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拓江汇法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一论理论法学的改革文正邦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史物,{拭诞⋯旅价所谓法学的基本理论,固然主要是指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而言,但从广义来看则包括整个理论法学,即以法学基础理论~为中心的一个学科群。它们所研究的都是法学以及有关法学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从而有别于和相对于其他法学部门(如历史法学、应用法学等。)因此,根据我国法学研究的现有状况和水平,理论法学的改革就必然分为两大层次的问题:其一,是要重建除法学基础理论之外的一些新兴理论法学学科,如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等。这是从横广的方面来改革理论法学。其二,就是要对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从内容、体系和方法上都进行更新和改革,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理论结合实际的特色,更符合时代的要求,走在不断发展着的应用法学的前面而真正起到对各部门法学的指导作用。这是从纵深的方面来改革理论法学。这样,改革后的理论法学,其横广方面是其纵深方面的展开;其纵深方面是其横广方面的浓缩。两方面相互捉进、相得益彰,使整个理论法学都达到一个新的深度和广度。」一_先谈横广方面的改革。-重建若午新兴理论法学学科之所以必须,这既是法学本身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当前科学发展一体化潮流冲击法学理论研究所引起的必然结果。人类认识史表明,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总是随看社会实践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皇现出两种趋向;一是要不断深入地¹《马克恩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4防页,:一14一
认识物质运动的不同形式和特征,这就促使科学门类不断分化和走向专门化;二是要愈益广博地反映世界整体及其相互轶系,这就促使各门学科相互渗透、过渡从而不断地趋向整体化和蜷蒸裳一熬薪和广的统九而法哲学、法羚;)和博、探社会学、比较法学以及若干新兴边缘法学狱学科的出现正是这两种趋向和过程相统一、相结合的必然产物。下面兹予以分别论述。(一)法哲学、亦即法律哲学,它的含义虽然多样,而且人们对它的理解极不相同,但就其内容而言,它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已产生。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以来法律哲学思潮更加盛行,相继崛起的各法学流派就是在各自不河的法律哲学的理论基础上形成的一,许多重要的法学论著也是以阐述各种法哲学观点为其核心内容。到了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一特别是以黑格尔著名的戏法哲学原理》为主要标志,法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就有了确定的名称和相对独立的意义。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人类法哲学观也发生了革命的变革,因为她把法学理论从国家和法本身这一玄奥的庙堂中引导出来,使之植根于市民社会之经济、物质利益这一客观现实的基础之上一,从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从人们的社会实践、社会关系中来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这就为科学的法哲学奠定了全新的理论基础。在此之后,虽然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和意识形态的对立西方法哲学仍然固守其唯心主义基础而自发地发展,但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和法哲学观一直成为无产阶级组建自己的社会主义国家并创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理论根据。所以我们现在研究法哲学,确切些说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它并不是始自今日,马克思、恩格斯早已开其端,并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已有所体现,我们不过是恢复、继承这一优良传统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予以充实、丰富和进一步发展完善而已。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以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所特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为研究对象,它通过对立法、司法和守法各过程的哲学分析和总结,通过对法学理论的再思考、再抽象和再概括,运用抽象上升到具体,历史和逻辑相统一以及系统方法等科学方法,形成自己特有的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证法的内容和体系,以揭示每一特定厉史阶段人类法律文化之最深刻本质和最普遍的发展规律,为法学理论的建立、展开和发展提供正确的哲学根据和论证,为立法、司法、守法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及方法论的指导和说明。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特别要着重研究社会主义法的理诊租实践中的哲学向题,以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和法制作出特有的贡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同法学基础理论是两个不同的理论层l次,不能互相取代和包含,而是两门相对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二者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即法哲学是研究法律特殊性中包含的一般性哲学问题。而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在内的各门法学则是在法哲学一般原理的李葺导-下研究特殊性的法律规律,所以法学基础理论户票运用法哲学的成果,而法哲学又必须以法学和政法实践作为其事实和材料的源泉和基础。另一方面J,法哲学相对于普通哲学例如历史唯物主义又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即它不是一般地研究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租上层建筑,而是具体地研究根源于经济基础的法律现象、思想和理论的辩证发展规律,揭示法本身以及同其他社会要素之问的矛盾塔动,从其中提炼和登结出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证法的范一〕乒一
