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一、合同概述
( (一一))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一般意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有物权合同、一般意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有物权合同、
债权合同和身份合同等。《合同法》的合同仅指民法意义上的财产合同。债权合同和身份合同等。《合同法》的合同仅指民法意义上的财产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一规定,合同具有根据这一规定,合同具有
以下特点:以下特点:
1 1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 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
3 3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通过合同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通过合同
条款具体体现出来;条款具体体现出来;
4 4合同须依法成立,其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须依法成立,其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 (二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
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4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 5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三三))《合同法》的内容简介《合同法》的内容简介
《合同法》共《合同法》共2323章章428428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部分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部分
共共88章,将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章,将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合同
时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折、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时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折、合同的权利义务终
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分则部分共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分则部分共1515章,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章,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
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
托合同,经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进行了具体规定。附则部分仅托合同,经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进行了具体规定。附则部分仅11条,规定《合同条,规定《合同
法》的施行日期。法》的施行日期。
二、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
为。《合同法》对合同订立的基本法律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合同法》对合同订立的基本法律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一一))当事人主体资格当事人主体资格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
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自然人而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自然人而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人可以订立一切法律允许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订立一切法律允许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人,只能订立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或纯获得利益的合同的人,只能订立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或纯获得利益的合同
.其他的合同则应由法定代理人代订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对于法人和其他.其他的合同则应由法定代理人代订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对于法人和其他
组织而言,自依法成立或经核准登记后,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组织而言,自依法成立或经核准登记后,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但各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设立的目的、宗旨、业务活动范围的不同,力,但各个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设立的目的、宗旨、业务活动范围的不同,
而决定了其所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亦互不相同。法人和其他而决定了其所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亦互不相同。法人和其他
组织只有在其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范围内订立合同,才具有合同主体的资格。组织只有在其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范围内订立合同,才具有合同主体的资格。
当事人也可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代理人订立合同时,应向对方出具被代当事人也可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代理人订立合同时,应向对方出具被代
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
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
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
行为有效。行为有效。
( (二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所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当事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所达成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当事
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三三))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具体规定,通过合同条合同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具体规定,通过合同条
款具体体现。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款具体体现。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2标的标的 。。 3 3数量。数量。 4 4.质量。.质量。
5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 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88解决争议的办法。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解决争议的办法。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
( (四四))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订立的方式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过程。订立合同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承诺方式。
1 1要约要约
(1) (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要约中,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要约中,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
约人,要约发向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应当具备的条件:约人,要约发向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应当具备的条件:
1) 1)内容确定;内容确定;
2)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 (2)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对要约效力作出了如下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对要约效力作出了如下规定:
1) 1)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
2) 2)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是指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是指要约生效后,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
通过一定的方式,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要约可以撤销。同时,《合同法通过一定的方式,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要约可以撤销。同时,《合同法
》也规定了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也规定了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 (3)要约失效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的四种情形:要约失效的四种情形: 1)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要约人依法撤销要
约;约;3)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
2 2承诺承诺
