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物资采购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刘红梅 讲师
2013年4月
1
一、概念
建设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
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调整勘察设计合同的法律规范
§5-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 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998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 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1996年7月1日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
细则》
•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规定》
• 1999年1月7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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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一)主体资格
主体一般应为法人。发包方应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
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用地规划许可
证等;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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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与程序
应遵循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合同一般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委托,双方协商
同意,即可签订。
设计合同,除双方协商同意,还必须具有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设计文件。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合同文本
签订。 4
§5-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三)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
勘察合同
1.总述
2.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3.勘察单位的义务与权利
4.合同价格和支付
5.违约责任
6.争执的处理程序和相关对定
7.其他规定
设计合同
1.总述
2.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3.承包方的义务与权利
4.合同价格和支付
5.设计变更和停止
6.设计工作的管理
7.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和保密问题
8.设计合同的有效期
9.争执的解决
10.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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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四)设计的修改和终止
1、设计文件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如必须修改须经
有关部门批准,其批准的权限,视修改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
而定;
2、原定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如有重大变更而需重做或修改
设计时,须经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同意,并经双
方当事人协商后另订合同。委托方负责支付已经进行了的设
计费用;
3、委托方要求修改工程设计,应另定提交时间,并按承包方
实际返工修改的工作量增付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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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五)工程勘察、设计费的数量与拨付方法
1、勘察费
(1)合同订立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定金
(2)勘察工作开始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费的30%
(3)全部工作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按实际勘察工作量付清勘
察费
2、设计费
合同订立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设计费的20%作为定金,设计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其余费用支付由双方共同商定
合同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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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三、违约责任
(一)勘查人、设计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法》280条
1、继续完善勘察设计
2、减收或免收勘察费
3、赔偿损失
(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法》285条
按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
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
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
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
失。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
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
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
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
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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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一、发包人(或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一)设计阶段工程师的工作职责范围
从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以及必须的有关批文后,从编制
设计任务书开始,直到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工作
由委托监理合同约定:
设计阶段监理的一般内容:
1、编制“设计要求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
2、编制招标文件
3、组织方案竞赛、招投标,参与评选设计方案或评标
4、协助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5、起草合同条款及协议书
6、监督合同履行
7、审查设计方案
8、审查项目概预算 9
§5-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一、发包人(或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二)发包人(或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1、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
2、相关批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选址报告
及规划部门批文等
3、技术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形图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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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二、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对合同的管理
(一)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二)管理实施
1、合同订立前 深入了解委托方的资信,经营作风及订立合同应
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2、合同订立时 规范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要全面、明确
3、合同履行时 经常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解决争议和提出索赔的依据
5、作好合同人员素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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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三、国家有关机构对合同的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公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依
据职权划分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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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
(由勘察人编填)
勘 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
勘 察 人: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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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
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
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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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
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
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
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
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
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
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15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
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
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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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年____月____
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
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
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
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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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
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
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
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元(大写_______
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
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
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
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
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
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计__
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
工程费用。 18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 5.1发包人责任
•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
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
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
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
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
任。
•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
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
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
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
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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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 5.1发包人责任
•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
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
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
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
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
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
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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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
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
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计算加班费。
•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
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
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
