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民航组织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2007-2008 版
补遗/勘误
该补遗/勘误应与 2007-2008 版 TI(Doc 9284)合并使用
2
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1、下列经 ICAO 理事会核准修订的条款应与 2007-2008 版 TI(Doc 9284)合并使用:
第1部分,第2章,1-2-1页,节,第1句,在“Any”(任何)后面插入“article or”
(物品 或),将“Note”(注释)更改为“Note 1”(注释1)并插入下列新的注释2:
注释2.-节特意包括了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的物品。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 batteries †, UN 3090,在第7栏中增
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 batteries contained in equipment †, UN
3091,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Lithium batteries packed with equipment †, UN
3091,在第7栏中增加A154。
第3部分,第2章,表3-2,3-3-11页,增加下列特殊规定:
A154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
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那些因为
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的电池。)
第8部分,第1章,8-1-3页,节,增加新的小节 s):
s) 经营运人批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员公务旅行时,作为手提行李或交
运行李携带的含有不超过表2-12中指定的活度限制的放射性物品的设
备(比如:化学试剂监控器(CAM)和/或快速警报和鉴定设备监控器
(RAID-M)),必须被安全地包装并且不带锂电池。
2、下列编辑上的修改和国家和航空运营人差异条款的更新和修改应与2007-2008版TI
(Doc 9284)合并使用:
第1部分,第3章,1-3-3页,按下列修改“GHS”定义
GHS. 由联合国以文件ST/SG/ 1. 首次修改版出版的化学品分类
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
第1部分,第3章,1-3-3页,在“Liquids”的定义中,将联合国出版物参考文献改作
“ECE/TRANS/175”。
第2部分,第7章,2-7-5页,节a) i), ii) and b),将“ISO 2919:1990” 改作“ISO
2919:1999”。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05页,Hafnium powder, dry, UN 2545, 在第5栏中
3
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32页,Metal catalyst, dry, UN 2881,在第5栏中增
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196页,UN2949, “Sodium hydrosulphide with not less
than 25% water of crystallization”(氢硫化钠 含结晶水不低于25%),在
“hydrosulphide”后加入“hydrated”(含水的)。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03页,Tear gas substance, liquid, .*, UN 1693,
在第5栏中增加“Toxic”(毒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08页,Titanium powder, dry, UN 2546,在第5栏中
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3部分,第2章,表3-1,3-2-226页,Zirconium powder, dry, UN 2008,在第5栏
中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第4部分,第3章,4-3-4页,包装说明130,特殊包装要求或例外,第5行,修改成:
“作为军事用途,不带有起爆装置或起爆装置含有至少2种有效防护。”
第4部分,第8章,4-8-21页,包装说明650,4)节,用“packaging”取代“package”。
第4部分,第11章,4-11-7页,包装说明910,h)节,用“容量不超过820毫升”取代
“容量不超过820升”。
第4部分,第11章,4-11-8页,包装说明910,i) 3)节,用“55°C”取代“55ûC”。
第5部分,第2章,5-2-3页,按下列修改节:
对生物物质,B类的特殊标记要求
按照包装说明650包装的含有生物物质,B类的包装件,必须标注“Biological
substance, Category B”(“生物物质,B类”)
第5部分,第3章,5-3-2页, e)节,第2行,将“应该”改为“必须”并且删除注
释。
第5部分,第3章,5-3-4页, k)节,第1行,将“authorities’”(“当局”)改为“authority”
(“管理机构”)。
第5部分,第3章,5-3-4页,节,将段落编号“”和“”分别改成
“”和“”.