(1) (1)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应符合以下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应符合以下条件:
1)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3) 3)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2) (2)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
规定:规定:
1)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3)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 4) 4)书面合同,当事人未采书面合同,当事人未采
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3) (3)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
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五五))订立合同的其他规定订立合同的其他规定
1 1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的地点。 2 2对合同形式要求的例外规定。对合同形式要求的例外规定。33计划合同。计划合同。 4 4违反违反
合同前义务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保密义务的责任作出合同前义务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保密义务的责任作出
了如下规定了如下规定 ::
(1)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担损害赔偿责任:
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
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 (一一))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法律约束力。
1 1成立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成立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2批准登记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批准登记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依照其规定。
3 3约定生效:合同成立后,当约定的某种事实发生后,合同才能生效或合同约定生效:合同成立后,当约定的某种事实发生后,合同才能生效或合同
即告失效。即告失效。
当事人约定以不确定的将来事实的成就,限制合同生效或失效的,称为附当事人约定以不确定的将来事实的成就,限制合同生效或失效的,称为附
条件的合同。条件的合同。
( (二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不完全符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不完全符合
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有效与否,需要由权利人确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有效与否,需要由权利人确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
几种:几种:
1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 2.无效代理合同.无效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而无权代理合同则是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种合而无权代理合同则是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种合
同具体又有三种情况:同具体又有三种情况:
(1)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2)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3)(3)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权终止后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3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 (三三))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不能产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不能产
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五种无效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五种无效
合同:合同:
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约定性。如果需要,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依法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约定性。如果需要,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依法
对免责事项及免责的范围进行约定。但对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侵权责任,对免责事项及免责的范围进行约定。但对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侵权责任,
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使约定了,也不承认其有法律约束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使约定了,也不承认其有法律约束
力。因此,《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两种无效免责条款:力。因此,《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两种无效免责条款:
1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中的解决争议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当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合同中的解决争议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当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时
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 (四四))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合同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被变更的部分即属无效,而变更后的合同则合同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被变更的部分即属无效,而变更后的合同则
为有效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为有效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的撤销权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的撤销权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撤销权;
2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权。””
( (五五))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是一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的合同,其效力并无效合同是一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的合同,其效力并
不稳定,只有在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请求,并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不稳定,只有在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请求,并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才成为被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对此作出了如下规定:以撤销,才成为被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对此作出了如下规定:.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2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3. 3.追缴财产。追缴财产。
四、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
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完成各自应承担的全部义务
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只完成了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称为合同的部分履行或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只完成了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称为合同的部分履行或
不完全履行;如果合同的义务全部没有完成,称为合同未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如果合同的义务全部没有完成,称为合同未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有关合同履行的规定,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有关合同履行的规定,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
( (一一))全面履行合同全面履行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不是目的,只有全面履行合同,才能实现当事人所追求的当事人订立合同不是目的,只有全面履行合同,才能实现当事人所追求的
法律后果,其预期目的得以实现。因此,为了确保合同生效后,能够顺利履法律后果,其预期目的得以实现。因此,为了确保合同生效后,能够顺利履
行,当事人应对合同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但是如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行,当事人应对合同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但是如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
同,对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与效率,《合同,对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与效率,《合
