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解答(一)
一、对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如何确定审计分工?
答:《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统计表填报要求和说明》
中明确:“如果开发区是一级政府,要将开发区作为一级政府
填报整套表格;如不是一级政府,视同本级政府所属机构,
其债务属于同级政府债务”。目前除天津市滨海新区列入国家
正式行政区划,作为一级政府之外,其余开发区都未列入国
家正式行政区划列,应视同本级政府所属机构,其债务属于
同级政府债务。判断开发区是否为一级政府不是以开发区是
否设有独立的财政部门为标准,而是以国家正式确定的行政
区划为标准。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要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审
计分工,隶属于省和省会城市的开发区由特派办审计(西藏、
新疆除外),其他开发区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
二、《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情况表》是否逐
笔填报并逐笔审计?该类债务属于哪一类债务?
答: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以地方政府组织清
理认定数为准。可按地区统一填报,不需要逐笔填报,也不
需要逐笔审计。根据《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粮
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属于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
的债务。
三、公交集团、公交客运、自来水公司、环境卫生工程
集团等单位都是公用事业单位,但有的又属于融资平台公司,
这些单位是纳入公用事业单位,还是纳入融资平台公司?事
业单位性质的国土交易中心是否算融资平台公司?
答:根据《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相关概念的说明》,为
避免重复,公用事业单位中属于融资平台公司的,其“债务单
位性质类别”选择“融资平台公司”;不属于融资平台公司的,
选择“公用事业单位”。请根据此原则具体确定上述单位的债
务单位性质类别。
本方案“融资平台公司”的单位性质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的经济实体,非独立企业法人的单位不属于融资平台公
司。因此,事业单位性质的国土交易中心不属于融资平台公
司,但要审计其各类政府性债务的情况。
四、行政机关拖欠工程款要不要填写债务审计统计表?
答: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关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的定义,行政机关
拖欠工程款应当填写债务统计表。
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解答(二)
一、如何理解“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债务发生的起始
年”是指每个填报单位的起始年,还是一个地区最早的起始
年,或者是 7 个审计年度有余额的债务起始年度?
答:1.“债务发生的起始年”是指:各省本级、市本级、
县(区)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第一笔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含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不含拖欠)或政府负
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那个年度。
因此,“债务发生的起始年” 是一个地区(省、市、县)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性债务最早发生的年份,不是指每个填报
单位的债务起始年,也不是指 7 个审计年度有余额的债务起
始年度。
2.各审计组可采取与当地政府及所属财政、金融机构
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座谈和审查等方式,了解确定该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 “债务发生的起始年”。
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或其他相关债务,在债务存
续期间偿债资金来源变更为财政资金偿还的,是否需要变更
到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并填报表 1?
答:一是在债务资金来源变更为财政资金偿还的以前年
度,应按照原债务类型填报有关债务统计表。
二是在债务资金来源变更为财政资金偿还的当年和以
后年度,如果偿还责任未发生变化,仍按照原债务类型填报
有关债务统计表,只是在填列偿还债务本息时,由财政资金
偿还的部分计入表 2、表 3 的“财政资金偿还”列次;如果偿
债责任发了变化,在变化的当年,原类型债务视同已用原偿
债资金来源偿还,在债务统计表中按原偿债资金来源填列偿
还情况,年末无余额,同时还要根据新的偿还资金来源,填
报表 1。
三、普通高校和医院 2010 年财务状况和债务风险分析
表(表 9)填报的范围是什么?中央各部委直属高校和医院
是否需要填报?
答: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范围,本次审计是对地方
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因此,表 9 填报的范围仅为各级地方
政府所属的普通高校和医院,中央各部委直属高校和医院不
属于本次审计的范围,不需要填报有关债务统计表。
四、有关乡镇改为街道办,变为了区财政的预算单位,
这种情况下街道办是否纳入本次的审计范围?
