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
第十三讲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 黄志刚
本讲内容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种类
证券公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本讲需要识记的概念
信托 证券公司 保险基金
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金融担保公司 社会保障制度
信托投资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投资类金融机构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保障类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类机构
一、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种类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类金融机构
保障类金融机构
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社会保险基金
信托投资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金融担保公司
……
二、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由政府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与证券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其他业务。
业务特征:服务性、技术性、风险性。
我国证券公司运作中的主要问题:
证券公司规模不经济,竞争同质化;
服务性业务对市场依赖性强,经营风险高;
证券公司的业务技术含量低,产品设计和创新能力薄弱。
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专门经营对象,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根本目的,把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的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实行专家理财,通过投资组合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
运作机制:
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构成委托代理关系,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管理人运作,管理人将资金存放在托管人处开设的账户,管理人发送指令给托管人,执行各种交易指令和办理资金往来。
投资资产:
包括股票、债券、外汇、金融衍生工具等在内的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
特点:
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严格监管、信息透明;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类
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区别:
法律依据不同:
契约型依托信托法,公司型依托公司法。
法人资格不同:
契约型不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者地位不同:
契约型的投资者为信托契约中的受益人,不具有决策的表决权;公司型的投资者是公司股东,有表决权。
渠道不同:
公司型有法人资格,可向银行借款;契约型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经营财产的依据不同:
契约型根据基金契约经营;公司型依据公司章程经营。
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
封闭式基金一旦发行完毕,规模不可调整;开放式基金随时变动规模。
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
封闭式基金在上升时可以直接认购,在运行中,可以在二级市场按市价买卖;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
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封闭式基金因在交易所上市,其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可能高于或低于单位资产净值;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是以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
基金的投资策略不同
开放式基金需保留一部分现金,以备随时赎回。
四、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Trust): 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是一种与财产转移与管理相关的金融契约安排。
委托人角度:即委托人为收受、保存、处置自己的财产,在信任他人的基础上委托他人按自己的要求管理和处置归己所有的财产;
受托人角度:即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替其本人或由其指定的第三者谋利益。
信托投资公司:是指以受托人身份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其职能是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管理、经营和处置财产。
四、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的内涵—“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实质是一种财产转移与管理或安排。
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
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管理、经营、处置财产。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
服务特征明显;
与资本市场关系非常密切;
服务范围相对广泛;
在经营中不需要提取准备金。
五、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是指专门为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的长期租赁公司,以商品交易为基础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既有别于传统租赁,又不同于银行贷款;其所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一种新的经济活动方式,具有投资、融资、促销和管理的功能。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种类:
公司自担风险: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回租。
公司同其他机构分担风险:联合租赁、杠杆租赁。
公司不承担风险:主要是委托租赁。
五、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作用:
为生产企业提供资金融通。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运作特点:
面对单一客户,客户管理很重要;
提供的租赁物通常是专用设备,经营风险较小;
长期占用资金,负债管理任务重。
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各国主要用于清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通常是在银行出现危机或存在大量不良债权时由政府设立。
从金融和经济运行以及社会发展稳定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主要目标:
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实现不良债权剥离以重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通过有效资产管理和资产变现从不良资产中回收价值;
减少对有问题银行或破产倒闭银行重组带来的负面影响。
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背景:
2001年底不良贷款率达%。巨额的不良资产,对银行自身的稳健与安全将产生直接损害。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设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银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农业银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建设银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
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剥离不良资产达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