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2007年3月 南昌
总 说 明
一、《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2002RH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介表)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二、本定额分上、下2册8个分册。上册包括:第一分册《通用项目》;第二分册《道路工程》;第三分册《桥涵工程》;第六分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五分册《给水工程》;第七分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分册《路灯工程》,第九分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附录。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目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填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除有规定外,不得因实际不同而调整。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取定。
(一)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毋,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人工单价每工日为23.5元。
(二)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布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有关规范计算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水泥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混凝土配合比表换算。使用预拌水泥混凝土时,强度等级不同时不换等,其差价在预拌混凝土的单价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6.材料预算价格以《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为基础,并根据市场变化调节器整了部分材料的价格。
(三)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零星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费列入其它机械费以“元”表示。
3.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价格2004年)为基础。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九、本定额适用于海拨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
十、本客额与其他工程预算客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
十一、本客额中用“()”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通用项目》分册说明
一、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混凝土运输及其他共五章543个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册定额的除外)。
三、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汽车运淤、流砂按运土定额乘以系数。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机械乘以系数。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机械乘以系数。
八、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九、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时,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
十、机械清除表土,可按推土机相应子目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发生时按实计算。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三、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降尘措施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减比例增减,其余不调整。
六、管道(除给排水)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均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计算。给水各种井室的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平面尺寸每边加200mm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当管径在500mm(包括500mm)以上,每米按下表减去回填土。选料回填,应扣除管道(不论管径大小),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体积。
项目
管道直径(cm)
50~60
70~80
90~100
110~120
130~140
150~160
钢管
—
—
—
铸铁管
—
—
—
钢筋混凝土管
注:超过上表规定管径,按实扣除回填土方工程量。
七、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
1:
1:
三类土
1:
1:
1:
四类土
1:
1:
1:
管沟、构筑物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管道结构宽
(cm)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金属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40
60
100以内
50
50
40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八、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 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2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九、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十、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按土方量90%计算,人工挖土方量按10%计算,人工挖土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十一、人工除草、培坡、修坡、路肩垫土、平整均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十二、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
(kg/m3)
极限压碎强度
(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
系数f
一、
二
类
土
壤
Ⅰ
砂
砂壤土
腐植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锹
开挖
~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
三类土壤
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
含水量黄土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
(30%)
~
定额
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极限压碎强度
(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
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
系数f
四
类
土
壤
Ⅳ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用尖锹并同
时用镐和撬棍开挖
(30%)
~
松
石
Ⅴ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小于200
小于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开挖
~
次
坚
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1100
1200
2700
2300
200~400
用风稿和爆破法开挖
2~4
定额
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
重(kg/m3)
极限压碎强度
(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
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
系数f
次
坚
石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2200
2000
2800
2500
400~600
用爆破方法
开挖
4~6
Ⅷ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石
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600~800
用爆破方法
开挖
6~8
普
坚
石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和砾石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800~1000
用爆破方法
开挖
8~10
定额
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
重(kg/m3)
极限压碎强度
(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
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
系数f
普
坚
石
Ⅹ
白云岩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岩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00~1200
用爆破方法
开挖
10~12
特
坚
石
Ⅺ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1200~1400
用爆破方法
开挖
12~14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1400~1600
用爆破方法
开挖
14~16
定额
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
重(kg/m3)
极限压碎强度
(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
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
系数f
特
坚
石
ⅩⅢ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石岩
中粒正长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用爆破方法
开挖
16~18
ⅩⅣ
非常坚固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1800~2000
用爆破方法
开挖
18~20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00
2900
2800
2000~2500
用爆破方法
开挖
20~25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3000
>2500
>60
用爆破方法
开挖
>25
第二章:支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本章挡土板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支撑安拆未包括钢桩打、拔,如发生另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七、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
第三章: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分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
七、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机械拆除沥青柏油类路面子目。
八、机械拆除水稳层按机械拆除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乘以系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第四章:护坡挡土墙工程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项目。
三、毛(片)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毛(片)石增加:用工工日,用水。
四、护坡、挡土墙的基础钢筋可套用《桥涵工程》册的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二、毛(片)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m3计算。
三、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四、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五、抛石工程量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六、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第五章:砼运输及其他工程
说 明
一、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以内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的运输。
二、双轮车、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适用于道路工程中道路基层和面层的混凝土由现场集中搅拌点至施工点的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明沟混凝土盖板安装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二、混凝土运输按图示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道路工程》分册说明
一、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共四章 377个子目。
二、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三、本册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四、本册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时,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路床(槽)整形
说 明
一、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二、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弃运路基50m以外。
三、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四、粉喷桩定额中,桩直径取定50cm。
五、定额中注明了含灰量百分比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土工布铺设定额中未考虑块石、钢筋锚固等因素,如实际发生可按实计算。定额中土工布按300g/m取定,如实际规格为150、200、400g/m时,定额人工分别乘、、系数。
七、深层搅拌法加固地基定额中的水泥用量按掺入量12%计算。如设计水泥掺入比例不同时,可按水泥掺入量每增减1%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计算同设计路基宽度。
二、土边沟成型按沟长乘以截面积以m3计算。
三、路基盲沟按沟长以延长米计算。
四、弹软土基处理按实际处理面积乘以换土厚度以m3计算。
五、抛石挤淤工程量按实际抛石量计算。
六、砂底层铺筑垫层工程量按其底层、垫层长乘宽以m2计算。
七、粉喷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m3计算。
八、深层搅拌法加固地基,其体积按设计长度另加,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九、高压旋喷桩钻机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以m计算,喷浆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m3计算。
十、沉管砂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第二章:道路基层
说 明
一、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二、集中搅拌的水稳混合料,由搅拌点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按列公式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C1=Cd×Ld/Li
式中:C1——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基本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Li——定额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d——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四、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五、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路基宽度计算。
二、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设计基层的顶层面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第三章:道路面层
说 明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所需的面层熟料按厂拌考虑,由加工厂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项目。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均按定点搅拌考虑。由搅拌点运至作业面的运费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四、采用预拌砼,定额人工按每m3混凝土定额含量扣减工日,并扣除混凝土搅拌机台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均以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带缘石的面层应扣除缘石面积。
二、伸缩缝按填缝厚(深)度乘以延长米以m2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刻槽,按路面面积计算。
第四章:人行道路缘石及其他
说 明
一、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要求另计其用量,但人工不变。
二、本章水稳层套第二章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花岗岩板、广场砖铺设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道路侧缘石、侧平石安装以实铺延长米计算。
三、人行道、侧缘石垫层按体积以m3计算。
四、砌筑树池以延长米计算。
《桥涵工程》分册说明
一、本册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共九章498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 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 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分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分册定额有关说明:
1. 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 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可另行计算;
3. 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4. 本册定额预制构件均未包括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小型构件场内运输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其它预制构件场内运输执行本册第八章有关项目。若发生场外运输,参照《江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打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甲、乙、丙三级,见下表.
