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額度使用率研究
本中心風險研究小組
黃寶慶、丁正中
在循環額度的違約暴險額(EAD)估計工作上,通常是依違約時的歷史使用率來估算。此次研究針對信用卡類產品,分別針對違約戶(強制停卡)與正常持卡戶分析其額度使用率狀況,並以不同因子區隔樣本,觀察不同區隔對額度使用率的影響。文章首先會針對國外大型銀行實務上估算循環額度EAD的方式與CP3新版協定的規定予以說明;其次會介紹此次研究資料的內容及限制;最後會對研究結果以圖形表示。
一、循環信用EAD實務上計算與CP3新版協定規定
(一)循環信用EAD實務上計算
在RMA(the Risk Management Association)2003年的研究報告〝零售型授信經濟資本估計-最佳實務〞中表示,就非循環信用而言,EAD通常等於帳上餘額;就循環額度而言,EAD是依違約時的額度使用率來估算(舉例來說,拿違約時帳上餘額和違約前一年帳上餘額比較,EAD可以當成先前餘額的函數)。根據RMA調查,銀行通常採用下列方法之一來表達EAD:
EAD= 目前帳上餘額 + x (已承諾未使用額度)
EAD= y (目前帳上餘額)
EAD= z (已承諾額度)
更甚者,許多銀行在內部經濟資本模型中並沒有納入EAD。銀行將帳上餘額的水準考量入LGD估計中,然後將風險模型的經濟資本比率直接乘以帳上餘額,而不是乘以EAD。因此,循環額度的LGD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超過100%(甚至300%)。
(二)CP3新版協定規定
新版協定對零售型風險的EAD規定,表示對具有不確定性未來動支的零售型風險部位(如信用卡),銀行必須在損失估計的整體測定上,考慮他們本身歷史經驗和/或發生違約前異常動支部分預期。特別是,若銀行不在違約暴險額估計上反應轉換因子,就必須反應在違約前額外動支的違約損失率估計上。反之,若銀行未在違約損失率估計上反應額外動支機率,則必須在違約暴險額上反應(CP3第307條)。此外,在新版協定亦一再強調行銀行必須考量其有無預防其他額外提取情況的意願及能力(除違約支付外),例如違反契約或其他技術性的違約事件。銀行也必須建有適當的系統與程序,監控每一等級每一客戶之交易金額、額度使用率以及餘額變化,即銀行必須能夠每日監控授信總額的變化(CP3第439條)。
由上可知,新協定亦強調若有不確定的未來動支,必須納入估計。雖然其沒有明確規定應採何種方式估計,但似乎採RMA所調查現行銀行實務上所採取的第一種方法估計EAD〔EAD= 目前帳上餘額 + x (已承諾未使用額度)〕較符合其精神。然而銀行業者只要向主管證明其估計方法合理可行即可,前段提及的三種方法只是目前實務上較被廣為採用的方法而已。
二、研究內涵與限制
(一)研究內涵
1.資料來源:本中心。
2.研究對象:信用卡持卡戶。
(1)違約戶(被強制停卡者)。
(2)正常戶(正常使用者)。
3.資料期間:以91年12月至92年5月共6個時點,分別觀察其18個月額度使用率的變化情況(例如觀察92年5月被強制停卡者及正常戶,其90年12月至92年5月額度使用率變化)。
4.樣本區隔因子:
年齡別-20歲以下、20-30歲、30-40歲、40-50歲、50-60歲、60歲以上。
地區別-台北縣市、北部(不含台北縣市)、中部、南部、東部及離島。
循環信用使用狀況:有、無。
性別:男、女。
授信逾期催收呆帳紀錄:有、無。
退票拒往情況:有、無。
持卡期間:一年以上、一年以下。
最近三個月該戶被會員銀行查詢信用狀況次數:0次、1-5次、5次以上。
(二)研究限制
1.資料報送錯誤及不齊全,如郵遞區號、初始額度、當月額度等資料的漏報及錯誤。
處理方式:郵遞區號漏報或錯誤一律歸為其他類;初始額度及當月額度有漏報者,一律視為相等。
2.對不良客戶,每間銀行處理方式不同,有些銀行甚至會將額度降為零,但有些不會,這些均會影響計算額度使用率。
處理方式:對將額度降為零者,將其額度還原回初始額度。
3.因條件區隔的影響,造成某些樣本數偏低,圖形變化會較大。