答:体制调整前的债务属于乡镇债务;体制调整后,街
道办作为区财政的预算单位,其债务属于同级政府债务,纳
入本次审计范围,从调整当年起填报债务统计表。
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解答(三)
三、对于借新还旧偿还债务的情况,其“债务形成年度”
填写该债务的原始形成日期,还是举借新债的合同日期?举
借的新债是否算作当年举借额?
答:对于借新还旧偿还债务的情况,应作为 2 笔债务填
列。原债务的“债务形成年度”填写债务原始形成日期,举借
的新债的“债务形成年度”填写新债合同日期。如 2010 年举借
新债偿还 2008 年的旧债,则 2010 年举借债务的“债务形成年
度”填写“2010 年”;2008 年旧债的“债务形成年度”填写“2008
年”。举借的新债属于当年举借额。
四、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等通过本级财政借
入上级财政转贷的财政周转金是否纳入这次审计范围?
答: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等通过本级财政借
入上级财政转贷的财政周转金纳入这次审计范围。
五、民营或国有参股(非控股)企业参与公用事业、高
速公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债务,是否纳入政府性债务?
答:请按以下原则判断:1. 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
认定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如政府承诺以财政资金回
购的 BT 模式债务。2. 以非财政资金偿还(含车辆通行费
等),举债过程中政府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担保的,认定为政
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3. 以非财政资金偿还(含车辆通行
费),举债过程中政府未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不属于政
府性债务审计范围。
六、国有企业担保举借的债务是否属于政府负有担保责
任的债务?
答: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担保主体必须是地方政
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因此,国有企业担保举借的债务
不属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八、债务审计统计表中金额是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还是
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答:按照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填报。
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解答(四)
一、部分学校使用学费进行质押贷款,但地方政府并未
出具担保函,此时应如何划分三类债务?
答:学校的债务按以下原则划分三类债务:明确由财政
资金(不含学费收入)偿还的债务,列入第一类债务;确定
以学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含
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列入第二类债务;
确定以学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地方政府
(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列入第三类债务。
对提问情况,审计组首先要搞清楚学校贷款时,偿债资
金来源是什么,如果不是财政资金,政府也没有担保,对使
用学费进行质押的贷款,应列入第三类债务。
二、如何确定拖欠工程款?竣工项目和未竣工项目如何
确定拖欠工程款金额?
答:拖欠工程款是指未按合同(协议)或结算(含决算)
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工程款项。拖欠工程款可能产生于项目
竣工决算后,也可能产生于项目建设期间。已进行竣工决算
的,根据竣工决算确定应付未付的工程款项;尚未竣工决算,
应结合工程合同(协议)、结算单确认的付款进度、债务单
位账面确认的拖欠金额进行分析确认。拖欠工程款的确认要
有法定依据,口头承诺、无协议的拖欠不作为拖欠债务统计。
三、融资平台公司为公益性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无政府
担保,也不由财政资金偿还,此类拖欠工程款是否纳入债务
统计表?
答:融资平台公司为公益性项目举借,无政府担保,由
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属于其他相关债务。根据审计工作方
案要求,其他相关债务中不含拖欠工程款。因此,融资平台
公司为公益性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不纳入债务统计表。
四、如果政府部门基建工程超概算形成了拖欠工程款,
因该部门无法确认是否由财政资金偿还,且该单位无其它收
入,此种债务是否是一类债务?
答: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划分标准,
政府部门基建工程超概算形成的拖欠工程款,由于政府部门
无其它收入来源,只能由财政资金偿还,应该属于政府负有
偿还责任的债务。
五、请问这次审计,党委组织序列,群团、协会等是否
纳入审计范围?
答:党委组织序列,青年团、妇联、工会、工商联、残
联、文联等群团的债务视同地方政府(含地方政府部门和机
构)债务填报,纳入审计范围。
对于协会,要根据不同的单位性质,分别视同行政机关、
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等,确定是否属于审计范围。
六、乡镇改为街道办,变成了区财政的预算单位,其债
务属于同级政府债务,纳入本次审计范围,请问街道办债务
发生的起始年是调整的那一年么?