同法》允许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同法》允许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此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合同法》规定处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此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合同法》规定处
理:理:1-------------- 6 1-------------- 6
7 7《合同法》对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对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
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
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
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二二))债务人的履行抗辩权债务人的履行抗辩权
1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
应当同时履行,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应当同时履行,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干亍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干亍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 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当先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先后顺序,当先
履行的一方束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后履行的一方可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履行的一方束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后履行的一方可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
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利。《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
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未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一方未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3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掌握了后履行债务一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掌握了后履行债务一
方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的确切证据时,暂时停止履行其方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的确切证据时,暂时停止履行其
到船债务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到船债务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3)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
(4)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订立的是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订立的是
双务合同并约定了履行先后顺序;第二,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期限双务合同并约定了履行先后顺序;第二,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期限
已到.而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第三,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已到.而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第三,后履行一方当事人
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证据确切;第四,合同中末约定担保。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证据确切;第四,合同中末约定担保。
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并不意昧着合同终止,只是当事人暂时停止履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并不意昧着合同终止,只是当事人暂时停止履
行其到期债务。这时,应如何处理双方之间合同呢行其到期债务。这时,应如何处理双方之间合同呢??《合同法》对此作出了规《合同法》对此作出了规
定: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
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 (三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撤销权
1 1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免受损害,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免受损害,代为行使债务人权利
的权利。《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条件是: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第二,基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条件是: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第二,基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
利,会造成债权人的损害;第三,债务人的权利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第四,利,会造成债权人的损害;第三,债务人的权利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第四,
代位权的范围应以债权,凡的债仅为限。代位权的范围应以债权,凡的债仅为限。
2 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其债权的行为,请求人民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其债权的行为,请求人民
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规定: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因债务人放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
条件是:第一,债务人实施条件是:第一,债务人实施rr损害债权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损害债权人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
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向知情第三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向知情第三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
产:第二,债务人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害;第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产:第二,债务人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害;第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的债权为限。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无论是行使代位权,还是行使撤销权,均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无论是行使代位权,还是行使撤销权,均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合同法》作出了规定: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合同法》作出了规定: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
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一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
双方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双方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 (二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
人接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人接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合同
义务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三种情况。义务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三种情况。
1 1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法》对债权的让与作出了如下规定:《合同法》对债权的让与作出了如下规定:
(1) (1)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得转让的情形:
1)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条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条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
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
不得撤销。不得撤销。
(3) (3)债权的让与,对其从权利的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债权的让与,对其从权利的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