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
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
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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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 5.2勘察人责任
•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
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
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
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
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
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
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
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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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 5.2勘察人责任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
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
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
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
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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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
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
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
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
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
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
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元;完成的工作
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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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
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
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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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
•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
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
勘察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
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
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
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
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 本合同一式__份,发包人__份、勘察人__份。 26
1、勘察合同履行中,为了保证勘查工作顺利开
展,下列工作中属于勘察人的工作是( )。
• A.现场地上障碍物的拆除工作
• B.勘察现场设备机具的布置和架设
• C.完成通水、通电及道路平整作业
• D.提供水上作业用船
思考题
27
案例
原告诉称,我公司于2005年初在寻乌县城城北开发区投
资开发“寻乌农资、建材、摩托车批发市场”,实施建筑工
程项目前,于2005年5月24日与被告签订《建筑工程勘察合
同》,合同约定:我公司将“寻乌农资、建材、摩托车批发
市场”的土地地质工程勘察项目发包给被告,我公司支付勘
察费万元给被告,被告应于2005年6月17日按照现行国标
GB-50021的技术标准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给我公司,合同还约
定了各自的责任和违约责任等。后我公司将被告勘察的地质
承载力数值交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建筑工程
设计,在建筑工程基础开挖后浇注基础前,请寻乌县建设局
建筑材料检测站对地基承载力进行轻便触探检测,该检测站
经检测于2005年8月22日出具《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单》,
检测结果为各触探检测点承载力标准值均不符合设计要求。
2005年8月24日,工程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工
程停工。同日,我公司书面函告被告重新对地质进行勘探,
并要求在1周内重新出具正确的地勘报告。
28
案例
被告接函后未带任何勘测设备也未到现场看过,表
示在约定时间内无力重新出具地勘报告。无奈,我公司
为减少损失而另行与宁都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勘探队达成
勘察事项进行重新勘测。由于被告提交的勘测数值错误,
造成原告重复支付宁都勘测院勘测费5万元,重复设计
费5万元,停工窝工损失万元及投资利息损失
万元。我公司多次与被告联系协商处理我公司
遭到的损失问题,但均受到被告拒绝。为此,依照我公
司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计人民币万元,并由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9
案例
• 被告辩称,我院接到原告要求在1周内重新出具正
确的地勘报告的函件后,即指派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赶赴
现场,并于8月28日、8月30日前完成了对承载力存在差
异的3号楼和8号楼所在地的重新勘查、勘验工作,并向
原告提交了《地基验槽报告》及相应附图三份,补充完
善了勘察报告,并将完善的上述三份报告即刻传真给了
设计单位浙江杭州天正建筑设计院。此后,原告再也没
有要求我院做任何地勘工作,也没有就勘察事宜提出问
题,而非原告所称“未去现场也未出具地勘报告”,更
谈不上我院“表示无力重新出具地勘报告”。原告称由
于我院勘测提交的数值错误,造成原告各项损失
万元没有道理,更与事实不符。
30
案例
我院通过重新勘察、勘验,向原告提交了合格的勘
验报告。我院完成的勘察工程内容工作对象规模是整
个市场13栋房屋的地质情况,勘察工作内容包括场地
岩土工程条件及其分析评价及地基基础方案与基础施
工建设等大量内容,而不仅仅是承载力这一单向指标
数值,出现问题的也仅仅是13栋房屋中的两栋(即3号、
8号)房屋的地基承载力误差(但此后止已纠正),不能
据此推翻整个的地质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不可能造成
原告如此巨大的损失。我院如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期向原告提交了《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在原告提
出3号、8号楼地基承载力数据结果和实际有误的情况
下,我院即刻重新进行了勘察、勘验工作,并就此问
题提交了新的地勘报告,纠正了误差。我院的行为没
有任何过错,符合法律及合同的规定。原告诉请我院
向其赔偿损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求法院依法
驳回。
31
案例
本院认为,被告勘察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原告工
程停工,工程设计单位重新修改设计图纸,给原告造成
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原告损失;因
被告在原告指定的期限内已作出新的勘探报告,故原告
要求被告承担自己另行委托勘探队进行重新勘探而产生
的勘探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因设计单位要求原告增加
设计费5万元而实际收取2万元,故原告应对新增加的2
万元设计费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仅有3号、8号楼地
基勘探数值有误,不应承担整个工程停工造成的损失,
因该工程停工是被告勘验质量不符合要求致监理公司责
令停工,而非原告过错,故被告应对该工程停工而致原
告损失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提交帐目表不能证明其利息
损失,要求被告承担利息损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原告称被告表示在约定时间无力重新出具地勘报告未
提供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 32
案例
•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
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判决
如下:
• 一、被告地矿赣州地质工程勘察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
内赔偿原告寻乌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费2万元、误工费
万元合计人民币万元。
• 二、驳回原告寻乌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
求。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案件受理费5160元,其他诉讼2580费,计人民币7740元,
由原告承担元4067元,被告承担3673元。
33
工程设计合同
设
计
合
同
的
主
体
发包方
承包方
建设工程已报建
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
核准
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
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符合本工程要求的设计资质证书
特殊要求的设计许可证
34
设计合同招标方式
1、设计招标
2、直接委托
3、方案竞选
3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 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
设 计 人: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
3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3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条 设计依据
•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
38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
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 3.1合同书
• 3.2中标函(文件)
•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 3.4投标书
3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
据行业特点填写)________
•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4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条 费用
•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万元。收
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
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
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
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4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 支付方式
•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计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 8.2设计人提交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
费总额的30%,计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
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
0%,计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
留尾款。
•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4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双方责任
• 9.1发包人责任
•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
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
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
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
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
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双方责任
• 9.1发包人责任
•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
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
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
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
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4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双方责任
• 9.1发包人责任
•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
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
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
部支付。
•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
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
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4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双方责任
• 9.1发包人责任
•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
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
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
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
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
应支付赶工费。 46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双方责任
• 9.1发包人责任
•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
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
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
(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4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2设计人责任
