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单位取得进出口权
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付汇手续
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
报审手续。
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到外汇
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进口单位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
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
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进口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项目内容 提供材料
“对外付汇 尚未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出口单位取得进出口权
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网上交单
网上出口口岸备案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
出口单位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出口报关
到税局办理退税
差额核销、来料加工、进料对口等特殊贸易方
式需备齐已出口收汇单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等
网上核销系统自动通过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
进口单位
名录”管理
1、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
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已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8、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黑名单”
管理
1、进口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
(1)向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
关单(核销联)或其它凭证的;(2)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单或
其它到货证明的;(3)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4)漏报、瞒报等不按
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5)违反《贸
易进口付汇核销暂行办法》其它规定的。
2、"黑名单"经核实后公布;
3、"黑名单"有效期最低为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
4、"黑名单"撤销需“名单”内的企业提出撤销申请,外汇局考察其整改情况。
5、对“黑名单”内的企业不予办理:异地付汇、90 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和先支
后收项下转口贸易付汇的备案。
异地付汇
项下贸易
进口付汇
备案管理
进口单位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外汇局需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函、进口
合同、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需提供),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审核相应的材
料及复印件:
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2、托收:托收通知书;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不在名录
企业进口
付汇备案
管理
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2、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审核相应的材料及复印件:
(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2)托收:托收通知书;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和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或
备用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 万美元以下可不提供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原件)
(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
件。
4、对于尚未办理“名录”的进口单位,还应审核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所
需提供的材料。
真实性审
核(“黑名
单”)付汇
备案管理
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2、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审核相应的材料及复印件:
(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2)托收:托收通知书;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和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或
备用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 万美元以下可不提供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原件);
(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货到汇款
项下贸易
进口付汇
核销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
信用证、托
收、预付货
款项下进
口付汇核
销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联网核查 IC 卡;
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
保税仓库
进口货物
项下进口
付汇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
5、海关代征关税交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
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起运国为境外、境内目的地为
“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7、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深加工项
下付汇核
销管理
来料转进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转厂
合同;5、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的,加盖海关
“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6、运抵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来
料结转”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7、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进料转进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转厂
合同;5、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的,加盖海关
“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6、运抵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进
料深加工”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7、转出方企业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8、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来料加工转内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5、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或
“来料成品内销”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6、外经贸主管
部门批准内销的档;7、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报关单贸
易方式为
“合资合作
设备”或“外
资设备物
品” 付汇
核销管理
对于 2002 年 5 月 1 日以前的进口报关单,并且报关单“免征”栏注明为“全免”的,
核销时须审核: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进口
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证书;6、合资合作合同及章
程;7、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本;8、各期的验资报告;
9、进口货物报关单;10、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对于 2002 年 5 月 1 日以后的进口报关单,或者 2002 年 5 月 1 日以前的进口报
关单但报关单“免征”栏注明为“照章”的,核销时须审核: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中国
电子口岸 IC 卡。
转口贸易
项下付汇
核销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银行出具的收汇水单;
5、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境外工程
使用物资
项下付汇
核销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银行出具的收汇水单;
6、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7、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报关单上
经营单位
与付汇单
位不一致
付汇核销
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委托代理协议;
6、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核销说明或外汇局需要的其它材料。
贸易进口
付汇项下
退汇核销
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
5、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6、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异地付汇
核销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进口付汇
差额核销
管理
少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3、进口合
同及其它核销单证;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5、备案表;6、进口货物报关单;
7、报关单联网核查 IC 卡;8、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 5000 美
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 5000 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2%的进口
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可以直接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
同及其它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9、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少到货差额超
过等值 5000 美元且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 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
