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哈肇公路(S101)呼兰至通河段建设项目
承包单位 哈尔滨市公路工程处 合 同 号 13
监理单位 黑龙江华正交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标准
里程桩号 K164+550~K185+000 编 号
索赔申请表 A—20
致驻地监理工程师 李双伍 先生:
根据合同条款 的规定,由于 由于2年工期变3年,造成现场经费增加 原因,我要求索赔金额/工期:
3,806,234 元/天,请予核实批准。
索赔项目:
申报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由于2年工期变3年,导致我标段现场经费的增加。
职工工资:1114222元 职工效益:525864元 职工伙食补助:175250元
职工通勤费:78200元 民工工资:1038960元 管理用车:181710元
管理用车耗油:218028元 驻地房费:100000元 包烧费、电费、水费:122000元
水车供水:72000元 油 槽:180000元
合 计:3806234元
证明文件:(见后附资料)
索赔金额/工期
3,806,234元
承包人: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收到意见: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由承包人呈报六份,省公路局、业主、总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各一份,退承包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