•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
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
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
.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
文件的质量负责。
•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年。
•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
设计联络工作。
48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双方责任
• 9.2设计人责任
•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
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
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
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
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4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双方责任
• 9.2设计人责任
•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
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
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
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
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
方商定。
5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保密
•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
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
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5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
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
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
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
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
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
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
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
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
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
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
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
商解决。
•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份,发包人__
份,设计人__份。
•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5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 (盖章)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 住 所: 住 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 (盖章) (盖章)
• 备案号: 经办人: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56
思考题
1.某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院承担办公楼设计任务,设计院在完
成设计任务30%时,由于某种原因,办公楼停建,建设单位
向设计院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依据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
规定,承担解除合同后果责任的方式应为( )。
A.设计院没收建设单位支付的定金
B.设计院没收建设单位支付的定金,建设单位再支付合同设
计费的30%
C.建设单位支付合同设计费的50%
D.设计院没收定金,建设单位再支付合同设计费的50%
答案:C
57
思考题
2.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下列( )属于发包
人的责任。
A、及时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B、对设计依据资料正确性负责
C、确定技术设计方案
D、保证设计文件编制质量
E、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答案:AB
58
思考题
3.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
供的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包括( )。
A.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B.设计依据的标准
C.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D.限额设计要求
E.工程勘察资料
[答案]ACE
59
思考题
4.设计合同规定设计人的义务包括( )。
A.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
B.组织设计审查会
C.负责设计交底
D.完成必要的设计变更
E.组织工程验收
答案:ACD
60
思考题
5.订立设计合同后,由于发生( )原因可以延长
设计合同期限。
A.增加委托设计的范围
B.设计的技术参数取值偏低修改设计
C.设计文件未能通过审批修改设计
D.勘察资料不准确导致设计返工
E.发包人延误提交设计依据资料影响设计工
作的进行
答案:ADE
61
思考题
6.按照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 )属于发包
人的责任。
A.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B.提供设计预算资料
C.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D.对设计成果组织鉴定和验收
E.提供设计人员需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答案:ADE
62
思考题
7.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交付定金,
设计任务的定金估算设计费的( )。
A、15%
B、20%
C、25%
D、30%
答案:B
6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 支付方式
•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计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 8.2设计人提交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
费总额的30%,计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
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
0%,计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
留尾款。
•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64
思考题
8.在设计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
合同。此时已开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
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承担违约责任,原则是( )。
A、不足一半时,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B、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C、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D、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答案:B
6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双方责任
• 9.1发包人责任
•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
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
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
部支付。
•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
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
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6
思考题
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委托的设计任务
可以包括( )。
A.项目建议书
B.初步设计
C.技术设计
D.产品设计
E.施工图设计
答案:BCE
67
思考题
10.订立设计合同后,由于发生( )原因可以延
长设计合同期限。
A.增加委托设计的范围
B.设计的技术参数取值偏低修改设计
C.设计文件未能通过审批修改设计
D.发包人提供的勘察资料不准确导致设计返工
E.发包人延误提交设计依据资料影响设计工作
的进行
答案:ADE
68
思考题
1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没有( )费用。
A、进度款
B、预付款
C、结算款
D、定金
答案:B
6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 支付方式
•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计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 8.2设计人提交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
费总额的30%,计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
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
0%,计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
留尾款。
•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70
思考题
12.在委托设计合同中,( )负责解决设计
所用的标准图集。
A、发包人
B、设计人
C、工程师
D、承包人
答案:A
71
13.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包括( )。
A.设计错误
B.不可抗力
C.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D.发包人延误支付
E.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答案:ACE
72
思考题
14.某工程项目的设计合同,设计人提交了初步
设计文件并完成了部分施工图设计任务。由于环境
影响评价未获批准,该项目被迫暂停,此时设计合
同履行的时间接近合同约定期限的一半,设计工作
已完成全部任务的60%。若合同中止,发包人应向设
计人支付(D )。
• A.合同约定设计费的60%
• B.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 C.合同约定设计费的一半
• D.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费
73
思考题
15.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中,属于发包人责
任的有( )。
• A.对勘察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 B.提供设计人在现场的工作条件
• C.设计成果完成后向设计审批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 D.完成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
• E.负责设计人与承包人的工作协调
答案:ABC
74
16.工程项目的设计成果完成后,由( )负责
组织鉴定、验收和向设计审批部门报批。
• A.设计人
• B.监理人
• C.审图机构
• D.发包人
思考题
答案:D
75
17.某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后,设计人承接的设计任务工作范围和
内容发生变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
• A.在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内容,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以进
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补充
• B.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时,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经
过设计人进行修改后即可交付施工
• C.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先报经原审批机关
批准,再委托原设计人修改
• D.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发包人应重新向设计管理部门报批
• E.施工承包人在其设计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自行修改施工
图设计
答案:ACD
1.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
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
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2.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文件。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
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
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
过修改的设计文件仍需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
后使用。
思考题
76
思考题
18.在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设计人责任的
是( )。
• A.组织对设计文件的审查、鉴定和验收
• B.办理设计文件的报批手续
• C.选定设计文件依据的设计规范
• D.为现场的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答案:C
77
思考题
19.设计合同规定设计人的义务包括( )。
A.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
B.组织设计审查会
C.负责设计交底
D.完成必要的设计变更
E.组织工程验收
答案:ACD
78
思考题
20.订立设计合同后,由于发生( )原因可以延长设计
合同期限。
• A.增加委托设计的范围
• B.设计的技术参数取值偏低修改设计
• C.设计文件未能通过审批修改设计
• D.勘察资料不准确导致设计返工
• E.发包人延误提交设计依据资料影响设计工作的进
行
答案:ADE
79
21.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
费( )以上时,设计人可暂停下阶段工作,并通
知发包人。
A、15天
B、30天
C、60天
D、120天
思考题
答案:B
8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第九条 双方责任
• 9.1发包人责任
•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
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
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
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
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