第5部分,第3章,5-3-11页,图5-14,将白色火焰周围的黑线改成白线,如下图:
4
第5部分,第4章,5-4-5页,节,将参考文献“4;”修改为“4;”。
第6部分,第1章,6-1-4页,表6-3,新增加一行,并在最后一栏保留的参考文
献修改如下:
塑料容器(气溶胶),一次性的
玻璃安瓿(玻璃管)
金属或塑料软管
袋,塑膜纸/铝膜纸
第6部分,第7章,6-7-9页,表6-6,第1栏,用“≤”取代“ ”,如下:
包装件质量
(千克)
自由跌落距离
(米)
包装件质量< 5 000
5 000 ≤包装件质量< 10 000
10 000 ≤包装件质量< 15 000
15 000 ≤包装件质量
第8部分,第1章,8-1-3页,将当前 r) 11)段以下没有编号的段落直接移动到
8-1-2页 q)以下。
附件3,第1章,节,增加下列内容:“印度-IN”,“澳门-MO”和“波兰-PL”。
5
附件3,第1章,表A-1-国家差异,做如下的更改:
CH-瑞士
修改CH 3,如下:
CH 3 按照“放射性保护条例”,除例外包装件形式的放射性物品外,所
有始发、到达、通过瑞士的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必须服从来自
3003,伯尔尼,瑞士,公共卫生联邦办公室,辐射防护分部向经
营人的常规授权,传真:+41 31 322 83 83。更多信息可以从
Suva, 6002 Lucerne, Switzerland获得,电话:+41 41 419 61 33,
传真:+41 41 419 62 13。
1;
5;
7;
FR-法国
删除FR-1条目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IN-印度
IN 1 当经营人被国家获准承运,并完全遵守ICAO技术细则所有条款
时,危险品可以到达/始发/境内运输/飞越印度。
1;1
7;1
IN 2 对于在印度承运放射性物品到达/始发/境内运输(不包括飞
越),经营人必须确保发货人/收货人拥有印度政府按照Section
16 of the Atomic Energy Act, 1962发布的授权。承运放射性物品
的许可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Atomic Energy Regulatory Board
Radiological Safety Division
Niyamak Bhavan,
Anushakti Nagar,
Mumbai — 400 094
India
5;1
7;1
IN 3 对于承运武器、弹药和战争军需品等,到达、始发或飞越印度,
要求按照rule 8 of the Aircraft Rules, 1937,获得书面许可。该许
可证的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Director General of Civil Aviation
Opp. Safdarjung Airport
New Delhi — 110 003
India
5;1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MO-澳门
MO 1 希望用航空器承运危险品到达、始发或飞越中国澳门的经营人,
必须预先从中国澳门民用航空当局获得书面许可。
更多信息可以从下列部门获得:
7;
6
Flight Standards
Alameda Dr. Carlos D’Assumpção, 336-342
Centro Comercial Cheng Feng, 18º andar
Macao, China
Tel: (853) 28338089
Fax: (853) 28511213
MY-马来西亚
按下列修改:
MY 1 希望承运所有类别的危险品始发、飞越或到达马来西亚领土的经
营人,必须预先获得马来西亚民用航空局局长颁发的书面许可。
该许可证的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The Director General
Department of Civil Aviation, Malaysia
Level 1-4, Block Podium
Lot 4G4, Precinct 4
Feder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Centre
62570 Putrajaya, Malaysia.
AFTN: WMKKYAYX
Tel: 03-8886 6000
Fax: 03-8889 1541
5;
MY 2 空运放射性物品到达或始发马来西亚,要求获得马来西亚民用航
空局局长的正式批准,提供书面许可或获得the Atomic Energy
Licensing Board of Malaysia正式批准。向the Atomic Energy
Licensing Board of Malaysia申请许可证或正式批准可以递交到
以下地址:
The Atomic Energy Licensing Board of Malaysia
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Batu 24, Jalan Dengkil
43800 Dengkil, Selangor
Tel: 03-8928 4100
03-8926 7699
Fax: 03-8922 3685
5;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PL-波兰
PL 1 不允许那些向国家原子能机构主席咨询后,没有被民用航空办公
室主席批准的失效核燃料或放射性废料到达、始发、通过或飞越
波兰领土。该申请可以递交到以下地址:
Civil Aviation Office
ul. Żelazna 59
00-848 Warszawa
Poland
9;1
7;1
7
US-美国
US 15 修改2节,d)小段,如下:
d) 每一个气瓶必须符合US Variation 6中的要求,并且当装入
客机或仅限货机的不可接近的位置时,必须被装入一个符
合航空运输协会(ATA)规格300,I级运输集装箱性能标
准的合成包装(Overpack)或外包装。
修改3节,c)小段,如下:
c) 每一个气瓶必须符合US Variation 6中的要求,并且必须被
装入一个符合航空运输协会(ATA)规格300,I级性能标
准的合成包装(Overpack)或外包装;和
