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运输
江苏沿海开发研究院
刘波
第七章 海运提单及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
提单的种类2
3
4
提单的主要条款
提单的国际公约
阿根廷一艘军舰在非洲国家加纳停靠时,被加纳政府扣留,
要求阿根廷政府支付2000万美元的保释金。这起事件背后竟是
一个美国亿万富翁和阿根廷政府之间的债务纠纷。
除非阿方支付高达2000万美元的保释金,否则“自由号”
将被“无限期”扣留。“自由号”护卫舰是阿根廷海军一艘教
学舰,遭扣押时舰上有近300人。
加纳政府扣阿根廷军舰 幕后是美国亿万富翁操纵
2012年10月28日10:28 来源:光明网
一、提单的概念
依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
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
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中载明的向
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
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
货物的保证。"
第一节 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二、提单的作用: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提单具有下列作用:
1、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提单是在
承运人收到所交运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的正面记载
了许多收据性的文字,如货物的标志、货物的包装、数量或重
量及货物的表面状况等。�依第77条的规定,如提单上不进行
批注,则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就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
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即如承运人有确实的
证据证明其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的记载不符,承运人可以向托
运人提出异议。�但在托运人将提单背书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
下,对于提单受让人来说,提单就成了终结性的证据。
2、提单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具有物权特性的凭
证(即:提单是提货凭证)。
提单的流通性决定了提单所具有的物权凭证的特性。依商业
惯例,�提单的转让就表明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如承运人向
非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则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3、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首先从理论上说,合同是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为生效的主要条件,而提单只是由一方当事人签发的。其
次从时间上说,运输合同是在提单签发之前成立的。运输
合同在托运人依班轮公司的船期、费率等规定与班轮公司
洽订舱位时即成立,而提单通常是在货物装船后才签发的,
这时运输合同实际上已在履行了。已经生效的汉堡规则和
我国海商法均采用了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的观点。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提单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
收货待运提单。
(A) 已装船提单:指由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在货物装上指定的
船舶后签发的提单。已装船提单的正面载有装货船舶的名称和
装船日期,表明货物确已装船。这种提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
收货人按时收货,因此,买方在信用证中也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
单。银行一般也只接受已装船提单。
第二节 提单的种类
(B)收货待运提单:指船方在收到货物后,在货物装船以前
签发的提单。�船方有时由于船期的原因,会在船方指定的
仓库预收货物,然后由船方依仓库收据签发收货待运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表明货物已由船方保管,并准备装到即将到港
的某船上,而未确认货物已装船。由于收货待运提单无装船
日期和船名,不能为买方准时收货提供充分的保障�,所以,买
方一般不愿接受收货待运提单。银行通常也不愿意接受收
货待运提单作为议付的担保,�为托运人提供资金的融通。
目前,�收货待运提单多用于集装箱运输。如信用证规定应
提供“已装船提单”,就应在集装箱装船以后,�换取已装船提
单。
2、依收货人的抬头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
单和指示提单。
(A)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在这种情况
下,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或向经收货人背书转让的提单持有人
交付货物。�提单上的收货人是由托运人指定的,其转让也只能由
该收货人进行,因此,记名提单的流通性是很有限的。记名提单一
般不能转让。在国际贸易中,除了某些金、银、珠、�宝等贵重物
品的运输外,一般不使用记名提单。
• 盲目使用记名提单案例:
• 1993年,山东省某外贸公司与美国“AMERICAN PLAYTIME
CORP”签订了“XI MAS LIGHTS”的货物出口合同。五六月间,
该公司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了两批货物,交单议付后顺利结
汇。10月,又陆续出口6批货物,因考虑到前几次有过良好合
作情况,选择了付款交单(D/P)的托收方式结算,金额合计
约26万美元。但代收行多次催促,国外客商也不付款赎单。
1994年3月,该公司得知货物已被客户凭副本提单提领,于是
要求银行退回单据。4月,该公司凭已退回的正本提单向船公
司APL交涉时,遭到拒绝,理由是该提单为记名提单,按照当
地惯例,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提货。至此,公司款货两空,
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问:(1)什么叫记名提单?其性质
如何?(2)从本案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B)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不
记名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空白不填或填写“持有人”的字样。
在签发不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向提单的持有人交
付货物。这种提单由于未写明收货人的名称,因此转让十分
