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与保险法
---贸易环节的重要法律
课程章节
•第一节 G海运合同法
•第二节 G其它运输合同法
•第三节 G海运保险合同法
课程安排
• 时间一周半
•要求:掌握以下能力
1、主要的公约法律名称
2、提单的法律性质与纠纷处理
3、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
本次课程安排
• 15分钟 复习
• 30分钟 第一节 G海运合同法
• 25分钟 提单性质与纠纷
• 20分钟 案例练习
•• 第一节 G海运合同
序
•• 海上运输、国际贸易货物总量中大约海上运输、国际贸易货物总量中大约2/32/3
••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
•• 公路运输、公路运输、
•• 航空运输、航空运输、
•• 邮政运输、邮政运输、
•• 江河运输、江河运输、
•• 管道运输、管道运输、
••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等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等
一、概述一、概述
二、提单运输二、提单运输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
一、概述
(一)海上货物运输与海上货物运输法
1、海上货物运输
*船舶
*港至港
2、海上货物运输法
•(1)内国法
美国1893年的《哈特法》,
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中国的《海商法》
•(2)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
规则》
即问即答
• 11、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中,,我国参加的我国参加的
是是
• AA、海牙规则、海牙规则 B B、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
• CC、汉堡规则、汉堡规则 D D、都没有参加、都没有参加
• 答案答案:D :D
• 2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适用于沿海运输合同吗、我国《海商法》第四章适用于沿海运输合同吗
??
• 答案:不适用答案:不适用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合同
(2)租船运输合同
航程租
期租
光船租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提单订立的特殊性:
班轮运输的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载明了较为详细的运输条款,具体
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
实践中一般很少另行订立书面运输
合同 。
(三)索赔与诉讼
•• 11、索赔、索赔
《海牙规则》在《海牙规则》在33天之内提出书面异议天之内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77日内日内, , 集装箱物为集装箱物为1515日;日;
但这仅适用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情形。但这仅适用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非显而易见的情形。
•• 22、诉讼、诉讼
•• ((11)诉讼管辖)诉讼管辖
一般在提单按照有联系的约定地点。一般在提单按照有联系的约定地点。
•• ((2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海牙规则》一年内《海牙规则》一年内
《汉堡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汉堡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2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11年。航次租船合同为年。航次租船合同为22
年。年。
二、提单运输
•(一)提单的概念和内容
•(二)提单的作用
•(三)提单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四)海运单与电子提单
(一)提单的概念和内容
•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
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
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货物由承
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
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承运
人签发的俗称大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承运人货运代理人签发的俗称
小提单(HOUSE OF LADING)。
•提单并无统一的格式,可由轮船公司
自行制定。目前在远洋运输中所使用
的提单,都是由各航运公司按照自己
的提单格式事先印刷好的。提单通常
是一页纸,有正反两面。 提单背面印
有详细的运输条款,主要规定承运人
与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简单说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与签发提单的关系?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与提单签发的关系
如下: 签发提单是为了履行已经成立的合
同义务,一般是在运输合同已经成立,根
据合同托运人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才
签发。因此提单虽然因载有合同条款而成
为合同的最好证明,但其是否签发,什么
时候签发对合同的成立并无必然影响。
(二)提单的作用
• 1、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 2、是承运人接货物已装船证明;据以交货
凭证。
((11)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2)当提单在受让人手中时)当提单在受让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终局性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终局性
证据。证据。
• 3、提单是物权凭证
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案(遭收货人索赔后)
案情:原告上海某运输公司在厦门装载被告厦门某
公司托运的5 000吨(共10万袋)白糖时,因发现
有10%的脏包,就在收货单上作了批注。按规定
应在提单上作同样批注。但被告为能迅速出口货物
与及时结汇,请求原告接受其保函并签发清洁提单。
因考虑到被告一时难以换货,在被告许诺承担由此
而产生的责任的情况下,原告给予被告适当的通融,
签发了清洁提单。当抵达科伦坡港卸完货后,收货
人以脏包造成其损失为理由,向斯里兰卡高等法院
申请扣船并提起诉讼,船被扣达13天。经与收货人
多次交涉,终于达成由我公司赔付162 美元
而收货人撤回起诉的协议。后原告以被告出具的保
函为依据,起诉被告。
问题:(1)该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该保函能否对抗收货人,为什么?
• 例:例:某货轮将某货轮将万袋咖啡豆从巴西的巴拉那瓜港运往中万袋咖啡豆从巴西的巴拉那瓜港运往中
国上海。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的公国上海。船长签发了两张清洁提单,载明每袋咖啡豆的公
斤斤,,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后其表面状况良好。货到目的港卸货后,,发现其中发现其中930930袋袋
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有重量不足或松袋现象,,经过磅约短少经过磅约短少25%25%。于是。于是,,收货人收货人
提起诉讼提起诉讼,,认为承运人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认为承运人所交货物数量与提单的记载不符,,要要
求承运人赔偿短卸损失。承运人则认为求承运人赔偿短卸损失。承运人则认为,,因其在装船时因其在装船时,,未未
对所装货物一一进行核对对所装货物一一进行核对,,所以承运人不应对此负赔偿责所以承运人不应对此负赔偿责
任。任。
• 问问:(1):(1)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初步证据还是最终证提单在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初步证据还是最终证
据据?(2)?(2)本案承运人是否应对货物数量的短缺承担责任本案承运人是否应对货物数量的短缺承担责任??
