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SMS)概括
安全管理体系(英文缩写SMS),依据ISM规则/NSM规则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在我轮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已经5年,经历了版本(2007年3月1日生效)、版本(2008年7月1日生效)、版本(生效)、版本(2011年7月20生效)。
目前运行的是版本。它的组成部分包括:1.程序文件。2.船舶操作手册。3.管理手册。4.应急手册
安全管理体系(SMS):系指能使局人员有效实施局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ISM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简称
NSM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简称
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我局安全管理的宗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我局建立体系应能保证:1,符合强制性规定和规则。2,充分考虑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舶检验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规则、指南和标准。
通过实施和保持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上至少做到:1,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2,针对局所有已认定危及船舶、人员和环境的所有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适当的防范措施。3,不断提高船岸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以及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反应能力。
通过建立、实施和保持体系,最终实现:1,保障水上交通安全。2,防止人员伤亡。3,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水域环境造成危害。4,减少财产损失。
局体系保证满足下列基本功能:1,制定局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规定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符合国际和我国有关立法、规定、标准的工作程序和须知。3,明确船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4,规定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程序。5,规定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规定内审、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程序
我局体系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局岸基和国际、国内航行的500总吨及以上自航施工船舶(包括自有。光租和所管理的船舶)
体系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针:“安全至上,预防为主;遵规守法,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体系的指定联系人:王义兵(副局长) 联系人电话(应始终保持畅通):手机:13915988572 办公电话:025—85077270 宅电:025—86272226
体系规定的船员岗位职责
轮机长
轮机长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技术总负责人,是船舶主要领导之一,在船长领导下主持轮机部的行政工作,对全船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维护、技术管理负责,保证本部门工作的高效、优质、安全和部门间的良好协作。
1 管理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部门人员贯彻落实机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确保船舶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的有效执行。
实施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熟悉职责,安排、组织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定期组织轮机部人员对全船机电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分析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督促做好计量管理,对能源单耗、热工参数定期分析。
负责保管轮机部台帐、文件、技术资料及设备证书,定期检查证书有效期。
审核轮机部物料、配件、机电设备更新、工属具等申领计划,督促做好领用、登记、保管等工作,并控制好成本指标。
组织轮机部安全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训练。
负责轮机部劳动安全管理工作。
当船舶发生机损事故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制订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
组织做好船舶检验和外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负责轮机员交接时的监交工作。
