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实物操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稽 查 处
史 岚
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设定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制定,体现了义务规定与法律责任的平衡,
因而这部规章不容忽视。法律责任共有10条:
(一)生产部分:(共7条)
:对违规生产的药品,在药监部门确认安全隐患前,
企业已主动召回消除或减轻危害的,可从轻或减轻;行为轻
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免予处罚。
、 :企业自行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
召回;或FDA责令要求召回药品,而拒绝召回的:处以应召
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药品批
准文号,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设定的法律责任
、、 :①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停
止销售使用的; ②未按要求(,24,28)采取改正措施进
行召回的; ③未按规定()处理召回药品的。这三种
情形将予以警号,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①未按规定(,10)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
量保证体系与ADR监测系统的; ②拒绝协助调查();
③未按规定(,18,21,23)提交调查评估报告、召回计划、
召回进展情况、总结报告的; ④变更召回计划,未报备案
的。这四种情形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设定的法律责任
(二)经营、使用部分:(共2条)
: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停止销
售、使用;未通知药品生产企业、供货商;或未向FDA报告
的。三种情形均将被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 并处1000元~5
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拒绝配合安全隐患调查或拒绝协助召回药品的。均
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三)监管部分:
: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涵的内容:
1.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
包括名称、批次、规格、流通数量和主要区域、产品包
装标识等基本信息;
2.实施召回的原因:
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符合GMP规定、生产工艺是否批
准一致等等;
3.调查评估结果:
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主要使用人群和高危人群,危害
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危害是否可逆与一般潜伏期);
4.召回分级:
一级召回:可引起严重健康危害;二级召回:引起暂时
或可逆健康危害;三级召回: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
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二)召回计划应当包涵的内容:
1.药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一级销售明细单)
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召回的范
围和时限等)
3.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企业对外网站、报纸、
电台、电视等媒体)
4.召回的预期效果;(根据拟召回与可召回比例得出,
部分/基本/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5.药品召回后的处理措施;(如:外包装不符合标准要
求的,可经重新检验,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后,进行返工;药
品浓度、纯度等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应在FDA
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6.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为实现有效召回,对于
全国范围性的召回,可提供各省或主要地区的召回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召回环节 一级召回 二级召回 三级召回
通知停止销售和使用 24小时 48小时 72小时
启动召回后,提交调查
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
1日 3日 7日
报告召回进展情况 每日 3日 7日
(三)药品召回各环节的时限要求:
另外,上报变更召回计划,应当及时报省级FDA备案。
三、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接到生产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后,应协助生产企业
履行召回义务,按计划及时传达、反馈召回信息,控制
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二)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
销售该药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市、区两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
的可溯源性。
(四)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
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及早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意义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规范药品召回管理
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合理规避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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