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并
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经
有关交易所或交易所会员单位证明的行情报价材料。
(2)因进口商质量量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
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
书面保函。
(3)因动物及鲜货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
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
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
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
(5)因出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新闻媒体的报导
材料或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档或相关法律檔。
(6)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付汇银行当日牌价。
(7)因溢短装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商品检验证明、提单或货运单等证明材料。
(8)进口合同中已约定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货款内对外
支付的,因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
税务凭证、运保费单证及有关商业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已标明运保费、杂费
金额的除外)。
(9)因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项下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海
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补税证明及相应商业单证。
(10)因其它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
多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3、贸易进
口付汇核销单;4、备案表;5、进口货物报关单;6、报关单联网核查 IC 卡;
7、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
值 5000 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 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
汇局可以直接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它核销单证办理差额
核销报审手续;8、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多到货差额超过等值 5000 美元且占合同
金额的比例超过 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指南
出口单位
备案登记
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及复印件;
4、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7、“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 IC 卡及规定的其它有效凭证;8、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变更登记
1、变更申请书;
2、出口单位备案登记审核材料中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注销登记
1、注销申请书;
2、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或经营终止的有关文件或通知书正本及复印件;
3、需注销的中国电子口岸 IC 卡。
申领核销
单
1、“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 IC 卡;
2、领单人有效身份证明;
3、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因特殊情况由非 IC 卡操作员本人领单时提供);
4、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单位初次领单时提供);
使用
核销单
1、出口收汇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章,在骑缝处
加盖单位公章;
2、核销单报关使用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
案。
核销单
注销
1、未用、填错、退关的核销单;
2、注销申请(遗失退关的核销单时提供)。
远期收汇
备案
合同中签约收汇期超过 180 天以上的应在出口报关 60 天内办理远期备案。
1、远期备案申请书;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境外收汇
过户
1、境外过户申请书;
2、出口收汇相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代理出口
收汇境内
划转
1、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协议;
3、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复印件;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一般贸易
出口收汇
联网核查
1、《 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
进料加工
出口收汇
1、《 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
联网核查
来料加工
(比例内)
出口收汇
联网核查
1、《 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
其它贸易
出口收汇
联网核查
1、《 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
预收货款
出口收汇
联网核查
1、《 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
按规定不
需办理货
物报关项
下的出口
收汇联网
核查
1、《 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
3、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
4、相应单正:
(1)对于未达到海关规定申报金额的邮寄出口,提供邮寄货物清单(指快递
公司出具的业务收据),无法提供收据的,以企业出具的清单代替;
(2)对于按规定应申报为货物贸易的符合规定的境内交货境外收汇,提供与
境外采购商签订的购销协议或加工合同、发票、货运单据、情况说明函。
来料加工
(超比例)
收汇联网
核查
1、《 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
3、出口合同;
4、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
的复印件。
出口对应
的外币现
钞收入联
网核查
1、《 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
3、相关证明材料。
边境小额
等符合规
定的人民
币收入
1、《 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
人民币形
式贸易融
资(打包放
款除外)
1、《 出口收汇说明》;
2、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 IC 卡。
一般贸易、
进料非对
口、有权军
事装备、无
权军事装
备、对台贸
易、 包机
贸易出口
收汇核销
1、加盖公司章的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或企业已核销信息填报表(一式两份);
2、情况说明函;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收汇时提供);
6、人民币入账凭证(收入民币时提供);
7、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个人收汇时提供);
8、购货发票(个人汇款结算的提供);
9、政府部门批件 、合同或协议(援外贷款、基金项目、政府贷款及境外实物
投资项下的出口提供)。
注:核销系统自动通过的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货样广告
品 A 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或企业已核销信息填报表(一式两份);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收汇核销的提供)。
来料加工、
来料深加
工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或企业已核销信息填报表(一式两份);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
4、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5、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首次核销时提供)。
进料对口
进料深加
工核销
全额收汇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或企业已核销信息填报表(一式两份);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进料抵扣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或企业已核销信息填报表(一式两份);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
4、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部分收汇提供)。
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 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或企业已核销信息填报表(一式两份);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5、人民币入账凭证和转入方的进口报关单(以人民币计价结算时提供)。
退运货物
出口退货: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或企业已核销信息填报表(一式两份);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
4、注明“退运货物”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部分退货时提供)。
进口退货: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或企业已核销信息填报表(一式两份);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注明“退运货物”的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退换货的提供);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已经办理付汇手续,退汇提供)。
差额核销
1、差额原因说明函;
2、出口合同复印件;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5、核销专用联(有收汇时提供);
6、因不同情况产生的差额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形成的差额核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
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数据;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或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形成的差额核
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
(3)因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等形成的
差额核销,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导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
的证明;
(4)因进口国汇率变动形成的差额核销,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
公布的汇率资料;
(5)因溢短装原因形成的差额核销,提供提单或其它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
证;
7、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