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 (4)债权的让与,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及抵销权的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债权的让与,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及抵销权的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
通知后,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通知后,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
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
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 2合同义务的转合同义务的转||让让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的行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的行
为。《合同法》对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作出了如下规定:为。《合同法》对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作出了如下规定:
(1) (1)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的条件: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的条件: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 (2)新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新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
债权人的抗辩。债权人的抗辩。
(3) (3)债务转让对其从债务的效力: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转让对其从债务的效力:债务人转让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
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 3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 (三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
1 1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终止的情形 (1)---------------- (7) (1)---------------- (7)
2 2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合同终止后,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当事人还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合同终止后,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当事人还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以维护履行合同的效果,有关这方面的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以维护履行合同的效果,有关这方面的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
3 3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提前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提前
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
(1) (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 (2)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后,虽然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但合同责任合同终止后,虽然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但合同责任
并不一定消灭,因此,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仍然并不一定消灭,因此,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仍然
有效。有效。
六、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
( (一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方式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方式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
承担的法律制裁。关于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规定了三种主要方式:承担的法律制裁。关于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规定了三种主要方式:
1 1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2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 3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 (二二))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的免除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都应承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都应承担
违约责任。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 1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的概念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这一根据这一
规定,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是:规定,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是:
(1) (1)不可预见性,不可预见性, (2) (2)不可避免性不可避免性 (3)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 (4) (4)履行期间性。履行期间性。
2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 (1)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全部责任;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全部责任;
(2) (2)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当事人可部分履行合同,并免除其不履行的部分责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当事人可部分履行合同,并免除其不履行的部分责
任;任;
(3) (3)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当事人可延期履行合同,并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当事人可延期履行合同,并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
3 3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如下义务: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如下义务:
(1) (1)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2) (2)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3) (3)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三三))非违约一方的义务非违约一方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
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鉴于建设工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鉴于建设工
程委托监理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密切相关也纳入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中。程委托监理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密切相关也纳入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中。
一、建设工程合同种类一、建设工程合同种类
( (一一))按照承发包内容分按照承发包内容分
1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二二))按承发包方式的不同分按承发包方式的不同分
1 1设计一建造及交钥匙承包合同,即全包合同。设计一建造及交钥匙承包合同,即全包合同。 2 2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 3 3管理总承管理总承
包,即包,即cMcM承包方式。承包方式。 4 4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工程施工承包。 5 5分包合同。分包合同。
( (三三))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
1 1固定价格。固定价格。 2 2可调价格。可调价格。 3 3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一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1-------------- 7 1-------------- 7
( (二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
的,即发包方的权利往往是承包方的义务,而承包方的权利又往往是发包方的,即发包方的权利往往是承包方的义务,而承包方的权利又往往是发包方
的义务。的义务。
1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方的主要义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1)--------------- (5) (1)--------------- (5)
2 2勘察设计合同承包方的主要义务勘察设计合同承包方的主要义务 (1)-------------- (4) (1)-------------- (4)
( (三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1 1发包方的违约责任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 (4) (1)-------------- (4)