简便,无需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这种提单风
险较大,因此在实践中也很少使用。
(C)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在收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在收
货人一栏中填写货人一栏中填写""凭指示凭指示"(To order)"(To order)字样的提单叫不记名指示提字样的提单叫不记名指示提
单单;;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凭某某指示凭某某指示"(To order of ××)"(To order of ××)的提单的提单
为记名指示提单。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为记名指示提单。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提单可以转让
:( )
A.记名提单
B.指示提单
C.不记名提单
D.已装船记名提单
3 、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可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
清洁提单。
(A)清洁提单: 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
注的提单。承运人如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表明所接受的货物表
面或包装完好,承运人不得事后以货物包装不良等为由推卸
其运送责任。银行在结汇时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
(B)不清洁提单:指在提单上批注有表明货物表面状况
有缺陷的提单。�船方在货物装船时,如发现货物的表面状
况不良,可以在提单上进行批注,以表明上述不良是在装船
以前就存在的,从而减轻船方的货损责任。买方一般不愿接
受这种提单,因为包装不良的货物在运输中很容易受损。银
行除非在信用证规定可以接受该类提单的情况下,一般会拒
绝接受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
案例:
1997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
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港,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司的
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港装船。当船
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碎,于是大副
在收货单上批注“该货有28箱货外表破碎”。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该
批注转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
一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要求船方不要转注收货单上的批注,同时向
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
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
该货船启航后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其将
卸货港改为法国的马赛港,收货人变更为法国的F公司。经
过一个多月的航行载货船到达马赛港,船舶卸货时法国收
货人F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内部货物
不同程度受损,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不符为由,向承运
人提出索赔。后经裁定,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美元。
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T公司要求偿还该20多万美元的
损失,但T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破碎为由,拒绝偿还其
他的十几箱的损失。于是承运人与卖方之间又发生了争执。
案例:
4、根据运输方式可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
和联运提单。
(A)直达提单:指表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提单。
(B)转船提单:指当货物的运输不是由一条船直接运到目的港,�而是在中途
需转换另一船舶运往目的港时,船方签发的包括全程的提单。�转船提单
往往由第一程船的承运人签发。银行只有在信用证中规定可接受转船提
单时,才接受这种提单。
(C)联运提单:指依联运合同签发的提单。分为海上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
提单。前者指在由一条以上船舶进行海上运输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实际
上就是转船提单。后者为以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运输时签发的提单。多
式联运提单的签发人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地点在货物的接收点,而
不论该接收点是在装货港还是在发货人仓库。
5、按商业习惯可分:
分类母项 分类依据 分类子项
提单
货物是否已装船 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
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
注
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
收货人的抬头方式 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
运输过程是否转船 直达提单
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
提单内容繁简 全式提单(繁式提单)
简式提单
(托运人)一般为出口商 B/L NO.
COSCO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P) CO.
ORIGINAL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收货人)“order” 或“order of shipper”或“order of XXX Bank”
PARTY(通知人)通常为进口方或其代理人
-CARRIAGE BY
(前程运输)
填feeder ship名即驳船名
OF
RECEIPT
(收货地)
填Huangpu
6. OCEAN VESSEL VOY. NO.(船名及航次)
填大船名
OF
LOADING
(装货港)
填HKG
OF DISCHARGE (卸货港)填LAX OF
DELIVERY
(交货地)若
大船公司负责
至NYC则填
NYC;若负责
至LAX则填
LAX
DESTINATION FOR THE MERCHANT’S
REFERENCE (目的地)
仅当该B/L被用作全程转运时才填此栏(填NYC)
(唛头)
. &
KINDS OF
PKGS(包
装种类和数
量)
N OF GOODS
(货物名称)
14.