附件3,第2章,节,增加下列内容:“爱萨尼亚航空公司-OZ”,“曼谷航空公司-
PG”,“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克罗地亚航空公司-OU”,
“肯尼亚航空公司-KQ”,“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SQ” 和“SKYWEST
航空公司-OO”。
附件3,第2章,表A-2-经营人差异,做如下的更改:
CO-大陆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O-01 第一类-爆炸品不能接收承运。(例外:COMAT部件和供应
品)。(见包装说明101到143。)
2;1
5;
CO-02 项-易燃气体不能接收承运。(例外:COMAT部件和供应
品)。(见包装说明200到214。)
2;2
5;
CO-03 所有液体危险品必须被包装在组合包装中。(见IATA危险品规
则。)
4;1
CO-04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四类-项-易燃固体;项-
自燃物质;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不能接收承运。(例
外:COMAT部件和供应品)。(见包装说明400到Y434。)
2;4
5;
CO-05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五类-项-氧化剂和项-有
机过氧化物不能接收承运。(例外:具有项次要危险性的压
缩氧气,UN1072和具有项或项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的
COMAT部件和供应品。)(见IATA危险品规则和包装说明
500到523。)
2;5
5;
CO-06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项-毒性物质不能接收承运。
(见所有600系列包装说明,602、622和650除外。)
2;6
5;
CO-07 项 - 感 染 人 类 的 感 染 性 物 质 和 感 染 动 物 的 感 染 性 物 质
(UN2814和UN2900)和生物物质,B类(UN3373)(除了为诊
断目的运送到实验室的物质或具有美国政府制造许可证编号并
为人类或兽医使用的生物制成品)不能接收承运。
对于豁免的病人标本(人类或动物)必须使用坚固的外包装。
(见IATA危险品规则和包装说明602、622和650。)
2;6
5;
8
CO-08 所有需要填DGD的国际和国内危险品货物,包括联程货物和
IATA危险品规则定义的COMAT部件和供应品都必须预先订舱。
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必须与大陆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联系预定
舱位(281-553-5050 or 1-800-421-2456) (SITA地址:IAHFCCO)。
国际其它地区必须给当地货运站打电话。(见IATA危险品规则
和)
5;1
CO-09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运输将被限制在下列确定限量
内:
-所有窄体飞机(B737, B757, ERJ)-每驾飞机114千克
(250磅);
-所有宽体飞机(B767, B777)-每驾飞机200千克(440
磅)。
例外:由于在“冷冻/隔热”容器中载运时,干冰升华速度有限,
干冰可以按下列数量载运在任何带有“PC”代号的集装箱中或任
何前缀代号以“R”开始的集装箱:
B777-200 — 1,088 千克 (2,400 磅);
B767-400 — 816千克(1,800磅);
B767-200 — 635千克(1,400磅);
B757-200 — 590千克(1,300磅);
B757-300 — 725千克(1,600磅); or
B737-(all series) — 430千克 (950磅)
上述容量限制是指每驾飞机。(见IATA危险品规则和包装
说明904.)
7;
增加下列条目
CO-10 除国家差异和IATA危险品规则(危险品表)列出的禁运条目
外,下列物质在大陆航空公司属于禁运:
UN3090-锂电池,不可再次充电的(初级)和可再次充电的锂
电池。也适用于被特殊规定A45除外的初级电池。
表3-1
3;3
CS-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S-01 第一类-爆炸品不能接收承运。(例外:航材和供应品)。(见
IATA危险品规则和包装说明101到143。)
2;1
4;3
CS-02 项-易燃气体不能接收承运。(例外:航材和供应品)。(见
IATA危险品规则和包装说明200到214。)
2;2
4;4
CS-03 所有液体危险品必须被包装在组合包装中。(见IATA危险品规
则。)
4;1
CS-04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四类-项-易燃固体;项-
自燃物质;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不能接收承运。(例
外:COMAT部件和供应品)。(见IATA危险品规则和包装
说明400到Y434。)
2;4
4;6
CS-05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第五类-项-氧化剂和项-有
机过氧化物不能接收承运。(例外:具有项次要危险性的压
2;5
4;7
9
缩氧气,UN1072 和具有 项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的
COMAT 货物。)(见IATA 危险品规则 和包装说明500 到
523。)
CS-06 主要危险性或次要危险性为项-毒性物质不能接收承运。
(见IATA危险品规则和所有600系列包装说明,602、622和
650除外。)
2;6
4;8
CS-07 项-感染性物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被接收承运:
1) 按包装说明650包装的生物物质,B类仅在作为初始诊断目