每季度组织轮机部安全自查并填写安全检查清单。
组织实施轮机部日常管理、修船、设备维护等作业过程中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
2 航行职责
督促并检查轮机部人员认真执行“开航前准备”及“抵港前准备”规定,对相关技术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处于有效状态。
督促并检查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规定对运转设备及重点场所进行巡回检查。
定期监控主机工况,当船长或驾驶员对主机转速有特殊要求时,尽最大可能满足要求。
船舶通过船闸或桥梁、漕口、浅滩、港内航行、靠离泊位或正遭遇紧急情况和船长提出特别要求时,现场指挥操作。
3 停泊职责
严格执行停泊护船规定和港口值班规定。
督促轮机部人员做好停泊期间的各项工作。
轮机长与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 设备维护职责
负责编制轮机部设备分工明细表。
负责编制船舶设备年度预防检修、保养计划,按要求上报。
审核船舶设备月度检修、保养计划及实绩,按要求上报,并督促检查实施。
报告和处理船舶机电设备发生的故障。
督促相关人员对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定期检测,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 船舶修理职责
按规定及时编制上报船舶机电设备“主要工程摘要单”和“计划修理单”。
负责厂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开展不停航检修工作。
督促厂修期间安全工作和机、电设备监修、自修及质量验收。
督促相关人员对水线以下工程(轴承、推进器、海底门)检查验收并协助大副对舵装置的检查验收。
及时收集整理各项厂修测量记录及检验报告,妥善保管。
6 接船职责
按照接船计划,组织轮机部船员做好接船工作。
负责安排轮机部船员岗位编排及编制设备操作规程等。
按规定接收管理好完整的船舶机电设备技术资料及相关证书。
督促分管人员验收主管设备、配件,专用工具、量具等,及时申领船舶适航所必备的配件、燃润物料,并报告船长。
督促轮机部人员熟悉机电设备操作和维护。
7 应急职责
当船舶遭遇海损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按照船长指令指挥轮机部人员施救。接到船长弃船命令时,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等重要技术资料最后离开机舱。
遇机舱火警时,到机舱进行现场指挥;火警消除后,负责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留下记录。
8 电气管理职责
负责船舶电气管理。组织轮机人员进行电气业务技术和全船电气安全教育,遵守电气相关法规,正确操作相关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来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工作。
要求值班人员,按有关电气管理要求或电气设备日志的要求,值班时定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工作,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影响船舶安全航行和施工时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不设专职电管人员的船舶,跟踪管理担任船舶电气工作的人员,对不能胜任电气操作及管理的人员,有权进行职责再分工。
9 其它职责
特殊情况下,替代轮机员履行值班职责。
10 职务交接职责
轮机长交接应包括以下的重点内容:
轮机日志、重要设备的技术证书、技术图纸和说明书、重要部件的测量及检修记录。
局文件、体系记录、油类记录簿、船舶规章制度及最新的重要指示或安全指令。
机电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操作规程,主机、辅机和技术状况较差的设备的详细情况,燃润油、备件、重要配件及其库存情况,备件、物料、属具、工具、器材等需补充的数量。
机、炉舱安全规定,有关安全和应急设备的分布位置、技术状况;污油处理情况和防污染的具体措施。
上次计划修理情况、下次修理计划以及重点项目或必须解决的工程。
在岗期间本部门或涉及本部门在安全生产上所发生的问题(包括内外部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其预控措施。
有关管系、阀门的操作控制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的位置、工况数据、使用方法、操作时易发生的错误及其注意事项。
安全报警装置或指示信号的可靠性,各种安全应急设备或装置的位置;油舱、柜、水柜的分布,各舱柜的容量及存量;测量管及测量装置的位置,测量数据的换算方法以及误差情况。
部门人员情况,尤其是主管人员业务技术及考核。
个人保管的船方物品(包括公共劳保用品),交接完毕后在轮机日志概述并共同签名。
十一、大管轮
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协助轮机长做好轮机部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安排部门人员进行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在轮机长领导下负责主机及其系统、舵机、液压系统、货油泵、压载泵、洗舱泵、滑油系统、海底阀、螺旋桨、尾轴密封、尾轴、主海水系统、冰机、空调及压缩机、通风设备、集中监测报警系统、火警及其系统、风油应急切断装置及系统、船内通讯和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系统)的管、用、养、修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 管理职责