应支付赶工费。 81
22.工程建设施工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
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 )。
A、由施工单位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
B、由设计单位全额承担
C、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
D、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
分由建设单位负责
思考题
答案:D
82
23.施工期间发生设计变更,变更部分超出了原
设计人资质范围,发包人征得原设计人同意后,可
以委托其他设计人完成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文件应
由( )负责。
• A、发包人
• B、其他设计人
• C、原设计人
• D、监理工程师
思考题
答案:B
83
思考题
2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发包人从项目预期效益考
虑要求增加部分专业工程的设计内容。由于设计人资
源能力有限,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变更,故发包
人征得原设计人书面同意后,委托给另一设计单位完
成,并履行了审批手续,但施工中因设计原因出现质
量事故,则事故的责任应由( )承担。
A.原设计人
B.承接变更的设计人
C.设计人与承接变更的设计人共同
D.审批机构
答案:B
84
思考题
25.设计开工的标志是( )。
A、合同签字盖章
B、合同规定开工期限
C、签字后第三天
D、收到定金
答案:D
85
思考题
26.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
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
应顺延,在此期限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
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A、7
B、14
C、15
D、30
答案:C
86
案例
原告:北方设计院厦门分院(下称北方设计院)。
被告:厦门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泰峰公司)。
泰峰公司因与厦门家具二厂合作兴建联辉大厦,与厦门警备
区后勤部合作兴建宏辉大厦,于1995年3月21日与原告北
方设计院分别签订了联辉大厦、宏辉大厦的两份《建筑工程设计
合同》。合同约定:联辉大厦的设计费为82,8000元,宏
辉大厦的设计费为96,6000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款2
0%,初步设计文件交付时付款30%,泰峰公司如超过合同规
定日期付款,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应付费用的1%计算。
合同签订后,泰峰公司于同年4月18日付款5万元,于同年5
月17日和6月5日各付款10万元,共计25万元。1995
年5月初,北方设计院交付了两幢大厦的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
计联辉大厦99辆汽车的停车位、宏辉大厦50辆汽车的停车位,
由泰峰公司上报厦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厦门建委)审批。
87
案例
1995年11月21日,厦门建委作出“
关于联辉大厦初步设计的批复”,提出了设计应
作改进的7点意见,其中第7点意见为“全楼停
车位必须满足111辆的要求”。泰峰公司接此
批复后,于同月30日向北方设计院发函,提出
北方设计院的设计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最终设计要
求,决定终止联辉大厦和宏辉大厦工程项目的设
计。同年12月8日,北方设计院复函表示不同
意泰峰公司单方终止合同,并指出泰峰公司未按
约定付给设计费已构成违约,请求其依合同继续
履行。此后,双方多次往来函件商谈,均各执己
见。
88
案例
宏辉大厦的建设项目因涉及旧城改造规划
问题而搁置,厦门建委对此大厦的初步设计文件
虽作出批复,但未发出。据此,泰峰公司又由建
设部规划设计研究所厦门分所(下称建设部设计
分所)作出初步设计,并上报厦门建委,厦门建
委于1996年4月11日作出了“关于宏辉大
厦初步设计的批复”。至此,泰峰公司对北方设
计院的两幢大厦的初步设计均未采用,由另一单
位进行了设计。
原告北方设计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称:我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初步设计,
但被告泰峰公司未按约付款,仅付了25万元。
请求判令被告偿付拖欠的工程设计费64700
0元,第一笔设计费违约金403824元,并
赔礼道歉。 89
案例
被告泰峰公司答辩称:原告所作的设计方案
与合同规定不符,故双方所签订的设计合同没有
必要继续履行。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原告北
方设计院初步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
的要求,委托厦门建设系统科技委员会予以鉴定。
鉴定结论是:北方设计院的初步设计文件,可以
作为编制施工图的依据。
90
案例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北方设计院与
泰峰公司签订的两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系
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北方设
计院所作的联辉大厦的初步设计,已经厦门建委
审批,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初步
设计的工作量占设计工作的40%,所以,泰峰
公司应支付北方设计院的设计费。虽然厦门建委
审批的宏辉大厦的初步设计是由其他单位所作,
但是泰峰公司对北方设计院所作的初步设计文件
已接受并上报建委,因涉及旧城改造规划问题,
主管部门未予审批,泰峰公司另请其他单位设计
是不当的,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对北方设计院所
付出的劳务,泰峰公司应支付完成初步设计文件
时的一半报酬,即20%的设计费。
91
案例
综上所述,泰峰公司应付给北方设计院设计费55,
2000元(其中联辉大厦38,6400元,宏辉大
厦16,5600元),扣去其已支付的25万元,尚
应付302000元。泰峰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
费不当,北方设计院提出泰峰公司应偿还拖欠的设计费
及第一笔设计费的违约金的请求,应予采纳。但是,合
同规定的违约金按日1%计算,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违
约金标准的规定不符,违约金应以日万分之五计算。北
方设计院提其名誉受损缺乏依据,故对其请求泰峰公司
予以赔礼道歉,不予采纳。
92
案例
• 原告:上海某某建筑设计事务所。
• 原告:某某工程建设总局建筑设计院。
• 被告:上海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 1995年9月18日,原告上海某某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
某某事务所)和原告某某工程建设总局建筑设计院(下称某
某设计院)下设的分支机构某某设计院浦东分院(不具备法
人资格)签订了联合设计“某某商厦”建设项目协议。同年
9月21日,某某事务所、某某设计院浦东分院与被告签订一
份工程(施工)设计合同。约定:两原告为被告设计“某某
商厦”建设项目,总设计费万元,其中桩基设计(图交
付)时,被告应付20万元,第一批施工图交付时应付15万元,
施工图纸完成后再付万元;在提交设计文件或图纸前原
告向被告发出付费通知,原告收费后三天内送交图纸或设计
文件等。合同成立后,两原告依约完成桩基设计时,即通知
被告付费20万元,被告未支付。经催讨未果。
93
案例
• 两原告向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
1995年9月21日,原、被告签订约定由两原告为被告设
计“某某商厦”项目,总设计费万元,其中完成桩
基设计被告应付20万元。嗣后,原告完成桩基设计时,
被告拒付设计费20万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桩基设
计费20万元。
• 被告辩称:被告的“某某商厦”属乙级建设项目,
而原告某某事务所设计资质属丙级,属越级设计。原告
某某设计院无营业执照,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不
能从事地方上的设计,其下属的浦东分院更不具有法人
资格,故原、被告间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属无效合同。
由于两原告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被告不应承担桩基设
计费20万元。
94
案例
• 南市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某某商厦”建设项
目属“乙级”项目,原告某某设计事务所设计资质属“丙
级”,某某设计院设计资质属“乙级”并具备收费资格证
书、上海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某某设计院浦东分院和
某某事务所作为承包方与被告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得到某某
设计院的认可。1996年7月16日,上海市勘察设计市场管
理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载明:某某设计院具备建设部建
设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并取得进沪许可;某某事务所具备
建设工程丙级设计资质。现两设计单位就上海中华路二小
基地“某某商厦”工程施工图阶段进行联合设计,根据建
设部建设(1993)678号文件第三条、《上海市工程勘察
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
设(1993)第0597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两单位之间横向联
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应予确认。
95
案例
• 南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某设计院浦东分院系某某设
计院的分支机构,其根据某某设计院的有关设计资质等证书
和某某事务所联合设计,经某某设计院的认可。两原告横向
联合设计“某某商厦”项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经上海
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确认,故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
工程设计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合同。原告依约完成了合同约
定的桩基设计,而被告未能支付设计费属违约,被告应即支
付所欠桩基设计费。被告辩称原告某某事务所设计资质不符,
某某设计院无营业执照不能从事地方上设计,而造成合同无
效之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于1997年12月10日判决:
被告应给付两原告桩基设计20万元。
96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一、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具有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
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照协议,出卖人转移建设工程物资的所有权于买
受人,买受人接受该项建设工程物资并支付价款。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
设备采购合同。
97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它具有买卖合同
的一般特点:
1.买卖合同以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
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
款为代价。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当事人
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
付为成立要件。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的形式享
有很大的自由,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买卖合同的成立
和生效并不需要具备特别的形式或履行审批手续。 98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征
(一)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依据施工合同订立;
(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以转移财物和支付价款为基本内
容;
(三)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复杂
(四)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实际履行
由于物资采购合同是依据施工合同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
的履行直接影响施工合同的履行,因此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
同一旦订立,卖方义务一般不能解除,不允许卖方以支付违
约金和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合同的履行,除非合同的迟延履行
对买方成为不必要。
(五)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99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三、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方式
(一)公开招标
1.招标单位主持编制招标文件
2.刊登招标广告
3.投标单位购买标书
4.投标报价;
5.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6.签订合同。
(二)邀请招标(略)
(三)询价、报价、签订合同
(四)直接定购
100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四、材料采购合同的供应方式
(一)甲供
(二)乙供
(三)甲控乙供
101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五、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委托代订合
同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等。
2.合同标的。
3.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材料数量的确定由当事人协商,应以
材料清单为依据,并规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
在途自然减(增)量及计量方法。
5.材料的包装。包装质量可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签订,
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可由双方商定标准,但应保证材料包
装适合材料的运输方式,并根据材料特点采取防潮、防雨、
防锈、仿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和提供包装物的当事人及包
装品回收等。
102
正负尾差
• 正负尾差,是指出卖人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规定的交
货数量之间的最大正负差额,不超过的尾差范围的,
不视为违约,有关主管部门对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有
详细规定。如;金属材料的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有
关主管部门规定:(1)一般通用材料,订货数量不足
发货限额时,其增减数量不得超过一根、一张、一块
;成捆或成件包装的小规格材不得超过一捆、一件;卷
板、锻件、钢丝绳、钢绞线,应在合同上注明件数,
以交足件数和长度为准。大于发货限额及大宗用料,
其增减数量不得超过订货总量的土%。
103
正负尾差
• (2)专门订制及有特殊性能要求的材料,由于生
产关系及使用方面的限制,必须大于上述交货尾
差时,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共同洽商,并在
合同中注明。建筑材料及非金属产品交货数量的
正负尾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每种规定实际交
货数量,与合同交货数量产生的尾差,如不是一
个最小包装或大宗货物不足整车时,出卖人为凑
整便于发送,可酌情增减(但大宗货物的增减量
以不超过订货总量的1%为限)。特殊订货,其尾
差必须大于上述交货尾差时,应在合同中说明。
104
合理磅差
• 合理磅差,是指买受人发货数与买受人实际验收数之
间的差额。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下列产品的检斤磅
差是:(1)有色金属(电解铜除外)不得超过土%;(2)
钢材、金属制品及电解铜不得超过土%;(3)生铁的磅
差及途耗不得超过土%;(4)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产品