答:乡镇调整为街道办,乡镇债务转变为街道办的债务,
街道办的债务属于区政府的债务。因此,街道办债务发生的
起始年不是体制调整的那一年,而是调整年度街道办所有政
府性债务余额中最早一笔债务发生的那个年度。
七、关于三类债务按照协议或者合同界定还款来源,如
没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应如何掌握?应属于哪种债务类型?
答:通常情况下,贷款合同或协议均有明确的还款来源。
对于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还款来源的,审计人员要与项目单
位共同根据项目性质、单位性质、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分析
可能的还款资金来源,涉及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需由财
政部门确认,再根据还款来源确定债务种类。
八、某灾区灾民自建住房向信用社贷款,由县政府统一
向信用社出具了担保函。从举债主体看,个人不是这次审计
的举债主体,但政府担保,确实又形成了担保风险,此类债
务能否确认为二类债务?
答: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划分标准,
债务类型的划分并不完全以举借主体的性质决定。对于地方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不论举借主体是谁,只要地方政
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了担保,除应归入政府负有偿
还责任的债务外,均应作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并填报
表 2。某区灾民自建住房向信用社贷款,县政府统一向信用
社出具了担保函,因此,应确定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九、某笔债务,在协议中明确由财政资金和项目单位自
有资金分别偿还,但未明确两类资金的具体比例,如何确定
该笔债务中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偿还的金额?
答:审计人员要与项目单位、财政部门共同根据项目性
质、单位性质、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分析确定财政资金和非
财政资金的还款金额。如确实无法确定两类资金的比例,可
参考截至审计时实际用于偿债的两类资金的比重对债务余
额的还款资金来源进行合理拆分。
十、某区 2010 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有 150 个项目的
资金来源为政府统一向多家银行贷款,主要投向是基础设施
建设,计划投资金额合计 20 亿元,项目贷款资金存放在一
个资金池里统一使用,每笔银行贷款和项目一一对应比较困
难,这种情况下如何填报有关债务统计表?
答:债务统计表的填报原则为:如果债务涉及不同债务
类型、多个资金投向类别、多个债权人类别、不同项目开工
年度,或一笔贷款合同涉及多个提款年度的,要分别按照债
务类型、资金投向类别、项目开工年度、债权人类别和提款
年度进行合理拆分,分别填报表 1、表 2 或表 3。但对同一
年度的多笔债务,如果债务类型、资金投向类别、债权人类
别、项目开工年度等全部相同的,在同一年度内可以合并填
报。
针对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审计组应按照上述原
则进行合理拆分或合并填报,确保报表数据能够合理反映有
关债务类型、投向类别、债权人类别和项目开工年度等要求。
十一、展期是否纳入债务期限?已经批准的展期如果属
于违规展期,是否作为逾期债务处理?
答:展期要纳入债务期限,展期当年按展期后的债务期
限填写。违规展期不作为逾期债务处理,可以作为问题反映。
十二、“借新还旧”一般在借款合同中不体现,界定的原
则应如何掌握?
答:如借款合同中未体现“借新还旧”,要根据举借新债
的债务资金到账和支出情况,分析新债资金是否用于偿还旧
债。
十三、关于医院债务的填报。按照目前的医院管理体制,
一般属于自收自支单位,政府和部门一般不会提供担保,但
对新建医院设施的债务,如住院楼、研发中心、综合楼等,
哪些属于公益性项目应填入第3类?由于各区县管理体制不
一样,部分区县的医院,所有的收入全部纳入了地方财政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问这些收入都可以算作财政资金吗?
如果算,这些单位的债务就算做第一类债务,还是算作其他
类债务?