(三)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代理纠纷案(遭托运人索赔)
原告浙江某公司诉称:广州某运输公司承运原告承保的
750箱中国红茶时,提供了不清洁的集装箱,上海某运输公
司作为装箱人又未尽职检查,致使茶叶串味污染,原告赔付
了收货人的损失。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
英镑、1881德国马克以及从原告赔付收货人时起至
判决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广州某运输公司辩称:该提单项下集装箱运输条款为FCL
,即由发货人装箱、点数、铅封的整箱货物运输,被告所提
供的集装箱应视为货物的包装,箱体检查应为发货人的职责。
对于非被告原因引起的损失,被告不负赔偿责任,并要求原
告赔偿其因应诉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上海某运输公司辩称:被告受发货人委托进行装箱作业,
只对装箱过程负责,不对以后发生的损失负责。根据惯例承
运人应该提供清洁、干燥、无味的集装箱,而且法律并未规
定需对集装箱进行检查。对于不可预知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
任。
(一)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1、适航
2、管货
3、不绕航
1、适航
•《海商法》第47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
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
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
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
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
保管货物。
•时间、内容、主观标准
2、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
•• 《海商法》第《海商法》第5151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条: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 :
•• ((1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 ((2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 ((3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 ((4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 ((5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 ((6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 ((7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 ((8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 ((9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 ((10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 ((11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 ((12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 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
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 除第除第22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判决与评析
••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
上诉法院认为,由于承运人在前一个航次中承运了来自疫区的货物,上诉法院认为,由于承运人在前一个航次中承运了来自疫区的货物,
承运人应当预见到在马赛接受灭鼠检疫的可能性。因而法院判决驳回承运人应当预见到在马赛接受灭鼠检疫的可能性。因而法院判决驳回
承运人的诉讼请求,由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失。承运人的诉讼请求,由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失。
【评析】【评析】
法院的判决表明,在英国法下,虽然政府行为可以作为承运人的免责法院的判决表明,在英国法下,虽然政府行为可以作为承运人的免责
事由,但如果这种政府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是承运人可以避免的,那事由,但如果这种政府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是承运人可以避免的,那
么承运人就不能主张免责。么承运人就不能主张免责。
【案例来源】【案例来源】
John F Wilson: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Financial Times Pitman John F Wilson: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Financial Times Pitman
Publishing, 3rd edition, p252. Publishing, 3rd edition, p252.
3、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集装箱货物:装货港接受---卸货港交付
•非集装箱货物:货物装上船---货物卸下船
4、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比较
• 每件每件个个SDRSDR或每公斤或每公斤22个个SDRSDR;延误的经济;延误的经济
损失为运费的损失为运费的22倍;倍; ---我国《海商法》---我国《海商法》
• 每件每件832832个个SDRSDR或每公斤或每公斤22个个SDRSDR;集装箱货以提;集装箱货以提
单记载为准;货主的集装箱视为单记载为准;货主的集装箱视为11件;延误的经济件;延误的经济
损失为运费的损失为运费的倍;---汉堡规则倍;---汉堡规则
• 每件每件1000010000金法郎或每公斤金法郎或每公斤3030金法郎;集装箱货金法郎;集装箱货
以提单记载为准---海牙以提单记载为准---海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
• 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每件或每单位货物100100英镑---海牙规则英镑---海牙规则
承运人责任限制的丧失
•如果经过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
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
成损失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承
运人便不得援用责任限制的规定;
•但,如果是由于船长、船员、承运人的其
他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
损失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承运
人责任限制的并不丧失。
如何应对承运人的免责主张和责任
限制
•先看承运人是否已经履行基本义务,如船
舶是否适航等;
•再通过申报货物实际价值或另行约定更高
的赔偿限额的方法,不要忘了在提单上载
明货物的件数,不载明件数会被整个认定
为一件。
承运人责任期间比较
•集装箱货:港至港
•非集装箱货:钩至钩;舷至舷---我国
《海商法》
•港至港---汉堡规则
•钩至钩;舷至舷---海牙—维斯比规则
•钩至钩;舷至舷---海牙规则
以案说法
• “华利河”轮货损纠纷案中,中远承运一批
集装箱装运的木箱包装机器设备。在卸货
港堆场交付时,没有发现损坏。但到收货
人仓库拆开包装木箱,发现货物严重损坏。
收货人提出索赔。
判决与评析
•法院判决:收货人不能证明货物损坏发生
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驳回其诉讼请求。
•评析:
举证责任由货方承担
5、托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的货物,并对货
物情况作正确陈述
•(2)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办理必需的各项
手续
•(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支付运费:准时;足额
•妥善包装并提供货物资料
•办理出运手续(印尼扣船案)
•托运危险品的特殊义务: 通知;风险自负
(三)海运单与电子提单
• 11、海运单:又称运单。、海运单:又称运单。
与提单相比,海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与提单相比,海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 22、电子提单、电子提单
所谓电子提单所谓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海上货物运是指通过电子传送的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电子提单按密码进行流转输合同。电子提单按密码进行流转,,能够有效地防能够有效地防
止航运单证欺诈。止航运单证欺诈。
19901990年国际商会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承认当年国际商会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承认当
事人以电子提单代替纸提单的约定有效。事人以电子提单代替纸提单的约定有效。
19901990年年66月通过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月通过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
(补)实际承运人
• 实际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实际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
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 第第6060条: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负责。条: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负责。特约特约
除外。除外。