土
壤
级
别
鉴 别 方 法
说明
砂夹层情况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砂层
连续
厚度
(m)
砂粒种类
卵石含量(%)
孔
隙
比
天然
含水
量(%)
压缩
系数
静力
触探
值
动力
触探
值
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分)
甲级土
>
>30
>
<30
<7
15以内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乙级土
<2
粉细砂
~
25~30
~
30~60
7~75
25以内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较易沉入的土
丙级土
>2
中粗砂
>15
<
<
>60
>15
25以外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较易沉入的土
鉴别土壤级别时,深度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桩长12m以内,为桩长的三分之一。
2、 桩长12m以外,为5m深度确定。
三、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遇乙、丙级土时,按甲级土定额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土壤级别
人工
机械
乙
丙
四、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机械乘以。
五、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
六、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七、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八、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 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
2. 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
3. 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
4.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 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2. 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3. 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二、接桩中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 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 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 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第二章: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二、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 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 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 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 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 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 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 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 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三、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四、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鉴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五、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水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七、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灌注桩如需工作平台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五、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按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泥浆制作、泥浆池建造和拆除工程量按成孔体积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二、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相关定额。
三、设计砂浆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3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第四章:钢筋工程
说 明
一、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二、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
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
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螺杆另计。
2. 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 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长度。
4. 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长度。
四、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
五、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六、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 OVM锚:
七、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第五章:砼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二、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毛(片)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桥台搭板执行第二分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
六、采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含量扣除人工工日个,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和起重机台班,扣除水。非泵送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含量扣除人工工日个,扣除混凝土搅拌机台班,扣除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以上时,应予扣除。
第六章:预制砼工程
说 明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分册第四章有关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 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 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先按施工图纸计算出构件工程量后,再按下表规定,分别增加废品率及损耗率。
名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
安装、打桩损耗(%)
各类预制构件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第七章:立交箱涵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二、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三、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排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四、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 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 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系数。
第八章: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等项目。
二、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均可视不同的运输方法套用本分册定额。
三、本册定额场内运输均包括装车、船费用在内。
四、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五、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六、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另计算费用。
七、场内运输范围(150m内)按构件堆放中心至起吊点的距离计算,超出该范围的按场外运输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除安装柱式墩、台管节以m为计量单位外,其它以m3为计量单位,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第九章:装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二、本章定额中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不符时,可以调整。
三、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册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五、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六、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七、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
本章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
《给水工程》分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第五分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共五章456个子目。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
1.《给排水水标准图集》S1、S2、S3 1996年;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劳动定额》;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四、本估价表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五、本估价表与其它分册的关系、界限
A. 执行界限
B.与其它册关系
1. 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临时便桥等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2. 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等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定额。
3. 给水工程中的盖板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井字脚手架、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4. 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5. 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的有关定额。
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管道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
二、本章定额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四、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五、新旧管连接,如主材是预应力混凝土管时,可调整接口材料,人工不变。
六、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 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2. 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马鞍卡子、盲板安装。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马鞍卡子、盲板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标准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二、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三、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第二章:管道内防腐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铸铁管、钢管的地面离心机械内涂防腐、人工内涂防腐。
二、地面防腐综合考虑了现场和厂内集中防腐两种施工方法。
三、管道的外防腐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的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道内防腐按施工图中心线长度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但管件、阀门的内防腐也不另行计算。
第三章:管道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铸铁管件、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转换件、塑料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铸铁穿墙管、水表安装。
二、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渐缩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三、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也适用于球墨铸铁管件的安装。
四、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五、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定额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其材料预算价格,其他不变。
六、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 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2. 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3. 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仅包括了本身的安装,不包括与之相连的管件短管、阀门安装。
七、预应力转换件安装,如两端采用柔性接口时,可调整接口材料、人工不变。
八、二合三通安装,如设计需要采用焊接时,其材料价格可调。
工程量计算规则
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水表的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个”或“组”为单位计算。
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砖砌圆形阀门井、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砖砌矩形水表井、消火栓井、圆形排泥湿井、管道支墩工程。
二、砖砌圆形阀门井是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3、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按S144、砖砌矩形水表井按S145、消火栓井按S162、圆形排泥湿井按S146编制的,且全部按无地下水考虑。
三、本章定额所指的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井深大于时,应按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项目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四、本章定额是按普通铸铁井盖、井座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井座,其材料预算价格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排气阀井,可套用阀门井的相应定额。
六、矩形卧式阀门井筒每增定额,包括2个井筒同时增。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如发生时,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2.预制盖板、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如发生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3.圆形排泥湿井的进水管、溢流管的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
二、管道支墩按施工图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第五章:取水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大口井内套管安装、辐射井管安装、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渗渠滤料填充。
二、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1. 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2. 大口井底作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滤料填充项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如发生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辐射井管的防腐,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的有关定额。
