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会计法
目的:会计从业资格和职责和违法须承担的
责任
重点:会计从业资格和职责
难点:违法须承担的责任
法 律 依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
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自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
一、会计法的宗旨
• 规范会计行为,
• 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 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
• 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
二、会计法的基本原则
• 1、必须依法办理会计事务;
• 2、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
实、完整;
• 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
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 5、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
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
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三、会计管理体制
•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
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关于会计核算、会计
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
作管理的制度。
第二节 会计监督
一、内部监督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
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
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
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
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
序应当明确。
•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判 断
• 会计法所指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
实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是指该单
位财务部门的负责人。( )
• X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
纠正。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
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
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
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
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
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
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
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
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
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
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
及有关情况。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
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二、外部监督
(一)财政部门的监督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
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的规定;
•• 是否依法管理会计档案;
••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二)其他部门的监督
•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
监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
料实施监督检查。
•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
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
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避免重复查帐。
• 依法保密。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一、会计机构
•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
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
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
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
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
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
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
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工作。
二、会计人员
• (一)任职资格
•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 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
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
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
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
•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脱离
会计工作岗位时间连续超过一定期限的,
其所持会计证自行失效。该期限为( )。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 C
• 只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
从事会计工作;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
• √
(二)交接手续
•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
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
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
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办理会计
移交手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本单位负责
人监交
• B.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的,
委托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 C.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也应
当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 D.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晋升为本单位总会计师
的,因仍主管会计工作,可不办理交接手续
• ABC
第四节 法律责任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
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构成犯罪的,根据
刑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的刑罚是( )。
•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
• 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
• C.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金
• D.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金
• B
• 41岁的李宏案发前任日照黄海石油储运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被认为前途无量。李宏从单位财
务套取公款私自设立“小金库”,从中挪用
160万元,为自己注册了一家化工公司,赚取
非法利益;伙同公司工作人员采用造假账、虚
开器材和施工费用单据、直接侵吞退货款等手
段,套取公司100多万元资金,用于私分并为
自己购买“别克”轿车,个人贪污86万余元;
另外,他还接受一家建筑公司2万元贿赂,为
验收工程“行方便”。
• 因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被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有期徒刑18年、并处
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的原审判决。
• 唐某、郑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与副经理,两
人为掩盖公司“小金库”的开支内容,指使
会计刘某、出纳沈某,四人共同将“小金库
”的会计资料用废纸粉碎机予以销毁。后经
司法鉴定,被销毁的“小金库”会计资料,
涉及收入金额35万余元,支出金额33万余元,
累计金额69万余元。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01年4月18日
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用词是“涉及金额”而非收入
金额或支出金额,而“涉及金额”从字面意
义理解只能是隐匿、销毁账目的全部金额,
即累计相加的金额。由于本案累计金额已超
过50万元,故四被告人构成犯罪。
• 王某为公司会计人员,故意销毁了公司大
量的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
对王某可判处的刑罚是( )。
• A、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B、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C、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D、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 C
• 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被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自刑罚执行期
满之日起5年后,可以取得或者重新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
• 某市财政局对该市技术监督局进行财务会计
检查时,发现该局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
情况。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上述行
为不构成犯罪,财政局可对技术监督局处以
罚款。该罚款的数额范围是( )。
• A、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
• B、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
• C、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
• D、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