.(
KG)
(毛
重)
15. MEAS(M3)
(体积)
16.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IN WORDS) (总件数)
& CHARGES(运费)
PREPAID(运费预付)或COLLECT
(运费到付)
REVENUE
TONS
(运费吨)
RATE
(运费
率)
PER
(计费
单位)
PREP
AID
(运费
预付)
COLLECT
(运费到付)
PREPAID AT
(预付地点)
PAYABLE AT
(到付地点)
AND DATE OF ISSUE
(出单地点和时间)一般与装船日一致
TOTAL PREPAID
(预付总金额)
OF
ORIGINAL
B(S)L (正本提单
的份数)
一般为3份
FOR THE CARRIER
(承运人签章)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P) CO.
×××
(装船日期)
ON BOARD
THE VESSEL
BY(船名)
补充: 特殊的提单放货形式
1、电报放货(TELEX RELEASE)
① 定义:电报放货简称电放,是指正本提单未到收货人手中,
或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船港收回正本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
以电传、传真的形式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交给提单收货人或托
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它通常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
“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
件。其基本作用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其照管的货物收据,二
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三是用来换取提货单的依据。
②电报放货条件:
A.实行‘电放’的装、卸港代理需要事先按照航线,就‘电放’
业务经办人、通知方式、电放格式等签订备忘录。
B.办理‘电放’需要托运人提交保函,如已签发正本提单,则
全套正本提单必须收回。
C. 如托运人不能交回全套正本提单,则应至少交回一份经正
确背书的正本提单,同时应签署保函。
鉴于目前代理之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的越来越多,经公
司航线批准,可以在部分代理之间采用电子邮件作为进行电
放的手段。
3、 副本提单放货
几种情况:
① 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凭付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担保提货;或
不提
供任何担保提取货物;
② 指示提单的通知人凭付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担保提货;或仅
凭
付本提单提货;
③ 其它人凭付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担保提货;
④ 提货人伪造或变造提单提货
放货应做到:
(1) 必须得到公司或部门领导书面确认
(2)通知承运该批或该票货的船公司代理
(3)提货人出具保函,并由出具单位盖章
(4)由提货人提供150%的货价担保
通常,提单正面都记载了有关货物和货物运输的事通常,提单正面都记载了有关货物和货物运输的事
项。这些事项有的是有关提单的国内立法或国际公约规项。这些事项有的是有关提单的国内立法或国际公约规
定的,作为运输合同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漏记或错记,定的,作为运输合同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漏记或错记,
就可能影响提单的证明效力;有的则属于为了满足运输就可能影响提单的证明效力;有的则属于为了满足运输
业务需要而由承运人自行决定,或经承运人与托运人协业务需要而由承运人自行决定,或经承运人与托运人协
议,认定应该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前者称为议,认定应该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前者称为必要记必要记
载事项载事项,后者称为,后者称为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第三节 提单的正面内容
(1) 记载事项
各国关于提单的法规都对提单的必要记载事项作出规定,虽然有简有繁,
但是,从提单的法律效力和业务需要考虑,各国对提单的必要记载事项规定是
基本相同的。我国海商法第73条第1款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① 关于货物的描述: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
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②关于当事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③ 关于运输事项:船舶名称和国籍、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和运输路线、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受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④ 关于提单的签发: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承运人、船长或者其
代理人的签字。
⑤ 关于运费和其他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的记载。
提单的正面内容还可有一些以打印、手写或印章形式记载的事
项。一些是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于提单正面的事项,如航
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支付的时间、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
知人等。一些是属于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
如关于数量争议的批注;一些是属于为减轻或免除承运人责任而加
注的内容,如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事项,对于一些
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坏免责为
内容的印章等。
(2) 提单正面的条款
① 装船(或收货)条款。如:“Shipped i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the goods or packages
specified herein and to be discharged at the above
mentioned port of discharge or as near thereto as the
vessel may safely get and be always afloat.”(上列外表状况
良好的货物或包装(除另有说明者外)已装在上述指名船只,并
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②② 内容不知悉条款。内容不知悉条款。如:如:““The weight, measure, marks,numbers, The weight, measure, marks,numbers,
quality, contents and value, being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the quality, contents and value, being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the
Shipper, are not checked by the Carrier on loading.”(Shipper, are not checked by the Carrier on loading.”(重量、尺码、重量、尺码、
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
在装船时并未核对在装船时并未核对))。。
③ 承认接受条款。如:“The Shipper, Consignee and
the Holder of this Bill of Lading hereby expressly
accept and agree to all printed, written or stamped
provisions, exception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including those on the back hereof.”(托运人、收
货人和本提单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
所载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条件)。
④ 签署条款。如:“In witness whereof,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has signed Bills of Lading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stand void. Shippers are requested to note particularly
the exception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with
reference to the validity of the insurance upon their
goods. (为证明以上各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各份内容
和日期一样的正本提单,其中一份如果已完成提货手续,其余
各份均告失效。要求发货人特别注意本提单中关于该货保险效
力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3)提单背面条款
