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期(总第612 期)
2009 年3月中
法学教育的实务化、职业化、伦理化;三是与现阶段我国法学教
育的培养目标相结合,既要重视理论讲授,又要重视实践应用,
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四是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通过诊所法律教育、法律援助服务等手段,将法律职业伦理培养
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等场所,为
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提供广阔的实践平台。
4.强化理念教育。在法学课程体系中,每一门课程都蕴涵着
法律与伦理的互动关系原理,蕴涵着法律职业伦理的理念;法律
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构成的,不同的法律部门所涉及的伦
理亦是不同的,探讨的伦理理念的着重点也是有差异的。比如,
民法中所涉及的伦理理念更多地与权利联系在一起,而刑法中
的伦理理念则更多地与惩罚联系在一起,前者往往涉及不道德
的利益问题,后者则常常涉及惩罚(如死刑)的伦理价值基础等
问题。因此,在部门法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强化学生对法
律职业伦理理念的学习与锤炼,使学生通过法律伦理原则的学
习,通过吸收具体法律部门和具体法律角色的伦理规范的积极
因素,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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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建筑教育可分为两个组成部分:大学教育与职业再培训,其
根本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建筑师。目前我国正推行注册建筑师制
度,作为这项制度的基础部分———建筑教育在其实施过程中已
受到很大的影响。注册建筑师考核认证及考试制度始于 1995
年,据建设部 2005年 4月 18日截止的统计资料显示,已在册的
有 13878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这虽然不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但是
2004年 5月,内地和香港首次注册建筑师互认培训和测试的结
果显示,内地仅为 99人,香港为 106人,而香港目前仅有约
2000名建筑师。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注册建筑师的教育与
培养存在的问题与缺失。
二、存在问题
1.建筑师注册资格考试制度与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体系缺
少直接的联系,使建筑教育的培养目标与建筑师标准存在差距,
削弱了建筑教育的权威性。近年关于建筑学培养目标的问题争
论不休,但这些讨论很少触及本质。从四年本科改为五年、4+2
模式、工学学位提升为建筑学学位等,建筑方案设计技能的训
练占据统治地位,绝大多数大学的建筑学专业每学期都安排
高强度(但并非高深度)的两个方案设计,但培养的学生却丧失
了独立思考与自主工作的时间和能力。大学为设计院输送一
批批高级“学徒工”及不具备工程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
人员”。
2.建筑师注册资格考试制度淡化了建筑教育界与建筑工程
界的联系。客观地比较教学体制,可以发现建筑教育在实践环节
上的薄弱,首先是性质单一且不具有连贯性,多为结合其他教学
任务的测绘、施工图实践等,根据教学档期插入,与设计实践机
构的联系多为短期临时性,缺乏工作方法的连贯性和深入训练
的条件;其次是有的学校甚至把从一年级起的模型制作都列在
实践环节里;最终反映为实践环节在教学中不同程度的封闭性,
作为一门强调实践技能的学科,在其完整的教学计划中需要有
效的社会、市场实时反馈机制的支持。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的建筑教育界已受到了多方面的冲
[摘要]注册建筑师的培养可分为两个阶段:大学教育与职业再培训,不同的教育(培训)思路成效各异,作为强调实践技能的专
业,建筑教育的成效有着直观、明确的评判标准,如何通过调整教育体系、适应新的培养方向,以全方位、开放式教育取代传统单一
的方案设计技能训练,成为建筑师与建筑教育适应性研究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注册建筑师 建筑教育 职业教育 适应性
[作者简介]李峰(1975- ),男,河北邯郸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陕西 西安
710055)王晓健(1963- ),男,河北邯郸人,河北工程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河北 邯郸 056038)
温宇(1979- ),男,陕西西安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陕西 西安 710055)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3985(2009)08- 0118- 02
建筑教育与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适应性研究
李峰 王晓健 温宇
学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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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教师队伍已越来越不稳定,而建筑师注
册资格考试制度,限制了建筑学教师参与考试,即使通过了考试
还要限制建筑学专业教师的注册比例,使建筑学专业教师的实
践机会大为减少,违背了建筑教育的基本特点,也使专业教师产
生了消极的心理,加剧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性。
3.建筑师注册资格考试制度对在校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有
部分误导作用。在校生认为毕业数年之后的注册资格考试,才是