2 2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 (4) (1)------------ (4)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一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承包方和承包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为为
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是建筑、安装合同的合称。工合同是建筑、安装合同的合称。
1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1)-----------------
(7)(7)
2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 (12) (1)--------------- (12)
( (二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方的主要义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方的主要义务 1---------- 8 1---------- 8
( (三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的主要义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的主要义务 1------------- 8 1------------- 8
( (四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5 1-----------5
( (五五))建设工程合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合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l--------------3 l--------------3
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委托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委托人((业主业主))与监理人签订的,为委托监理人承与监理人签订的,为委托监理人承
担监理业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担监理业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的内容主要有:的内容主要有:
( (一一))监理人的主要义务监理人的主要义务 1---------------4 1---------------4
( (二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9 1--------------9
( (三三))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的权利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的权利 l ---------------12 l ---------------12
( (四四))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5 1-------------5
( (五五))监理人的主要责任监理人的主要责任
1 1监理责任期。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监理责任期。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
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
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 2监理责任的赔偿额。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责任的赔偿额。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
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
((除依法与承包人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外除依法与承包人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除去税金))。。
3 3监理责任的免除。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责任的免除。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
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
承担责任。但对监理人因不认真谨慎的工作以及有失公正所引起的与之有关承担责任。但对监理人因不认真谨慎的工作以及有失公正所引起的与之有关
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 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
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 (六六))委托人的主要责任委托人的主要责任
1 1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
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2 2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
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 (一一))国际工程的概念和内容国际工程的概念和内容
国际工程通常是指工程参与主体来自不同国家,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的工国际工程通常是指工程参与主体来自不同国家,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的工
程项目,即面向国际进行招标的工程。对于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允许外资建筑程项目,即面向国际进行招标的工程。对于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允许外资建筑
企业承包的工程,也应视为国际工程。国际工程包古咨询和承包两大行业:企业承包的工程,也应视为国际工程。国际工程包古咨询和承包两大行业:
1 1国际工程咨询:包括对工程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国际工程咨询:包括对工程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项日评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监理、管理、后评价等行性研究、项日评估、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监理、管理、后评价等
.是以高水平的智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一般都是为建设单位.是以高水平的智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一般都是为建设单位((发包人发包人))提供服提供服
务的.也可应承包人聘请为其进行施工管理、成本管理等。务的.也可应承包人聘请为其进行施工管理、成本管理等。
2 2国际工程承包: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国际工程承包: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分包、提供劳务等。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有时也作施工详图设计和部分永久分包、提供劳务等。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有时也作施工详图设计和部分永久
工程的设计。工程的设计。
( (二二))国际工程的特点国际工程的特点
1 1合同主体的国际性合同主体的国际性
2 2货币和支付方式的多样性货币和支付方式的多样性
3 3国际政治、经济影响因素的权重明显增大国际政治、经济影响因素的权重明显增大
4 4规范标准庞杂,差异较大规范标准庞杂,差异较大
(三(三))国际工程的参与主体国际工程的参与主体
1 1发包人发包人
发包人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者、资金筹集者、项目实施组织者。发包人发包人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者、资金筹集者、项目实施组织者。发包人
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法人、国有企业、股份公司、私人公司以及机构可以是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法人、国有企业、股份公司、私人公司以及
个人。个人。
2 2承包人承包人
承包人通常指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的公司或其联合体。凡直接与承包人通常指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的公司或其联合体。凡直接与
发包人签订合同的都叫承包人。如果一家公司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从而将整个发包人签订合同的都叫承包人。如果一家公司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从而将整个
工程承包下来则称为总承包人。工程承包下来则称为总承包人。
总承包人又可必分为两类,即施工总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等全方位服务的总承包人又可必分为两类,即施工总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等全方位服务的
总承包人。总承包人。
3 3建筑师/工程师建筑师/工程师
建筑师/工程师均指不同领域和阶段负责咨询或设计的专业公司和专业人建筑师/工程师均指不同领域和阶段负责咨询或设计的专业公司和专业人
员,专业领域不同,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性质的工作中担任的角色可能不一致。员,专业领域不同,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性质的工作中担任的角色可能不一致。
不同的合同条件可能称为建筑师、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各国均有严格的建不同的合同条件可能称为建筑师、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各国均有严格的建
筑师/工程师的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作为专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协会筑师/工程师的资格认证和注册制度,作为专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协会
的资格认证,而有关公司或事务所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的资格认证,而有关公司或事务所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
建筑师/工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很广泛,~般包括:项目的调查、规划建筑师/工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很广泛,~般包括:项目的调查、规划
与可行性研究、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工程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试车和培训、与可行性研究、工程各阶段的设计、工程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试车和培训、