• 第第6161条:本章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条:本章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
承运人。承运人。
• 第第6262条:特约须经实际承运人同意。条:特约须经实际承运人同意。
• 第第6363条:连带责任。条:连带责任。
lianxi
• 承运人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例外情况有:(承运人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例外情况有:( )。)。
A A 当事人有特约当事人有特约 B B 货损货差由承运人本人的重大货损货差由承运人本人的重大
过失造成过失造成 C C 货损货差是承运人故意所为货损货差是承运人故意所为 D D 货损货货损货
差是承运人的雇佣人的故意所为差是承运人的雇佣人的故意所为
• abcabc
•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
的(的( )没有付清,也没有提供适当担保时,承运)没有付清,也没有提供适当担保时,承运
人可以留置货物。人可以留置货物。A A 运费运费 B B 共同海损分摊共同海损分摊 C C 滞期滞期
费费 D D 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
• abcdabcd
填空
•• 11、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三个著名的国际公约,即、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三个著名的国际公约,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三个公约在国际上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这三个公约在国际上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不过,我国不过,我国______________参加这三个公约中的任何一个。参加这三个公约中的任何一个。答案答案
22、海牙规则最大的特点是规定了承运人不得用合同条款、海牙规则最大的特点是规定了承运人不得用合同条款__________或或__________自己的自己的
法定最低责任,作为一种补偿,同时又规定了法定最低责任,作为一种补偿,同时又规定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答案答案
33、依照我国法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在、依照我国法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在________________并并__________________的情况下的情况下
由一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除非由一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除非__________________。提单转让是海上货物运输。提单转让是海上货物运输
合同转让的例外。提单是可以转让的单据,它的转让被视为同时合同转让的例外。提单是可以转让的单据,它的转让被视为同时____________________
,而这种转让是不受,而这种转让是不受______________以及不得牟利的规定的限制的。以及不得牟利的规定的限制的。答案答案
44、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必须承担的四项义务是、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必须承担的四项义务是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案答案
55、托运人对承运人、、托运人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损坏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损坏________赔偿赔偿
责任,但此种损失是由于责任,但此种损失是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成的除外。造成的除外。答案答案
66、我国《海商法》下,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采用、我国《海商法》下,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采用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论述《海商法》对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法定解除后果规定的特殊性。
答案
• 海商法》规定了两种法定解除,这些规定和《合同法》的海商法》规定了两种法定解除,这些规定和《合同法》的
原则是基本一致的,但也有特殊性。如在开航前托运人要原则是基本一致的,但也有特殊性。如在开航前托运人要
求解除合同时,《海商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托求解除合同时,《海商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托
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
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关于开航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关于开航
前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合同,《海商法》规定,除合前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合同,《海商法》规定,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
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
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这也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这也
体现了《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的三种后果:终止履行、体现了《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的三种后果:终止履行、
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其中退还提单不仅应是合同解除的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其中退还提单不仅应是合同解除的
后果,还是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后果,还是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
试比较我国《海商法》、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
的异同。
答案
•• 承运人责任期间比较图承运人责任期间比较图 海牙规则海牙规则 钩至钩,舷至舷钩至钩,舷至舷 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维斯比规则 同上同上 汉汉
堡规则堡规则 港至港港至港 我国《海商法》我国《海商法》 集装箱货:港至港非集装箱货:钩至钩,舷集装箱货:港至港非集装箱货:钩至钩,舷
至舷至舷 责任期间,是指根据法律,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必须负海上货物运输责任期间,是指根据法律,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必须负海上货物运输
法规定的强制性责任的期间。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三个国际公约都有承法规定的强制性责任的期间。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三个国际公约都有承
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运人责任期间的规定。《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
时起至货物卸下船时止,即所谓的时起至货物卸下船时止,即所谓的““钩至钩,舷至舷钩至钩,舷至舷””;而《汉堡规则》规;而《汉堡规则》规
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所谓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所谓的““
港至港港至港””。与《海牙规则》相比,《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与《海牙规则》相比,《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我国《海商法》第我国《海商法》第4646条也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根据第条也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根据第4646条的规定,承条的规定,承
运人的责任期间分为两种: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承运人在装运人的责任期间分为两种: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承运人在装
货港接收货物到卸货港承运人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货港接收货物到卸货港承运人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
间;非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卸下船为间;非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卸下船为
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在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必须履行法律止,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在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必须履行法律
规定的适航、管货等强制性义务,在责任期间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规定的适航、管货等强制性义务,在责任期间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