2.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沉井工程。如发生时,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其中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人工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3. 土石方开挖、回填、脚手架搭拆、围堰工程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4. 船上打桩及桩的制作,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5. 水下管线铺设,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项目。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大口井内套管安装、辐射井管安装、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渗渠滤料填充。
二、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1. 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2. 大口井底作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滤料填充项目。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如发生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 辐射井管的防腐,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的有关定额。
2.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沉井工程。如发生时,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其中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人工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3. 土石方开挖、回填、脚手架搭拆、围堰工程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4. 船上打桩及桩的制作,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项目。
5. 水下管线铺设,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项目。
《排水工程》分册说明
一、本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顶管工程,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钢筋(铁件)加工,共七章1136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册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缺项机械,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3.建筑物出墙后第一个检查井至化粪池的管道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化粪池以外管道执行本册定额。
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四、本册定额与市政其他定额的关系:
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桩,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按第一册《通用项目》或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项目执行。
五、本册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册定额中的混凝土均为现场拌合,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强度等级允许换算。
2.如采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含量扣除人工工日个,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的台班,扣除水。如采用非泵送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含量扣除人工工日个,扣除混凝土搅拌机的台班,扣除水。
3本册定额各章所需的摸板(除定型井外)、井字架均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项目执行。钢筋铁件执行本册第七章有关项目。
4.本册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项目执行;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基础需铺设垫层时,执行本册定额第三章的相应定额;采用湿土排水时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相应定额。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定型砼管道基础及铺设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是依据2005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二)计算的。适用于市政工程雨水、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
二、φ300~φ700mm混凝土管铺设分为人工下管和人机配合下管,φ800~φ2400mm为人机配合下管。
三、如在无基础的槽内铺设管道,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四、如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支撑下串管铺设,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五、实际管座角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第三章非定型管座定额项目。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和石棉水泥接口适于360°,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180°列项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以管道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下表):
管道接口调整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实做角度
调整基数或材料
调整系数
1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90°
120°定额基价
2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35°
120°定额基价
3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90°
120°定额基价
4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35°
120°定额基价
5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9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续表
6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2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7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35°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8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8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9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9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10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12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11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135°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12
企口管石棉水泥接口
18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八、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人工工日计算。
九、如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本册定额所采用的标准图集不同时,执行第三章非定型的相应项目。
十、本章各项所需模板的制安拆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角度的混凝土基础及垫层、混凝土管,井中至井中的中心扣除检查井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每座检查井扣除长度按下表计算。
检查井规格(mm)
扣除长度(m)
检查井规格
扣除长度(m)
Lφ700
各种矩形井
Lφ1000
各种交汇井
Lφ1250
各种扇形井
Lφ1500
圆形跌水井
Lφ2000
矩形跌水井
Lφ2500
阶梯式跌水井
按实扣
二、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作法,以实际接口个数计算工程量。
三、管道闭水试验,以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各种井所占长度。
第二章:定型井
说 明
一、本章各类井是按2005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二)计算的编制的,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第三章相应项目。
二、井如为石砌时,执行第三章相应项目。
三、砖砌雨水井按内粉刷外勾缝,砖砌污水井按内外粉刷,混凝土井仅计算流槽粉刷考虑,如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本册第三章相应定额。
四、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均系按铸铁计列的,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定额中铸铁件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1)现场预制,执行第三章相应定额;(2)厂集中预制,除按第三章相应定额执行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可按第一分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五、混凝土过梁的制、安,当小于
六、当井深不同时,除本章定额中列有增(减)调整项目外,均按第三章中井筒定额进行调整。
七、如遇三通、四通井,执行非定型井项目。
八、各类定型井均未包括井字架,井深大于时,可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定额执行。
九、各类定型井所需的支摸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十、各类定型的混凝土或砌筑砂浆的等级强度定额取定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各类井深按井盖顶至主管底内壁的深度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第三章: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及构筑物垫层、基础、砌筑、抹灰,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检查井筒砌筑等。适用于本分册定额各章节非定型的工程项目。
二、本章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所需井架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相应定额;砌墙高度超过,抹灰高度超过所需脚手架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相应定额。
三、本章所列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安、拆,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相应定额。
四、收水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执行小型构件的相应项目。
五、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六、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七、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一分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八、本章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以内的构件。凡大于的检查井过梁,执行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项目。
九、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执行。
十、定额只计列了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十一、原有砖砌检查井的升高,执行检查井筒砌筑相应项目,降低则执行第一分册《通用项目》拆除构筑物相应项目。
十二、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其他不变;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其中人工不变。
十三、现浇混凝土方渠(涵)底板,采用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所列各项目的工程量均以施工图为准计算,其中:
1. 砌筑按实砌体积,以“10m3”为单位计算。
2. 抹灰、勾缝以“100m2”为单位计算。
3. 各种井的预制构件以实体积“m3”计算,安装以“套”为单位计算。
4. 井、渠垫层、基础按实体积以“10m3”计算。
5. 沉降缝应区分材质按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100m2”和“100m”计算。
6. 各类混凝土盖板的制作按实体积以“m3”计算,安装应区分单件(块)体积,以“10m3”计算。
二、检查井筒区分高度以“座”为计算。
三、方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的工程量,按实际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100m3计算。”
第四章:顶管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工作坑土方、人工挖土顶管、挤压顶管,混凝土方(拱)管涵顶进,不同材质不同管径的顶管接口等项目,适用于雨、污水管(涵)以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
二、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第三章的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其他不变。如果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三、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工作坑回填土,视其回填的实际做法,执行第一分册《通用项目》的相应项目。
四、工作坑内管(涵)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执行第一章的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五、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为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七、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m2的,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箱涵顶进项目执行。
八、管道顶进项目中的顶镐均为液压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如系人力退顶(回镐)时间定额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九、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执行中不得重复计算。
十、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给排水构筑物章的相应项目。
十一、水力机械顶进定额中,未包括泥浆处理、运输费用,可另计。
十二、单位工程中,管径φ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封闭式顶进(不分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
十三、顶管采用中续间顶进时,各级继间后面的顶管人工与机械数量乘以下列系数分级计算::
中续间顶进分级
一级顶进
二级顶进
三级顶进
四级顶进
超过四级
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
另计
十四、安拆中继间项目仅适用于敞开式管道顶进,当采用其他顶进方法时,中续间费用允许另计。
十五、钢套环制作项目以“t”为单位,适用于永久性接口内、外套环,中继间套环、触变泥浆密封套环的制作。
十六、顶管工程中的材料是按50m水平运距、坑边取料考虑的,如因场地等情况取用料水平运距超过50m时,根据超过距离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七、本章凡标有“*”的项目均为参考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作坑土方区分挖土深度,以挖方体积计算。
二、各种材质管道的顶管工程量,按实际顶进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顶管接口应区分操作方法、接口材质分别以接口的个数和管口断面积计算工程量。
四、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第五章:给排水构筑物
说 明
本章定额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井池渗漏试验等项目。
一、沉井:
1. 沉井工程系按深度12m以内,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水中沉井、陆上水冲法沉井以及离河岸边近的沉井,需要采取地基加固等特殊措施者,另行计算。
2. 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可另行计算。
3. 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若使用外渗剂时另行计算。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1. 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2. 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3. 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
4. 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5. 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者按:
(1)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见下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增加人工工日