答:自收自支的医院,如果不存在财政资金偿还或者政
府部门和机构担保,不属审计范围,不需要填报。
对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医院收入,参照公路通行费收入,
不作为财政资金。如果医院存在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
之外的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计入一类债务;如果政府机构
和部门提供担保,则计入二类债务。有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的
医院以自有收入偿还的债务计入三类债务。
十四、关于债务类型发生转换的债务填报方法。2008年
某交通部门举借3年期银行贷款1000万元,确定以通行费收
入偿还,当年偿还500万元。2009年经营不善,经政府与银
行协商,改为财政资金偿还,期限不变。2009年偿还200万
元,2010年偿还300万元。下图所示表1、表2的填报方法是
否正确?
答:上图表2的填报方法正确。但表1“债务形成年度”的
填报有误,应当将“2008”都改为“2009”。理由是:该笔政府
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2009年由原来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
的债务转化而来的,因此,在表1中填列政府负有偿还责任
的债务时,其债务形成年度都应当为2009年。
进一步审核发现,该填报方法还有1处错误:表1“2009债
务统计表年度”中,不应将500万元填入“年初余额”,应当填
入“当年举借额”。原表如下图:
有同志建议将表 1“债务期限”也修改为 2 年。但“债务期
限”为一笔债务举借时合同确定的期限,不是指距离到期还剩
余的期限,虽然偿债责任发生了变化,但债务原始期限仍为
3 年,利息也是按 3 年期计算的。从这个角度讲,“债务期限”
不能修改为 2 年。
十五、如果债务发生起始年在 1997 年以后,发生当年
的债务全部是否需要在表 5 填列 1-5 列后,再到表 1、2、3
等其他表填列?
答:如果“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属于1997年以后(含1997
年),要在表1、表2、表3或表4的中对债务进行逐笔填报,
但在表5中仅需填报第1行的第1列至第5列,标明该地区“债务
发生的起始年”具体年度即可。
十六、表 9 普通高校包括高职吗?
答:普通高校的判断标准:一是全日制高等专科以上学
校,不含中专;二是与财政存在预算拨款关系。符合这两条
标准的高职学校属于普通高校,否则不属于普通高校。请参
考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截至 2010 年 8 月 30
日)》。
十七、关于县级医院拖欠的设备款、药材款是否算拖欠
债务统计?
答:除非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了担保,
否则不属于本次审计的范围,不进行统计。
十八、乡财县管的情况下,审计乡镇债务吗?
答:根据审计工作方案要求,乡镇债务不是本次的审计
范围。
十九、表 4 中县级粮食供销企业挂账如果有乡、镇的债
务,还统计吗?
答:不统计。
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解答(五)
一、公益性项目怎么界定?某省属普通高校的教学楼是
否属于公益性项目?
答: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
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
全国普通高校名单
(截至2010年8月30日). xl s
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
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某省
属普通高校教学楼是公益性项目。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职工的借款用于公益性项目
建设,是否纳入债务统计?
答:行政机关向职工借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明确由
财政资金偿还的,作为第一类债务填报。事业单位向职工借
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偿债资金
明确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应作为第一类债务;如果偿债资金
来源于非财政资金,但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及机构)提供
担保的,应作为第二类债务;如果偿债资金来源于非财政资
金,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及机构)也未提供担保的,不作
为债务进行统计。
三、高校以教育厅名义借款,或者由教育厅提供担保,
用学费收入偿还的债务,属于哪类债务,填报哪张表?某大
学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贷款,政府没有提供担保,属于哪类
债务,填报哪张表?
答: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债务性质类别划分标准,
高校以教育厅名义借款,或者由教育厅提供担保,用学费收
入偿还的债务,属于第二类债务,填报表 2;某大学为公益
性项目建设的贷款,政府没有提供担保,属于第三类债务,
填报表 3。
四、有一家从事污水处理的上市公司,市政府每年按照
污水处理情况支付污水处理费,该污水处理费为该公司因污
水处理得到的主营业务收入,请问这家公司的债务是否是 3
类债务之一?