组织轮机部人员(含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协助轮机长开展岗位培训、技术业务学习及考核工作,督促轮机部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制订设备操作规程,轮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船长同意,临时代理轮机长职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负责落实轮机部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并检查、督促执行。
负责轮机部考勤,安排轮值。
负责机舱的日常管理。
负责轮机部配件、物料、工属具采购计划的汇编和报审工作。负责轮机部专用工具的保管,督促并检查部门人员对配件、物料、工属具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
定期做好主机冷却水、润滑油、液压油取样送检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
负责分管设备的原始记录、维护记录、配件、物料的登记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保管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每季度进行安全自查并填写安全检查清单。
2 航行职责
负责做好开航前准备工作,对本班主辅机安全运行负责。
督促值班人员执行轮机长安全指令,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检查,填写值班记录,密切监视主辅机运行工况,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确保提供声号使用的持久空气或蒸汽压力,及时准确执行驾驶台指令,并保证操纵用的辅机机械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确保在不同条件和不同水域内,所有涉及船舶操纵的机器能即刻可置于手动操作模式,同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电力用于操舵和满足其他操纵要求,应急操舵和其它辅助设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机炉舱场所及设备的清洁,严格遵守机炉舱守则。
抵港前按照检查表,认真做好抵港前的准备。
3 停泊职责
组织人员及时消除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安排人员及时采购部门必需的物料、配件等物资。
严守防污染法律法规。每天不少于一次下机炉泵舱巡回检查,布置值班安全措施。
大管轮与轮机长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不在船时,主持轮机部工作。
4 设备维护职责
编写分管设备的“船舶设备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及实绩”和“关键性设备定期检测周期表”,汇总各工班维护计划报轮机长审批后督促实施。
督促轮机部人员认真执行机电设备维护规定。
组织开展不停航吊缸修理和其他自修工程。
认真执行关键性设备及系统的定期检测,组织人员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5 船舶修理职责
协助轮机长编制“主要工程摘要单”、“修理单”,负责组织编写轮机部“自修工程完工修理单”,安排轮机部人员提前做好进厂前的配件、物料的申领工作,以保证修理需要。
督促轮机部严格执行厂修规定,负责轮机部厂修期间的安全工作。
负责分管设备的监修、自修、测量及检查验收等工作,主持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监修测量和验收工作。
做好分管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确认和登记存档工作。
参加系泊试验、航行试验、循环检验的交验报检工作。
6 接船职责
接船时,对分管设备及系统的技术状况进行逐项试验检查。
组织人员对配(备)件、物料工属具、图纸资料等进行分类清点、登记。
接船后,组织轮机部人员对主机、辅机及系统进行标识,尽快熟悉和掌握设备及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和操作规程。
组织轮机部人员,认真做好试航和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7 应急职责
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急情况时,除履行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外,还应执行轮机长指令。
8 电气管理职责
船舶有专职电管人员时,电气管理职能主要由电管人员负责。
不设专职电管人员时,履行电管人员相应的管理职责。
9 其它职责
航行、停泊中值班。
必要时参加甲板部系解缆作业。
未配置机工长船舶,负责机工长工作。
大管轮是轮机部安全员、机舱防火责任人。
完成轮机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10 职务交接职责
大管轮交接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所管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配件、装置、属具、专用仪器(工具)的名称、性能、运转状况;物料的存放位置、储备情况和需补充的物品和数量;易出故障或事故的部分的解决办法、应急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专用物料如化学物品的性能、保管、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有关管系、阀门的操作控制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的位置、工况数据、使用方法、操作容易发生的错误及其注意事项。
