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不能申请破产
问:
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现已严重资不抵债,债
主经常上门催债,弄得我寝食不安。我知道我国有破产制度,但我不知道
个人如何。请问,个人资不抵债能申请破产吗?
答:
我国确实确立了破产制度,《企业》对破产的适用对象、破产的条件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企业法
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
清算,属于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由此可见,在我国,破产的对象仅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私人企业)
以及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而不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个人。同时,根据
《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
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不属于法人。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国法
律是不允许个人申请破产的,也就是说,个人资不抵债只能以自己的财产
对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