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公法”发达的原因探析
内容 提要:以“雅典宪法”为核心的古代雅典公法体系对西方 法律 传统的形成在思想
和制度层面都产生了重要的 影响 ,考察“雅典公法”产生 发展 的 历史 背景,可以发
现“雅典公法”的发达是由雅典国家的特殊的 自然 人文地理环境、以手 工业 商业为主
的 经济 生产方式、多种 哲学 思想的碰撞和交流以及雅典国家产生过程之特殊性等多种
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 雅典公法 发达 原因 雅典是古希腊最重要的城邦国家之一,是古代西方
奴隶制国家的典型代表。其所创立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其公法制度对罗马法产生了重大的
影响,并通过罗马法对后来的西 方法 律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初步基础。2500多年前形成的
“雅典宪法”造就了雅典独具特色的公法制度,那么是什么原因造就了雅典在公法领域一
支独秀的地位?在考察雅典国家的形成发展过程之后,我们发现答案是综合的:正是自然
人文地理环境和以手工业、商业为主的经济生产方式、多种哲学思想的碰撞和交流以及雅
典国家独特的产生过程等一系列因素决定并影响了雅典国家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的方向,造
就了雅典在公法领域里的辉煌。一、“雅典公法”对近 现代 公法制度的主要影响 公
法和私法的划分是当代大陆法系国家所特有的法律划分方法。最早提出关于公法和私法的
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乌尔比安,他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将有关宗教祭祀活动和国
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纳入公法范畴,而将有关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
的规范纳入私法范畴。优士丁尼在他的《法学阶梯》中继承了这种划分并明确指出:“公
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的利益”[1]。在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陆
法系继承了这一划分标准。追溯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公法制度,不难发现,其许多公法
思想和制度都源自以古希腊的“雅典宪法”为核心的“雅典公法”[2],“雅典公法”所
包含的一系列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正是西方近现代国家民主 政治 和法治国家产生的基
础。 首先,“雅典公法”所蕴含的自然法思想、权利本位观念和法治思想为西方法
律传统尤其是公法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古希腊人在探讨城邦政制时最早提出自然法思
想,后经罗马人予以继承和发扬,在其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法学体系。罗马法复兴后,自
然法思想经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进一步完善,成为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反对宗教神学的
重要武器,奠定了近现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基础。雅典人在崇尚自然规则的同时,也崇尚积
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观念。在雅典,基于天赋的“公民”身份而获得的直接参与公共事
务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已成为其生活的主要内容,他可以自由的行使或放弃这种权利。这种
权利本位观念在罗马私法中得到贯彻,并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争取个人自由
的重要基础。此外,雅典公法中所蕴涵的法治思想是雅典人为人类法制文明做出的重要贡
献。亚里士多德用其平等正义观将法治与民主政治联系起来,强调法律的至高无上,在自
然法领域赋予法治 和民主政治以极高的权威,为西方法治传统奠定了基础。 其次,
“雅典公法”首创了一系列的法律化的民主制度,为西方法律领域公法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奠定了基础。主要体现在直接民主的制度设计、分权制衡原则的初步运用、对国家权力机
关官员严格的监督制度以及公正权威的司法体制。雅典的最高的权力机关是民众大会,任
何具有“公民”身份的人都能通过民众大会直接参与到城邦事务的管理之中,平等的享有
立法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而且这种政治参与还有国家的经济、法律等一系列制度设计的
支持和保障。这种直接民主制所体现出来的宽泛的自由精神成为后来欧洲政治民主和自由
的基石;与此同时,是否实行直接民主制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治自由程度的标准;雅典
的民众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选举国家高级官吏,讨论和决定国家
重大 问题 ,相当于雅典国家的议会。民众大会设五百人会议,由 30岁以上的公民抽签
选出,主要负责官吏的选举、为民众大会准备提案、主持国家日常工作、执行民众大会的
决议等,其地位相当于雅典国家的政府。雅典人还通过实行一种法案提案人在民众大会上
要承担倡议违宪立法的刑事责任制度来达到立法和司法的相互制约和平衡,由此我们可以