不得超过土%(标准中另有磅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不超过合理磅差的,视为适当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超过规定的合理磅差时,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多交或少
交的数量,其不足部分,应由出卖人按合同规定的产品
数量,如数补足数量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不得扣除
磅差;超出部分,如买受人需要的,应主动承付超出部
分的货款,不再考虑磅差因素。
105
自然增减量
• 自然减(增)量,是指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损耗
而使实际收货数与实际发货数之间出现的差额。造成自
然损耗的主要因素有:挥发、飞散、干燥、风化、潮解、
腐蚀、破碎、漏损、磅差等,以及装卸操作、检验环节
因换装、拆包检查造成的损耗与自然减量。在规定的损
耗定额以内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超过定额损耗的,
其超过部分按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属于承运部门责任
的,向承运部门索赔,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受人可在
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人索赔。
106
自然增减量
• 下列情况不能列入产品自然减量范围:(1)非人力所能
抗拒的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车船事故等)的非常
损失。(2)因工作人员的舞弊失职,如贪污、盗窃造成
的损失;(3)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物资霉烂变质、爆破等
损失;(4)因工作不慎、操作不当发生物资倒装、倒桶,
或因管理不严而造成的物资丢失、短少等损失。
• 有关主管部门对在途自然减量作出了规定,例如,生铁
的磅差和途耗不得超过±%,煤炭在水路运输过程中
的自然减量规定为%,化工产品规定有损耗率表、运
输损耗率表。
107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五、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委托代订合
同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等。
2.合同标的。
3.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材料数量的确定由当事人协商,应以
材料清单为依据,并规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
在途自然减(增)量及计量方法。
5.材料的包装。包装质量可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签订,
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可由双方商定标准,但应保证材料包
装适合材料的运输方式,并根据材料特点采取防潮、防雨、
防锈、仿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和提供包装物的当事人及包
装品回收等。
108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四、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6.材料交付方式。材料交付可采取送货、自提和代运三种不同
方式。
7.材料的交货期限。
8.材料的价格。
9.违约责任。
10.特殊条款。
11.争议解决的方式
109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五、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
(一)按约定的标的履行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名称、品种、规格、型
号相一致,除非买方同意,不允许以其他货物代替合同,也
不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合同。
(二)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交付货物。
实际交付的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即视为
提前或逾期交货。提前交付,买方可拒绝接受,逾期交付的,
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如果逾期交货,买方不再需要,应
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后15天内通知卖方,逾期不答复的,视
为同意延期交货。
110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五、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
(三)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
对于交付货物的数量应当场检验,清点帐目后,由双方当
事人签字。对质量的检验,外在质量可当场检验,对内在质
量,需作物理或化学试验的,试验的结果为验收的依据。卖
方在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随同产品交买方据以验收。
(四)按约定的价格及结算条款履行
买方在验收材料后,应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承
担法律责任。
111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五、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
(五)违约责任
1.卖方的违约责任。
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所交货物与
合同规定不符的,应根据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包退、包赔
由此造成的买方损失;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的责任
或提前交货的责任。
2.买方违约责任。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逾
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12
§5-4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六、工程师对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
(一)对材料采购合同及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二)监督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
(三)检查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
工程师应对进场材料作全面检查和检验,对检查或检验
的材料认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
料,并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运出现场;工程师也可指
示用合格适用的材料取代原来的材料。
(四)分析合同的执行
113
§5-5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概念、类型和特征
(一)概念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
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
同。在承揽合同中,合同的主体为“承揽人。和“定作人”
,即按照他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
称为“承揽人”;要求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接受工作成
果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人要求承
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
114
§5-5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类型和特征
(二)类型
1、加工合同――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承揽人按照定作
人的具体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定作合同――定作人不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承揽人用自己
的物料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制成约定的成品或半成品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承揽人运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和经验,根据定
作人所提供的特定物,制出特定物复制品
5、测试、检验合同
6、房屋修缮合同
7、房屋装修合同等
115
§5-5 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类型和特征
(三)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新合同法全方位解疑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新合同法全方位解疑》P840)
3、定作物的特定性(《新合同法全方位解疑》P840)
4、是双务有偿合同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16
二、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法》252条
1、标的――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数量、质量
3、报酬――货币、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4、承揽方式
5、材料的提供
6、履行期限
7、验收标准和方法
§5-5 承揽合同
117
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成果并交付的义务――《合同法》261条
注意:除了交付工作成果,还应当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2.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
3.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义务
4.接受定作方检验的义务――《合同法》255条、260条
定作方检验监督的作用(《新合同法全方位解疑》P856),但
是定作方的检验监督不能作为承揽方免于承受质量责任的借口。
5.因定作人技术要求不合理,无法完成工作时的通知义务――《合同法
》257条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合同法》262条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新合同法全方位解疑》P857~P858)
7.按照定作人要求保密的义务――《合同法》266条
§5-5 承揽合同
118
三、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二)定作人义务
1、及时接受工作成果的义务――《合同法》261条(案例《新合
同法全方位解疑》P862)
2、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合同法》263条、264条
3、配合与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合同法》259条
(《新合同法全方位解疑》P849~P851)
4、中途变更和解除合同造成损失赔偿的义务――《合同法》258
条、268条
§5-5 承揽合同
119
采购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
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
遵守。
120
采购合同文本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
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
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21
采购合同文本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 (1)按国家标准执行;
•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
执行;
•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
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
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122
采购合同文本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
(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123
采购合同文本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
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
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 2.产品货款的结算:
124
采购合同文本
第七条 验收方法:
• 1.验收时间;
• 2.验收手段;
• 3.验收标准;
•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125
采购合同文本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
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
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
款。
•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
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
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
不得提出异议。
•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
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
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26
采购合同文本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
30%)的违约金。
•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
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
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
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
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27
采购合同文本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
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
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
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
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
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
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128
采购合同文本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
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
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
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
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
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
费用。
129
采购合同文本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
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
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