重要仪表的准确程度,安全报警装置或指示信号的可靠性,各种安全应急设备或装置的位置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当接班人有疑问时,交班人应详细交代,必要时可对某些设备进行效用试验或拆检。
外部文件、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和记录、局及本轮补充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主要现存问题、遗留工作,重要待办事项,包括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检查存在的问题。
分管设备的技术图纸和说明书、重要部件的测量及检修记录;分管机电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操作规程;重要配件及其新旧程度的技术状况。
有关的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技术状况。
上次计划修理情况、下次修理计划以及重点项目或必须解决的工程。
部门人员情况,尤其是主管人员业务技术及考核。
本职在应变部署表中的岗位和职责,实地交代救生衣、应携带或操作的设备、器材的位置、用途、性能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个人保管的公共物品(包括公共劳保用品)。
十二、二管轮
在轮机长和大管轮领导下,负责发电原动机及其系统、空压机及空气系统,带动力蒸汽的锅炉及蒸汽系统、热油锅炉及系统、电站、电网及与所管设备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系统)、燃油系统的管、用、养、修工作,确保适航状态。
1 管理职责
督促本班人员,认真执行预防检修计划保养、日常保养、关键设备及系统的定期检测以及设备故障的处理。
定期做好发电原动机滑油和炉水取样、热油的取样(热油锅炉)送检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
负责燃润料测量、统计,制定燃润料加装作业方案和燃油移油作业方案,并负责实施。
定期清点、登记上报分管设备的配件、物料,负责编制本工班备件、物料和工属具的采购计划。
负责分管设备的原始记录、维护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妥善保管好分管设备的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每季度进行安全自查并填写安全检查清单。
2 航行职责
负责做好开航和抵港前准备工作,对本班主辅机安全运行负责。
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轮机长安全指令,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检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密切监视主辅机运行工况,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确保提供声号使用的持久空气或蒸汽压力,及时准确执行驾驶台指令,并保证操纵用的辅助机械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确保在不同条件和不同水域内,所有涉及船舶操纵的机器能即刻可置于手动操纵模式,同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电力用于操舵和满足其他操纵要求,应急操舵和其他辅助设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机炉舱、泵舱场所及设备的清洁,严格遵守各项设备操作规程。
3 停泊职责
在大管轮安排下,做好本班或其它工班配件、物料、工属具的采购工作。
组织本班人员及时消除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扩大自修,参加部门其他工班较大检修或抢修工作。
严守防污染法律、法规,每天不少于一次下机炉舱、泵舱巡回检查,布置值班安全措施。
按照轮机长指令,组织实施燃润料加装、转驳作业方案,布置防污染安全措施,确保油品正确,数量相符,质量可靠。
4 设备维护职责
负责填写分管设备的“船舶设备月度维修、保养计划及实绩”、“关键性定期检测周期表”,报大管轮汇总,轮机长审批后负责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督促本工班人员认真执行机电设备维护规定。
开展不停航吊缸修理和其他自修工程。
认真执行关键性设备及系统的定期检测,组织人员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5 船舶修理职责
根据分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初步修理意见上报,做好本工班进厂修理前的配件、物料的采购工作,以保证修理需要。
督促本工班人员严格执行厂修规定,负责厂修期间本工班的安全工作。
负责分管设备的监修、自修、测量及检验验收工作,参加系泊(电站)试验、航行试验,负责分管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6 接船职责
接船时,对分管设备及系统的技术状况进行逐项试验检查。
组织人员对分管设备的配(备)件、物料、工属具、图纸资料等进行分类清点、登记。
接船后,督促本班人员对分管设备及系统进行标识,尽快熟悉和掌握设备及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和操作规程。做好试航和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7 应急职责
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急情况时,除履行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外,还应执行轮机长指令。
8 电气管理职责
船舶有专职电管人员时,电气管理职能主要由电管人员负责。
不设专职电管人员时:
履行专职电管人员的管理职责,检查电气管理日志等台帐的记录情况,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负责船舶电气设备修理或更新改造申请,交轮机长审核;修理或更新改造中应在现场对施工工艺进行监督,施工完毕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负责电气设备或配件的申领和验证。
发生电气设备故障,应按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并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及时纠正。
船舶遇险时,应严守工作岗位,听候轮机长命令,准确迅速地完成遇险应急任务,外部检查及遇险应急情况下为主要操作人。
9 其它职责
航行和停泊中值班。
必要时参加甲板部系、解缆作业。
完成轮机长、大管轮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职务交接职责
二管轮应包括以下交接内容:
所管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配件、装置、属具、专用仪器(工具)的名称、性能、运转状况;物料的存放位置、储备情况和需补充的物品和数量;易出故障和事故的部分及其解决办法以及应急措施或注意事项等;专用物料如化学物品的性能、保管、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有关管系、阀门的操作控制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的位置、工况数据、使用方法、操作容易发生的错误及其注意事项。
重要仪表的准确程度,安全报警装置或指示信号的可靠性,各种安全应急设备或装置的位置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当接班人有疑问时,交班人应详细交代,必要时可对某些设备进行效用试验或拆检。
外部文件、局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记录,本轮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主要现存问题、遗留工作,重要待办事项,包括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检查存在的问题。
分管设备的技术图纸和说明书、重要部件的测量及检修记录;分管机电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操作规程;重要配件及其新旧程度的技术状况。
有关的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技术状况。
上次计划修理情况、下次修理计划以及重点项目或必须解决的工程。
本班人员情况,尤其是主管人员业务技术及考核(包括电气管理业务)。
本职在应变部署表中的岗位和职责,实地交代救生衣、应携带或操作的设备、器材的位置、用途、性能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个人保管的公共物品(包括公共劳保用品)。
十三、三管轮
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负责机舱防污染设备、消防救生设备、生活设施及服务设备、舱底水系统、甲板机械、全船照明、航行信号灯及所管设备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系统)、生活锅炉(包括废气锅炉)的管、用、养、修工作,确保适航状态。
1 管理职责
督促本工班人员,认真执行预防检修计划保养、关键性设备及系统的定期检测以及设备故障的处理。
负责填写分管设备的“船舶设备月度维修、保养计划及实绩”和“关键性设备和系统定期检测周期表”,并负责实施,做好相关记录。
定期进行炉水、油水分离器水样送检,并建立管理台帐。
定期清点、登记上报分管设备的配件物料,负责编制本工班配件、物料和工属具的采购计划交大管轮汇总。
负责分管设备的原始记录、维护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妥善保管好分管设备的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每季度进行安全自查并填写安全检查清单。
2 航行职责
负责做好开航和抵港前准备工作,对本班主辅机安全运行负责。
督促值班人员认真执行轮机长安全指令,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检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密切监视主辅机运行工况,确保安全可靠运行。
确保提供声号使用的持久空气或蒸汽压力,及时准确执行驾驶台指令,并保证操纵用的辅机机械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确保在不同条件和不同水域内所有涉及船舶操纵的机器能即刻可置于手动操纵模式,同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电力用于操舵和满足其他操纵要求,应急操舵和其它辅助设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机炉舱、泵舱等场所及设备的清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3 停泊职责
在大管轮安排下,做好本班或部门其它工班配件、物料、工属具的申领工作。
组织本工班人员及时消除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故障,参与扩大自修和部门较大检修或抢修工作。
严守防污染法律法规,每天不少于一次下机炉舱、泵舱巡回检查,布置值班安全措施。
按照轮机长指令,根据规定要求及时处理机炉舱、泵舱污油水,并将处理情况分别记入“轮机日志”和“油类记录簿”。
4 船舶养护职责
督促本工班人员,认真执行机电设备维护规定。
开展不停航吊缸修理和其它自修工程。
认真执行关键性设备及系统的定期检测,组织人员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5 设备维护职责
依据分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初步修理意见,做好本工班进厂修理前的配件、物料的申领工作,以保证修理需要。