昧一原理、原则和规律,以指导政法实践和法学研究。可见法哲学研究对象的特殊的矛盾性就在于它既是法孚特殊性之中的一般,又是普通哲学一般性之下的特殊,是这种份般积特殊的辩证统一犷画而成为哲学和法学的联接点和结合部。它的建立{既是理论法学改覃的臼个重要内容和必然结果,又为这种改革提供了具体的哲学指导和奠定了直接的哲学基怒_同时还便于法学基础理论精简掉过多的不必要的哲学论述,而集中研究法本身的结构和规律、,就可以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推进理论法学价。一一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既应极取和借鉴历史上及当代西方各派法哲学的积极成果和合理因素,但又有别西方资产阶级刀附向法学理论棍同,实际上是包含和取代了法学基础理论的包罗万象的法哲学。西方法哲学的这种性质和特点,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探刻的社会现实的原因。所以在西方,“法理学”或“法哲学”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含混不清、极不明确、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包容性,既指法哲学的理论和原则,又指法学原理的内容。马克思主义法哲孚当然不能与之苟同,它应该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刘像和领域。具体说来,它的研究方向和内容应包括以下层次:(1)对作为每一社会政治文明之重要内容的法律文化进行总体研究「,在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联系中揭示它与该社会物质文明及精神文明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从而探寻该社会法律制度及思想理论体系演化的基本规律和发展战略。·)(2对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中特具的唯物论和僻证法问题进行系统闸明。如自然与必然、一行为与规范、权利与义务、国家意志与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等的矛盾如何贯穿在法学中?法律意识二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制度和设施等之何的关系是怎样的?司法工作中的基本矛盾是什么?诉讼活动中认识过程有何特点以及它如何体现了认识深化发展的辩证规律一?怎样在司法工作中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律价值观的涵义及法律正义的实质是什么等等拼一一(各)对法学的一些最基本理论问题如法的起源、本质、作用、结构、发展规律等进行哲学反思;对法律实践的基本过程包括立法、司法、守法等进行哲学、分析,以解决法学理论的真理性和法律实践中的主客观统一问题。(4)进而对各具体部门法学及其实践过程进行哲学分折和研究,如宪法哲学、刑法哲学、民法哲学、诉讼法哲学研究等。(5)开展法学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此外,还应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息想发展史、中外法哲学思想史、一当代世界法哲学思潮述评等作为导论部分的内容。---,--一(二)法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原则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在制定、烦布、实施以一及遵守的整个过程中所涉及和所包含的各种社会问题,为立法、司法和守法提供必需的社丢信息,探寻解决各种法律向题的社会途径,揭示法律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机制。它所着重研究的是法律的实际社会功能和社会效果,从而具体地阐明法律与社会的不可分割决系这乡根本何题声在西方世界亩几乎可以说法社会学同法哲学一样是对各国的立法息想和法律制度影响豪大的两大综合法学学科(固然也可以认为,在西方国家,法社会学是法哲学或法理学中的一个分支或一个流派,但它现已经愈益从社会法学派中分化出来一,而显示出启己独立存在的价值和生命力。)当然也应当看到,西方资产阶级法社会学从总体上说其理论基拙是唯心主义的,深深地打上了实证主义哲学的烙印,而且其体系繁乱多变,充满着矛盾。但是只要我们给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分析和革命改造,发掘出其中的合理内核一一即从社会学这一崭新角度来更深入细致地研究法律规象,以及所形成的它在方法论上独具的优点和特色一,郎,第一,综合整林性。不是就法本身来研究浩一,而是把浩律作为社会综合体中的一部分和一个环节,着眼于黔香畴,万
释井淤饭能和作用中来实际效用性和调查、实验统查验证,把法思考法律社会分析。即它不溉狱落琳探搏淑挂群{为立法社会学、司法社会学、一守法社会学和异常行为社会学等具体部汀。一(三)鉴于比较法学争议不大,而且目前已成为我国法学研究中的一个热门,所以就不再赘述。、一-毖霜翼拿蕊翼纂咒翼翟瀑装纂鬓耀器黑蒜孰蕾署耀不一魏愁)辫滞粼{(一)关于法学基础理论这一门课的研究对象尚须进一步明确,很p祥究竟是研究“法学的熊髦蒸缚瓣淤瘾攀滩鹭课的名称与其实际内容明显不符的问题。因几瓢确本门课的对象,就需要对它进行“正掣一翻恤易发生误解和歧义。为此建议将本门课原有的“法学基础理论”的称谓改称汪黔盛燥:黔骂滋滋雄碱羁猛寡氧童黔架状留戮瓢渊霎魏扩默辈款黔香豢跺萝鹭篡桨宾军黯擎喜掇算黔粼丫翼嘿猛雾絮黔翼蒸篡架黑瓢鬓夏琴霍翼粼犷霸粼毓耀咒籍一工-7