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
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
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130
采购合同文本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
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
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
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
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131
采购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
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
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32
采购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 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
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
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
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
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33
采购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 其它
•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
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
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
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134
思考题
1、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100吨,
合理磅差为%。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
符时,下述作法中正确的有( )。
A.计量98吨,则应补交两顿
B.计量98吨,则应补交吨
C.计量吨,则不再补交
D.计量吨,则应补交吨
E.计量102吨,则退还2吨 答案:ACE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用的物资和材料规定了货物交接过程中允
许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限,如果合同约定供应的货物无规定可循,
也应在条款内约定合理的差额界限,以免交接验收时发生合同争
议。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
待,双方互不退补。超过界限范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多
交或少交部分的数量。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
算。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
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135
思考题
2、甲乙两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当在8月
30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8月初,乙公司通过铁路运输
将货物发运到甲公司所在地车站,此时甲公司享有的
权利有( )。
A.拒绝货物
B.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提前交货的保管费用
C.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后不立即付款,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E.接收货物并不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负责
答案:ABD
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
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
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
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
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
货方负责。
136
思考题
3、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10万
元。由于供货方违约不能交货,采购方为避免停工待
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
元(无其他损失),若停工待料采购方的损失为50万
元。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额为(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答案:B
因供货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
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时,可以修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使实际受到
的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
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等。
137
4、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供货方提前将订购的
材料发运到工程所在地,且交付数量远多于合同约
定,采购方应该( )。
A、提取全部材料,按实际交付数量付款
B、按合同订购的数量提货,也按合同订购数量付款
C、拒绝提前提货,拒付货款
D、提取全部材料,按订购数量付款
思考题
答案:B
138
5、在供货方的违约责任中,延误责任的违约金
条款不包括( )。
A、设备延误到货的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B、因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导致工程延误违
约金的计算办法
C、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
术资料的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D、由于供方责任采购人员的返工费
思考题
答案:D
139
思考题
6、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
依据的资料包括( )。
A、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B、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C、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D、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
E、采购方提供的有关凭证
答案:ABCD
140
思考题
7、供货方提前将建筑材料发运至工程所在地
的铁路货站,采购方接到提货通知后( )。
A、拒绝提货
B、及时提货
C、将货物运回供货方
D、通知对方,承担提前期间的货物保管费用
E、不承担提前期间保管不善导致的货物损失
答案:BD
141
思考题
8、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交货数量与实
际收到数量不符,其原因可能是( )。
A、供货方的责任
B、运输部门责任
C、运输过程的合理损耗
D、数量验收方法
E、使用保管不善
答案:ABC
142
思考题
9、下列关于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供货方逾期交货,应补偿采购方的额外损失
B、供货方提前交货,采购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C、采购方可因供货方逾期交货而解除合同
D、采购方因供货方提前交货而应提前付款
E、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E
143
10、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
格紧急采购因供货方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则受到
的价差损失应由( )承担。
A、施工承包人
B、建设单位
C、供货方
D、采购方
答案:C
144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一、概念
——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
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45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二、特征
1、委托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
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受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
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接业务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的知识、经验、
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监理合同划入委托合同的范畴。如:《合同
法》276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应当
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46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包含三部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47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合同 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文件。
主要内容:
(1)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概况(标的):工程名称、地
点、规模、总投资
(2)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履行期限)
(3)关于合同组成部分的说明
包括: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
正文件
(4)双方愿意履行约定义务的表示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
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
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48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标准条件 ——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
程监理。内容包括: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语言、法规,
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
理酬金,争议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
3、专用条件——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
补充:在标准条件确定的原则下,利用专用条件进一步明确具体
内容。
修正:双方对标准条件中的规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专用条件进行
修改,以专用条件的规定为准。
149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词语定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1、定义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
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条件第四条)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
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
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
持续时间而此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①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由
于合同协议终止后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②非监理人自己
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
的工作 150
思考题
1、监理合同中的附加工作是指( )。
A、因其他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阻而增加的监理工作
B、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工作
C、因业主原因终止监理合同的善后工作
D、因业主原因终止监理业务后又恢复时的准备工作
151
思考题
2、监理招标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委托人接受的
合同价,是指工程监理的( )酬金额。
A、正常工作
B、附加工作
C、额外工作
D、所有工作
152
案例
• 某业主投资建设一栋18层综合办公大楼,就此工程项目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和工作:
• 1.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故障,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
• 2.施工中某分部工程采用新工艺施工,委托人要求监
理人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 3.施工中发生不可抗力,施工被迫中断,监理人指示
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
• 4.由于设计有误,变更设计后工程量增加了2%,致使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时间延长。
• 5.发生了一场意外火灾,火灾消灭后,监理人做恢复
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 6.监理人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受承包人的要求而进行检
验。
153
案例
【任务描述】
• 1.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的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
和内容,从其性质而言属哪一类监理工作?
• 2.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哪几项工作?
• 3.由于以上事件和工作导致监理人的工作量和工作时
间增加,分别说明所增加的监理工作是属于正常、附加、
还是额外工作?是否是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154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选定工程总承包人,并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
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3、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承包人应按照
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似乎矛盾)
4、对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权
5、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的
权利
6、当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