督促本工班人员,严格执行厂修规定,负责厂修期间本工班的安全工作。
负责分管设备的监修、自修、测量及检验、验收工作。参加系泊试验、航行试验,负责分管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6 接船职责
接船时,对分管设备及系统的技术状况进行逐项试验检查。
组织人员对分管设备的配(备)件、物料、工属具、图纸资料等进行分类清点、登记。
接船后,督促本班人员对分管设备及系统进行尽快熟悉和掌握设备及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和操作规程,做好试航和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7 应急职责
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急情况时,除按照应变部署表规定的职责做好工作外,还应执行轮机长指令。
8 电气管理职责
船舶有专职电管人员时,电气管理职能主要由电管人员负责。
不设专职电管人员时,履行电管人员相应的管理职责(具体见二管轮职责)。
9 其它职责
航行、施工和停泊中值班。
必要时参加甲板部系解缆作业。
完成轮机长、大管轮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职务交接职责
三管轮应包括以下交接内容:
所管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配件、装置、属具、专用仪器(工具)的名称、性能、运转状况;物料的存放位置、储备情况和需补充的物品和数量;易出故障或事故的部分及其解决办法或应急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专用物料如化学物品的性能、保管、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有关管系、阀门的操作控制装置和监测指示仪表的位置、工况数据、使用方法、操作容易发生的错误及其注意事项。
重要仪表的准确程度,安全报警装置或指示信号的可靠性,各种安全应急设备或装置的位置及其操作使用方法。
接班人有疑问时,交班人应详细交代,必要时对某些设备进行效用试验或拆检。
外部文件、局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记录、本轮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等台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强调的问题。
主要现存问题、遗留工作,重要待办事项和待整改安全隐患。
分管设备的技术图纸和说明书、重要部件的测量及检修记录;分管机电设备的技术状况及操作规程;重要配件及其新旧程度的技术状况。
上次计划修理情况、下次修理计划以及重点项目或必须解决的工程。
本班人员业务技术及考核情况。
本职在应变部署表中的岗位和职责,实地交代救生衣、应携带或操作的设备、器材的位置、用途、性能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个人保管的公共物品(包括公共劳保用品)。
十四、机工
1 在轮机员(机工长)领导下,负责主辅机(包括甲板机械)、锅炉、轴系、管系阀门、冰机、空调及油水柜、卫生等设备的检修,承担车、钳工的基本工作,参加机炉舱、舵机间、货泵间机修间等日常保养清洁工作,机工对轮机员(机工长)负责。
2 参加轮值航行班,负责主辅机的油水补充,协助轮机员监视主辅机运行和操作,按时检查中间轴、轴承、推力轴及轴承,减速齿轮箱尾轴、舵机的润滑性,及时补充润滑油并做好记录。负责主辅机重燃油的加温分离工作。
3 服从轮机员(机工长)安排,完成轮机员(机工长)交办的工作,及时正确填写值班记录。
4 严格执行机舱处所防污染管理制度,正确操作和使用防污染设备,及时处理舱底水,并正确填写相关人员记录。
5 停泊轮值电机班或锅炉班时,负责发电机组、锅炉、空压机、冰机、空调机泵部及其它辅机的正常运转。
6 参加值班,按照轮机员(机工长)的分工,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日常养护工作,更换填料、研磨、阀门、清洗分油机、过滤器等,协助轮机员做好工属具、配件、物料、燃润料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7 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急情况时,除履行应变部署中的职责外,还应执行轮机长的指令。
8 职务交接时按要求进行,包括现场操作、公共物品等。
十五、电机员
在轮机长的领导下,负责全船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熟悉本船电气设备的性能,技术资料和船舶检验有关规范要求;掌握本船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检修方法;保证电气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
1 管理职责
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的年度预防检修计划,月度设备维护计划及实绩表,关键性设备检测周期表及检测表并予以实施。
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的备件、物料的采购计划并负责验收和统计工作。
负责保管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文件、图纸、说明书及填写电工日志等相关记录。
负责管理、维护、检修船上发电机、电动机、电站电网、电气操舵装置、照明系统、航行信号系统、船内通信、电气仪表、各种拖动控制系统的电气部分及各种专用声光报警系统、主机遥控、自动监测装置、故障自动记录及其它电子技术设备。
与相关人员按时对分管关键性设备及系统(包括应急电站、救生艇、消防系统、风油应急切断等)进行检查、养护、效用试验,将检查结果记入相关记录簿。
定期测量电气绝缘,及时填写测量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监督安全用电,保证电气设备和线路处于良好状态,对船员加强电器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使用各类电器,有权拆除违章电器设备。
