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财务部
制度名称
存货管理制度
批 准 人
制 定 人
制度内容
(四)存货的核算
1.酒店的存货包括各种食品原材料、酒水饮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小商品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按买价加运杂费、加保险,再加应交纳的税金计价。
3.投资者投入或调拨的存货按照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4.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价计算。
5.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按先进先出法的发货原则执行。
6.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当月成本或费用中。
7.加强对采购、验收、保管、出库、盘点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合理库存,尽量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
8.对酒店的存货进行定期的盘点,除每月例行的月末盘点外,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对于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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