答:按审计工作方案三类债务划分标准,该上市公司既
不是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也不是政府融资平
台公司,因此不属于第三类债务的认定主体之一,不可能存
在第三类债务。但该公司可能存在第一类或第二类债务,如
果该公司债务的偿债资金明确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应作为第
一类债务;如果偿债资金来源于非财政资金,但地方政府
(含政府部门及机构)提供担保的,应作为第二类债务。
五、关于行政区划,某市开发区与 B 区在 2010 年合并,
那么 2010 年重新划分区域的情况下,以什么统计口径填表?
答:在填写 2010 年债务统计表时,应以新的区划为单
位,包括开发区的债务和原 B 区的债务,同时要按照审计工
作方案的要求,追溯并填报以前年度的债务。
六、对于表 8,土地出让收入是以 2010 年实际收到的土
地出让收入数填写,还是以 2010 年度应收的土地出让金填
列(可能包括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的现象)?
答:以 2010 年财政实际收到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填列依
据。
七、上级财政转贷债务的还本付息额是按项目单位实际
还款数填写,还是按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的还款数填写?财
政部门因项目单位无法偿还而垫支的债务本息额是否作为
逾期债务填写?
答:上级财政转贷债务的还本付息额按财政部门向上级
财政的还款数填写,不是按项目单位实际还款数填写。财政
部门因项目单位无法偿还而垫支的债务本息额不作为逾期
债务填写。理由是:从政府角度看,本级财政向上级财政偿
还债务本息后,本级政府不再有逾期债务。财政部门为项目
单位垫支的债务本息额作为财政部门的债权,视同政府为担
保债务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审计组可统计各年度上级财政
转贷债务中的财政垫支情况,对该类政府担保债务转化情况
进行分析。
八、某县级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自 2007 年以来以收
取“征地预存款”的名义,向房地产开发商借款累计 5000 万
元,存放在“土地出让收入”财政专户中,主要用于土地开发
整理。问:上述“征地预存款”是否属于政府性债务?
答:该行为实质上是向房地产开发商借款,其还款来源
为财政资金,因此属于第一类债务。
九、《 2010 年及未来三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
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和风险分析表(表 8)》中,
如何确定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现有某区借款规模
较大,还款基本依靠借新还旧,借款合同、政府承诺函上均
没有说明用土地出让收入还,但财政局人员口头上表示现有
财力无力归还,需要向市里申请用土地出让收入偿还。(注:
目前该区没有土地出让权,土地出让由市统一管理)
答:如果一笔合同未明确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
审计组应调查走访有关财政、国土等部门,并根据合同、协
议、项目性质、还款来源等综合分析是否是以土地出让收入
为偿还来源。某区的借款,如没有明确的还款来源,审计人
员要与项目单位研究,根据项目性质、单位性质、相关政策
规定等情况分析可能的还款资金来源,如涉及财政资金包括
以土地出让收入为还款来源的,需由财政部门确认。
十、省垂直管理单位在垂直管理以前的债务怎么填报?
答:省垂直管理单位在垂直管理后,要按照现行隶属关
系填报,对垂直管理以前的债务,仍以垂直管理后的单位为
填报主体,但要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年度,追溯以
前年度。
十一、一些没有担保但有政府贴息的债务如何认定?对
政府采取宽慰函等形式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如何认定?
答:政府贴息是一种资助,不代表政府担负了直接或间
接的偿债责任。对有政府贴息债务性质的认定,仍要看其偿
债资金来源,并结合举债主体,合理划分债务类型。有贴息
但政府无担保的债务不能认定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或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因为偿债责任仍为举借单位,
政府对债务本金并不承担偿还责任。对政府出具宽慰函的债
务,明确财政资金偿还的,属于第一类债务,其余的应认定
为担保债务,并填报表 2。
十二、对二级收费公路取消收费后的债务,如何进行认
定,如何填报有关债务统计表?
答:目前,各省对二级收费公路取消收费后的债务偿还
作出的安排不同,各审计组应调查走访地方财政部门、交通
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等,确认这部分
债务是由什么资金还,由谁来还,然后按照审计工作方案关
于债务类型划分标准的要求,填报有关债务统计表。
十三、地方政府为民营企业贷款出具担保承诺,是否认
定为政府性担保债务?
