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业设施设备情况
1、通用设备
序
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查验
记录
其他要求
和备注
1 钻床
2 电焊气体保护焊设备
3 气焊设备
4 压力机
5 空气压缩机
2、专用设备
序
号
设备名称
大中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
车
数
量
查验
记录
其他要求
和备注
1 换油设备 √
2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
3 轮胎螺母拆装机 √ √ —
4 车轮动平衡机 √
5 四轮定位仪 — — √
6 转向轮定位仪 √ √ —
7 制动毂制动盘维修设备 √ √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 √
9 总成吊装设备 √
10 汽车举升机 — — √ 一类不少于 5 台
11 地沟设备 √ √ — 一类不少于 2 条
12 发动机检测诊断设备 √
应具备示波器、转
速表、发动机检测
专用真空表功能
13 数字式万用电表 √
14 故障诊断设备 — — √
15 气缸压力表 √
16 汽车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 — — √
17 正时仪 √
18 燃油压力表 — — √
19 液压油压力表 √
20 连杆校正仪 √ 允许外协
21 无损探伤设备 √
修理大、中型客车必
备,其他允许外协
22 车身清洗设备 — — √
23 打磨抛光设备 √ — √
24 除尘除垢设备 √ — √
25 型材切割机 √
26 车身整形设备 √
27 车身校正设备 — — √
28 车架校正设备 √ √ — 二类允许外协
29 悬架试验台 — — √ 二类允许外协
30 喷烤漆房及设备 √ — √
31 喷油泵试验设备 √
32 喷油器试验设备 √
33 调漆设备 √ — √
34 自 动 变 速 器 维 修 设 备 ( 见GB/-2004 中) — — √
35 立式精镗床 √
36 立式珩磨机 √
37 曲轴磨床 √
38 曲轴校正设备 √
允许外协
39 凸轮轴磨床 √
40 激光淬火设备 √
41 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 √
注:“√” ——要求具备,“—” ——不要求具备。
3、主要检测设备
序
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查验
记录
其他要求
和备注
1 声级计
2 排气分析仪或烟度计
3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4 侧滑试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5 制动检验台 修理大型货车及二类允许外协
6 车速表检验台 二类允许外协
7 底盘测功机 允许外协
注: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量具应定期进行检定。
2、企业应配备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检测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
艺相适应。
3、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4、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表 3 所列检测设备应通过型式认
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5、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4、设施情况
面积
(m3)接待
室情
况
有关说明:
停车
场情
况
面积
(m3)
有关说明:
面积
(m3)生产
厂房
情况
有关说明:
注: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1)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m2,二类企业面积不少于20m2。(2)接待室应整洁
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2.停车场
(1)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0m2,
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150m2。(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生产厂房
(1)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一类企业的面
积不少于 800m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0m2。(2)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
八、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自查、
行业复核)
考 核 项 目
分值
(分)
评 分 标 准
实得
分数
复 核
分数
一、设施、设备 100
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有一项不能
满足要求的,扣 10 分,全部不满足要求的,不
得分;设备每缺一项(或没有外协的)扣 10 分。
二、从业人员素质 100
(1)道路运输经
理人及技术负责
人
35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的,不得分。
(2)质量检验员、
价格结算员、业
务接待员、维修
技术人员(机修、
电器、钣金、涂
漆)等关键岗位
人员
35
人员配备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的,或未取得从
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达不到开业条件要求的,
不得分。
从业人员
配备及获
取从业资
格证件比
例
(3)其他从业人员 30
持证上岗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
5%,扣 3 分。
三、安全生产 80
1.安全生产制度 25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项。各
工位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的,扣 5 分/工位,不
上墙的扣 分/工位。
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25
对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
等未单独存放,或无防护措施,或设施无效的,
扣 10 分/项;生产厂房和停车场不符合安全和
消防要求的,扣 10 分/项。
3.安全事故 30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轻、重伤的,
扣 15 分/起;
四、维修质量 200
1.质量保证体系 50
无质量管理机构,无国家、行业汽车维修标准
及相关技术标准、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的,
扣 10 分/项;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制度(质量
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
理、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
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制度等)不完善或执
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项;维修车辆档案没有
一车一档的扣 10 分;记录不完善的扣 5 分。
(1)采购登记 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 5 分/
件;发现一起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配件无合格
证的,不得分。
(2)旧件处理 15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或未经托修方允
许(登记)自行处理的,扣 5 分/件;旧配件或
修复件无明确标识的,扣 5 分/件。
2.维修配
件
(3)配件明示 15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标识、明码
标价的,扣 5 分/件。
3.质量保证 50
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
10 分/辆次;未公示质量保证期的,扣 10 分;
公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
分。
4.出厂合格证 50
未按规定签发维修车辆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
单、竣工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扣 10 分
/辆次;填写不规范或填写内容不全的,扣 5 分
/辆次;车辆返修无返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
扣 5 分/辆次。
五、服务质量 200
1.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包括服务人
员照片、工号、监督电话)以及投诉程序的,
扣 5 分/项。
2.维修透明度 40
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 10 分/辆次;修
车现场不可视的,扣 10 分。
3.用户满意度 30
用户满意度(以随机征求用户意见为准)100%
起,每降低 5%,扣 3 分。未建立用户跟踪、回
访制度和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的,扣 10 分/项;
有制度无记录的,扣 5 分/项。
4.有责投诉 60
发生一起向行业管理部门投诉且责任在企业的,
扣 30 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
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 60 分/次。
5.服务质量事件 5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 50 分/起。
六、遵章守纪 200
遵章守纪 200
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
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扣 10
分/次。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
项,未按规定备案的扣 10 分/次。3、未按规定
公布机动车维修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
准或超出公布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
托修方收费的扣 15 分/辆次。4、企业维修工时
单价和工时定额未按规定备案或执行标准高于
备案工时定额标准的扣 10 分/次。5、只收费不
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扣 10 分/辆次。6、
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式的扣 5 分/辆次。7、
未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扣 10 分/次。8、签发
虚假或不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或者伪
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扣 5
分/张。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的扣 5 分/辆次。10、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
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 25 分/次。
七、环境保护 80
1.环保设施设备 30
环保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废油、
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收集、
处理设施设备;车间通风、除尘、净化、消声
等设施设备)配备或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
扣 10 分/台(套)。
2.维修废物 30
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
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
要求的,扣 20 分/项。
3.厂区环保 20
厂区卫生不达标,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
果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项。
八、企业管理 40
1、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20
未建立,扣 20 分;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事
故记录、服务质量事件记录、违章经营情况、
投诉情况、企业管理情况、企业设施设备情况
不完善,扣 10 分/项。
2、计算机管理 20 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扣 20 分/项;建立
不完善的扣 10 分。
九、加分项目 100
1.企业形象 30
进行了企业形象设计,实行了员工统一服装、
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 10 分/项。
2.连锁经营 20 连锁经营超过 3 个网点的,加 20 分。
3.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50
获得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加 10 分;获
得市、厅级的,加 20 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的,
加 50 分。
说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
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
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
九、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
本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我承诺将严
格遵守《山东省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
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此表中存在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愿接
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