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告11月8号停止营业,公司说我没有产假期间的费用了,
如何维权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现在怀孕9个月,公司宣告11月8号停止营业,公
司说我没有产假期间的费用了,但是劳动办的工作人员说有的。请问这个
法律具体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
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产假。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假十五天。
2.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
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在你怀孕期间给不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公司停止营业不能成为不发产假工资的理由。3.你因为公司没有及时足额
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
X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5.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行动建议1.建议与单位积极协商,告知单位得
做法是违法的,要求补发工资。
2.如果您不打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申请劳
动仲裁。
3.申请劳动仲裁,保留好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等
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4.如果要辞职,不要提前三十天主动辞职,而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
式,并载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留EMS、快递单或者其他书面材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