提单的背面印有各种条款,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强制性条款,
其内容不能违背有关国家的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港口惯例的规定,
违反或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一类是任意性条款,即上述
法规、公约和惯例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运人自行拟订的条款。所有
这些条款都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
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主要条
款内容介绍如下:
(1)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说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即
如果发生纠纷时,应按哪一国家的法律和法庭裁决。这一条款一般印刷
在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第一条。
(2) 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说明签发本
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
规定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
都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凡是列有首要条款或类似首要条款的提单都不
再以明示条款将承运人的责任列记于提单条款中。如果首要条款规定海
牙规则适用于本提单,那么,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也就是签
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 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Carrier’s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clause): 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中都列有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
始和终止时间的条款。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从装船开始到卸船为止的
期间对货物负责,也即通常所称的“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责任,
具体指货物从挂上船上吊机的吊钩到卸货时下吊钩为止。
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扩大至“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
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时间”。这与海牙规则比较起
来,无疑是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
(4) 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 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
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
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所以不论提单条款中是否列有免责事
项条款的规定,承运人都能按照提单适用法规享受免责权利。譬如
海牙规则有17项免责事项,如地震、海啸、雷击等天灾、战争、武
装冲突和海盗袭击,检疫或司法扣押、罢工停工、触礁搁浅、在海
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因托运人过失如包装不良、货
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如容积或重量的“正常损耗”等免责事项。
(5) 索赔条款(Claim clause): 包括损失赔偿责任限制(Limit of
liability),即指已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付
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索赔通知
(Notice of claim),亦称为货物灭失或损害通知(Notice of loss
damage);诉讼时效(time bar),即指对索赔案件提起诉讼的最终期限,
等等。
(6) 包装与唛头(标志)条款(Packing and mark clause): 要求在起运
之前,托运人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唛头必须确定明显,并将目的
港清楚地标明在货物外表,在交货时仍要保持清楚。
(7) 运费条款(Freight clause): 预付运费应在起运时连同其他费用
一并支付。如装运易腐货物、低值货物、动植物、仓面货等,其运费
和其他费用必须在起运时全部付清。到付费用在目的港连同其他费用
一起支付。另外,承运人有权对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和内容等进
行查对,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提单所列情况不符,而且所付运费低于应
付运费,承运人有权收取罚金,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托
运人负担。
(8) 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 如果货方未交付运费、空仓费、滞
期费、共同海损分摊的费用及其他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承运人有
权扣押或出售货物以抵付欠款,如仍不足以抵付全部欠款,承运人仍
有权向货方收回差额。
(9) 转运或转船条款(Transshipment clause): 如果需要,承运人有权将货物
转船或改用其他运输方式或间接运至目的地。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运人负担,
但风险由货方负担。承运人的责任只限于其本身经营船舶所完成的运输。
(10) 卸货和交货条款(Discharging and delivery clause): 船到卸货港后,收
货人应及时提货,否则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到岸上或卸在其他适当场所,一
切费用和风险应由货方承担。
(11) 动植物和舱面货条款(Animals, plants and on deck cargo clause): 根
据海牙规则,这些货物不包括在“货物”的范围之内,因此承运人对这些货物
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对运输合同载明并且实际装舱面(甲板
上)的“舱面货”,承运人才可免责。
(13) 危险品条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 危险品的装运必须由托运人在
装船时声明,如不声明可标明,承运人有权将该货卸下、抛弃或消灭而不予
赔偿。
除了以上介绍的提单正背面的内容外,需要时承运人还可以在提单上加
注一些内容,也就是批注。
一、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
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
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根据本国有
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
争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
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当前已经生效,
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
国际公约有三个:
第四节 国际海上货运公约
(一)海牙规则(Hague Rules)
1、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24年8
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
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
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
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
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
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
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
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2、掌握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海牙规则》共十六条,其中第一至第十条是实质性条款,第十一
至第十六条是程序性条款,主要是有关公约的批准、加入和修改程
序性条款,实质性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所谓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就是承运人
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此《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