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1
池壁、隔墙
2
柱、梁
3
池盖
(2)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每10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项目中搅拌机台班用量的50%计算。
6. 池盖定额项目中不包括进人孔,发生时另行计算。
7. 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人工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8.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 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2. 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个工日计。
3. 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四、施工缝:
1. 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断面尺寸
1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3cm×2cm
2
油浸木丝板
×15cm
3
紫铜板止水带
展开宽45cm
4
氯丁橡胶止水带
展开宽30cm
5
其余均为
15cm×3cm
2. 如设计的施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 各项目的工作内容为:
(1) 油浸麻丝:熬制沥青、调配沥青麻丝、填塞。
(2) 油浸木丝板:熬制沥青、浸木丝板、嵌缝。
(3) 玛王帝脂:熬制玛王帝脂、灌缝。
(4) 建筑油膏、沥青砂浆:熬制油膏沥青,拌和沥青砂浆,嵌缝。
(5) 贴氯丁橡胶片:清理、用乙酸乙酯洗缝;隔纸, 用氯丁胶粘剂贴氯丁橡胶片,最后在氯丁橡胶片上涂胶铺砂。
(6) 紫铜板止水带:铜板剪裁、焊接成型,铺设。
(7) 聚氯乙烯胶泥:清缝、水泥砂浆勾缝,垫牛皮纸,熬灌取氯乙烯胶泥。
(8) 预埋止水带:止水带制作、接头及安装。
(9) 铁皮盖缝:平面埋木砖、钉木条、木条上钉铁皮;立面埋木砖、 木砖上钉铁皮。
五、井、池渗漏试验
1. 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是指井或小型池槽。
2. 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另计。
3. 如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时,其台班单价可以换算,其他均不变。
六、执行其他分册或章节的项目:
1. 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分册第三章非定型井、渠砌筑相应项目。
2. 构筑物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项目执行本分册第七章相应项目。模板项目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相应子目。
3. 需要搭拆脚手架者,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项目。
4. 泵站上部工程以及本章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相应项目。
5. 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相应项目。
6. 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相应项目,非金属面应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沉井
1. 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100延长米”为单位。
2.沉井井壁及隔墙的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可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定额。
3.沉井人工挖土下沉超过8米时,每增加1米,人工增加10%,不足1米者按1米计。
二、钢筋混凝土池:
1. 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以内的孔洞体积。
2. 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 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4. 池壁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
5. 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6. 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7. 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可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10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
2. 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不扣除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四、折板、壁板制作安装
1. 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 稳流板安装区分材质不分断面均按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五、滤料铺设:各种滤料铺设均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2”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10t”计算,尼龙网板制安按面积以m2计算。
六、防水工程
1. 各种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100m2”计算,不扣除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 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 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七、施工缝: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延长米”计算。
八、井、池渗漏试验:井、池的渗漏试验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1000m3”水容量计算。
第六章: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适用于给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专用设备安装。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应套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有关专业册的相应项目。
二、本章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 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 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三、工作内容
1. 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2. 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3.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 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四、本章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 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研磨以及测量等工作。
5. 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等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 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 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五、本章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应乘以的系数,其他不变。
六、本章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七、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有关规定。
八、各节有关说明
(一)拦污及提水设备:
1. 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 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二)投药、消毒设备:
1. 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
2. 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 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 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三)水处理设备:
1. 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2. 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分别乘以系数和。
3. 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四)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 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 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
(五)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已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六)闸门及驱动装置:
1. 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2. 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以内考虑。
3. 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以内考虑。
4. 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电动为6m、汽动为3m以内考虑。
(七)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1. 集水槽制作安装:
(1)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 不得再另计。
(2) 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和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但如果油漆种类不同,油漆的单价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 堰板制作安装
(1)碳钢、不锈钢矩型堰执行齿型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2)金属齿型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 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作调整。
(3)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 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4)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 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1)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2)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划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 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4. 斜板、斜管安装:
(1)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 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2)聚丙烯斜管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工程量计算规
一、机械设备类:
1. 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曝气机、生物转盘、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 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分别以“台”或“个”为计量单位。
3. 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池宽按“台”为计量单位。
4. 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为计量单位。
5. 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按“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二、其他项目:
1. 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m2”为计量单位。
2. 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3. 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10 m2”为计量单位。
4. 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10 m2”计量。金属堰板适用于碳钢、不锈钢,非金属堰板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
5. 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6. 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100个孔”为计量单位。 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与小均不作调整。
7. 斜板、斜管安装仅是安装费,分别按“10 m2”、“10m”为计量单位。
8. 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
第七章:模板、钢筋、井字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钢筋、铁件的加工制作等项目,适用于本分册及第五分册《给水工程》中的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第五章取水工程。
二、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允许调整。
三、定额中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四、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五、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六、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
项 目
计算基数
现浇构件钢筋
构筑物钢筋
小型构件
小型池槽
矩 形
圆 形
增加系数
人工机械
100%
152%
25%
5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分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的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及管道试压、吹扫等,共七章913个子目。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市政工程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工程。
三、本估价表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4.《市政工程施工手册》;
5.《煤气规划设计手册》;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7.《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8.《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1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11.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燃气和集中供热工程预算定额;
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13. 国家和有关专业部的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四、有关规定:
(一)本册定额与其它册的关系、界限:
A.执行界限
B.与其它册关系
1. 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及搭、拆脚手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2. 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3. 本估价表中煤气和集中供热的容器具、设备安装缺项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4. 调压室建筑工程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5. 刷油、防腐、保温和焊缝探伤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6. 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其他接口形式按第五册“给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7. 异径管、三通制作,刚性套管和柔性套管制作、安装及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二) 本估价表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道和高压煤气管道,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碳钢管道管件安装均不再做调整。
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
高压A级 MPa<P≤MPa
B级 MPa<P≤MPa
中压A级 MPa<P≤MPa
B级 MPa<P≤MPa
低压 P≤MPa
(三)本估价表中集中供热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
低压 P≤MPa
中压 MPa<P≤MPa
热力管道设计参数标准见下表:
介质名称
温 度 (℃)
压 力 (MPa)
蒸 汽
热 水
T≤350
T≤200
P≤
P≤
五、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管道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碳钢管、直埋式预制保温管、碳素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塑料管以及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和铸铁管(机械接口)等各种管道安装。
