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国际货运代理
高职高专物流管理专业教材新系
第3章 报关报检代理操作实务
目 录
3.1 报关代理业务
3.2 报检代理业务
3.1 报关代理业务
3.1.1报关企业
1)报关企业的概念与服务内容
(1)报关企业的概念
(2)报关业务的内容
3.1 报关代理业务
2)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
(1)报关注册登记的管理对象
(2)自理报关的备案制与报关企业的许可制
(3)报关企业可以采取混业经营形式
(4)双重身份禁止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不得注册登记
(6)报关企业的行政许可机关
(7)报关企业名称
(8)报关企业的设立条件
(9)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10)报关企业许可期限及延续、变更
(11)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手续
3.1 报关代理业务
3.1.2报关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
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1)报关员资格考试
3.1 报关代理业务
2)报关员执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的规定,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海关注册并颁发报关
员证后执业。报关员证是报关员执业的凭证。
《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令第62号)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细化了报关员注册许可制度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2)改革了报关员年审制度。
(3)创设了报关员执业前置实习制度。
3)报关员记分管理
3.1 报关代理业务
3.1.3报关业务操
作
1)海关对国际物流
的监控流程
我国海关已建立起
物流监控系统。这
一物流监控系统主
要分为审单前物流
监控、查验监控、
放行监控、审单后
物流监控(如图3
—1所示)。
图3—1 海关对物流监控流程图
3.1 报关代理业务
2)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进一步细分为电子申报、集
中审单、现场通关—接单、
现场通关—查验、现场通关
—税费征收、现场通关—单
证放行、口岸通关—实货放
行、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等八大环节,计十三个步骤
(如图3—2所示)。
图3—2 进口货物通关流程图
3.1 报关代理业务
(1)一般货物
(2)保税货物
(3)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
(4)暂准(时)进出口货物
(5)转关货物报关:见图3—3
图3—3 转关货物报关流程图
3.1 报关代理业务
(6)过境货物报关: 见图3—4
(7)转运货物报关:见图3—5
(8)通运货物报关:见图3—6
图3—4 过境货物报关流程图
图3—5 转运货物报关流程图
图3—6 通运货物报关流程图
3.1 报关代理业务
3)报关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纸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联,纸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
表3—1显示了各联的名称及用途。
表3—2显示了不同贸易性质报关单的颜色。
(2)其他进出境报关单(证)
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
构成 用途 构成 用途
海关作业联 查验、征税、提货 海关作业联 查验、征税、装运
海关留存联 查验、征税、提货 海关留存联 查验、征税、装运
企业留存联 备案、申领车牌等 企业留存联 备案
海关核销联 合同核销、结案 海关核销联 合同核销、结案
进口付汇证明联 售汇、付汇 出口收汇证明联 收汇、核销
出口退税证明联 退税
表3—1 报关单的构成与用途
3.1 报关代理业务
非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 浅蓝色的报关单 浅蓝色的报关单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 粉红色的报关单 浅蓝色的报关单
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 浅绿色报关单 浅蓝色的报关单
需要国内出口退税 浅黄色的报关单 浅黄色的报关单
表3—2 不同贸易性质报关单的颜色
3.2 报检代理业务
3.2.1代理报检单位
1)代理报检单位的概念、服务内容与种类
(1)代理报检单位的概念。
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
局)注册登记的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代理报检单位的服务内容。
(3)代理报检的种类。
2)代理报检单位的管理
(1)注册登记制度
(2)变更申报与年审制度
(3)信用评级与分类管理制度
3.2 报检代理业务
3.2.2报检员
1)报检员资格考试
2)报检员注册
3)报检员管理
3.2 报检代理业务
3.2.3报检业务操作
1)报检资格
(1)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
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报检员资格全国统
一考试合格取得报检员资格证,凭报检员资格证在我局备案领取报
检员证,凭报检员证报检。
(2)代理报检单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报检
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报检员资格证,凭报检员资格证领取
代理报检员证,凭代理报检员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3.2 报检代理业务
(3)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
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4)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
手续。
3.2 报检代理业务
2)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
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
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3.2 报检代理业务
(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6)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
证书的;
(7)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
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
3.2 报检代理业务
3)报检时限与地点
(1)入境报检时限和地点
(2)出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4)报检要求
(1)报检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检
3.2 报检代理业务
5)报检应提供的资料
(1)入境报检
(2)出境报检
(3)预先检验报检
(4)出口运输包装报检
(5)申请资产评估报检
(6)申请鉴定业务报检
(7)申请委托检验检疫及技术服务报检
3.2 报检代理业务
6)证单的更改、补充及重发
(1)本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各种证单,报检人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
补充、重发时,须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
交还原证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2)申请重发证单时,应缴回原证单,不能退回的,要求申请人
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声明作废,经审核
后,予以办理。
3.2 报检代理业务
(3)非本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证单申请更改时,应提交原签证局检
务处委托函(传真件亦可),经本检验检疫局审核,符合改证条件后,
予以办理。
(4)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
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
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3.2 报检代理业务
7)出运期限(证单有效期)
(1)一般货物为60天。
(2)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
(3)鲜活类货物为14天。
(4)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飞机、
列车的有效期为6个月;除鼠/免予除鼠证书为6个月。
(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有效期为12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
时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6)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检疫有效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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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章 结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