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航船处于适航状态,妥
善配备合格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
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当而安全地接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B、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所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
承运人对货物运送负责的期限。按照《海牙规则》第一条“货物运
输”的定义,货物运输的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
所谓“装上船起至卸完船止”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使用船上吊
杆装卸货物时,装货时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时起至卸货时货
物脱离吊钩时为止,即“钩至钩”期间。二是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
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即“舷至舷”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
至于货物装船以前,即承运人在码头仓库接管货物至装上船这一
段期间,以及货物卸船后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这一段时间,按
《海牙规则》第七条规定,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在上述
两段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订立任何协议、
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
C、承运人的免责
《海牙规则》实行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对承运人的免责作了十
七项具体规定,分为两类:一类是过失免责;另一类是无过失免责。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争论最大的问题是《海牙规则》的过失免责条款,
《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
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
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种过失免责条款是
其他运输方式责任制度中所没有的。很明显,《海牙规则》偏袒了船
方的利益。
D、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
货物灭失或损坏,通过规定单位最高赔偿额的方式,将其赔偿责任
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一制度实际上是对承运人造成货物灭失或
损害的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充分体现了对承运人利益的维护。
《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在任何情
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每件或每单位不得超过
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
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不在此限。”
E、运输合同无效条款
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八款规定: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
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按该规则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或以不同于该
规则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或义务的,一律无效。有利于承运人的保
险利益或类似的条款,应视为属于免除承运人责任的条款。
F、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条款:
①保证货物说明正确的义务。《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五款规定:
“托运人应向承运人保证他在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标志、号码、
数量和重量的正确性,并在对由于这种资料不正确所引起或造成
的一切灭失、损害和费用,给予承运人赔偿。”
②不得擅自装运危险品的义务。《海牙规则》第四条第六款规
定:如托运人未经承运人同意而托运属于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
性货物,应对因此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一切损害和费用负责。
G、索赔与诉讼时效
索赔通知是收货人在接受货物时,就货物的短少或残损状况向承运人
提出的通知,它是索赔的程序之一。收货人向承运人提交索赔通知,
意味着收货人有可能就货物短损向承运人索赔《海牙规则》第三条第
六款规定: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如果收货人未将索赔通知
用书面形式提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这种交付应视为承运人已按提
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果货物的灭失和损坏不明显,则收货
人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将索赔通知提交承运人。
《海牙规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
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免
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
H、适用范围
《海牙规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租船合同,
但如果提单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则它们应符合公约的规定。”同时该
规则第十条规定:“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应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内所签发
的一切提单。”
结合本规则“运输契约”定义的规定,可以看出:①根据租船合同或在
船舶出租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如果提单在非承运人的第三者手中,即该
提单用来调整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关系时,《海牙规则》仍然适用。
②不在《海牙规则》缔约国签发的提单,虽然不属于《海牙规则》的强
制适用范围,但如果提单上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首要条款,则《海
牙规则》作为当事人协议适用法律,亦适用于该提单。
(二)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修改海牙规则的意见已为北
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所接受,但他们认为不能急于求成,
以免引起混乱,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
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产
生的。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它的全称是《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的议订书,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年6月生效。
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参加了这一公约。
(三)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
,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
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汉堡规则
可以说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
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汉堡规则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
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
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但
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
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LOGO
谢谢
谢 谢
八月-
2223:58:1123:5823
:58八月-22八月-
2223:58
23:5823:58:1
1八月-22八月
-2223:58:11
2022/8/7 23: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