晋级晋职
和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达到警戒分值的,取消晋职
和评先选优资格,在公务员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等次。凡违反
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公务员法》、《公务员考
核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
定处理。
二 00 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