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预算
有关情况介绍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九日
一、中央预算编制过程
二、中央预算编制原则与依据
三、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六、几点建议
主要内容
一、中央预算编制过程
一、中央预算编制过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2009年上半年,与水利普查前期方案同步,开始中央预算编制有关内容
和标准等的收集整理工作,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并委托部发展研究中心
等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编制实施
2009年下半年,随着普查方案的不断完善,根据细化的工作任务,确定
工作量和支出定额,初步形成中央预算
第三阶段:修改完善
2010年初,多次组织召开预算编制座谈会、咨询会、审查会,对预算
内容、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进行修改完善,提出预算编制初步意见
第四阶段:调整上报
2010年3月,经部财务司审定后,向财政部提交了《水利普查总经费
测算报告》,并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意见,提交了2010年追加经费测算报告;
同时,按承担单位对普查任务进行分解,并组织各承担单位编制2010年追加
预算申报材料。
目前,2010年预算财政部正在组织审批;2011年经费预算纳入正常年
度预算,正在编审中,将于近期与其他预算项目一起上报财政部。
一、中央预算编制过程
二、中央预算编制原则与依据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分级负担,分级测算
全面完整,足额核算
实事求是,勤俭节约
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预算编制原则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
2、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
3、财政部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
4、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
5、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
[2009]17)
6、国管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
7、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
8、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
通知》(国办发[2008]129号)
9、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国统字[2003]74号)
10、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全国水利管理行业人均工资额
11、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统计年鉴2009》IT等相关行业人均工资水平
12、没有定额依据的,以当前市场价格为准
预算编制依据
三、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
• 组织部署全国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 组织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章制度等普查
文件
• 组织制订数据处理方案,开发普查相关软件
• 落实中央承担的普查经费
• 组织全国普查试点,开展全国培训工作
• 负责普查基础资料的收集、处理,基础工作图件的编制、分发
• 组织指导各地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
全国水利普查汇总、协调,检查并验收各省及流域普查成果。编制全
国水利普查成果报告,建立全国水利普查信息系统及数据库
• 向社会发布水利普查成果
三、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 协助国务院普查办公室开展培训工作,参加全国普查培训
• 指导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重点进行跨界普查对象的协调,实施流域
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协助各省复核流域内河流湖泊名
录、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
• 负责流域内各省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如,经济社会用
水数据按水资源三级区汇总工作
• 协助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对流域内各省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抽
查和验收
• 负责流域普查成果的复核、协调、汇总与平衡
• 负责流域普查成果的整理、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三、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
流域普查机构
•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
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普查机构
• 制定辖区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 负责辖区的普查宣传工作,省级普查机构组织省内地市、县级普查培训
• 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 试点省、地市组织并指导辖区的普查试点工作,汇总普查试点成果,总结
试点经验
• 指导、检查、协调下级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普
查工作,负责辖区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辖区内河流湖泊名录、特
征指标、流域边界等
• 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完成区域内普查成果的汇总、协
调与平衡
• 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
三、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
省、地市级普查机构(1)
• 对区域内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
• 负责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
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建立普查机构
• 制定辖区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 负责辖区的普查宣传工作,省级普查机构组织省内地市、县级普查培训
• 负责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 试点省、地市组织并指导辖区的普查试点工作,汇总普查试点成果,总
结试点经验
三、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
省、地市级普查机构(2)
• 指导、检查、协调下级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界普查对象的
普查工作,负责辖区普查对象名录汇总工作,复核辖区内河流湖泊名录、
特征指标、流域边界等
• 实施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完成区域内普查成果的汇总、
协调与平衡
• 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分析工作
• 对区域内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
• 负责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三、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