二、本章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0m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查及清扫管材。
三、新旧管道带气接头未列项目,各地区可按煤气管理条例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耗用量和煤气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进行结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中各种管道的工程量均按延长米计算,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二、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同一安装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调整。
三、铸铁管安装按 N1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人工乘以系数。
第二章:管件制作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碳钢管件制作、安装,铸铁管件安装、盲(堵)板安装、钢塑过渡接头安装,防雨环帽制作与安装等。
二、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三、挖眼接管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第三章:法兰阀门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法兰安装,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阀门水压试验、操纵装置安装等。
二、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三、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按相应项目执行。
四、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是按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他介质,可按实调整。
五、定额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六、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用量参考下表。
七、中压法兰、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
平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外径×壁厚(mm)
规 格
重量(kg)
外径×壁厚(mm)
规 格
重量(kg)
57×
M12×50
377×
M20×75
76×
M12×50
426×
M20×80
89×
M16×55
478×
M20×80
108×
M16×55
529×
M20×85
133×
M16×60
630×
M22×85
159×
M10×60
720×
M22×90
219×
M16×65
820×
M27×95
273×
M16×70
920×
M27×100
325×
M20×70
1020×
M27×105
对焊法兰安装用螺栓用量表
外径×壁厚(mm)
规 格
重量(kg)
外径×壁厚(mm)
规 格
重量(kg)
57×
M12×50
325×
M20×75
76×
M12×50
377×
M20×75
89×
M16×60
426×
M20×75
108×
M16×60
478×
M20×75
133×
M16×65
529×
M20×80
159×
M16×65
630×
M22×80
219×
M16×70
720×
M22×80
273×
M16×75
820×
M27×85
第四章:燃气用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安装,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安装,安全水封、检漏管安装,煤气调长器安装。
二、凝水缸安装:
1. 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只允许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
2. 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应按不同设计要求另行套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相应项目计算。
三、各种调压器安装:
1. 雷诺式调压器、T型调压器(TMJ、TMZ)安装是指调压器成品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各种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执行本估价表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 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估价表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 本估价表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件考虑。
四、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包括小井砌筑。
五、煤气调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掉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六、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其人工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第五章: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
说 明
一、碳钢波纹补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直接焊接时,应减掉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二、法兰用螺栓按第三章螺栓用量表选用。
第六章:管道试压吹扫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管道总试压、牺牲阳极和测试桩安装等。
二、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总试压:
1. 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估价表。试压水如需加温,热源费用及排水设施另行计算。
2.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3. 液压试验是按普通水考虑的,如试压介质有特殊要求,介质可按实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总体试压和发生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估价表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
二、集中供热高压管道压力试验执行低中压相应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
第七章:桥管制作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桥管安装是按照河道通航设计警告净高5米取定,适用于单跨或多跨平管跨越过河,如设计需要加高或采用斜拉,钢桁架等其它加固形式时其加固消耗量另计,折拱形桥管可按本定额计算。
二、桥管安装中考虑了钢管安装钢托架、两端安全栅的制作与安装,但不包括桥管的内外涂、落水、加强箍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三、实际施工时管道规格与定额子目规格不符时,按接近规格套用,中间规格按较大规格计算。超过本定额最大规格时应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取定钢管外径与公称直径对应表:
公称直径(mm以内)
管外径×壁厚(mm×mm以内)
公称直径(mm以内)
管外径×壁厚(mm×mm以内)
300
325×8
1000
1020×12
400
426×8
1200
1220×12
500
529×10
1400
1420×14
600
630×10
1600
1620×16
700
720×10
1800
1820×16
800
820×10
2000
2020×16
900
920×10
五、钢管安转如实际管壁厚与定额取定不同时,电焊条及焊机消耗量可按下列表所列系数调整。
公称直径(mm以内)
400
800
1200
1500
2000
壁厚(mm)
4
6
6
8
8
10
10
12
12
14
调整系数
壁厚(mm)
10
12
12
14
14
16
16
18
18
20
调整系数
《路灯工程》分册说明
一、《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第八册《路灯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包括变配电设备、架空线路、电缆工程、配线配管、照明器具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等,共八章653个子目。
二、本估价表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市政地下通道的照明工程,不适用于拆除改造及庭院(园)内的照明工程。
三、本估价表与《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相关项目的界线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限以内执行本估价表,界限以外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四、本估价表不包括线路参数的测定和运行工作。
五、本估价表电压等级按10kv以下考虑的。
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一章:配变电设备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主要包括:变压器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安装;电力电容器安装;高低压配电柜及配电箱、盖板制作安装;熔断器、控制器、启动器、分流器安装;接线端子焊压安装。
二、变压器安装用枕木、绝缘导线、石棉布是按一定的折旧率摊销的,实际摊销量与定额不符时不作换算。
三、变压器油按设备带来考虑,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定额中。
四、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是综合考虑编制的,执行中不作换算。
五、配电及控制设备安装,按成套完整设备考虑,均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件安装,如发生时应另执行相应定额。
六、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估价表范围的各种支架制作安装,但铁构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镀锌。轻型铁构件是指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七、各项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及二次接线。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干燥,如确定需要干燥,应另执行相应定额。
二、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变压器油的过滤量,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三、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组合箱式变电站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
四、各种配电箱、柜安装均按不同半周长以“套”为单位计算。
五、铁构件制作安装按施工图示以“100kg”为单位计算。
六、盘柜配线按不同断面、长度按下表计算:
序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m)
说 明
1
各种开关柜、箱、板
高+宽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母线槽进出线盒等
以安装对象中心计算
3
以安装对象中心计算
1
以管口计算
七、各种接线端子按不同导线截面积,以“10个”为单位计算。焊(压)接线端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定额中已包括压按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第二章:架空线路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按平原条件编制的,如在丘陵、山地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下列地形系数:
地形类别
丘陵(市区)
一般山地
调整系数
二、地形划分:
1. 平原地带:指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 丘陵地带:指地形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3. 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
三、预算编制中,全线地形分几种类型时,可按各种类型长度所占百分比求出综合系数进行计算。
四、土质分类如下:
1. 普通土:指种植土、粘砂土、黄土和盐碱土等,主要利用锹、铲即可挖掘的土质。
2. 坚土:指土质坚硬难挖的红土、板状粘土、重块土、高岭土,必须用铁镐、条锄挖松,再用锹、铲挖掘的土质。
3. 松砂石:指碎石、卵石和土的混合体,各种不坚实砾岩、页岩、风化岩,节理和裂缝较多的岩石等(不需要用爆破方法开采的)需要镐、橇棍、大锤、楔子等工具配合才能挖掘者。
4. 岩石:一般指坚实的粗花岗岩、白云岩、片麻岩、玢岩、石英岩、大理岩、石灰岩、石灰质胶结的密实砂岩的石质,不能用一般挖掘工具进行开挖的,必须采用打眼、爆破或打凿才能开挖者。
5. 泥水:指坑的周围经常积水,坑的土质松散,如淤泥和沼泽地等挖掘时因水渗入和浸润而成泥浆,容易坍塌,需要挡土板和适量排水才能施工者。
6. 流砂:指坑的土质为砂质或分层砂质,挖掘过程中砂层有上涌现象,容易坍塌,挖掘时需排水和采用挡土板才能施工者。
四、主要材料运输重量的计算按下表规定执行:
材料名称
单位
运输重量(kg)
备注
混凝土制品
人工浇制
m3
2600
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
m3
2860
包括钢筋
线材
导线
kg
W×
有线盘
钢绞线
kg
W×
无线盘
木杆材料
m3
450
包括木横担
金具、绝缘子
kg
W×
螺栓
kg
W×
注:1. W为理论重量。 2. 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六、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以上电杆考虑,如5根以内者,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七、导线跨越
1. 在同一跨越档内,有两种以上跨越物时,则每一跨越物视为“一处”跨越,分别套用定额.
2. 单线广播线不算跨越物。
八、横担安装定额已包括金具及绝缘子安装人工。
九、本估价表基础子目适用于路灯杆塔、金属灯柱、控制箱安置基础工程,其他混凝土工程套用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工地运输:是指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吨公里”为计量单位。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运输重量可按表1的规定进行计算。
表1 运输重量表
材料名称
单位
运输重量(kg)
备注
混凝土制品
人工浇制
m3
2600
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
m3
2860
包括钢筋
线材
导线
kg
W×
有线盘
钢绞线
kg
W×
无线盘
木杆材料
m3
450
包括木横担
金具、绝缘子
kg
W×
螺栓
kg
W×
注:1. W为理论重量。
2. 未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
二、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h
式中h——坑深(m)。
三、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计算。
四、施工操作宽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
五、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按表2计算:
表2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
土质
普通土
坚土
松砂土
泥水、流砂、岩石
放坡系数
1:
1:
1:
不放坡
六、冻土厚度大于300mm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定额乘以系数。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定额。
七、土方量计算公式
V=h/6×[ab+(a+a1) ×(b+b1)+a1×b1]
式中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a(b)——坑底宽(m),a(b)=底拉盘底宽+2×每边操作宽度;
a1(b1)——坑口宽(m),a1(b1)= a(b)+2×h×边坡系数。
八、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九、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十、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单位计算。
十一、各种电线杆组立,分材质与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单位计算。
十二、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以“组”为单位计算。
十三、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线数以“组”为单位计算。
十四、导线架设,分导线类型与截面,按1km/单线计算,导线预留长度规定如下表:
项 目 名 称
长 度 (m)
高 压
转 角
分 支、终 端
低 压
分 支、终 端
交叉跳线转交
与 设 备 连 接
注: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加预留长度计算。
十五、导线跨越架设,指越线架的搭设、拆除和越线架的运输以及因跨越施工难度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单位计算,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的,大于50m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
十六、路灯设施编号按“100个”为单位计算;开关箱号不满10只按10只计算;路灯编号不满15只按15只计算;钉粘贴号牌不满20个按20个计算。
十七、混凝土基础制作以“m3”为单位计算。
十八、绝缘子安装以“10个”为单位计算。
第三章:电缆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常用的10kV以下电缆敷设,未考虑在河流和水区、水底、井下等条件的电缆敷设。
二、电缆在山地丘陵地区直埋敷设时,人工乘以系数。在桥梁敷设,悬挂敷设时,人工乘以系数。以上地段所需的材料如固定桩,夹具等按实计算。
三、电缆敷设定额中均未考虑波形增加长度及预留等富余长度,该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四、本估价表未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隔热层,保护层的制作安装。
2.电缆的冬季施工加温工作。
五、电力电缆铺设定额均按3-4芯考虑的,5芯电力电缆铺设可按3-4芯电力电缆定额乘以系数,6芯电力电缆乘以系数,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30﹪,以此类推。单芯电力电缆按三芯截面电缆定额乘以系数.