项目后评价以及各类专题咨询。在国外对建筑师/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项目后评价以及各类专题咨询。在国外对建筑师/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
准则都有很高的要求,主要包括: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用自己的才能为委托准则都有很高的要求,主要包括:努力提高专业水平,用自己的才能为委托
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按照法律和合同处理问题;保持独立和公正;不得接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按照法律和合同处理问题;保持独立和公正;不得接
受发包人支付酬金以外的任何报酬,特别是不得与承包人、制造商、供应商受发包人支付酬金以外的任何报酬,特别是不得与承包人、制造商、供应商
有业务合伙和经济关系;禁止不正当竞争。为委托人保密等。有业务合伙和经济关系;禁止不正当竞争。为委托人保密等。
4 4分包商分包商
分包商是指那些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分担一部分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分包商是指那些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分担一部分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
合同中的任务的公司。发包人和工程师不直接管理分包商,他们对分包商的合同中的任务的公司。发包人和工程师不直接管理分包商,他们对分包商的
工作有要求时,一般通过承包人处理。工作有要求时,一般通过承包人处理。
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开工后指定的分包商或供应商,一般称为指定分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开工后指定的分包商或供应商,一般称为指定分
包商。指定分包商仍应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包商。指定分包商仍应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5 5供应商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为工程实施提供工程设备、材料和建筑机械的公司和个人。一般供应商是指为工程实施提供工程设备、材料和建筑机械的公司和个人。一般
供应商不参与工程的施工,但是有~些设备供应商由于设备安装要求比较高,供应商不参与工程的施工,但是有~些设备供应商由于设备安装要求比较高,
往往既承担供货,卫承担安装和调试工作,如电梯、大型发电机组等。往往既承担供货,卫承担安装和调试工作,如电梯、大型发电机组等。
供应商既可以与发包人直接签订供货合同,也可以直接与承包人或分包商供应商既可以与发包人直接签订供货合同,也可以直接与承包人或分包商
签订供货合同。视合同类型而定。签订供货合同。视合同类型而定。
6 6工料测量师工料测量师
工料测量师是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对工程经济管理人员的工料测量师是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对工程经济管理人员的
称谓。在美国叫造价工程师或成本咨询工程师,在日本称为建筑测量师。称谓。在美国叫造价工程师或成本咨询工程师,在日本称为建筑测量师。
工料测量师的主要任务是为委托人工料测量师的主要任务是为委托人((一般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一般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进行进行
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
( (四四))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国际工程的参与主体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签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国际工程的参与主体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而签
订的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国内工程合同相比,国际工程承包合订的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国内工程合同相比,国际工程承包合
同具有如下一些特点:同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 1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 2国际工程合同文件内容全面,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函、合同条国际工程合同文件内容全面,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函、合同条
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多个文件。编制合同文件时,各部分的论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多个文件。编制合同文件时,各部分的论
述都应力求详尽具体,以便在实施中减少矛盾和争论。述都应力求详尽具体,以便在实施中减少矛盾和争论。
3 3国际工程咨询和承包有一批比较完善的合同范本,如国际工程咨询和承包有一批比较完善的合同范本,如FmlCFmlC合同条件、合同条件、ICEICE
合同条件、合同条件、NECNEC合同条件、合同条件、AuAu合同条件等。合同条件等。
4. 4.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项目项目””本身就是不重复的、一次性的本身就是不重复的、一次性的
活动。国际工程项目由于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面临不同的工程类型、不活动。国际工程项目由于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面临不同的工程类型、不
同的资金条件、不同的合同模式、不同的发包人和咨洵工程师、不同的承包同的资金条件、不同的合同模式、不同的发包人和咨洵工程师、不同的承包
人,因而可以说每个项目都是不相同的。人,因而可以说每个项目都是不相同的。
5. 5.国际工程合同制定时间长,实施时间更长。一个合同实施期短则国际工程合同制定时间长,实施时间更长。一个合同实施期短则11~~22年,年,
长则长则2020~~3030年年
6. 6.一个国际工程项目往往是一个综合性的商务活动,一个工程除主合同外,一个国际工程项目往往是一个综合性的商务活动,一个工程除主合同外,
还可能需要签订多个合同,如融资贷款合同、各类货物采啮合同、分包合同、还可能需要签订多个合同,如融资贷款合同、各类货物采啮合同、分包合同、
劳务合同、联营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等。其他合同均是劳务合同、联营体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等。其他合同均是
围绕主合同,为主合同服务的,但每一个合同的订立和管理都会影响到主合围绕主合同,为主合同服务的,但每一个合同的订立和管理都会影响到主合
同的实施。同的实施。
综上所述,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是搞好国际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项目管理综上所述,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是搞好国际工程项目的关键,工程项目管理
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而这些管理均是以合同要求和规定为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而这些管理均是以合同要求和规定为
依据的。项目任何~方都应配备专门人员认真研究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依据的。项目任何~方都应配备专门人员认真研究合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以满足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以满足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
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招标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形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从邀招标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形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从邀
请承包商参加资格预审开始到授予合同可分为三个主要程序、十二个阶段。请承包商参加资格预审开始到授予合同可分为三个主要程序、十二个阶段。FIDICFIDIC专门专门
编写了招标程序文件,用以指导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其内容如下:编写了招标程序文件,用以指导国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其内容如下:
( (一一))对投标者资格预审的推荐程序对投标者资格预审的推荐程序
第一阶段,邀请承包商参加资格预审。第一阶段,邀请承包商参加资格预审。 第二阶段,向承包商颁发资格预审文件。第二阶段,向承包商颁发资格预审文件。
第三阶段,资格预审文件分析.第三阶段,资格预审文件分析. 第四阶段,准备招标文件。第四阶段,准备招标文件。
第五阶段,颁发招标文件。第五阶段,颁发招标文件。 第六阶段,业主陪同投标者考察施工现场。第六阶段,业主陪同投标者考察施工现场。
第七阶段,招标文件的修改。第七阶段,招标文件的修改。 第八阶段,投标者质疑。第八阶段,投标者质疑。
第九阶段,投标书的提交和接收。第九阶段,投标书的提交和接收。
( (三三))开标和评标的推荐程序开标和评标的推荐程序
第十阶段,开标。第十阶段,开标。 第十一阶段,评标。第十一阶段,评标。 第十二阶段,授予合同。第十二阶段,授予合同。
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后,即进入合同的履行阶段,或者说工程的实施阶段。实施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后,即进入合同的履行阶段,或者说工程的实施阶段。实施
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阶段的工作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的管理工作:
( (一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 ( (二二))计划管理计划管理 ( (三三))成本管理成本管理 ( (四四))财务管理财务管理
( (五五))物资采购管理物资采购管理 ( (六六))质量管理质量管理 ( (七七))分包管理分包管理 ( (八八))移交和竣工验收管理移交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四节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案例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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