或工程造成损失的,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要求监理人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利 155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理人权利
1、在委托工程范围内享有的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委托人具有对是否分包的决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
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问题的权利: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
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的权利,涉及提高造价、
延长工期的建议,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有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的权利 156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理人权利
1、在委托工程范围内享有的权利: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权利,并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
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
委托人报告
(7)发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权力,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紧急情况下未能实现报告时,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对于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9)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对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期的
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
权,对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57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理人权利
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
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
种变更需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
人批准时,监理人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
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
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158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理人权利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
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
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
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
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59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三)委托人义务
1、在开展监理业务前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的义务
2、负责所有外部关系协调,提供满足开展监理业务的外部条件的
义务(此工作也可以委托监理完成,但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
委托的工作和相应报酬)
3、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资料(图纸、规范
等)的义务
160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三)委托人义务
4、与监理人作好联系工作的义务:要派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5、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
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的义务
6、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权限
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人,并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的
义务
161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三)委托人义务
7、为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提供协助服务的义务
信息服务:提供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
录,便于监理掌握产品质量和信息;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
合单位的名录,便于监理组织协调。
物质服务: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
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于应由委托人提供而监理人自备的设施,
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设备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人员服务: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人数,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
人员。对于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工作,设计监理服务工作
时,此类人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对于服务人员,监理
机构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行为负责。
162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四)监理人义务
1、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
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
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认真、勤奋地工作,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
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工作完成后,应将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移交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
关的保密资料
163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一)监理合同对双方责任的规定
1、监理人责任
(1)监理人责任期的规定――即委托合同有效期。
如果因工程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
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责任期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
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当监理人员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
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此处赔偿额不受
上述限制
164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一)监理合同对双方责任的规定
1、监理人责任
(3)监理人免责规定
①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
责任
②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
责任
但是,如果监理人未能认真勤奋地工作、未能提供与其水
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而引起与上述事件有关事宜,应当向委
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要求不成立时应承担的责任――赔偿因索赔所导致委托
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165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一)监理合同对双方责任的规定
2、委托人责任
(1)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赔偿要求不成立时应承担的责任――赔偿因索赔所导致监理
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166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二)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生效: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开始和完成:在合同中规定开始和完成时间。履行过程中,双
方商定延期时间时,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167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二)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3、变更:任何一方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变更
(1)延误变更:如果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
阻碍或延误,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监理
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则完成监
理业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报酬
(2)情况改变产生的变更:委托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立即
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以延长。当恢复监
理工作时,应增加不超过42天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
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酬金
168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二)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4、合同的暂停或终止
(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
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本
合同即告终止
(2)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
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
期限已超过六个月,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
通知。如在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发出
第二份终止合同的通知,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
答复,可终止合同,或暂停部分或全部监理业务
169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二)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4、合同的暂停或终止
(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可向
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21天内未给
予答复,则可自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
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
对方,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
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未达成协议前,原
合同仍有效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出更改监理工作的建议,这类建议工作和移
交应看作附加工作
(5)合同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170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三)监理酬金
正常监理酬金构成=成本+合理利润+税金
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1、直接成本――直接用于工程项目的特定开支
2、间接成本――全部用于业务经营和非工程项目的特定开支
171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三)监理酬金
3、计费方法:
(1)按照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简便、科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按照参加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
适用于单工种或临时性的,不宜按(1)取费的项目)
(3)由甲方、乙方按商定的其它方法计收
(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参照国际标准协商
确定
按以上取费方法收取的费用,属于正常监理工作报酬。
172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三)监理酬金
委托人不按时支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监理
合同》41条
委托人对支付通知书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的,
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
――《监理合同》42条
另外,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的酬金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委托合同》39条、45条
173
§6-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五、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它
3、争议的解决
首先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主管部门协
调,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174
案例
某住宅小区工程,分三期开发,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了该小
区的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在监理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二: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时间为2年,监理费按每月2
万元计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监理时间延长,按监理费计取
方式相应增加,在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量增加,延长工期1个
月,春节以及连续的雨雪天气,延长工期2个月,由于建设单位
的资金问题,中途停工2个月,为恢复监理业务,监理单位花费
万元;
问:事件二中哪些为附加工作?哪些为额外工作?监理
总费用为多少?