六、电缆井设置套用《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排水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
项 目
电 缆 根 数
每米沟长挖方量(m3/m)
1~2
每增一根
二、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三、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离地面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加2m
4.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1m。
四、电缆敷设定额及其相配套的定额中均未包括主材(又称装置性材料),另按设计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加上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主材费用。
五、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时,其土方量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加工作面计算。
六、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
七、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另加下表规定附加长度:
序 号
项 目
预留长度
说 明
1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
按电缆全长计算
2
电缆进入建筑物内
规范规定最小值
3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预留
规范规定最小值
4
变电所进出线
规范规定最小值
5
电缆终端头
检修余量
6
电缆中间头盒
两端各
检修余量
7
高压开关柜
柜下进出线
说明:电缆附加及预留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八、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一根电缆按两个终端头,中间头设计有图示的,按图示确定,没有图示,按实际计算。
九、未按电缆头标准制作时,只能按焊(压)接线端子计算工程量。
第四章:配线配管工程
说 明
一、各种配管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二、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三、管内穿线定额工程量计算,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积,按单线延长米计算。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再计算接头长度。
四、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导线截面积、导线芯数,敷设位置,按单线路延长米计算。
五、钢索架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分圆钢、钢索直径,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按延长米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六、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母线截面积、花篮螺栓直径以“10套”为单位计算。
七、带行母线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分母线材质、母线截面积、安装位置,按延长米计算。
八、接线盒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安装形式,以及接线盒类型,以“10个”为单位计算。
九、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导线按包头,凡定额中工作内容已含按包头的不能重复计算。
第五章:照明器具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主要包括各种悬挑灯、广场灯、高杆灯、庭院灯以及照明元器件的安装。
二、各种灯架元器具件的配线,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作调整。
三、各种灯柱穿线均套相应的配管配线定额。
四、本章定额已考虑了高度在10m以内的高空作业因素,如安装高度超过10m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高杆灯除外。
五、本章定额已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六、本章定额未包括电缆接头的制作及导线的焊压接线端子。如实际使用时,可套有关章节的定额。
七、本章灯架安装已包括了路灯电源(含接地、接零)与每根灯柱的接线工作内容。
八、测位,划线,打眼,埋螺栓,开箱检查等,凡定额工作内容已包含者,不能重复计算。
九、与路灯、广场灯、高杆灯照明器具配套的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保险盒、灯泡等电气元件安装按线均已包括在灯架安装中,不得重复计算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悬挑灯、广场灯、高杆灯灯架分别以“10套”、“套”为单位计算。
二、各种灯具、照明器件安装分别以“10套”、“套”为单位计算。
三、灯杆座安装以“10只”为单位计算。
第六章:防雷接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高杆灯杆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及避雷针接地装置。
二、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考虑的,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估价表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可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不适用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四、本章定额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的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五、本章定额避雷针按成品件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根计算,若设计有管冒时,管冒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主材费时另加规定的损耗率。
三、接地跨接线以“10处”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作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
第七章:路灯灯架制作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主要适用灯架施工的型钢煨制,钢板卷材开卷与平直、型钢胎具制作,金属无损探伤检验工作。
二、使用成品灯架,不得套用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灯灯架制作安装按每组重量及灯架直径,以“t”为单位计算。
二、型钢煨制胎具,按不同钢材、煨制直径以“个”为单位计算。
三、焊缝无损探伤按被探件厚度不同,分别以“10张”、“10m”为单位计算。
第八章:刷油防腐工程
说 明
一、本估价表适用于加工厂或电施工单位制作的金属灯杆面和灯架的人工,半机械除锈、刷油防腐工程。
二、人工、半机械除锈分轻、中锈二种,区分标准为:
1.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轻锈开始发生。
2. 中锈:氧化皮部分破裂脱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三、本估价表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按轻锈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
四、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绣,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五、金属面刷油不包括除绣费用。
六、本估价表按安装地面刷油考虑,没考虑高空作业因素。
七、油漆与实际不同时,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不变。
八、成品灯杆、金属杆安装进程中发生的油漆修补已综合在相应的安装定额中,不得重复套用本章定额。
附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损耗率%
序号
材料名称
损耗率%
1
裸铝导线
15
一般灯具及附件
2
绝缘导线
16
路灯号牌
3
电力电缆
17
白炽灯泡
4
硬母线
18
玻璃灯罩
5
钢绞线、钢镀锌铁丝
19
灯头开关插座
6
金属管材、管件
20
开关、保险器
7
型钢
21
塑料制品(槽,板,管)
8
金具
22
金属灯杆及铁横担
9
压接线夹、螺栓类
23
木杆类
10
木螺钉、圆钉
24
混凝土电杆及制品类
11
绝缘子类
25
石棉水泥板及制品类
12
低压瓷横担
26
砖、水泥
13
金属板材
27
砂、石
14
瓷夹等小瓷件
28
油类
分册说明
一、本定额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打拨工具桩、围堰工程、井点降水工程、脚手架、平台、支架工程、模板工程、常用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费用表共六章374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中为施工工程主体而采取技术措施的项目。
三、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打拔工具桩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七、打拔桩架90º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柴油打桩机架按第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分表
土壤
类别
鉴 别 方 法
说明
砂夹层情况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min)
砂层连续厚度
(m)
砂粒
种类
砂层中卵石含量(%)
孔隙比
天然含水量(%)
压缩
系数
静力
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甲级土
>
>30
>
<30
<7
15以内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乙级土
<2
粉细砂
~
25~30
~
30~60
7~15
25以内
土壤中夹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丙级土
>2
中粗砂
>15
<
<
>60
>15
25以外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粗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注:本分册定额仅列甲、乙级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第二章:围堰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按实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以内取土、砂、砂卵,均不计土方和砂、砂卵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卵,应计算土方和砂、砂卵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的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分册第二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编织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编织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卵石。
八、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计算。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编织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装1m3土需用麻袋或编织袋数除以。
第三章:井点降水工程
说 明
一、 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点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二、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喷射井点管间距为,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三、 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四、 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机挖沟排水工作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五、 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小时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第四章:脚手架平台支架
说 明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仓面脚手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按《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中的相应子目计算;但采用井子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二、各类井当井深大于时,可视井深,井子架材质计算井子架费用。
三、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二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 水上支架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 陆上支架平台: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如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的部分,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平均水深在1m至2m时,按水上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如平均深度在1m以内时,不作坑洼处理。
四、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五、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六、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
桩类别
桩长度(m)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mm)
柴油桩机锤重(kg)
钢筋混凝土
方桩及板桩
L≤
S≤
600
L≤
<S≤
1200
<L≤
<S≤
1800
<L≤
<S≤
2500
<L≤
<S≤
4000
<L≤
<S≤
5000
<L≤
<S≤
7000
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七、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m2计算。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
二、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 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D)
每条通道:F2=×[L-(+D)]
2. 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D)
每条通道:F2=×[L-(+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 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 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注:图中尺寸均为m,柱中心距D,通道宽。
第五章:模板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市政通用工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和排水工程的现浇和预制混凝土的模板项目。
二、本章定额模板按木模、钢模、复合模板分别列项,若采用其他类型模板时,可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未企口时,模板费用工日乘以系数,木材摊销量乘以系数。
四、桥涵工程中的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五、砌筑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执行。
六、桥涵工程和排水工程中的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须设置者,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七、排水工程:
1、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2、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考虑的,超过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3、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工日;方形洞每10个增加工日