根据电气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如需更新或改造,应及时提出方案,经轮机长同意后,经局批准后实施。
2 航行职责
参加航次会,报告电气设备的运行工况,开航前,认真检验分管航行电气设备,与大副、大管轮对舵机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向轮机长报告。
航行中,按规定对全船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所有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船舶港内航行、过江河桥梁和船闸时下机舱工作。航行于窄、浅、险要水域时,按轮机长要求下机舱协助工作。
严格检查电气设备防火、防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必要时参与轮机部重要抢修工作。
3 停泊职责
停泊时,根据船舶用电负荷及时增减发电机组;负责靠泊时接岸电。
做好在港期间的检修保养工作;做好备件、备品物料统计工作,及时补充备件、备品和必需的物料。
电管人员离船时,必须经轮机长同意。
4 设备维护职责
根据电气设备维护周期、技术要求、设备维护保养、检修运行情况及海事、船检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维护计划。
根据年度维护计划及月度设备维护计划,做好相关电气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检查其运行工况,发现异常应立即进行调整。
做好设备故障的检测、分析、处理工作。
按规定进行蓄电池的充放电,始终保持蓄电池处于完好状态。
按规定将检修保养实绩表报局设备处审核。
5 船舶修理职责
负责编制分管设备的修理单,经轮机长审批报设备处,并提前做好修船准备工作。
监修、验收厂修工程,完成自修工程,及时向轮机长汇报修理进度和质量。
收集整理厂修、自修工程的测量数据、修理、装配和调试记录及有关技术资料,报轮机长审核后登记入册。
6 接船职责
接船时,按接船大纲和轮机长要求,对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和配件、物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仪表等认真接交并做好测试工作,其结果向轮机长汇报。
7 应急职责
船舶遇险或发生火警时,在轮机长指挥下,对全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紧急处理。接到弃船命令时,携带重要技术资料离船。
8 职务交接职责
电机员应包括以下交接内容:
现场交接船舶电气设备情况,特别是电站、舵机、锚机和蓄电池等重点设备和操作规程。
本船易出现的电气设备故障、维护检修的经验与方法;电器设备应急操纵的地点及恢复的方法。
电气备件、备品、工具的清册,电气日记、主要设备测量记录、关键性设备的检测与试验记录、专项记录本、电气绝缘测量记录、年度(月度)维护计划、原始数据、修理记录、事故处理单等。
电气设备图纸、说明书等资料。对实际设备与原图纸有改动的地方要特别说明。
正在厂修的电气设备单据及外借物品单据。
本船各种报警、音响、灯光指示系统和主要电气设备开关的位置。
电器设备配件、物料的库存量,急需解决的问题。
文件、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以及外部检查遗留问题。
个人保管的船方物品,包括公共劳保用品。
十六、公司保安员 (一)利用适当的保安评估和其他相关信息,就船舶可能遇到威胁的情况提出建议; (二)确保船舶保安评估得以开展。 (三)确保《船舶保安计划》得以制定、提交批准以及随后得以实施和维护。 (四)确保对《船舶保安计划》进行适当修改,以纠正缺陷并符合各船舶的保安要求。 (五)安排对保安活动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查。 (六)安排船舶进行初次和后续的审核。 (七)确保迅速解决和处理在内部审核、定期审查、保安检查和其它审核期间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 (八)加强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九)确保负责船舶保安的人员受到适当的培训。 (十)确保船舶保安员和有关港口设施保安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十一)及时接收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船舶保安信息,并确保将信息及时传递到公司所属船舶。 (十二)确保保安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一致性。 (十三)若采用了姊妹船或者船队的保安计划,确保每条船舶的计划均准确反映该船具体信息。 (十四)确保海事管理机构为某一特定船舶或者某一组船舶批准的任何替代或者等效措施得以实施和保持。 十七、船舶保安员(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一)承担船舶的定期保安检查,确保船舶保持适当的保安措施。 (二)保持和监督《船舶保安计划》的实施。 (三)与船上其他人员和有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货物和船舶备品装卸中的保安事项。 (四)对《船舶保安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五)向公司保安员报告内部审核、定期审查、保安检查和其它审核期间所确定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并采取纠正措施。 (六)加强船上保安意识和警惕性。 (七)确保为船上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 (八)报告所有保安事件。 (九)与公司保安员和有关港口设施保安员协调实施《船舶保安计划》。 (十)确保正确操作、测试、校准和保养保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