答:根据政府性债务类别划分标准,债务类型的划分并
不完全以举借主体的性质决定。对于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
的债务,不论举借主体是谁,只要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
机构)提供了担保,均应作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并填
报表 2。
十四、“贷款违规用作项目资本金”问题的定性依据是什
么?
答:可作为“贷款违规用作项目资本金”问题的定性依据
有:
1.《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
知》(国发〔1996〕第 35 号)第二条“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
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
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
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
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
务”和第九条“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到
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
位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
不予贷款”。
2.2009 年 1 月 10 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银监会印
发的《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
通知》(银监发〔2009〕3 号)第五条规定,“拓宽项目贷款
范围……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项目业主信誉良好、
相关政府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展
改革委规划的项目,在项目资本金能按期按比例到位、各类
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
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
2010 年 5 月 17 日,银监会为配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政
策的需要,印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
的通知》(银监发〔2010〕35 号),第一条规定:“禁止银
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以下性质或用途的搭桥贷款:(一)银行
业金融机构向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的项目资本金搭桥贷
款……”。
各审计组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贷款违规用作项目资
本金的问题进行定性。
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解答(六)
一、市县供销政策性挂账债务包括中央负担和地方负担
的债务,是否填报中央负担的债务?
答:本次债务统计表不填报中央负担的债务。
二、外国政府贷款中转贷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是否作为贷
款利息填报?
答:债务统计表中还本付息额不包括贷款手续费,因此
转贷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不作为贷款利息填报。
三、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
房保障资金等各种基金和资金,是按照账面已实际计提数填
报,还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应计提数填报?
答:原则上应以实际到账的土地出让收入为基数,按照
国家规定的应计提数填报。如填报过程中有的项目确实难以
准确计算应计提数的,可按账面实际计提数填报。
四、表 1 填报的政府性债务,均是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
的债务,那么表 1 第 24 列是否应当为空?
答:表 1 中填报的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原则上
是按协议、合同约定的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确定的。但一笔应
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在偿还时也可能存在部分债务由非
财政资金偿还的情况,但并不改变该笔债务的性质,表 1 第
24 列会出现非财政资金偿还的金额。
五、医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医疗设备产生的债务,
已明确由医院的自有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
构)也没有提供担保,那么该债务属于本次审计的范围么?
答:医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医疗设备产生的债务,
实质上是购买行为产生的债务,由于其偿债资金来源为医院
的自有资金,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没有提供担
保。因此,上述情况产生的债务不属于本次审计的范围。
六、某承担地铁建设的甲公司,2005 年举借了一笔债务,
2007 年将该债务转给了乙公司,这种情况会造成同一笔债
务 2007 年前在甲公司核算,2007 年后由乙公司核算。请问
该笔债务可否简化为由乙公司一并填列有关债务统计表?
答: 该笔债务不能由乙公司一并填列有关债务统计表。
因为该笔债务在 2007 年之前和之后的偿债责任主体不同。
因此,该笔债务在 2007 年之前应由甲公司填报,2007 年之
后应由乙公司填报。
七、某市交通部门从银行取得贷款 1000 万元,用于修
建高速公路出口连接市区的公路,市交通部门负责偿还 500
万元,省交通部门承诺偿还另外 500 万元。在债务统计表填
报时,是由市交通部门统一填报 1000 万元,还是省交通部
门、市交通部门各填报 500 万元?
答:上述 1000 万元借款尽管由市交通部门从银行取得,
但省交通部门承诺偿还 500 万元,市交通部门负责偿还 500
万元,债务偿还的主体应分别为省交通部门和市交通部门。
因此,在债务统计表填报时,上述 1000 万元债务不应由市
交通部门全部填报,而是由省交通部门、市交通部门各填报
500 万元。
八、某地铁公司系 4 方认定的融资平台公司,该公司贷
款 10 亿元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偿债资金来源为该公司的
经营收入,该公司举借债务过程中,地方政府出具了承诺函,
那么该公司的债务如何认定,应该填报表几?