4、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内的矩形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八、以成品价列入定额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计算模板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通用工程现浇混凝土模板按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预制混凝土块的模板按预制块的混凝土体积计算。
二、 道路工程的摸板按路面混凝土的体积计算。
三、 桥涵工程现浇混凝土摸板工程量计算。
1、 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2、 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以内的孔洞侧壁不计算模板面积;单孔面积在以上时,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四、 桥涵工程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及T型梁、I型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2、 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3、 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 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估价表均采用橡胶囊抽拨,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5、 空心板中的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五、 排水工程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六、 砌筑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七、 各种材质的地、胎模,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量以“m2”计算。
总 说 明
一、《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园林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园林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定额。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四、园林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小品设施等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和小品设施等工程。
五、园林定额中的基价,是全省计算园林工程费的基础价。各地区不得另编单位估价表。
六、园林定额章节划分和表现形式。
主要内容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附录。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七、园林定额依据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编制。
八、园林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及选用合格的苗木、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除定额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情况不同而变更定额。
九、园林定额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一一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园林定额中的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园林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均以综合工日表示,每工日单价元。已综合考虑了操作过程中的其他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园林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操作和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3、材料单价是指到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
4、园林定额项目材料栏内的数字带有括号的,园林定额未包括该项材料价格,使用时按实际价格计算。
5、园林定额中所列机械费是综合考虑编制的,实际不论使用何种机械或人工代替机械,均不得调整。中、小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已包括在定额机械费内,如发生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园林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按附录计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十二、园林定额项目材料栏内的数字带有括号的,园林定额未包括该项材料价格,使用时按实际价格计算。
十三、园林定额与其他我省现行预算定额的关系,在计算园林工程造价时,凡园林定额包括的项目,应按园林定额项目执行;园林定额缺项目部分,可按相应定额的人、材、机的含量,套用园林定额的人、材、机单价,执行园林定额费用定额标准。
十四、园林定额中“×××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绿化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由绿地整理、栽植花木、绿地喷灌等内容组成。
二、勘察现场适用于绿化工程施工前的对现场调查,对高压电线、地下电缆、管道等障碍物,以及水源、土质、交通等状况做全面了解,必要时需做到刨验、取样、分析、化验以及做好施工安排。
三、本定额中拆除工程为人工施工,如遇坚硬障碍物需用机械施工时,其机械费用按实际调整。
四、人工整理指地面凸凹高差正、负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找平,绿地整理。
五、机械整理场地,不论地面凸凹高差多少,一律执行本定额。
六、本章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花卉栽培后10天以内的养护工作和树木栽植后1个月内的养护工作。超过养护期的,养护费另行计算。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极及其他障碍物,种植后包括绿化地周围2m内的清理工作。
八、定额中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九、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系数,四类土,人工乘系数。
十、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的价格,应另行计算。
十一、栽植技术措施子目中,树木支撑按支撑材料种类和支撑方法编制,在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套用相应定额。
十二、人工换土在绿化施工过程中,原土不符合种植要求而需换土时发生
十三、苗木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胸径(干径)”应为地表面向上高处树干的直径。
2.“株高”应为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3.“冠丛高”应为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4.“篱高”应为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5.“生长期”应为花木种植至起苗的时间。
6.根盘丛径的确定,以丛生植物基部外围的直径计算。
十四、绿化带种植乔木或灌木,当土球直径小于15cm时:如双排种植按绿篱定额执行;如三排及三排以上种植则按露地花卉(木本)定额执行。当土球直径大于15cm时,则按乔木或灌木定额执行。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1. 非适宜地树种的栽植,养护及反季节的栽植、养护。
2. 古树名木和超规格大树的栽植、养护。
3. 屋顶绿化,水生植物的养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勘察现场按实际植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拆除障碍物,以实际拆除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人工整理按设计供栽植的绿地范围以平方米计算。
四、伐木、挖树根(蔸),以“株”计算。
五、砍挖灌木丛、丛生竹根按“丛”计算;砍挖单株灌木、散生竹则分别以“株”计算。
六、起挖、栽植及大树移植,不论树木大小均按株计算,种植花卉、色带、铺设草皮均以平方米计算。
七、起挖或栽植带土球乔、灌木,土球直径的取定:
1.乔木按胸径的8倍计算
2.灌木按地径的7倍计算。
八、起挖或栽植裸根乔、灌木根幅取定,按本定额"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有关规定执行。
九、喷头分种类以个计算。
十、绿篱种植不论单排、双排均以延长米计算。
十一、种植花卉、铺设草皮均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人工换土不论树木大小均按株计算,换土量按附录一"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有关规定执行。大面积绿地换土按实际土方量以立方米计算。
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驳岸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由园路、园桥、假山、驳岸工程等内容组成。
二、本章适用范围:公园、小游园、庭园的园路、园桥、假山、水面驳岸。
三、除定额项目中注明厚度的水泥砂浆可以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
四、堆砌假山和塑假石山均按工人操作、土法吊装考虑,不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均按定额执行,不换算。
五、堆砌假山包括搭拆脚手架。塑假石砌筑未包括脚手架,应另按相应的脚手架定额计算。
六、砖骨架塑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时,应进行换算。钢骨架的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主骨架、脚手架的工料。
七、堆砌假山高度超过4m以上者,每超过1m时(不足1m时按1m计算),超过部分其人工和机械费乘系数。
八、定额中的主体石料价格,因石料的产地不同、规格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差价。
九、本章卵石护岸适用于满铺卵石护岸,不适用于点布卵石护岸。
十、本章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其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分别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十一、堆筑土山丘土方造型高差指原地面的平均标高到最高设计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土方造型高差超过5m,其超过部分的人工乘系数;高差超过10m,其超过部分的人工乘系数。
十二、相关名词解释:
金刚墙:是指券脚下的垂直承重墙,又称“平水墙”。梢孔(既边孔)内侧以内的金刚墙一般作成分水尖形,故称为“分水金刚墙”。梢孔外侧的叫“两边金刚墙”,金刚墙它是一种加固性质的墙,一般在装饰面墙的背后保证其稳固性。(金刚二字来源于佛教, 在佛身边的侍从力士称为金刚)
仰天石:指位于桥面两边的边缘石。
地伏石:指一般用于台基栏杆下面或须弥座平面上栏杆板下面的一种特制条石。
假山:指庭院、园林中选用玲珑剔透或起誓雄伟的自然石料,模拟自然山景形象,采用透、漏、瘦等手法,堆叠砌筑而成的人造石山。
石峰:指精选特定自然石,堆砌造型似有飞势、拔地耸立的相对独立山石。峰底石周长为峰石高度的三分之一以内为石峰。
石笋:指选用物定独石或自然石堆砌形态如笋状的独立体石峰。
景石:指庭院、园林中,选用自然石散布点缀的单体石块或小群体石块,包括石峰、石笋下部的护围石体。
土方造型:指按照设计地形图(有等高线和高差数据)进行施工,且绝对高差在1米以上的土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园路垫层宽度,带路牙者按路面宽度加20厘米计算;(无路牙者,按路面宽度加10厘米计算),在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二、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石桥面按“平方米”计算。
三、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园路地面,应扣除以上的佛座、树池、花坛、沟盖板、须弥座、照壁、香炉基座及其他的座所占面积。不扣除牙子所占面积。
五、路牙铺设,树池围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六、嵌草砖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七、堆砌假山工程量的石料以“吨”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堆砌假山工程量(吨)=进料验收数-进料剩余数,假山工程量按假山石进料实砌数以吨计算。
如无石料进场验收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W重=R×AK距×H×Kn
式中:A距=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m2);
H: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Kn:孔隙增减系数,当H大≤1m时,Kn=; H大≤3m时,Kn=; H大≤4m时, Kn=。
R:为石料比重:黄(杂)石
八、石笋安装按根计算。
九、塑假石山的工程量按投影的外围面积乘高度以立方米为计算。
十、假山的基础和自然式驳岸下部的挡水墙,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一、仰天石、地伏石按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十二、石望柱按设计高度以根计算。
十三、石砌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原木桩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铺砂卵石护岸按设计图示尺寸平均护岸宽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十四、堆砌土山丘均按所需造型土方量以立方米计算。
第三章:景观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由原木(带树皮)柱梁檩橼、亭廊屋面、花架、园林小品等内容组成。
二、园林小摆设系指各种仿匾额、花瓶、花盆、石石鼓座凳及小型水盆、花坛池、花架预制件。
三、原木柱、梁、檩、椽适用于带树皮构件,不适用于刨光的圆形木构件。
四、树皮、草屋面,不包括檩、桷,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园林小摆设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预制或现捣水磨石景窗、平凳、花檐、角花、博古架、飞来椅等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砖砌园林小摆设抹灰及木纹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堆塑装饰工程分别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塑松棍(柱)、竹分不同直径,按延长米计算。
四、树皮、草类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面(或钭面)面积计算。
附录一 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根幅
(cm)
打洞(坑)直径×高(cm)
挖沟长×宽×高(cm)
换土量
(m3)
带
土
球
乔
灌
木
土
球
直
径
在
cm
以
内
20
株
—
40×30
—
30
株
—
50×40
—
40
株
—
60×40
—
50
株
—
70×50
—
60
株
—
90×50
—
70
株
—
100×60
—
80
株
—
110×80
—
100
株
—
130×90
—
120
株
—
150×100
—
140
株
—
180×100
—
裸
根
乔
木
胸
径
在
cm
内
4
株
30~40
40×30
—
6
株
40~50
50×40
—
8
株
50~60
60×50
—
10
株
70~80
80×50
—
12
株
80~90
90×60
—
14
株
100~110
110×60
—
16
株
120~130
130×60
—
18
株
130~140
140×70
—
20
株
140~150
150×70
—
24
株
160~180
180×80
—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根幅
(cm)
打洞(坑)直径×高(cm)
挖沟长×宽×高(cm)
换土量
(m3)
裸
根
灌
木
冠 cm
丛 以
高 内
在
100
株
25~30
30~40
40~50
50~60
30×30
—
150
株
40×30
—
200
株
50×40
—
250
株
60×50
—
双
排
绿
篱
绿 cm
篱 以
高 内
在
40
60
80
100
米
—
—
100×30×25
米
—
—
100×35×30
米
—
—
100×40×35
米
—
—
100×50×40
单
排
绿
篱
绿 cm
篱 以
高 内
在
40
米
—
—
100×25×25
60
米
—
—
100×30×25
80
米
—
—
100×35×30
100
米
—
—
100×40×35
120
米
—
—
100×45×35
150
米
—
—
100×45×40
说 明