的运输并且没有理由怀疑病原体存在时被接收。必须用坚固
的外包装。任何样本和病人标本当已知、怀疑或含有微小可
能带有病原体时,必须按包装说明602进行包装并且按感染
性物质运输(UN2814或UN2900)。
2) 生物物质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包装件必须能被单独识别和提交承运人并且不能与其
它货物集运。
-生物物质不允许作为航空邮件。
-必须做预先安排。
3) 感染性物质将被接收,倘若:
-每个完整的包装件直径不大于460毫米(18英寸)并且
高不大于405毫米(16英寸);
-包装件必须能被单独识别和提交承运人并且不能与其
它货物集运;
-生物物质不允许作为航空邮件。
-必须做预先安排。
4) 被感染的动物(无论死活)和医疗、临床废弃物严格禁止
承运。
2;6
7;1
CS-08 所有需要填DGD的国际和国内危险品货物,包括联运货物和被
IATA危险品规则定义的COMAT部件和供应品都必须在密克罗
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预先订舱 (SITA地址:
GUMFSCO, GUMFXCO and UMFFCO) (671-645-8570) 。 ( 见
IATA危险品规则,,和。)
1;1
5;1
7;1
CS-09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运输将被限制在下列确定限量
内:
-所有窄体飞机(B737, B757, ERJ)-每驾飞机114千克
(250磅);
-所有宽体飞机(B767, B777)-每驾飞机200千克(440
磅)。
例外:由于在“冷冻/隔热”容器中载运时,干冰升华速度有限,
干冰可以按下列数量载运在任何带有“PC”代号的集装箱中或任
何前缀代号以“R”开始的集装箱:
B777-200 — 1,088 千克 (2,400 磅);
B767-400 — 816千克(1,800磅);
B767-200 — 635千克(1,400磅);
B757-200 — 590千克(1,300磅);
7;
10
B757-300 — 725千克(1,600磅); or
B737-(all series) — 430千克 (950磅)
上述容量限制是指每驾飞机的。(见IATA危险品规则和包
装说明904.)
增加下列条目
CO-10 除国家差异和IATA危险品规则(危险品表)列出的禁运条目
外,下列UN编号在密克罗尼西亚大陆航空公司属于禁运:
UN3090-锂电池。
表3-1
3;3
CX-香港国泰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CX-04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
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
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
码。
注释-获得附件信息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Cargo Services Manager
Quality, Safety and Security
Cargo Department
9/F South Tower, Cathay Pacific City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NG KONG
Tel: +852-2747 7164
Fax: +852-2141 7164
Teletype: HDQDGCX
E-mail: cgo#dgr@
5;4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CZ-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CZ-01 不接收例外数量危险品。 1;
CZ-02 不接收集运危险品,除非:
-集运货物中含有作为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
冰);
-集运货物仅有一票分运单。
7;1
CZ-03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所运输的每一种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
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
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应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并前注“紧急联
系电话”或“24小时电话号码”字样。电话号码必须填写在DGD上,
比较合适的位置是填写在“操作说明”栏中。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
码。
5;4
CZ-04 不具备危险品冷藏条件,除作为制冷剂用的固体二氧化碳(干
mailto:cgo#dgr@
11
冰)。
CZ-05 CSN在中国不委托销售代理接收和操作危险品。
CZ-06 不接收项有毒气体 2;2
CZ-07 仅接收Ⅰ级-白色和Ⅰ级-黄色的放射性物品。 2;7
CZ-08 在客机上不接收作为货物运输的UN3090-锂电池,初级(不可
再充电的)锂电池。该禁令也适用于被IATA危险品规则特殊规
定A45除外的初级电池。
3;3
FX-联邦快递公司
修改如下:
FX-01 第1类物品和物质在没有预先批准时在美国境外不能作为货物接
收(见包装说明101到143)。联邦快递公司不接收任何作为货物
运输的属于项爆炸品。
2;1
5;
KA-港龙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KA-02 所有装有包装等级Ⅰ、Ⅰ或Ⅰ级液体危险品的组合包装,必须放
入足够量的吸附材料以便吸收全部内包装中的液体(见IATA危
险品规则节)。
4;
KA-03 装在金属桶(1A1, 1A2, 1B1, 1B2, 1N1 和 1N2)和下列复合包装
(6HA1和6HB1)中的危险品,除非使用合成包装(Overpack),