非法律另有规定,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减非法律另有规定,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减
轻承运人的这些责任。轻承运人的这些责任。
简单叙述收货人收货时检查货物的
义务。
答案
•• 收货人从承运人处收取货物时,有义务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果货物处收货人从承运人处收取货物时,有义务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果货物处
于不良状态,则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运人。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于不良状态,则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运人。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
显而易见的,通知应当场做出。如果不是显而易见的,应该在货物交显而易见的,通知应当场做出。如果不是显而易见的,应该在货物交
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做出。如果是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应该在交付付的次日起连续七日内做出。如果是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应该在交付
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做出。对不通知的制裁是,初步认定交付的货的次日起连续十五日内做出。对不通知的制裁是,初步认定交付的货
物处于良好状态,对于货物在交付时的状态与提单记载不一致的原因物处于良好状态,对于货物在交付时的状态与提单记载不一致的原因
的举证责任由承运人转至收货人。但是如果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的举证责任由承运人转至收货人。但是如果货物交付时,收货人已经
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了联合检查或检验的,则无需就已经查明的灭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了联合检查或检验的,则无需就已经查明的灭
失或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通知。失或损坏的情况提交书面通知。 承运人和收货人都可以在目的港交接承运人和收货人都可以在目的港交接
货物前申请检验机构对货物状况进行检验,要求检验的一方应当支付货物前申请检验机构对货物状况进行检验,要求检验的一方应当支付
检验费用,但有权向造成货物损失的责任方追偿。在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但有权向造成货物损失的责任方追偿。在对货物进行检验
时,承运人和收货人双方应当相互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时,承运人和收货人双方应当相互提供合理的便利条件。 如果是迟延如果是迟延
交付,收货人必须自交货次日起连续六十日内提出延迟造成经济损失交付,收货人必须自交货次日起连续六十日内提出延迟造成经济损失
的书面通知,否则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书面通知,否则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我国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沿海运输
法律制度的主要不同。
• 我国沿海运输和国际海上运输的法律制度
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几点:
•首先,使用的运输单据不同,前者使用运
单,而后者使用提单。
•其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前者承运
人责任制度是严格责任制,而后者承运人
的责任制度是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第三,形式上的要求不尽相同。
关于危险货物
• 承运人承运一担花生制品从达喀尔运至多米尼加承运人承运一担花生制品从达喀尔运至多米尼加
共和国并签发了提单。船舶到达目的港后发现货共和国并签发了提单。船舶到达目的港后发现货
物中滋生了谷斑皮蠹,并且蔓延到相邻货舱中小物中滋生了谷斑皮蠹,并且蔓延到相邻货舱中小
麦中。当地检疫机构将货物和小麦抛入海中,由麦中。当地检疫机构将货物和小麦抛入海中,由
此给承运人造成了巨大的运费损失以及接踵而来此给承运人造成了巨大的运费损失以及接踵而来
的诉讼风险。据此,承运人提起诉讼,要求花生的诉讼风险。据此,承运人提起诉讼,要求花生
制品托运人承担承运人遭受的运费损失、船期损制品托运人承担承运人遭受的运费损失、船期损
失以及其他由此造成的费用。失以及其他由此造成的费用。
判决与评析
••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
英国上诉法院认为,谷斑皮蠹是在货物托运时就存在于货物当中的,英国上诉法院认为,谷斑皮蠹是在货物托运时就存在于货物当中的,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承担其托运危险货物而给承运人带来的损失,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承担其托运危险货物而给承运人带来的损失,
但是海牙规则第但是海牙规则第66条应该严格适用,如果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没有恶条应该严格适用,如果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没有恶
意,那么承运人不能要求托运人对其损失负责。意,那么承运人不能要求托运人对其损失负责。
【评析】【评析】
该判决表明,根据《海牙规则》第该判决表明,根据《海牙规则》第66条,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条,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应该由
托运人负责,但托运人承担货损赔偿责任的前提在于其有恶意。托运人负责,但托运人承担货损赔偿责任的前提在于其有恶意。
【案例来源】【案例来源】
[1996] 1 Lloyd’s Rep 577. [1996] 1 Lloyd’s Rep 577.
五、提 单
•提单是一种重要的运输单据和有价证券 ,
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中心地位。它曾经 为国
际贸易的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目 前这种
单据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海上货 物运输中
的许多重要制度都源于提单的 使用。
使用提单的好处
• 1、提单使抽象的权利表现在具体的单据上,
使其易于被识别,易于被转让,从 而简化
了交易。
• 2、提单减少了国际贸易中的商业风险。
• 3、提单促成了财产权的迅速转移,有利于
资源的合理利用。
提单的发展前景
•提单合理性的前提:单据比货物流转更 快
•目前提单面临的最大挑战:单据流转速 度
慢,伪造的危险大
• 两派观点:废除或改革
(一)提单的定义
•第71条: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 运
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 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 单证。(功
能定义)
•提单和其他运输方式中的运输单据区别 的
关键:交货凭证、可转让
(二)提单的种类
• 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shipped B/L, received for shipped B/L,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shipment B/L)
• 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named B/L, order B/L, (named B/L, order B/L,
Blank B/L) Blank B/L)
•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clean B/L, foul B/L) (clean B/L, foul B/L)
• 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直达提单和转船提单(direct B/L, transhipment B/L)(direct B/L, transhipment B/L)、转、转
换提单换提单(switch) (switch)
• 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下的提单(liner B/L, charterparty (liner B/L, charterparty
B/L) B/L)
• 其他特殊的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其他特殊的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 甲板货提单、过甲板货提单、过
期提单、短式提单期提单、短式提单
以案说法
• 在英国法院审理的在英国法院审理的19511951年年The ArdennesThe Ardennes案中案中,,承承
运人与托运人口头约定将柑橘直接运到伦敦,但运人与托运人口头约定将柑橘直接运到伦敦,但
提单上却有可以绕航的条款。实际上承运人确实提单上却有可以绕航的条款。实际上承运人确实
先到别的港口。托运人起诉,承运人以提单上的先到别的港口。托运人起诉,承运人以提单上的
绕航条款抗绕航条款抗 辩。辩。
• 法院判决:在托运人手中,提单不是合同而只是法院判决:在托运人手中,提单不是合同而只是
合同证明,提单条款不能推翻承运人的口头承诺。合同证明,提单条款不能推翻承运人的口头承诺。
因为提单是在合同订立后才签发的,而且由承运因为提单是在合同订立后才签发的,而且由承运
人单方人单方 签署,托运人根本没有反驳的机会。签署,托运人根本没有反驳的机会。
提单的功能…提单作为运输合 同证
明
• 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运输合同的初步证 明。如果明。如果
有其他证据证明运输合同和提有其他证据证明运输合同和提 单记单记 载不符,依据载不符,依据
运输合同决定。运输合同决定。
• 提单在托运人以外的其他提单持有人手提单在托运人以外的其他提单持有人手 中是权利中是权利
义务的唯一证据。(第义务的唯一证据。(第7878条)条) 如果有其他证据证如果有其他证据证
明运输合同和提单记明运输合同和提单记 载不符,依据提单记载决定。载不符,依据提单记载决定。
• 问题:提单持有人能否援引提单以外的运输合同问题:提单持有人能否援引提单以外的运输合同
条款?条款?