看出其中已经蕴涵了“分权制衡”的思想。有学者对此评价到:“希腊人分权制约思想在
罗马 时代 经波里比阿、西赛罗等政治思想家的 研究 总结 ,开始突破狭小的城邦观
念,着眼于从共和国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来解释权力制约。资产阶级革命到来时,沉睡 1000
多年的分权制约思想被资产阶级所接受而得到复苏,成为资产阶级打碎封建国家机器,建
立资产阶级新型国家机器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3]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雅典宪政中所
蕴涵的分权制衡思想正是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的雏形。政治上的分权制衡体现
在制度设计上必然是注重对国家权力机关官员的监督。在雅典,官员从选任到卸任要经过
资格审查、信任投票、卸任检查等一系列的严格监督[4],对于权势过大的官员还有“贝
壳放逐”[5]的制度予以制裁。除此之外,雅典还设有陪审法院,负责审理诉讼案件,兼
管官吏的资格审查、官吏的纪律检查和投票表决国家的法律,它实际上是雅典最高司法机
关,作为雅典最高司法机关的陪审法院在强化雅典法律权威、监督国家官员、维护 社会
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对于后世司法独立、强调司法制衡的制度设计方面提供
了样板。这些制度设计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对后世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此
外,由“雅典公法”所确立的全体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制度、国家公职人员选举制度、集体
责任制以及一人不能连续任同一职务不能超过两次的原则等,被罗马法加以继承并予以进
一步完善,一直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先声。二、“雅典公法”发达的主要影响因
素 “雅典公法”正是因为其思想层面和制度层面的先进性,使得它在几千年的历史沧
桑中显示了极强的生命力,并对后世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么是什么因素造就了古代
“雅典公法”的辉煌?考察其产生发展的过程,不难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是不容忽视
的。 1、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 雅典位于希腊东北部的阿提卡半岛上,面临
萨罗斯湾,与地中海相连,正处在落后的欧洲与先进的埃及、西亚的交接点上,航海条件
便利。从人类早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其所面临的直接挑战多来自自然界。在人类的力
量还不足以改变、把握自然 规律 的情况下,地理、气候等自然环境的差异往往是决定性
的。这种自然生成的差异往往决定着特定人群的信仰、对天地万物的看法,以及他们与众
不同的行为方式。 雅典也不例外,雅典人濒临海洋并依靠海洋谋生的手段造就了其不
迷信权威而崇尚个人自由的气质。在大规模的海洋航行及与异邦人交往的过程中古雅典人
十分注重个人的力量,强调积极进取,并形成了独特的思考问题的方式――一种对人生和
宇宙的终极追问,这也是雅典人之所以能形成具有民主色彩的政治法律传统的自然人文因
素。很显然,在这种地理条件下形成的以商业贸易为主的自然人文环境与东方国家如古代
中国 、印度等国家在封闭半封闭状态下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要生产方式所形成的
自然人文环境是完全不同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是法律传统得以形
成的重要基础。一种法律传统,归根结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和人群中的法律制度和观
念的传统。当其形成内在体系并自然延续复制之时,我们就说形成了某种可传之统,亦即
形成了具有某种特征、风格的文化体系。这种法律传统的形成,是文化意义上的气候土壤
交互影响作用的结果。[6]作为古希腊民主政治代表的雅典国家正是这种文化意义上的
“气候土壤”综合作用的结果。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岛屿的人民比大陆的人民爱好自
由,岛屿通常是很小的;一部分的人民不那么容易被用来压迫其他部分的人民;海洋使他
们和大的帝国隔绝;暴政不能够向那里伸展;征服者被大海止住了;岛民很少受到征略战
争的影响,他们可以比较容易保持自己的法律。”[7] 雅典正是这样一种地理情况的真实
写照。雅典所在的阿提卡半岛面积较小,这种狭小的地理环境决定了其居民(主要是指享
有公民权的人)人数相对较少,居民在构成上主要是本地人,外来人和异邦人所占的比重
较小,居民成分较为单一。这种居民构成为雅典实行直接的民主制奠定了基础。由于雅典
城邦公民人数相对较少,可以经常性的组织起来讨论国家大事;而依托临海的地理位置有
利于积极开展海外贸易和海外扩张,这不仅造就了雅典人勇于开拓、善于求索的民族性
格,而且在经济上缩小了组织国内统一市场的需求,客观上有利于制约集权专制的形成。
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造就了雅典人注重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秉性。因此,从这个
意义上来说,地理位置对雅典公法的发达所起的作用是其他因素所不能取代的。
2、特定的经济生产方式的影响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一
切社会变迁和社会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在经济条件的变化中去寻找。[8]雅典所在的阿提