答: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三类债务认定标准,该公
司举借 10 亿元贷款过程中,地方政府出具了承诺函。因此,
该公司的债务应属于第二类债务,应填报表 2。
九、民营企业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债务,以车辆通
行费收入偿还,举债过程中政府未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这
种情况下,对应的高速公路项目债务和收支情况,是否需要
填报表 7?
答: 表 7 的填报范围为有三类政府性债务的高速公路项
目,由于该民营企业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债务,不属于
政府性债务,因此不需要填报表 7。
十、融资平台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是否属于政府负有
担保责任的债务并填报表 2?
答: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定义,融资平台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不认定为政府负有担
保责任的债务,不需要填报表 2。
十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债权人如何填报?
答: 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债权人不是单一对象,因此,
在填报有关债务统计表时,地方政府债券的债权人统一按“债
券持有人”填写。
十二、某融资平台公司系从事市政建设、港口、物流等
多行业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如何填报“债务单位性质类别”?
答:根据债务统计表填报说明,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单
位性质类别”,不是按照融资平台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类别填报,
而是应按照该融资平台公司隶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部
门类别填报。
十三、学校在举借债务时,合同约定财政部门予以贴息,
本金由学校自有资金偿还。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对本金和
利息分别划分债务类型,并分别填报有关债务统计表?
答:本次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主要是对债务本金的
债务类型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情况填报有关债务统计表。
因此,债务性质判断时不应对债务本金和利息分别划分债务
类型。该校举借的债务本金应填写表 3“当年举借额”,财政
贴息部分填入表 3 第 29 列“财政资金偿还利息数”。
十四、BT 项目的债务形成时间,是按照 BT 协议约定的
合同生效时间填列,还是按照地方政府支付第一笔回购资金
的时间填列?
答:BT 项目的债务形成时间,一般为 BT 协议或合同生
效时间。BT 协议或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时间填列。
十五、各州市一些高校上划省级后,其上划前的地市政
府担保债务没有解除,地市政府担保债务应属地市本级还是
省本级?
答:根据上述情况,高校上划后地市政府没有解除担保
责任的债务,仍属于地市政府本级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十六、政府性债务展期之前的债务期限是三年,后来又
展期三年,那么该债务在展期前的填报年度内如何填报?
答:债务统计表年度在展期前的,该债务的债务期限按
展期前的期限确定,即按 3 年填报;债务统计表年度在展期
后的,该债务的债务期限按展期后的期限确定,即按 6 年填
报。
十七、按照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
日起,某省车辆通行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问:2010年用
车辆通行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债务是否属于用财政资金
偿还的债务?
答:该情况下,2010年用车辆通行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的债务仍不属于用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主要原因是:根据
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交通部门
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只是暂时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且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关于贯彻《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
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中也明确规定,财政
性资金暂不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因此,某省车辆通行费在
2010年暂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后,此次审计中仍不作为
财政资金。
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解答(七)
一、政府设立的或政府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担保
中心或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属于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吗?
答:关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认定,要严格按照审
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进行确认。事业单位性质的担保中心
或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不认定为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二、某省对所属高校在 2008 年以前形成的债务,在一
定额度内进行贴息补助,这种贴息补助做法一直延续至今。
问:这些财政贴息补助是否应作为化解高校债务资金认定,
并填报表 9?
答: 上述财政贴息补助应作为化解高校债务资金认定,
审计组要调查有关财政贴息情况并填报表 9。
三、某县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功能是承担纯融资任务,
自身无收入来源,贷款时县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出具了承诺
函,承诺银行贷款本金由该县土地出让收益、城市维护建设
费等财政资金偿还,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偿还。问:1.上述
贷款是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还是属于政府负有担
保责任的债务?2.由于该融资平台公司用于偿债的财政资金
来源较多,表 1 第 16 列“还债资金来源具体名称”能否简化填
写“财政性资金”?
