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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大量
的土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土地被征用,在征
地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凸现出来,而在
征地过程中进行生态补偿一直是一个被忽略
的问题。本文着重对4正地的生态补偿的范畴
进行界定,并根据生态补偿的相关理论基础
对征地生态补偿进行拓展论述。
关键词=生态补偿 1.正地生态补偿;生
态资本
一、征地生态补偿的范畴界定
1.特定视角的生态补偿
从视角来看,征地生态补偿是从土地被
征用的特定视角下的生态补偿 o 征地的生态
补偿具有生态补偿的一般共性,也具有其特
定视角下的特殊性。
其共性表现在2 作为生态补偿的 4种,
这种补偿仍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进行的补
偿,并通过征收-定的费用或补偿性的措施
对生态利益受到损害的主体进行补偿来实
现。
其特殊性则表现在:一般的生态补偿,
受到损害的主体→般表现为一定的生态区域
或一些群体,具有不确定性。而在征地的视
角下的生态补偿,土地权利方在转让土地所
有权的同时,其生态利益也直接受到了侵
害,在征地生态补偿中,生态补偿的主体则
应包括土地征用方、土地所有方以及相关的
区域,在这种生态补偿中,主体明确了出
来,使得生态补偿更具可操作性。
2. 特定类型土地的生态补偿
一般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系统
和自然资源产生了破坏减损以及对环境造成
了污染而进行的补偿,而生态系统和自然资
源的最高所有者是国家,也就是说,只有国
家享有受补偿的权利,国家以税收等形式获
取补偿,再用到环境治理中去。
在征地生态补偿中,被征用的士地,
包括耕地、林地及草地等,这些土地的所有
权是集体所有,土地所有者在享有土地的经
营收益的同时,也享有土地经营所带来的生
态效益,士地被征用后,土地所者的生态效
益受到了直接损害,应该得到补偿。因此,
相对于←般意义的生态补偿,征地生态补偿
是基于土地所有权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生态
补偿,其受补偿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国家主
体,更:自接的涉及到了土地所有者这一主
体。
3. 特定矛盾下的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的提出,就矛盾来说,体现了
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体现
了资源的耗费与约济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
盾,而生态补偿的功能就是对生态环境的破
坏及自然资源的耗费进行抑制,以期达到经
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盈,促成经济的可持
续发展。
征地牛一态补偿的提出,更多的征对我国
农村地区的土地征用,在我国城市化大步推
进的背景下,虽然土地是一个逐步征用的过
程,但从长期来看,是一个量变走向质变的
过程,必然会导致征地地区生态环境的巨大
反差。因此,征地生态补偿更具体的出的矛
盾则是我国城市化与征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之间的矛盾,城市化中生态保护的欠缺与征
地地区的生态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这种特
定的矛盾是征地生态补偿的重要特征。
二、征地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及启发
1.土地利用的外部效应比对与补偿的欠
缺
征地生态补偿中,土地的利用由土地的
普通生产向土地的其它开发利用转变。这种
利用方式的转变,其产生的外部效应存在着
差别。
土地在普通生产的过程中,通过在土地
上进行的种植、造林等生产,可以获得一定
的经济收益,同时也对水土保持、空气等生
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土地土的普通
生产行为是 A种有益的无偿行为,对生态环
境是有益的,对于生态环境而言,是一种正
外部性。
土地在被征用后,用于房产的开发及→
些企业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必然会起来一定
的破坏作用,对于生态环境而言是一种负外
部性。根据外部性的基本理论,外部性的存
在对经济活动是有害的,不利于资源的配置
和合理使用,也就是说,正外部性应该得到
补偿,负外部性应该承担外部不经济后果,
以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
土地在征用前后,是一个正外部性向
负外部性转变的过程中,因此被征地的土地
所有方因其正外部效应则应得到补偿,而土
地开发方因其负外部效应则应承担其外部成
本。长期以米,国家通过税收等手段对那些
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负外部效应的企
业等进行管理,然而,对于那些在生产中对
生态环境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土地所有者则缺
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及相应补偿,从而导致
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片面性和消极性,在一定
程度上增加了生态保护的难度。
2. 公共产品理论与政府的干预功能
生态环境是公众的生态利益的实际体
现,生态环境在经济活动中是→种与经济活
动息息相关而又相对独立的一种产品,一方
面给人们带来生态效益,由全体民众所享有
和使用,另-方面其受到损害后,得不到积
极的补救,因此生态环境具备了非竞争性和
非排斥性两大特征,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可
将其归为一种公共产品。
征地的生态补偿与一般性的生态补偿一
样,被征土地所附带的生态产品也同样具备
了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两大特
征。公共产品理论的出现就是为了国家干预
而确定的,也就是说国家在此过程中应该充
分的发挥其行政干预的职能,避免政府在生
态保护中的"无为而在征地过程中,被
征地→方往往是农民群体,在经济活动处于
弱势地位,无法有效保障自身的生态利益,
这就要求国家在此过程中加以行政干预,切
实保障被征地方的生态利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和安置。
3. 生态资本理论与总体补偿方针
生态资本即生态环境的资本化。生态环
境作为一种资本,既体现在其本身的物质产
出,又体现在虚化的服务价值,为公众提供
生态效益。生态资本成为资本的一种形式,
具有一般资本的一般属性,表现为它在以盈
利为目的,在市场中的运行要遵循市场规律
的支配:同时,生态资本又因为其本身的生
态属性,又要遵循相应的生态规律。
生态资本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不同于一
般的特征。一方面,生态资本具有强烈的结
构特性,即生态资本内部结构的平衡是决定
其盈利大小的主要因素,是最大的物质产出
和生态效益的保障。另一方面,生态资本具
有长期性的特性。即只要对生态资本合理的
运用,依照适度的原则,生态资本可以凭借
自身的自主性,不断的升值,而达到长期盈
利的目的。再-方面,生态资本具有地域性
的特性。 tîp地域性决定了其盈利的局限性,
这是生态资本的弱点,由于生态资本不具备
一般资本可以转移的特点,使得生态资本在
盈利上存在着局限性。
生态资本的三大特征决定了生态补偿
的方式应该在保障生态资本的最大盈利的基
础上实施。即生态补偿的总体补偿方针应该
是在保障生态环境总体结构平衡的原则上进
行区域化的生态补偿,这个补偿的过程应该
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通过保障生态环境
的整体结构平衡,充分发挥生态资本的自主
性,兼顾生态资本的区域局限性,以期达到
生态资本的最大收益。
根据以上几个经济理论,对于我国征
地生态补偿制度,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发z
以外部效应理论来对生态补偿的内涵加以界
定,确定征地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各个主体z
以公共产品理论确定政府在机制中的职能作
用,强化政府的经济干预手段:以生态资本
理论中生态资本的特性确定国家的对生态环
境的统筹规划以及各种生态结构的调整措
施,使生态资本的效益最大化,并采用多种
的补偿安置措施对生态利益受损的群体加以
补偿。
综上所述,征地生态补偿是在生态补偿
基础上,在征地这一特殊视角下的生态补偿
的理论扩展。人类由农业文明、工业文明走
向生态文明这-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强
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强调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在经济发展中,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
是生态文明的要求。在我国,城市化的推进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大量的征
地行为,以及依附于土地的生态效益的补偿
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因此,构建完
善的征在生态补偿制度,既是生态文明建设
的重要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迫
切需要。
参考文献
(1)毛显强,钟瑜,张胜.生态补偿的理论
探讨 [1).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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