175
思考题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委托人的
责任不包括( )。
A、委托人选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试验数据错误
B、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使监理人受到损失
C、委托人向监理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
D、监理人的过失导致合同终止
答案:D
176
2、下列情况中,属于额外监理工作的有( )。
• A.由于变更而需延长的监理工作
• B.由于承包商延误竣工而延长的监理工作
• C.业主因承包商严重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人的
善后工作
• D.不可抗力影响消失后,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 E.设计变更导致竣工时间延长而延长的监理工作
思考题
答案:CD
177
3、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指( )。
A.合同约定的开始日至完成日
B.合同签订日至合同约定的完成日
C.合同签订日至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日
D.合同约定的开始日至工程验收合格日
答案:C
思考题
178
4、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有效
期是从监理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到( )止。
A.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之日
B.监理合同规定的到期日
C.被监理的工程竣工移交后收到监理尾款之日
D.完成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之日
思考题
答案:C
179
5、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当委托人严重拖欠监
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 )。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后合同即行终止
B.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
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即行终止
C.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
D.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
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仍未得到答
复可终止合同
思考题
答案:D
180
6、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委托人
招标选择监理人签订合同后,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合
同文件包括( )。
A.中标函
B.投标保函
C.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D.监理委托函
思考题
答案:B
181
7、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
纲领性的法律文件是( )。
A.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B.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C.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D.双方共同签署的修正文件
思考题
答案:A
182
8、某工程施工需要中断主要公路交通2天,发包人
通知该项目监理机构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批准
手续。按照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单位完成
的此项工作属于( )的范围。
• A.正常监理工作
• B.额外监理工作
• C.变更监理工作
• D.附加监理工作
思考题
答案:D
183
9、监理委托合同中,属于委托人权利有( )。
• A.规划设计决定权
• B.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 C.实施项目的质量监督控制权
• D.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协调主持权
• E.生产工艺设计认定权
思考题
答案:ABE
184
10、因监理单位与第三方的共同责任而给委托人造成了经
济损失,计算监理单位赔偿费的原则是( )。
• A.按工程实际受到的损害计算
• B.按委托人认为所受到的损害计算
• C.按实际损害计算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 D.监理单位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
• E.监理单位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扣除税金后的监理酬金总
额
思考题
答案:CE
185
11、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使监理单位增加了监理服
务时间,此项工作应属于( )。
A、正常工作
B、附加工作
C、额外工作
D、意外工作
思考题
答案:B
186
12、某工程监理酬金总额45万元,监理单位已经
缴纳的税金为3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监理单位
的责任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60万元。依据委托监理
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
)万元。
A、45
B、57
C、42
D、60
答案:C
思考题
187
13、以下属于监理人的监督控制权的是( )。
• A、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 B、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 C、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
• D、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 E、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
思考题
答案:ABCD
188
14、监理工程师超过授权范围发布指令,承包
商执行后导致成本增加,这项额外费用应由(
)。
• A、业主承担
• B、业主从监理费中扣除,转付给承包方
• C、承包方承担,因他执行的是无效指令
• D、监理单位给予支付
思考题
答案:A
189
案例
• 某业主投资建设一栋18层综合办公大楼,就此工程项目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和工作:
• 1.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故障,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
• 2.施工中某分部工程采用新工艺施工,委托人要求监
理人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 3.施工中发生不可抗力,施工被迫中断,监理人指示
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
• 4.由于设计有误,变更设计后工程量增加了2%,致使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时间延长。
• 5.发生了一场意外火灾,火灾消灭后,监理人做恢复
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 6.监理人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受承包人的要求而进行检
验。
190
案例
【任务描述】
• 1.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的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
和内容,从其性质而言属哪一类监理工作?
• 2.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哪几项工作?
• 3.由于以上事件和工作导致监理人的工作量和工作时
间增加,分别说明所增加的监理工作是属于正常、附加、
还是额外工作?是否是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191
案例
【案例解读】
• 1.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的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
和内容属正常的监理工作。
• 2.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包括正常、附加、额外
监理工作。3.正常的监理工作有:6(隐蔽前检验工作)
;附加的监理工作有:1(施工机械故障导致的延期)、
2(编制新工艺的质量检测标准)、4(设计变更增加工
作量导致监理时间延长);额外的监理工作有:3(针
对不可抗力采取应急措施)、5(不可抗力发生后的监
理准备工作)1—6项中产生的监理工作均是监理人应完
成的监理工作。
192
案例
某钢筋混凝土框架式8层商业大厦工程项目,业主甲分别
与监理单位乙和施工单位丙签订了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
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于业主(甲方)和
监理单位(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
如下:
1.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
2.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乙方审查、认可并发
布变更令方为有效并付诸实施。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
工监理。
4.乙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
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改。
5.乙方监理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进度
控制和费用控制任务由甲方行使。
6.乙方有审核批准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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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7.乙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甲方有独立于
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8.在合同责任期内,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认真服务,
或甲方违背对乙方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9.由于甲方严重违约及非乙方责任而使监理工作停止半
年以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0.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1.在施工期间工地每发生一起人员重伤事故,乙方应受
罚款1万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受罚2万元;发生一起质
量事故,乙方应付给甲方相当于质量事故经济损失5%
的罚款。
12.乙方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利。
以上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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