真正有实用价值的考试,学习热情大为降低,甚至认为建筑教育
应该采用全部量化式的应试模式。同时,根据当前设计市场现
状,未纳入建筑师注册资格考试范畴之内的,如设计方案的优
劣、图面表现的好坏、计算机操作的熟练程度等,却是学生争取
就业机会的决定性因素,这些能力的培养是当前建筑教育的侧
重点。
三、调整课程体系,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根据建筑教育评估标准,参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学校要
调整课程设置、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修订教学大纲,根据自身
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建立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根据建筑师的职
业需要,建筑教育应增加设计前期、场地设计、建筑法规、建筑安
全以及与市场相适应的一些课程(如建筑策划,土地开发与房地
产经营等)。另外,有些课程的内容需做必要的调整。随着科技的
发展,建筑技术对于建筑师的执业越来越重要。对建筑技术课
程,特别是建筑结构要予以加强。
1.加强前期能力培养,完善课程设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
发展和房地产业的繁荣,业主的投资目的是在符合规划条件的
前提下,提供市场需求的建筑产品,以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建
筑的功能并不是投资者的目的,只是一种手段、一个过程。建筑
师的职业范围也从单纯的工程设计,延伸到前期策划、投资决策
等广泛的范畴。建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也从单一的设计岗
位,扩展到咨询顾问、建筑设计服务、房地产业技术岗位等,而我
们的学校专业教育缺少设计前期相关课程安排。
课程设计中应设置 1~2个无功能任务书的课题,要求学生
通过调查、市场分析研究提出设计任务书,在任务书经过讲述、
讨论、修订后再进行课程设计,以此来培养学生的前期工作能
力。到了高年级,应当让同学们懂得事物产生与发展是有一定基
础,并会遵循一定规律的,因而应引导他们学会分析、寻找规律、
理性地思维。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创造有生命的建筑。高年级课
程设计中应加强调研、分析和论证的训练,以扩展所学知识的延
伸,加强所学知识的关联,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去解释和分析项目
的各种背景、各个环节。课程设计的图不是唯一的成果,分析、论
证应参与成绩评定。几乎所有课程设计都在培养学生的建筑地
标性、标志性,无论建筑的性质、规模、地域条件,同学们都在努
力表现建筑的标志性、个性、注目性。但是,在建筑设计中并非如
此。培养目标决定了培养手段。单一和高强度的方案设计技能训
练将学生引向盲目的创意,由于空间组织的逻辑、建造的逻辑以
及材料运用的逻辑未得到贯彻,这种“创意”只能停留在形式的
层面,于是当今中国建筑学教育的目标,事实上只徘徊在“大师”
与“学徒”之间。
2.教育过程的优化。当前国内院校的建筑学教育较偏重传
统专业基础知识,而在经营管理和工程实践等方面则比较弱。
设计单位的建筑师在工程实践与管理方面则多一点经验,他
们想继续提高专业基本修养,但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渠道来学习
新技术。他们各自的优势为互补关系,若是二者能以有效的形式
结合,则可使建筑师的教育过程得到优化。首先,以多种形式延
长学生的单位实习时间,比如有些高年级课程设计可以和设计
院合作,让资深建筑师参与教学评估,有些学分甚至可以从设计
院获得,毕竟学校在某些课程教育上不具备优势。其次,完善学
校的信息渠道建设,如互联网的普及、图书的更新和整理,以便
能及时获得最新技术和信息资料,这一点尤其重要,资源在全球
范围的共享,是获得知识的最有利工具。学校要从以教为主改变
为以学为主,创造以学生为中心,带着问题学习的氛围。
四、重视继续教育
建筑师的教育是长期的动态过程,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
育,是注册建筑师不断了解新技术和提高执业水平的必不可少
的手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要求注册建筑
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还要注重相关专业知识和新理论
的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建筑师必须通过多种
渠道来加强自身教育,除了学校这一环节外,还有诸如单位培
训、自学函授以及工程实践中的经验积累。这是更新知识的重要
环节。设计单位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学科教育优势和设施条件
对建筑师进行再培训,具体形式可有培训班、学术交流会议及作
品展览等,通过交流,不仅可以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设计观念,
也可以使建筑师们多一点灵感。
五、结语
建造是一个严密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了设计和实施两个
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最终保证建筑质量。对建筑学教育来讲,让
学生建立一个关于设计工作全过程的基本轮廓,应是培养的首
要目标。同时,建筑师需要广博的知识,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理
论和技术知识,还须具备相关的经营管理和交流技巧等方面的
社会经济知识;既要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又要懂得变化更新自己
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两者应相辅相成。
总之,在注册建筑师制度的推行过程中,建筑教育将不断
面临新的课题,建筑教育的改革是一个动态的前进过程,是一
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相信建筑教育会
适应注册建筑师制度的要求,为国家培养出大量优秀的职业
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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