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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明细表
被审计单位: 索引号:
项目: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编制: 复核:
日期: 日期:
一、工资薪金支出
项目 实际支付 本期计提数 调增数 备注
工资薪金支出
注: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度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项目 工资薪金总额 税前列支标准 实际发生 可税前列支 调整数 备注
职工福利费支出
注: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项目 工资薪金总额 税前列支标准 实际发生 可税前列支 调整数 备注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工会经费支出
项目 工资薪金总额 税前列支标准 实际发生 可税前列支 调整数 备注
工会经费支出
注: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须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否则不能扣除。
五、业务招待费支出
项目 营业收入 税前列支标准 实际发生 可税前列支 调整数 备注
业务招待费支出 0
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项目 营业收入 税前列支标准 实际发生 可税前列支 调增数 备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注: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七、捐赠支出
项目 利润总额 税前列支标准 实际发生 可税前列支 调增数 备注
捐赠支出 0 0 0
注: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八、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项目 罚金 罚款 被没收财物损失 税收滞纳金 调增数 备注
罚金、罚款、税收滞纳金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0 0 0 0
注:不允许税前扣除。
九、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
项目 赞助支出 与收入取得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合规发票支出 调增数 备注
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 0
注:不允许税前扣除。
十、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项目 计提基数 税前列支标准 实际发生 可税前列支 调增数 备注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注: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十一、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项目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调增数 备注
十二、减值准备
项目 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调增数 备注
减值准备
项目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调增数 备注
减值准备
项目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其他 调增数 备注
减值准备
注: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十三、折旧
项目 固定资产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实际发生 可税前列支 调增数 备注
折旧
注: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十四、摊销
项目 无形资产 实际发生 可税前列支 调增数 备注
摊销 0
注: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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