联,还应当紧扣法的发展规律和历史类型来论述剥削阶级的法,而不必把它们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详加论述。这既便于从总体上更明确地把握剥削阶级法的本质、特征和演变规律;又郁J于加强和突出对社会主义法的阐述和研究。一一(二‘)在阐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规律和原理时,应力求避免简单化和机械唯物主义的倾向。如论迷法的本质时不能只简单地揭明它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而且还应阿明这种决定作用的机制和中间环节。即如:恩格斯晚年所十分关注的,“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所决定的“政治观念、法权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扔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而这正是人们一c’为了内容而忽略了”的一“形式方耐。丫¹恩格斯并已经着手来解答这一间题,他指出:“经济事实要取得法律上的承认抓必须在每一个另惭合下采取法律动机约形式”一,º动机来自哪里?来自人们对各自利益的需要和追札而“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科益表现出来,»的一。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利益是人们一切活动和行为的客观动因,利益产生需要、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引出目的、目的导致行动或行为,而作为法的根本内容的权利正是以利益为客观基础,以行为自由为前提的,所以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基础要通过利益、需要这些中介,激发为法律动机,反映为统治阶级用以保护和发展本阶级共同利益为目的的法律意识和立法要求(即统治阶级的意志,)进而才会产生法律原则和各种法律规范。因此如果不揭明这种机制和中何环节、就难免会引起法似乎是由经济基础自发地派生出来的误解,不利于克服简单化倾向,还会导致出现如恩格斯所告诫的那种‘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¼又例如,论述法的作用和发展规律时犷不仅应揭明经济基础、社会形态的性质和变更决定着法的性质、分类、演变及其社会作甩等一般规律,而且还应充分阐阻法作为上层建筑盼相对独立性和能动的反作用,即揭示法自身特有的发展规律租社会功能夺前一种规律可称为法的自然历史规律扭p受制于生产方式的发展规律,)固然、它在支配法的发展变化中居于主导地位;后一种规律(即通过其相对独立性和能动的反作甩所体现出来的法自身特有的发展规律)总是围绕并基本上遵循着它,但又并非是和它完全同步的,而是以极其复杂而曲拆的方式一为它开辟着道路。所以法的发展规律和演变过程娜上题两种规律的浒证统一衬是它们的“合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正因为这样,所以恩格斯指脚,法受经济生活条件所决定和制约只能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来理解,否则,如果把这当作唯份决定性的因素、那么就会“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½至于法的反作用何题虽然有的散材中也曾谈到过,但不具体、太笼统,尤其是未能阐明法对经济基础的这种反作甩以及它同上层建筑其他部分的相互作用的机制和中间环节,目前苏联法学界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间题州_因此只有深入地研究了法律调整的内容一特征和方法,我们对法的社会作用的认识才能具体化、索统化和目标化,也才能具体地阐一明社会主义法组织和保障经济建设方面的作用和劝能、_一(三)在论述法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同时,应加强时法本身的结构和功能的研究,并·寸¹ºÀ¼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觅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乌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心了一功尽一
从内容和形式商方而及其辩证统一来完善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因此不仅应深入揭示法的内容,而且应注意对其形式方面的分析研究。因为无论其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都牵涉到法的结构夕结构又与功能紧密相联,功能又体现着内容。例如法律渊源实际上是指法得以存在并表现出来的那些具体形式,即法律的外在形式或外部结构,而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意识、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以及法律的解释、分类、效力、责艾霜磊豁黎鱿裘黔奈留滁、拌默森躲魏套瓤履蕴念,而且还可以丰富和完善法理学的内容,同时也能避免法律实践中专业指导的不足。这对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和自觉守法都很有意义。(四)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的内容。首先,有必要把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明确地作为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特征及其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从而加深对社会主义法优越于一翼鬓骤嵘滁黔蔫醚赚斌哪燕囊业,以及管理公共事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注意科学地总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科学经验,吸收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如一国两制、综合治理、治法系统工程·法制建设协调发展、法制建设同改革及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犯罪与阶级斗争的关系等重要问题。还应注靓收其会ha拟、家舒憾设姗经验。丽崛而赫婉祈而李(]f:其一泉民法学和经济法学)中提炼材料认吸取营养,从而真正作到理论密切联系实际。一(本文责任编辑田牟)玩一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一任事故罪一的区别燕欲(雄弃滚爹蘸袋麟狡拜彝拼群瀚载:绷洋戮障缥霏嘿黔恕鼎吧要一工9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