樣本偏低類別:正常持卡戶有退票紀錄者;正常持卡戶有授信逾期催收呆帳紀錄者。
4.資料有不連續情況,例如90年12月至92年5月共18個時點,中間可能有幾個時點沒有資料(除新戶申請不滿18個月外)。
處理方式:將資料不連續之樣本剔除。
5.本研究僅是為初步瞭解額度使用率之變化,因此仍有諸多資料問題與研究限制尚待克服,研究結果僅供參考。
三、研究結果
(一)違約戶:由於6個時點結果相近,故僅以92年5月遭強制停卡客戶為例。
1.全體額度使用率狀況:額度使用率由五成七緩步成長至八成六。
2.循環信用使用狀況:有使用循環信用者使用率在高檔緩步成長;無使用循環信用者平時額度使用率較低,但違約前兩個月額度使用率會大幅提高。此外,遭強制停卡客戶在觀察期間平均使用循環信用比率約為92%(即有使用的人數佔總人數的九成二,無使用者僅佔零點八成)。
3.持卡期間長短額度使用率:持卡期間超過一年者,額度使用率在高檔緩步成長;持卡期間在一年以下者,額度使用率攀升的速度相當快,且最後會超過持卡期間在一年以上者,兩者在最後額度使用率上有些許差異。
4.最近3個月查詢次數額度使用率狀況:被銀行查詢信用資訊次數越多次者,其額度使用變化率越大,且在違約時點的額度使用率較其他被查詢次數較少的分類為高。
5.無重大影響的因子(圖形上使用率變化並不因這些區隔而有顯著差別者):
年齡、
性別、
地區別、
授信逾期催收呆帳紀錄、
票據退票或拒往紀錄。
(二)、正常戶:以92年5月正常持卡客戶為例。
1.全體額度使用率狀況:額度使用率在在一成九至兩成三之間遊走。
2.循環信用使用狀況:有使用循環信用者之額度使用率在五成五至六成之間;無使用循環信用者之額度使用率不及一成,但兩者均相當穩定。此外,正常持卡客戶在觀察期間平均使用循環信用比率約為45%(即有使用的人數佔總人數的四成五,無使用者為五成五)。
3.有無票據退票或拒往額度使用率狀況:有票據退票或拒往者額度使用率維持在高檔,變化較大(如研究限制所述樣本數較少);無票據退票或拒往者額度使用率維持在兩成左右,變化不大。
4.有無授信逾期催收呆帳紀錄額度使用率狀況:有授信逾期催收呆帳紀錄者額度使用率較高,且變化較大(如研究限制所述樣本數較少);無授信逾期催收呆帳紀錄者額度使用率維持在兩成左右,變化不大。
5.地區別額度使用率狀況:各地區的額度使用率差異並不顯著。
6.男女別額度使用率狀況:男性額度使用率略高於女性,但並沒有顯著的差異。
四、結論
如同Saidenberg and Schuermann(2003) 表示,實務上對EAD的研究很少,基本上,借款人在經濟情況變糟時,會大量動用其尚未使用的額度以避免違約。在IRB基礎法中,EAD仍然是基於監理機關對信用風險轉換係數(CCF)的給訂值,例如對不可撤銷的已承諾為動用額度CCF為75%-雖然不知這個結果是如何衡量出來的。然而在IRB進階法下,EAD可由銀行內部模型決定。
對零售型風險而言,在IRB法下,並無基礎法與進階法的差別。且新協定對零售型風險的EAD衡量方法並無明確規定。藉由此次正常戶與強制停卡戶額度使用率的初步研究,或許可以讓銀行對影響EAD的因子有更進一步的瞭解。銀行可藉由分析內部資料的實際情況,配和內部授信政策的考量(額度的給訂與控管與銀行授信政策有相當的關係),自行決定衡量EAD的方式。
Reference:
RMA-the Risk Management Association(2003),〝Retail Credit Economic Capital Estimation—Best Practices〞,Philadelphia: RMA.
Saidenberg, M. and Schuermann, T. (2003), 〝The New Basel Accord and Questions for Research〞, New York: The Whart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enter.
PAGE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