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情下代议制国家的立法程序比较
不同国情下代议制国家的立法程序比
近现代国家政治生活的实践中不断昭示着人们,民主形式在人类民主发展中居于举足
轻重的地位。代议制度作为间接民主形式的关键,自然成为了近现代国家人们实现其民主
权利的基本环节。对代议制的定义许多学者众说不一,我国学者普遍认可的定义是“代议
制是指一国统治阶级从各阶级、阶层、集团中,选举一定数量能够反映其利益、意志的成
员,组成代议机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
会生活等各方面重大事物的制度”。代议制度体现在国家运作的方方面面,同样体现在立
法体系上。
一、中美立法过程比较研究
(一)提出草案。具有提案权的人员:我国《立法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
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行使联邦立法权。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 100
名议员,每一个州都有两名参议员,任期 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 435名议
员,每一名议员代表一个国会选区,席次是以每一个州的人口依比例计算,任期为两年。
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允许包括非议员个人和团体选民等都可以提出法案。在美国,任何人
都可以拟定立法草案,但是任何新立法只有国会议员可以正式在国会里提出。通常情况
下,立法草案是有国会议员和其助理拟定的,这些议员会在其选区竞选期间了解了选民对
某些议题的想法,并向选民保证他如果选上将会在国会里提出其选民支持的立法草案。
(二)提案流程。在中国,人大代表提出草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
程。在美国,国会议员向本院提出立法议案,将议案交与委员会,委员会或委员会小组成
员对提出的立法草案进行密集的考虑,仔细研究和辩论,如果立法议题有足够的重要性,
委员会会通过举行公共听证会,来了解正反两方对这项立法的意见。接下来,委员会小组
成员将对这项新的立法投票,来决定对这项立法采取甚么行动。委员会成员可以对提出的
立法进行修改,委员会成员再投票决定是否赞成这些修改。如果这项立法没有在委员会审
议阶段得到批准,这项立法的寿命就在这里结束了。而得到委员会多数赞成通过的立法将
被送到本院全院,进行审议。
(三)审议议案。在中国,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
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及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
见。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涉及到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和专家列席会
议,听取他们的意见。之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
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法律草案
修改稿再交与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
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在美国,得到委员会多数赞成通过的立
法将被送到全院,即参议院或众议院将议案列入议程。在本院中让全体议员对立法进行审
议,辩论和投票。这项立法通过适当议事程序在全院表决后,将送到另一院审议。国会另
一院审议后如果对议案有修改意见,则将修改后的议案提交原审议议院再次审议并表决。
原议院审议修改议案之后再次向另一议院提交审议。这个过程可以无限反复直到两院达成
一致,全都通过议案。
(四)表决议案。人大代表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大会通过的表决办法参加表决。
人大代表参加本级人大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全国和地方各
级人大的全体会议进行的表决,其结果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宪法修正案,由全
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赞成通过。在美国,同一版本的立法草案将分别在众议
院和参议员中表决,若将立法草案成为正式法案,就必须在两院全部表决通过。
(五)公布法案。在中国,法律案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
主席令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委会公
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是标准文本。 在美国同样立法草案在两院都得到通过,这项草案
将送交给总统,请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但是不同的是,美国总统具有立法否决权,与
法案签署权相连带,总统如果同意法案,才可能签署公布;如果不同意,则可以两种方式
行使立法否决权。总统的立法否决权以及国会推翻总统的权力,对于平衡国会与总统行政
权力的关系,很有威慑力和作用。
二、为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增加会期,将每年一论文联盟 次大会改为两次,即春
季一次,秋季一次,增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开会时间。
(二)减少各代表团的讨论时间,增加全国人大大会的开会讨论审议时间,规定每
次会期大会讨论审议的时间不得少于全部讨论时间的 50%。
(三)推广立法听证制度,增强民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度。
(四)设立更多专职人大代表,着眼于人大代表的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向精英化、专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以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选择标准,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各总
部、兵种,各民主党派,它们分别产生同等数量的代表,如每个基本单位产生两名或者三
名代表,其余代表从政治学、法学、经济学、民族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学科的专家学者
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