省、地市级普查机构(3)
• 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
费
• 制定本县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 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
• 开展普查宣传,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
作
• 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 试点县组织普查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
• 组织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对于本
级不能组织填报的,上报上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名录
• 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三、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
县级普查机构(1)
• 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
织填报、审核普查表
• 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
• 协助省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
边界等
• 组织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的外业调查工作
• 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 协助上级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验收
• 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
• 负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
三、中央与地方普查任务分工
县级普查机构(2)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间为
2010年1月~2012年12月,共3年
时间。为了顺利完成普查后期资
料归档整理、成果开发组织等工
作,国家普查办公室初步定于运
行到2013年底,各流域普查办公
室运行到2013年6月。
普查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2月
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12月
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6月
汇总发布阶段:2012年7~12月
收尾阶段: 2013年1~6/12月
根据普查工作阶段的划分,中央预算编制年度为2010~2013年度
预算的年度安排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预算的内容构成
补助地方经费
根据普查工作的内容特点,预算的内容相应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普查基础数据处理及环境建设经费
普查专用设备购置经费
普查宣传培训经费
普查机构开办运行经费
2
4
31
33
6
35
“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
前期技术准备
前期调研
普查技术准备
方案与技术细则编制
基础资料收集与处理
专项调研考察
试点
第一部分:“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
清查登记阶段
名录编制
普查内业分析
普查外业调查
数据台帐建设
填表上报阶段
普查报表印制与分发
填表上报
普查数据汇总和检查
普查数据抽查评估
普查数据详审
数据平衡分析
普查数据审定
成果发布阶段
资料整编
报告编写
成果印制
专项验收会
成果出版
总结表彰
成果分析及应用
按工作按流程,六项普查任务实施分为四个阶段、24个环节: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1、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调研
包括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掌握各项普查典型特征
等
普查技术准备
包括开展前期技术方案编制、专题研究等工作
方案与技术细则编制
包括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技术细则、技术规定等文件
第一部分:“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基础资料收集与处理
包括购置基础资料、数据等,并对基础资料进行初步处理
试点
包括试点方案编制、试点工作部署会、试点地区人员培训、试点
实施、试点数据审核处理、设点数据抽查、试点总结和技术方案
完善等
第一部分:“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灌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经费测算样表
2、清查登记阶段
名录编制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录库建设等
内业分析
主要包括对名录信息验证分析、数据提取等
外业调查
主要包括对内业信息的实测验证等
数据台帐建设
主要针对台帐建设情况检查指导
第一部分:“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水利工程设施普查清查登记阶段经费测算样表
3、填表上报阶段
普查表印发
主要包括印制普查表
普查数据汇总检查
组织对流域和国家级普查数据进行汇总、检查
普查数据抽查评估
组织对流域和国家级普查数据进行抽查评估
普查数据详审
主要针对台帐建设情况检查指导
普查数据平衡分析
对指标间、对象间数据进行平衡
数据审定
确定最后普查数据
第一部分:“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水保普查填表上报阶段经费测算样表
4、成果发布阶段
资料整编
主要包括整理流域和全国普查资料
报告编写
组织编写分流域和全国普查报告
成果印制
印制普查报告及汇编资料
专项验收
召开专项普查实施验收会
成果出版
普查成果出版
结果应用及专题研究
根据普查成果开展应用研究
第一部分:“6+2”项普查任务实施经费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行业能力普查成果发布阶段经费测算样表
基础资料购置及处理
包括购置遥感影像,对1:5万基础地理信息降密处理、电子影像地图按县及
行政区划编制与切割等
标准规范的制定
包括数据处理规则、信息分类编码、填表上报制度、审核制度、存储标准规
范、数据字典、核心元数据标准、跨级数据交换封装标准等
普查软件系统设计与开发
包括普查软件系统设计、软件系统开发、数据库设计等
基础数据后处理
主要包括对纸质分类调查成果数字化和成果空间数据库(DLG)入库等
第二部分:普查基础数据处理及环境建设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软件系统软硬件购置
包括国家普查办与流域普查办购置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以及地理信息管
理软件、数据库软件、数据分析软件等
软件系统集成与监理
按照国家规定对系统建设的集成和监理
软件系统试点运行
普查软件的试点运行
软件系统培训
普查软件的使用培训
软件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
第二部分:普查基础数据处理及环境建设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基础数据处理及环境建设经费测算样表
• 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用高精度GPS
• 水保普查用便携型植被覆盖度摄影仪
• 专用扫描仪及其附属设备
• 流量计量仪
第三部分:普查专用设备购置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专用设备购置经费测算样表
第四部分:普查宣传培训
•宣传
编制宣传方案
制作宣传材料
中央级媒体宣传发布
宣传品制作等
•培训
编制培训方案
编制培训教材
对流域、省(区、市)及重点市的普查负责人、技术骨干开展综合培训
分专业对流域、省(区、市)及重点市普查技术骨干开展清查登记、填
表上报和汇总平衡培训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宣传培训经费测算样表