卡半岛拥有较为丰富的银矿、粘土等矿藏,能够制造银币和生产精美的陶瓷,手工业较为
发达。与此同时,雅典欠发达的农业使得其需要依赖对粮食的进口,便利的航海条件不仅
满足了雅典对粮食进口的需求,而且还为其手工业产品的出口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种以
手工业和商业为主的经济生产方式在便利的海外贸易的配合下得到快速发展,这种发展所
带来的直接后果是私人财富的大量增加和普通公民经济地位的提高。随着雅典商品经济的
发展,雅典民众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开始发生显著的、根本的变化。一方面,经济条件
的改善使得雅典公民不用再为养家糊口而终日奔波劳累,他们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去参与政
治活动。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政治力量的壮大,使得大批自由、具有独立人格而又彼此处于
平等地位的公民能够积极地参与城邦公共事务的管理,这是雅典民主政治得以发展繁荣的
必备条件之一。另一方面,强大的经济实力有利于统治阶级在一定范围内调和整个社会的
冲突与矛盾,以加强政权的统治基础,维系中小工商奴隶主和小农及社会下层群众的联
盟,进行诸如发放公职津贴,举办社会救济、兴建公共工程等一系列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
的改革。这是民主政治的巩固和发展的又一关键条件。蓬勃发展的雅典民主政治正是建立
在这样的一个经济基础之上的,而“雅典公法”又是与民主政制紧密相连。可以说,“雅
典公法”的发达正是在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下的上层建筑的表现和反映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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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 1989年版,第 5-6页。[2]我们这
里所说的“雅典公法”是以“雅典宪法”为核心的包括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等内容在内
的一个体系。在雅典,“雅典宪法”主要指是一系列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总和,这些立法
就其地位来说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根本法,故称之为“雅典宪法”。[3]蒋云芳、胡长
林:“雅典民主政治的特征及对西方民主的影响”,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 1
期。[4]参见任寅虎、张振宝:《古代雅典民主政治》,商务印书馆 1983年版,第 39
页。[5]“贝壳放逐”是在克里斯提尼改革后施行的一种制度,即先由民众大会通过投票
的方式,指定应该被放逐的危害国家的分子,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是由公民在贝壳或陶片
上写下自己认为应该被放逐的人名,得票超过 6000者,则被放逐国外 10年。[6]范忠信
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第 34页。[7]【法】孟
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 1959年版,第 337页。[8]《马
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第 115页。[9] 严存生主编《西
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第 26页。[10] 严存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
史》,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第 18页。[11]【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
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 1978年版,第 132页。[1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
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第 115页。[13]雅典
大的改革主要包括公元前 8世纪的提秀斯的改革,其主要结果是将居民划分为贵族、农民
和手 工业 者三个等级――到公元前 621年《德古拉法》的颁布,使雅典步入成文法 时
代 ――到公元前 594年梭伦改革打破部落划分而按财产划分公民等级――到公元前 509
至前 508年克里斯提尼改革取消部落划分,以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彻底消灭了氏族制
度的残余。[1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46页。[1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第 104页。[16]【美】约翰·H·威格摩尔著:《世界法系概览》上册,何勤
华、李秀清、郭光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 233页。[17]梁治平著:《法
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 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