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外汇兑换券还是停发较好王传绮姚蕴芳吴念杳刘德芳外汇兑换券发行已半年多。在社会上,在人代会上,都有不少意见,究竟是停发,还是改变一下办法继续发行?需要研究讨论。下面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一、外汇兑换券是不是另一种人民币?兑换券究竟是象布票、粮票那样的凭证,还是与人民币性质相同的一种货币?意见不一。但从实际情况看,应该承认,这是另一种人民币;就象有些同志所说,是一种“高级”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本身也不过是一种纸质的货币符号。作为一张纸,它内在的价值量很小;作为货币符号,它所代表的价值量却大得多。人民币为什么能起这样的代表作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现阶段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客观上需要有一种货币商品来充当一般等价物。这种商品可以用一种纸的符号来代表它,而人民币就是这样的符号。人民币能起这样的代表作用,当然需要一定条件,我们政府规定所有商品价格都用人民币“元”来表现,这就使人民币能代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政府以本身的信用来支待人民币,而且使人民币的发行额基本上符合商品流通的需要,因而人民币就能充当流通的手段。政府规定人民币用于支付工资,用于财政信贷收支,等等,因而它又是支付手段。总之,政府虽然并不能创造出货币,但政府可以创造条件,使人民币成为我国唯一的、有效的货币符号。今年四月,我国以中国银行名义发行了外汇兑换券。其本意并非要发行另外一种货币符号,只是想以此来证明这笔人民币是从外币兑换来的。但实际情况是:我国国内的商品流通中就划出了一部分商品,以兑换券而不是以人民币计价,与兑换券而不是与人民币相交换。在此情况下,兑换券就成为这部分商品流通中计价和流通的手段。国内的一部分支付,规定要使用兑换券而不使用人民币,前者也就成为这一部分的支付手段。兑换券可以长期持有,还可以携出国外,充当了价值储存的手段。这些情况表明,兑换券是我
们在人民币之外的另一种纸质的货币符号,具有与人民币同样的货币职能作用。这样就客观上形成了两种货币符号平行流通的局面。就流通的范围和数额来比较,目前人民币大大超过兑换券。但同样的或类似的商品,以人民币计价则较贵,以兑换券计价则较贱,所以,兑换券比人民币较“值钱”;人民币不能出国,兑换券可以出国。这些情况使人感到,兑换券是一种“高级”的人民币。二、兑换券的发行不利于人民币币值的稳定我们一方面规定人民币和兑换券两种不同的货币符号平行流通,另方面又规定二者相互等值。实际上很难做到。两种货币符号等值流通,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二者的使用范围必须相同,计价必须一致。比如,美国的储备银行券和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币被人们都当作钞票接受,面值大小虽不同,但币值则一致。又比如,每个国家的本币和铺币(其中铸币在不少国家由财政部发行,)也能等值流通。如果两种货币符号的使用范围不同,则它们的币值就很难一致。货币符号本身没有内在价值,其价值是在流通中被决定的。两种货币符号的流通范围既然不同,二者的价值由各自流通中的经济因素决定;即使用法律规定二者应当等值,这种规定来必能生效。何况人民币和兑换券不仅流通范围不同,而且计价标准也不同,有些商品,只能用兑换券去买,有些商品,用兑换券去买比用人民币去买要便宜些。这不仅造成了“价值尺度的二重化”,而且造成了两种货币符号的价值(币值)实际上不等。实际上不等值,法律上又规定应当等值,这显然是矛盾的。其后果是兑换券有了黑市,在黑市交易中兑换券一元兑换人民币一元以上。这样的黑市是杜绝不了的。缩小兑换券的使用范围,限制它的用途,至多只能缩小兑换券黑市交易的规模,并不能消灭它。兑换券如果继续发行,兑换券的黑市交易会继续发展。兑换券的黑市交易会影响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人民币作为一种货币符号,它的价值在流通中决定,反映在物价水平上。物价有变动,人民币币值会受到影响。我国实行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物价虽有升降,但升和降可以部分抵消;而且,局部的提价或价格波动对人民币币值的影响,经过一个平均化的过程而得到一定的缓和,所以不是那样的直接和明显。兑换券的黑市交易对人民币的影响则有不同,黑市兑换率的变动直接影响人民币币值。黑市
行市受投机因素影响,其波动甚至可以超过物价的差幅。更重要的是:政府规定等值流通,但实际上不等值,这就对人民币币值有很大的心理上的影响,人们会感到人民币是变相贬值了。三、兑换券的续继发行也会影响我们的汇价制度我们的汇价制度是:政府规定一个正式的人民币牌价,基本上适用于非贸易的国际收支;另外有贸易内部结算价,基本上适用于对外贸易收支。两个汇价高低不同,使用范围严格划分。在兑换券发行之前,非贸易的外汇收入,一律按牌价兑换成人民币。现在有了兑换券,一部分非贸易外汇收入兑换成人民币,另一部分则兑换成充换券。二者实际上不是等值,相互间在黑市上有一个兑换率。由于兑换券比较“值钱”,外汇换成克换券,占了便宜;换成人民币的,比较吃亏,时间一长,非贸易的外汇收入中将有越来越多的部分千方百计换成充换券,而且其中又会有相当部分流入黑市换成人民币,而兑换券则被人们所持有。按照规定,兑换券的待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把兑换券按牌价兑成外币,或可以要求用兑换券进口商品。持有者原来手里的人民币,先换成兑换券,再换成外币。这样就产生了另外一个人民币汇价,其大小等于人民币牌价乘上兑换券的国内黑市价格。随着兑换券黑市价格的波动,这个汇价也会波动,性质上是一种自由市场的汇价。这必然要削弱人民币牌价的地位和作用。有些非贸易的收入,如旅游者和外国来华人员带来的外币,依法按牌价换成完换券,但其中一部分通过黑市又兑换成人民币,实际的克换率高于牌价。有些非贸易收入,如侨汇,会转变为携带兑换券入境,或携带外币入境换成兑换券,而这些兑换券中,总会有一部分通过黑市兑换成人民币的。可以估计:兑换券继续发行下去,国内会有黑市交易,国外也会有黑市交易;随着黑市交易的扩大,人民币牌价的地位就越会受到影响,特别是通过银行汇入的侨汇将减少,而携入外币换成兑换券则将大大增加。兑换券的继续发行也可能影响贸易内部结算价的实施。由于内部结算价一美元大约相当于二点八元人民币,而对外公布的、主要用于非贸易的牌价一美元约合一点五元人民币,这里存在着较大的价格差距。进口单位本应按贸易结算价购买外汇,如果这个单位通过合法的途径,或在黑市上购进了兑换券,就有可能用兑换券按牌价结汇进口,它实际支什的汇价,可能低于政府规定的贸易内部结算价。原准备实施的贸易内部结算价,从进口方面说,其目的是调节进口利润,并适当限制进口。兑换券的发行,使贸易内部结算价