第五部分:普查机构开办运行
• 机构开办
办公环境建设
办公设备购置
• 机构运行
房租
水电
办公经费
差旅费等
普查专题会议
档案管理等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机构开办运行经费测算样表
• 外聘人员劳务费
临时聘用一般人员工资:全国平均人员工资110元/天,北京地区200
元/天(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临时聘用一般技术人员为300元/天;
中高级技术人员为400~600元/天;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为8000元
/月,其中软件系统设计人员平均工资按10000元/月计算
• 专家咨询费
按财教[2006]219号规定为800~1000元/天,测算中按800元/天取值,
连续咨询3天以上的,从第三天起按400元/人天计算
• 会议费
三类会议费:按国管财[2008]331号规定为400元/天
主要预算标准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 差旅费
平均标准考虑以北京为中心,按1000km距离出差 5天计算,交
通费1500元,出差每天住宿150元、伙食费50元、杂费30元,差旅
费为2650元/人次
• 培训费
按培训5天考虑,住宿费150元/人天,伙食费50元/人天,培训
费15 元/人,调研费500元/次,人均培训费1990元/人
预算采用的主要标准
四、中央预算编制内容和重点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根据国务院《通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
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分级负责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
给予适当补助”的精神,中央和地方开展普查所需经费应分级向同级财
政申请
据此,中央财政负责国家和七大流域开展水利普查所需经费,各级
地方开展水利普查所需经费应向同级财政申请
补助范围:
• 补助中西部省(市、区)(18个)
• 补助中西部地(州、市)(约208个)
• 补助国家级贫困县和西藏、新疆等边疆县(约746个)
(一)关于中央补助地方经费
国务院普查办向中央财政申请了对中西部及贫困地区开展普查工作
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普查工作启动、普查设备购
置、普查员补助等
此外,还申请了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中对河源、河口等实地调查的外
业调查补助经费。目前尚在落实中。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普查试点是中央任务,国务院普查办向中央财政申请了普查试点实施
经费,对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市和县申请试点经费4241万元,全部由中
央支付。其中,
• 平均每个试点县约60万元
• 平均每个试点市约30万元
• 平均每个试点省约35万元
(二)关于试点经费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对于普查专用设备,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只为各省申请了约10台河湖
基本情况普查用高精度GPS,其他设备主要为中央本级和流域机构配置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会下发普查设备配置最低要求,各级地方可根据
自身需要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
(三)关于普查设备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中央已组织力量开发了统一的水利普查软件,并将免费下发到地方
各普查机构,地方无需自行开发普查软件,但地方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
在普查软件基础上进行拓展和补充,拓展和补充经费向同级财政申请
中央财政只负责国家和流域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硬件环境建设经费。
地方应当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的配置标准,配置数据处理硬件环境,所需
经费向同级财政申请
(四)关于普查软件开发及数据处理硬件环境建设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中央负责组织对各流域、省、重点市的普查负责人、普查技术负责
人、各项普查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培训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
地方负责组织对本级及下级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经费向同级财
政申请
(五)关于培训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普查培训教材由中央统一组织力量编写,并按中央培训规模印制纸
质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人员,同时将电子培训教材免费发放地方
各级地方普查机构可向出版社统一订购,所需经费向同级财政申请
(六)关于培训教材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中央经费主要依据或参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中央部
委规定的支出标准进行测算
地方各级普查机构应主要依据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支出标准
进行测算
(七)关于测算标准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六、几点建议
(一)尽快启动预算编制工作
建议普查预算编制工作要尽快、尽早启动。经费编制工作要与地方
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过程同步进行,实现工作方案和预算编制的相互促进、
相互推动,避免被动,争取早日获得财政资金,顺利启动普查前期工作
2010年各级地方都将成立普查办、组织实施普查培训等工作,需尽
快编制完成2010年追加预算,并及时向主管省长汇报
尽快启动2011年预算编制工作,将2011年普查经费纳入正常财政申
报程序
六、几点建议
(二)科学论证,合理测算
对普查工作量,各级地方要在对普查实施方案认真研究的基础上,
细化普查的实施流程、组织方式、技术手段等,合理确定工作量
对经费测算定额标准,尤其是综合定额的确定,要在国家和当地相
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定额标准
六、几点建议六、几点建议
(三)整合力量、厉行节约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及部门多,支撑单位多,需要按照财政部的
有关要求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做好资源整合,在明确各支撑单位分工的
基础上编制各单位预算,逐级汇总上报。
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设备等,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
实施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编制预算。
六、几点建议
(四)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
预算编制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在明确业务内容的基
础上,广泛深入地了解国家财经管理要求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掌握
财务上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和标准
预算编制过程中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申报材
料的编制工作
六、几点建议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测算表》(样表)以及
刚才介绍的这些内容,已在水利普查网上公布,仅
供各级普查机构参考。
水利普查网: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