提单的证明效力 案
•• 承运人进行提单项下的运输,据提单记载有承运人进行提单项下的运输,据提单记载有11,,000000包黄麻在装货港装船,但包黄麻在装货港装船,但
是在卸货港交货时发现只有是在卸货港交货时发现只有988988包。承运人主张原本装运时就少两包,因此不包。承运人主张原本装运时就少两包,因此不
承担短货责任。承担短货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英国法下,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中记载的货物数量和重量法官认为,英国法下,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中记载的货物数量和重量
数据只是记载内容的初步证明。承运人进行举证,证明并没有如提单记载数数据只是记载内容的初步证明。承运人进行举证,证明并没有如提单记载数
量的货物装上船舶,从而免除其责任。但是承运人的证据必须有足够的说明量的货物装上船舶,从而免除其责任。但是承运人的证据必须有足够的说明
力,仅仅指出存在少装运的可能性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本案中的承运人必力,仅仅指出存在少装运的可能性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本案中的承运人必
须对货物的短少负赔偿责任。须对货物的短少负赔偿责任。
【评析】【评析】
该案判决反映了英国法对于提单的证明力的看法,即对于其上所记载的内容,该案判决反映了英国法对于提单的证明力的看法,即对于其上所记载的内容,
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只是承运人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只是承运人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我国《海商法》第我国《海商法》第7777条的规定与此相同。条的规定与此相同。
(三)提单的功能…
提单作为收据
• 11、证明的内容:货物的品名、标志、数量、危险、证明的内容:货物的品名、标志、数量、危险
性质、表面状况等以及装船的性质、表面状况等以及装船的 时间时间 、地点等。、地点等。
(第(第7373条、条、7676条)条)
• 问题:不知条款的效力(第问题:不知条款的效力(第7575条)、记条)、记 载非强制载非强制
性记载内容的效力性记载内容的效力
• 22、证明的效力: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承、证明的效力: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承 运人接运人接
受或将货物装船的初步证明,在受或将货物装船的初步证明,在 收货人手中是最收货人手中是最
终证据。(第终证据。(第7777条)条)
• 问题:收货人能否提出反证?问题:收货人能否提出反证?
提单的功能…提单作为据以交 付货
物的单证
• 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唯一正确对象是提单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唯一正确对象是提单 持有人持有人
• 承运人对货物的处置必须根据提单持有承运人对货物的处置必须根据提单持有 人的指示人的指示
进行进行
• 当有多个提单持有人时,承运人应向先当有多个提单持有人时,承运人应向先 主张权利主张权利
的持有人交付货物。如果同时的持有人交付货物。如果同时 主张,承运人应当主张,承运人应当
向法院申请裁定向法院申请裁定
• 提单代表货物的占有权,但不一定是所有权提单代表货物的占有权,但不一定是所有权
关于凭提单交货的案例
• 承运人根据托运人指示在中途港交付货物,只收承运人根据托运人指示在中途港交付货物,只收
回一份正本提单。回一份正本提单。
• 记名提单记名人因提单未到申请先提货再补交提记名提单记名人因提单未到申请先提货再补交提
单。单。
• 买卖合同的买方凭副本提单要求提货。买卖合同的买方凭副本提单要求提货。
• 承运人无单放货,托运人先向实际收货人索要货承运人无单放货,托运人先向实际收货人索要货
款,未果,再向承运人追偿。款,未果,再向承运人追偿。
• 收货人未及时提货,承运人将货物存放在港口仓收货人未及时提货,承运人将货物存放在港口仓
库,港口仓库无单放货。库,港口仓库无单放货。
即问即答
• 1、提单的三项基本功能是什么?
•答案: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交付货
物的唯一凭证。
• 2、提单作为货物收据,在托运人和托运人
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效力有何不同?