难于发挥上述作用,既不利于对进口的管理,也不利于保护国内生产。四、建议用外汇凭证券取代外汇兑换券外汇凭证券顾名思义是一种外汇凭证。它可由中国银行署名印行。其面值可分为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三种。它由易于撕下带有金额的类似债券息票的小凭证组成。它随同外币持有人在兑换人民币时,按相同数额以外汇凭证券给予兑换人。凡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在指定的商店、旅馆等场所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时,除支付人民币外,也交付等额的外汇凭证券,如果可支付的价款低于其所付的外汇凭证券时,只需撕下凭证券上等额的小凭证。各种外汇凭证券中的各种金额的小凭证,只有附在外汇凭证券时,才具有外汇凭证的作用,而当小凭证全部撕完后,外汇凭证券也失去作用。收到外汇凭证券或小凭证的单位,每月或每季度可按小凭证的总金额计算非贸易的外汇收入,并可按规定的比例留成。对一般海外旅游者和短期回国探亲观光的华侨和港澳同胞,以外币兑换人民币时所发的外汇凭证券自兑换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三个月后自行作废(外国驻华使领馆、驻华商社和居住半年以上者另订。)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所兑换的人民币在出境时,其来用完部分可按规定凭未用完的外汇凭证券换回外币。外汇凭证券的好处是、:1它避免了两种具有价值的符号同时流通,以及兑换券发行、回笼、伪造等一系列问题,可维护人民币币值和汇价的稳定;、2可以解决非贸易外汇留成的核算、;3可以防止大批套购特殊商品;、4较大程度上可以达到防止外币黑市以及外汇黑市的目的。外汇凭证券约使用肯定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带来一些不便,由于它起到外汇兑换凭证(水单)的作用,牵涉到出境时换回携入外币的问题,因此虽然麻烦一些,但对凡是规定本币不能携出国境的国家来说,使用外汇兑换凭证是理所当然的。目前就有不少发展中国家也有类似的做法,如南朝鲜也发一种外汇凭证(也是在三个月内有效。)此外,外汇凭证券在使用时,要比过去的外汇兑换凭证(水单)方便得多,只需售货员收取等值的外汇凭证或撕下小凭证,对一元以下的可以不收,误差可以规定在五元上下,对一般商店、饭店可以不使用,以减少麻烦。为此,我们建议停止外汇兑换券的发行,在规定日期内,外汇兑换券持有人可在中国银行机构或指定地点换取等值的人民币和相应的外汇凭证券。最后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提到的有关兑换券的问题,有的并不是兑换券本身的问题,而是派生出来的问题,核心是个价格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同样的商品用兑换券买就便宜得多的这个实质问题,那玄就制止
不了职工、甚至有关企业的套购和黑市买卖。为此,我们认为,兑换券还是停发较好。全国货币理论讨论会关于外汇兑换券问题讨论情况介绍会议收到关于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问题的论文四篇,开展了讨论,吴朝震同志作了大会发言,所有论文和发言都认为,发行外汇券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实践中利少弊多,应该停止。一、外汇券的性质外汇券是一九八O年四月一日起在国内发行的。当时,有关方面宣称外汇券并不是一种货币,而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凭证,是同已在国内使用的中国银行人民币旅行支票和特种人民币支票一样性质的银行支付凭证。但是,从理论和实践看来,外汇券都是货币,是同人民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货币,而且是优于人民币的货币。外汇券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此。马克思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等五种职能。这五种职能不是平列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当某种商品从商品界分离出来充当等价物,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时,就成为一般价值形式和货币形式中的一般等价物了。可见,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体现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质属性。所以,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的某种特殊商品,它本身就是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货币的其它三种职能,即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并不是货币一开始出现时就具有,而是随着商品经济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达到高级阶段才逐步出现和发展起来的。所以,马克思指出:“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n3页)外汇券采取中国货币和外国货币合而为一的价值形态,既含有人民币的价值,又含有外币的价值,代表中、外币价值之间的比价,具有独特的价值基础,能够独立地衡量商品的价值和实现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