否则不能作为货物接收(见IATA危险品规则节)。
1;
5;1
KA-04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或事
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的24小时应急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
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
对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货物不需要24小时应急电话号
码。
注释-获得附加信息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Cargo Services Manager
Quality, Safety and Security
Cargo Department
9/F South Tower, Cathay Pacific City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HONG KONG
Tel: +852-2747 7164
Fax: +852-2141 7164
Teletype: HDQDGCX
E-mail: cgo#dgr@
5;4
删除KA-05,KA-06和KA-07条目。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KQ-肯尼亚航空公司
mailto:cgo#dgr@
12
KQ-01 不接收集运的危险品,除非:
-ID8000-日用消费品;
-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用作非危险品货物制冷
剂时。
7;1
KQ-02 不接收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1;
KQ-03 不接收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1;
KQ-04 不接收贴有有毒气体标签(项)的危险品货物。 5;3
KQ-05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所空运的所有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在
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电
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必须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并填写在托运人
危险品申报单的“操作说明”栏中和包装件上。。
5;
KQ-06 不接收补救包装中的危险品。 4;
KQ-07 不接收联程转运的危险品,除非收运检查单复印件与带有托运人
危险品申报单和货运单的货物随附在一起。
5;
7;1
LG-卢森堡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LG-02 每驾飞机最大运输指数(TI)为2时,放射性物品可以在客机上
载运(见IATA危险品规则和节)。
除UN 2908, UN 2910 和 UN 2911(放射性物品,例外包装件)
以外,放射性物品在Embraer 和DHC8-400飞机上禁运。
2;7
5;
MP-荷兰马丁航空公司
修改如下:
MP-03 当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时,托运人必须为每票货物提供3份
副本。如果由其他经营人转运给MP,则2份原件必须与货运单随
附在一起。
5;4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MU-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MU-01 不接收裂变物质。 7;1
MU-02 不接收集运的危险品,除非:
-集运货物中含有作为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
冰);
-集运货物仅有一票分运单。
7;1
MU-03 不收运从中国始发的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1;
MU-04 不收运从中国始发的烟花爆竹。
MU-05 医用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不允许作为旅客交运或随身携带行李。
需要补充氧气的旅客,必须预先向东方航空公司提出申请。
8; 1
NW-美国西北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NW-06 锂电池,下列规定适用于初级(不可再充电的)锂金属电池和次 表3-1
13
级(可再充电的)锂离子电池:
a) 初级锂(金属)电池,包括符合特殊规定A45的初级锂电池,
必须以UN3090-锂电池条目运输,并且只有作为仅限货机
(CAO)货物时才被接收。对初级锂电池仅有的例外是被安
装在设备中,可以按特殊规定A45 e)款运输。
b) 按 特 殊 规 定 A45 运 输 的 次 级 ( 可 再 充 电 的 ) 锂 电 池
(UN3090)和可再充电的锂电池,按NW-01列出的规定在
客机和货机上都可以接收。在托运人申报单“附件操作说明”
栏和航空货运单上必须清楚地注明锂电池是次级的(可再次
充电的)。
3;3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OO-SKYWEST航空公司
OO-01 危险品商业运输仅对UN3373-B类感染性物质限制。UN3373符
合下列标准方可接收:
-满足适用的干冰包装要求;
-每一个包装件必须粘贴标签以表明存在“干冰”;
-每一个包装件的最大数量不能超过4千克(对固体)和4升
(对液体)。
4;11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OU-克罗地亚航空公司
OU-01 按IATA危险品规则定义为危险品的货物必须预先安排运输(见
和)。