•答案: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初步证据,在
第三方手中是最终证据。
(四)提单的签发
基本要求
•提单签发是指作成提单并交付于人的一 种
行为。提单一经签发,就产生一定的 法律
后果。(制作、签字、交付)
•签发提单是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应 当
及时进行
•签发提单必须如实记载签发时间、地点 以
及货物状况等
•提单必须签发给正确的对象
如实签发清洁提单
• 什么是清洁提单:清洁提单不等于没有什么是清洁提单:清洁提单不等于没有 任何批注任何批注
的提单。记明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提单。记明货物装船后发生 的不良状况的提单的不良状况的提单
不是不清洁提单。对不是不清洁提单。对 货物某些状况表示不清楚或货物某些状况表示不清楚或
有怀疑的提有怀疑的提 单也不一定是不清洁提单。在运输、单也不一定是不清洁提单。在运输、
买买 卖和信用证中对提单清洁与否的判断标卖和信用证中对提单清洁与否的判断标 准可能准可能
不同。不同。
• 签发清洁提单的标准:船长目力所及的签发清洁提单的标准:船长目力所及的 货物表面货物表面
状况是否良好(国际惯例)状况是否良好(国际惯例)
签发清洁提单的问题
•表面看来和据称内装货物不一致,如据 称
装电视机的箱子漏水,或风一吹就偏 了。
• 借助简单手段就可查知有问题的货物, 如
用手掂就知道太轻。
•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判断有问题的货物, 如
含水量过高的矿砂。
以案说法
• 在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在广州海事法院审理的““金马轮提单纠纷案金马轮提单纠纷案””中,中,
由于发现装运的木薯片表面有霉迹,承运由于发现装运的木薯片表面有霉迹,承运 人要求人要求
签发不清洁提单,而托运人认为货物品质已符合签发不清洁提单,而托运人认为货物品质已符合
买卖合同约定而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双方争执买卖合同约定而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双方争执
不下,导致船不下,导致船 期损失。期损失。
• 法院判决:不能根据买卖合同中对货物品质法院判决:不能根据买卖合同中对货物品质 的约的约
定决定是否签发清洁提单。签发清洁提单的唯一定决定是否签发清洁提单。签发清洁提单的唯一
标准是船长目力所及的货物外表状况。标准是船长目力所及的货物外表状况。
(五)提单的转让
•提单的转让规则: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
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 书转
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 转让。
•提单转让的效果:货物的推定占有权和 对
承运人的直接权利的转移(前后手)
•提单转让的主要原因:履行买卖合同或 结
算合同
提单转让的问题
• 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提单转让的效力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提单转让的效力
• 几种情况:指示提单签发给托运人,但几种情况:指示提单签发给托运人,但 记名指示记名指示
人是银行或买方。托运人持有人是银行或买方。托运人持有 提单是否是提单持提单是否是提单持
有人?不连续背书的有人?不连续背书的 提单持有人。非经背书取得提单持有人。非经背书取得
提单的提单提单的提单 持有人。持有人。
• 记名提单是否可转让记名提单是否可转让
• 提单转让的时间限制提单转让的时间限制
• 提单转让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如何?提单转让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如何?
• 提单的中间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如何提单的中间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如何
提单的注销
•签发提单后,只有注销提单承运人才能 交
付货物。
• 无人提货的处理:第86条。
以案说法
• 19891989年,香港华润纺织品公司与日内瓦一年,香港华润纺织品公司与日内瓦一 家公司签订买家公司签订买
卖合同。又与深圳一公司签订一份卖合同。又与深圳一公司签订一份CIFCIF买卖合同将货物转买卖合同将货物转
卖。深圳公司开出信卖。深圳公司开出信 用证后,香港华润纺织品公司发货,用证后,香港华润纺织品公司发货,
船抵湛江港后,湛江纺织公司凭保函提货。银行以单证不船抵湛江港后,湛江纺织公司凭保函提货。银行以单证不
符退单。原告向深圳公司索要货款未果,凭提单起诉承运符退单。原告向深圳公司索要货款未果,凭提单起诉承运
人和船代。人和船代。
•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原告的损失是买卖合同纠纷造成的原告的损失是买卖合同纠纷造成的 , ,原告已向原告已向
深圳公司追偿深圳公司追偿,,也就等于承认了承运人的交货行为是合法也就等于承认了承运人的交货行为是合法
有效的,因此丧失了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有效的,因此丧失了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
(六)倒签和预借提单
• 法律性质:侵权还是违约?法律性质:侵权还是违约?
• 区分的意义:区分的意义:11、是否超出了海商法第四章的调整、是否超出了海商法第四章的调整
范畴,包括能否享受责任限额范畴,包括能否享受责任限额 、短期时效的保护、短期时效的保护
等。等。22、适用的准据法可能不一样。、适用的准据法可能不一样。33、赔偿的原、赔偿的原
则和范围不同则和范围不同
• 侵权的要件: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侵权的要件: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 、主观过、主观过
错错
• 违约的要件: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或不违约的要件: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或不 行为、过行为、过
错、因错、因 果关系果关系
预借和倒签提单问题
• 按照事实情况如实记载签发时间既是合按照事实情况如实记载签发时间既是合 同义务,同义务,
又是法定义务。又是法定义务。
• 侵权和违约竞合?违约排斥侵权?侵权和违约竞合?违约排斥侵权?