一、为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统一市政和园林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计算方法,规范计价行为。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文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了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二、本费用定额适用于我省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园林工程,与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市政消耗量定额)、《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园林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本费用定额的作用: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和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的原则测定,其费率标准不分工程类别,统一按一个费率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市政建筑工程
是指按《市政消耗量定额》第一分册《通用项目》、第二分册《道路工程》、第三分册《桥涵工程》、第六分册《排水工程》(不含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九分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算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
2、市政土石方工程
是指按《市政消耗量定额》计算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单独施工的土石方工程或一个工程项目(一个单位施工)挖方或填方(不能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项目。
3、市政安装工程
是指按《市政消耗量定额》第五分册《给水工程》、第七分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分册《路灯工程》、第六分册《排水工程》(指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计算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
4、园林工程
是指按《园林消耗量定额》计算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的工程项目。
五、规费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必须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其费率为不可竞争性的,必须按本费用定额的标准足额计取。
六、技术措施费在编制标底时按《市政消耗量定额》和《园林消耗量定额》中的技术措施项目计算;组织措施费按本费用定额的组织措施费率计算,其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按本费用定额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对消耗量定额和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项目费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投标报价时参照上述消耗量定额计算或采用企业定额计算。
七、其他费用:
以下费用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任何费用。
1.预留金:是指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计价误差引起工程量增加或施工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及工程量增加等而预留的资金。招标人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5%的金额预留。
2.材料购置费:是指招标人采购材料所需的价款,招标人可按拟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估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得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
3.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投标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估算;或由招标人提出暂估工程量,投标人对其进行报价。
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三项费用,是编制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时的估算金额和数量,投标人应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结算。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承包方协调配合招标人依法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计取。
5、签证点工:按签证工日数乘以定额人工费单价乘以系数。
6、签证机械台班:按签证机械台班数乘以定额台班单价乘以系数。
7、优良工程增加费:指经相应工程质量评定机构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增加费用。计取方法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计取标准。
八、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 其他任何费用。
构成说明
市政工程和园林工程费用项目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市政和园林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取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由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两部分组成。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组织措施费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由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等标牌,现场防火、垃圾清运等费用组成。内容包括:
①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生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②现场围挡: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墙体。
③五板一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④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⑤场容场貌:道路、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工地地面硬化处理,绿化。
⑥材料堆放: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然、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⑦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⑧垃圾清运: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外运费用另计。
(2)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施工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及构筑物,工地的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具体内容包括:
①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
a.配电线路: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b.配电箱开关箱: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c.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3)安全施工费:指洞口等临边防护费,内容包括: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雨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冬雨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要增加的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人工降效、机械降效、防雨、保温、加热等施工措施费用。
5.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是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以及竣工后室内清扫和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6.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7.施工因素增加费:是指具有市政工程特点,但又不属于临时设施的范围,并在施工前能预见到发生的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8.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试验的费用,不包括桩基检测费,发生时另计。
9.其他组织措施费:指属于组织措施费用但又不包括在上述内容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技术措施费
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和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5.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措施排除地下水或降低地下水位所发生的费用。
6.围堰、筑岛费:是指为防止水流侵害工作面或在水中建造构筑需要围堰、筑岛所发生的费用。
7.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费:是指为确保洞内正常施工中使用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8.其他技术措施费:是指属于技术措施费用但又不包括在上述内容发生的其他费用。
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规费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必须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上级(行业)管理费:是指按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行业)管理费。
4.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5.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6.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向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市政及园林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9.其他规费:指属于规费但又不包括在上述内容发生的其他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市政和园林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购置、维修和摊消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进行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的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获得的盈利。
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市政和园林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组织措施费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费率见表3-1 。
(二)七项组织措施费(含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施工因素增加费;检验试验费)费率见表3-1。
(三)其他组织措施费:发生时按有关规定另计。
表3-1 单位:%
工 程 项 目
费 用 项 目
市政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工程
土石方工程
安装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七项组织措施费
技术措施费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相应的消耗量定额计算。
养老保险费等五项规费
表3-2 单位:%
工程项目
费用项目
市政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工程
土石方工程
安装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1.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合 计
工程排污费、其他规费
按有关规定计取
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为%。
2.上级(行业)管理费:费率为%
企业管理费费率标准
表3-3 单位:%
工程项目
费用项目
市政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工程
土石方工程
安装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企业管理费
利润率费率标准
表3-4 单位:%
工程项目
费用项目
市政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工程
土石方工程
安装工程
机械施工
人工施工
利 润
税金税率标准
表3-5 单 位:%
纳税人工程所在地
在市区的
在县城镇的
不在市区、县城镇的
税率
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市政(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 表4-5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程序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二
技术措施项目费
∑(分项技术措施工程量×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三
组织措施项目费
(1)+(2)+(3)
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表4-3规定计算
2
七项组织措施项目费
按表4-3规定计算
3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
其他项目费
(4)+(5)+(6)+(7)+(8)
4
预留金
(一)×费率
5
材料购置费
∑(材料数量×单价)
6
零星工作项目费
(一)×费率或∑(工日数×人工费综合单价)+∑(材料数量×材料费综合单价)+∑(机械数量×机械费综合单价)
7
总承包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的(一)×费率
8
优良工程增加费、桩基检测费等
按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标准或市场价计算
五
规费
(9)+(10)+(11)+(12)
9
养老保险等五项费用
[(一)+(二)-(差价+风险)]×费率
10
工程排污费、其他规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11
上级(行业)管理费
[(一)+(二)-(差价+风险)]×费率
12
工程定额测定费
[(一)+(二)+(三)+(四)+(9)+(10)+(11)]×费率
六
税金
[(一)+(二)+(三)+(四)+(五)] ×税率
七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
2.市政(安装工程、人工施工土石方)工程、园林工程 表4-6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程序
一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
其中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相应清单项目人工费)
二
技术措施项目费
∑(分项技术措施工程量×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2
其中人工费
∑(分项技术措施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费)
三
组织措施项目费
(3)+(4)+(5)
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表4-3规定计算
4
七项组织措施项目费
按表4-3规定计算
5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
其他项目费
(6)+(7)+(8)+(9)+(10)
6
预留金
(一)×费率
7
材料购置费
∑(材料数量×单价)
8
零星工作项目费
(一)×费率或∑(工日数×人工费综合单价)+∑(材料数量×材料费综合单价)+∑(机械数量×机械费综合单价)
9
总承包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的(一)×费率
10
优良工程增加费、桩基检测费等
按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标准或市场价计算
五
规费
(11)+(12)+(13)+(14)
11
养老保险等五项费用
[(1)+(2)]×费率
12
工程排污费、其他规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13
上级(行业)管理费
[(一)+(二)-(差价+风险)]×费率
14
工程定额测定费
[(一)+(二)+(三)+(四)+(11)+(12)+(13)]×费率
六
税金
[(一)+(二)+(三)+(四)+(五)] ×税率
七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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