5;1
7;1
OU-02 医用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作为交运行李时仅接收空包装。需要补
充氧气的旅客,在预先申请的情况下经营人有偿提供。(见IATA
危险品规则节)
8;1
OU-03 不收运带有溢漏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以电池做动力的代步设备。
(见IATA危险品规则和节)
8;1
OU-04 不收运限制数量的危险品(帯“Y”的包装说明)。(见IATA危险
品规则节和所有帯“Y”的包装说明)。
3;4
OU-05 不收运例外数量的危险品。(见IATA危险品规则节) 1;2
OU-06 不收运航空邮件中的B类生物物质(UN 3373)。
OU-07 不接收氧气发生器。
OU-08 不接收补救包装。
OU-09 不接收第7类裂变放射性物质。 2;7
OU-10 托运人必须提供熟知所运输的每一种危险品的危险性、特性以及
在发生事故或事件时所应采取的行动的人员/机构的24小时应急
电话号码。该电话号码应包括国家和地区区号,并前注“紧急联
系电话”或“24小时电话号码”字样。电话号码必须填写在DGD的
“附加操作说明”栏中。(见IATA危险品规则和
节)
5;4
OU-11 不收运爆炸品,除了属于项的物质和制品。(见IATA危险 2;1
14
品规则节)
OU-12 被感染的动物,无论死活,不能作为货物接收。 2;6
OU-13 不能在ATR-42型飞机上接收危险品,除了作为鲜活易腐货物的
制冷剂的限制数量的干冰。
7;1
OU-14 不收运集运的危险品,除了作为制冷剂的UN1845,固体二氧化
碳(干冰)(见IATA危险品规则节)。
7;1
OU-15 自充气救生筏、飞机救生工具箱或救生滑梯,每驾飞机不得多于
一个,并按包装说明905进行包装。
4;11
OU-16 生物物质B类UN3373(人类或动物)仅当被归到UN2814或
UN2900时,方可接收。
注——生物物质B类(UN3373)不允许以交运行李运输并
且禁止旅客随身携带。
下列差异仅为例外:
- 特定为用于移植的组织或器官;
- 用于人类或动物输入或移植的从捐献或备用血液中收集
的灭菌血液或血液成分。
在这种情况下,航空货运单必须按非限制物品逐条详细描述,以
便能够鉴别。
2;6
表3-1
5;4
7;1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OZ-韩亚航空公司
OZ-01 所有按IATA危险品规则定义的危险品货物必须做预先安排。没
有预订舱位的危险品将拒收。
OZ-02 不接收集运的危险品货物,除非:
-集运货物的主运单下只有一票分运单;或
-集运货物含有用作非危险品货物制冷剂的UN1845,固体
二氧化碳(干冰)。
7;1
OZ-03 第1类,爆炸品经韩亚航空公司预先批准后方可接收。该条款不
适用于COMAT部件和供应品以及IATA危险品规则节允
许的旅客行李中的少量的弹药。
获得附加信息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 Box 400-340
# 2165-160 Woonseo-Dong Joong-Gu,
Incheon, Korea
Fax: +82-32-744-2779
E-mail: aacy@
7;1
8;1
OZ-04 不接收第3类,易燃液体Ⅰ级包装。 2;3
7;1
OZ-05 不接收化学氧气发生器-UN3356。 表3-1
7;1
OZ-06 不接收第7类放射性物品:B(M)型、裂变材料和C型包装件。 2;7
7;1
OZ-07 第7类放射性物品:B(U)型包装件仅在货机上接收。 2;
7;1
15
增加下列新差异条款
PG-曼谷航空公司
PG-01 按IATA危险品规则定义的危险品不能作为货物接收,允许旅客
和机组携带的危险品例外。(见IATA危险品规则节和表)
7;1
8;1
PG-02 不接收商业运输的危险品。公司材料(COMAT),航材货物可
以接收(见IATA危险品规则节)。
注释-获得附加信息,评估和经营人批准的联系方式是:
Jirapon Hirunrat (Mr.)
Senior Flight Operations Control Manager
BANGKOK AIRWAYS CO., LTD.
2FL, Bangkok Air Operations Complex
999 Mu. 4 Bangna-Tart Road, Bangchalong
Bangplee, Samutprakarn
10540 THAILAND
Tel: +662 328 3309, +662 328 3306
Fax: +662 325 0647
e-mail: jirapon@
e-mail: bkkocc@
AFTN: VTBSBKPX
SITA: BKKOCPG
7;1
QK-加拿大爵士航空公司
删除QK-01条目
SQ-新加坡航空公司/新加坡货运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SQ-01 仅收运按“客机和货机”或“仅限货机”包装的项的爆炸品。主
货舱装载信息请与经营人联系。
7;
SQ-02 具有项和第4类的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的物品,当按“客机和货
机”包装时,必须装载在下舱中。
7;
SQ-05 仅有项、第7类和第9类才可装机进入/飞越美国。(项仅限
货机装载。)
7;
SQ-07 具有第3类或第5类的主要或次要危险性的物品,当按“客机和货
机”或“仅限货机”包装时,可以被接收。主货舱装载信息请与经
营人联系。
7;
SQ-09 不接收来自其他承运人的危险品货物,除非向SQ做过预先安排。
承运人详细资料请联系SIA货运办公室。
7;
UA-美国联合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UA-14 不收运被疾病控制中心(CDC)依据42 CFR Part 73 和农业部9
CFR Part 管制的选择剂或毒素(危险性分类为)。
16
US-合众国航空公司
增加下列条目
US-01 在IATA危险品规则和/或DOT危险物品规则及其修订本中列出
的物品和物质,除了那些被列为不受限制的外,将不能作为货物
被接收。
2;6
5;
删除 US-02, US-03 和 US-07 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