• 重大违约或欺诈说:重大违约或欺诈说:““预借或倒签提单预借或倒签提单 从其签发从其签发
开始就是非法的,它所证明的开始就是非法的,它所证明的 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所有附属于提单的权所有附属于提单的权 利和义务都不存在,即在收利和义务都不存在,即在收
货人和承运货人和承运 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
• 典型案例:日欧集装箱案典型案例:日欧集装箱案
练习
•• 11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 ))答案答案
A A 承运人本人承运人本人 B B 承运人授权的人承运人授权的人 C C 船长船长 D D 大副大副
•• 22、提单签发的对象是()、提单签发的对象是()答案答案
A A 托运人托运人 B B 收货人收货人 C C 持有大副收据的人持有大副收据的人 D D 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 33、提单通常具有的证明力有(、提单通常具有的证明力有( ))答案答案
A A 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基本情况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基本情况 B B 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
基本条款基本条款 C C 提单持有人得到的权利提单持有人得到的权利 D D 船舶适航船舶适航
•• 4 4、通常认为,提单作为承运人收到的货物基本情况的证明,必须具、通常认为,提单作为承运人收到的货物基本情况的证明,必须具
备的记载事项有(备的记载事项有( )。)。答案答案
A A 货物的名称货物的名称 B B 货物的表面状况货物的表面状况 C C 货物的内在品质货物的内在品质 D D 货物的数量货物的数量
•• 55、提单持有人享有(、提单持有人享有( )。)。答案答案
A A 对货物的所有权对货物的所有权 B B 对货物的推定占有权对货物的推定占有权 C C 对在途货物的处分权对在途货物的处分权 D D
在卸货港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请求权在卸货港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请求权
答案
• 1abc
• 2a
• 3abc
• 4bd
• 5bcd
运输合同与提单债权效力的相互影
响
•• 由于提单的签发是以运输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提单关系和运输合由于提单的签发是以运输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提单关系和运输合
同关系又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运输合同对提单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同关系又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运输合同对提单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
在两个方面。首先,如果运输合同没有有效成立,签发的提单是否有在两个方面。首先,如果运输合同没有有效成立,签发的提单是否有
效?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承运人在接受货物交付或将货物装上船效?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承运人在接受货物交付或将货物装上船
以后才能签发提单。如果运输合同不成立,就不存在承运人,也不会以后才能签发提单。如果运输合同不成立,就不存在承运人,也不会
有货物的交付或装船,因此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应该认为是无效提有货物的交付或装船,因此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应该认为是无效提
单。其次,如果运输合同成立了但没有履行,如没有交付货物,签发单。其次,如果运输合同成立了但没有履行,如没有交付货物,签发
的提单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即通常所说的的提单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即通常所说的““空单空单””是否有效的问题,是否有效的问题,
学理上有不同的主张,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这种提单也是违背法律学理上有不同的主张,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这种提单也是违背法律
规定签发的,也应该认为无效,但应允许提单持有人追究承运人不当规定签发的,也应该认为无效,但应允许提单持有人追究承运人不当
签发提单的责任。签发提单的责任。 运输合同和提单关系的影响是双向的,提单关系成运输合同和提单关系的影响是双向的,提单关系成
立后对运输合同也有影响。由于提单签发并转让后,承运人交付货物立后对运输合同也有影响。由于提单签发并转让后,承运人交付货物
的对象变为提单持有人,托运人似乎已经不再有利害关系。但如果托的对象变为提单持有人,托运人似乎已经不再有利害关系。但如果托
运人坚持要主张运输合同下的权利是否可行呢?或者反之,如果承运运人坚持要主张运输合同下的权利是否可行呢?或者反之,如果承运
人仍向托运人主张运输合同下的权利又是否可行呢?人仍向托运人主张运输合同下的权利又是否可行呢?
•• 托运人在提单转让后再向承运人主张运输合同下的权利的情况并不常见。因为运输合托运人在提单转让后再向承运人主张运输合同下的权利的情况并不常见。因为运输合
同下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输和交付货物。而在提单关系成立后,这项义务的指向对同下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输和交付货物。而在提单关系成立后,这项义务的指向对
象变成了收货人而不再是托运人。收货人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这项权利,托运人一般不象变成了收货人而不再是托运人。收货人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这项权利,托运人一般不
会主张这项权利,因为在转让提单时他一般已经得到了货款,已经对货物是否安全运会主张这项权利,因为在转让提单时他一般已经得到了货款,已经对货物是否安全运
到并交付没有实际利害关系了。但总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如托运人没有收到货款,或到并交付没有实际利害关系了。但总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如托运人没有收到货款,或
在运输途中发生了货损货差,收货人不是向承运人主张权利,而是去找托运人,而托在运输途中发生了货损货差,收货人不是向承运人主张权利,而是去找托运人,而托
运人出于商业上的原因或出于对自己地位的误解进行了赔付,就会产生向承运人追偿运人出于商业上的原因或出于对自己地位的误解进行了赔付,就会产生向承运人追偿
的动机。他是否可向承运人起诉呢?由于签发可转让提单的运输合同规定的就是向提的动机。他是否可向承运人起诉呢?由于签发可转让提单的运输合同规定的就是向提
单持有人交货而不是向托运人交货,因此托运人即使根据运输合同也不能要求承运人单持有人交货而不是向托运人交货,因此托运人即使根据运输合同也不能要求承运人
向自己交货。他需要主张的往往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即起诉承运人要求其对收货向自己交货。他需要主张的往往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即起诉承运人要求其对收货
人交货。从法律原理上看,似乎找不出不允许托运人这么做的理由。因为托运人作为人交货。从法律原理上看,似乎找不出不允许托运人这么做的理由。因为托运人作为
运输合同一方,当然有权要求合同另一方履行合同。而提单关系的存在并不当然使这运输合同一方,当然有权要求合同另一方履行合同。而提单关系的存在并不当然使这
种权利丧失。因为虽然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提单关系成立后运输合同关系处于休止状态,种权利丧失。因为虽然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提单关系成立后运输合同关系处于休止状态,
这种规定毕竟没有形成国际惯例。而我国海商法对这一点有没有规定。既然运输合同这种规定毕竟没有形成国际惯例。而我国海商法对这一点有没有规定。既然运输合同
成立了,又没有什么法律认可的因素使它失效或效力中止,那么运输合同下的权利就成立了,又没有什么法律认可的因素使它失效或效力中止,那么运输合同下的权利就
应该一直可以行使。我国合同法第应该一直可以行使。我国合同法第6464条也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条也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
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责任。签发了提单的运输合同是约定承运人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合同(即履行运责任。签发了提单的运输合同是约定承运人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合同(即履行运
输合同下的义务),如果承运人不向提单持有人交付,托运人应该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输合同下的义务),如果承运人不向提单持有人交付,托运人应该可以依据合同法的
这一规定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这一规定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
• 提单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的互动的另一个问题是承托双方提单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的互动的另一个问题是承托双方
在签发并转让提单后能否再协商改变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签发并转让提单后能否再协商改变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我国外贸代理中,有时会产生托运人串通承运人在未收在我国外贸代理中,有时会产生托运人串通承运人在未收
回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了最终用户,但国际货物买卖回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了最终用户,但国际货物买卖
中的买方却支付了货款,得到了提单,而不能得到货物的中的买方却支付了货款,得到了提单,而不能得到货物的
情况。这是卖方和最终用户对买方的欺诈行为,但承运人情况。这是卖方和最终用户对买方的欺诈行为,但承运人
应否承担责任呢?另一种情形是,不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应否承担责任呢?另一种情形是,不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