答:该县融资平台公司的主要功能是承担纯融资任务,
其自身无经营收入,偿还债务资金来源为各种财政资金。因
此,该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应认定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
的债务。由于该融资平台公司偿还债务的财政资金来源较多,
在填报表 1 第 16 列“还债资金来源具体名称”时,可以统一填
写成“财政性资金”。
四、某发展控股公司为融资平台公司,其下属独立法人
的子公司不是融资平台公司。我们的理解为: 1.该子公司应作
为“其他单位”看待;2.由于该子公司不是融资平台公司,因
此该子公司除可能存在第一类、第二类债务外,不会存在第
三类债务。问:我们的理解对么?
答:上述理解是对的。该子公司应作为“其他单位”看待。
由于该子公司不是融资平台公司,因此,该子公司不会存在
第三类债务。
五、市级政府部门代管的某临时办公室,属于非常设机
构,人员由市级政府各部门抽调,工资在原单位领取。问:
该临时办公室所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本次审计范围并填报
有关债务统计表?
答:政府非常设机构所形成的债务,应视同政府部门和
机构形成的债务,因此属于本次审计范围,审计组要按照要
求开展审计并填报有关债务统计表。
六、政府以土地为融资公司贷款进行抵押,并明确贷款
偿还资金来源为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该情况应该认定为第
一类政府性债务吗?
答:该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偿债资金来源是政府的土地
出让收入,该收入属于财政资金。因此,该融资公司的上述
贷款应当认定为第一类政府性债务。
七、某单位 2007 年签订一份贷款合同,2007 年提款 200
万、2008 年提款 300 万,2009 年偿还本金 100 万和利息 10
万。在填报 2009 年偿还本金数和利息数时,是否按照 2007
年、2008 年形成的债务金额比重对 2009 年偿还的本金和利
息进行拆分并填报债务统计表?
答:如果偿还的本金、利息和提款情况能一一对应,就
据此填报债务统计表;如果不能一一对应,则本金按先借先
还方式填报,利息应合理拆分填报。
八、某区政府和乡镇共同出资成立融资平台公司,如果
债务的偿债由两级政府共同承担,是否可以按照股权比例来
确定区政府的债务呢?
答:应按照合同、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的偿债责任来确
定区政府应承担的债务金额。
九、县融资平台公司的主管部门是国资局,国资局是财
政局所属的二级部门。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单位部门类别”
应选择“财政部门”还是“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部门”?
答:这种情况下,应按照融资平台公司最终所属的部门
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财政部门”填报。
十、债务统计表中“项目的开工年度”较难认定,是以项
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开工时间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开工令时
间为准,还是以项目实际的开工年度为准?
答:本次审计有关债务统计表中的“项目的开工年度”按
项目的实际开工年度填列。
十一、某县将财政资金拨付给所属的某事业单位,要求
该事业单位专户管理拨付的财政资金,并专门用于为其他中
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问:这些贷款是否属于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答:上述中小企业的贷款,尽管是以事业单位名义进行
的,但实质上是事业单位代政府部门以财政资金作为质押为
其他中小企业贷款进行的担保。该事业单位提供的担保一旦
发生风险,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将面临损失。因此,上述中
小企业的贷款应认定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十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表(表 11)》中的
“地区财政总收入”从哪里可以取得?
答:可从各地统计年鉴或统计公报中取得。
待续。
附件:三类地方政府性债务判断方法流程示意图
三类地方政府性债务判断方法流程示意图-第 3 版
(深圳办李丰编制,太原办张宁修改,安徽省审计厅王金红再次修改)
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单位的债务
还款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一类:负有偿还责任
的债务
非财政资金
是否由政府部
门提供担保
二类:负有担保责任的
债务
第三类:其他相关债务 非政府性债务
债 务 主 体 是
否 为 政 府 部
门
是
否:主体为经费补助事业单位、
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
和其他单位
是否为公益性
项目举借?
否
是
是
是否为拖欠其他单
位和个人的债务 是
否
否:主体为经费补助事业单
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
台公司和认定为融资平台的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