通,而是提单持有人也知道运输合同条款被改变的事实,通,而是提单持有人也知道运输合同条款被改变的事实,
甚至还同意了这种事实,但提单条款并未改变,这时是否甚至还同意了这种事实,但提单条款并未改变,这时是否
应以运输合同为准。如果这样,提单总是依附于运输合同,应以运输合同为准。如果这样,提单总是依附于运输合同,
受运输合同约束的程度很大。受运输合同约束的程度很大。
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法
海上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协议,
在约定的方法和范围内,对海上危险造成
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方式。 特点:
• 1、承保风险的混合性
• 2、被保险利益的综合性
• 3、赔偿原则的严格性
海上保险的历史发展
•海上保险的萌芽是共同海损或船货抵押贷
款 各国保险法多起源于海上保险法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对世界影响巨大
(劳埃德委员会)
• 海上保险业中心的形成和扩张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
• 1、订立程序: 保险人-被保险人(经纪人)
• 2、保险合同与保险单的关系:保险单是保
险合同的证明 3、特殊要求:可保利益;告
知义务
可保利益
• 概念概念:可保利益又称为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又称为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是指被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物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保险标的物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能因为保险可能因为保险
标的的安全而受益标的的安全而受益,,或者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失而受或者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失而受
损损. .
• 谁谁应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应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
• 何何为可保利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可保利益: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何时何时具有可保利益:投保时预计将取得具有可保利益:投保时预计将取得,,保险事故保险事故
发生时必须具备发生时必须具备
• 不具有可保利益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的后果:后果:无效合同无效合同
告知义务
• 11、无限告知:被保险人应主动告知所有重要情况、无限告知:被保险人应主动告知所有重要情况
(对比普通保险的询问告知义务)(对比普通保险的询问告知义务)
• 22、重要情况: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保费高、重要情况: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保费高
低的情况低的情况
• 33、告知内容: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告知内容: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
当知道的当知道的
• 44、告知的例外:保险人知道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告知的例外:保险人知道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
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时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时,,被保险人无需告被保险人无需告
知。知。
• 55、、不告知的后果不告知的后果:两种可能:两种可能
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
• 《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23223条:条:
•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222222条第一款规定条第一款规定
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不退还保险费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
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 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222222条第一款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
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有影响的除外。有影响的除外。
即问即答
• 11、以下哪些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以下哪些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 AA、为少交保险费,被保险人投保时向保险人隐瞒了货物、为少交保险费,被保险人投保时向保险人隐瞒了货物
是装在甲板上的事实是装在甲板上的事实
• BB、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毫无关系、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毫无关系
• CC、订立保险合同后,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订立保险合同后,保险人没有签发保险单
• DD、被保险人只是投保船舶的光船租船人而非所有人、被保险人只是投保船舶的光船租船人而非所有人
• 答案:答案:AA、、B B
• 22、判断: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判断: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 答案:错误。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答案:错误。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过背书或者以其
他方式转让.
• 船舶保险合同:取得保险人同意后才可转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
同.(付手续费,退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均不
得解除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
几种保险合同范本
• SG保单
•伦敦协会险条款
•中国人保条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海商法》第《海商法》第217217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
列各项:列各项:
• 11、保险人名称;、保险人名称;
• 22、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
• 3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
• 44、保险价值;、保险价值;
• 55、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 66、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 77、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 88、保险费、保险费
损失的确定
• 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
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不能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不能
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推定全损:船舶发生必须推定全损:船舶发生必须
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
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
为推定全损。为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部分损失: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
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委付
•概念: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放弃标
的所有权,并将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的法
律行为。
• 性质:单方法律行为
代位求偿
•概念:保险标的的损失如果是由第三方责
任引起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
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
险人的制度。
•性质:法定权利转移
•行使条件:支付赔偿;与被保险人权利义
务完全相同
近因原则
•赔偿原则:保险人只赔偿由于承保风险引
起的损失。
• 近因:主要的、决定性的、直接的、最接
近的
即问即答
• 11、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后,是以谁的名义向第、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后,是以谁的名义向第
三方责任人追偿?三方责任人追偿?
• 答案: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但保险人的权利义答案:以保险人自己的名义。但保险人的权利义
务与被保险人的完全一样。务与被保险人的完全一样。
• 22、判断正误:委付只发生在全损索赔的案件中。、判断正误:委付只发生在全损索赔的案件中。
• 答案:正确。答案:正确。
• 33、判断正误:超额保险合同是全部无效的合同。、判断正误:超额保险合同是全部无效的合同。
• 答案:错误。是部分无效的合同。答案:错误。是部分无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