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言
1 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定义
国际服务贸易协定
服务贸易与经济合作关系
中日服务贸易概况
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日本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中日间服务贸易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中日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分析
中日服务贸易各自的比较优势
中日服务贸易竞争力比较
中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整体比较
中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结构性比较
4 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对策研究
5 结束语
6 结论
前 言
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国际竞争力只有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才有意义”的论断,本文特选择地域相毗邻、人文制度环境相近、正倡导构建自由贸易区而在经济发展阶段上具有继起性的中国(发展中国家)、日本(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加以比较,主要采用RCA 和TC指数
进行定量分析,以分析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现状及结构。
1 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定义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第1部分第1条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是:
第一,跨境提供(cross border supply)。跨境提供是指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第二,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境外消费是指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
第三,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商业存在是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第四,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自然人流动是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商业现场提供服务。
该定义中的“成员方”指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约成员国。
国际服务贸易协定
区域贸易协定
21世纪是经济全球化的世纪,各国的发展都离不开经济全球化的依托。但由于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的巨大扩散,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在失去其国际贸易体系的中心地位。如今,我们不能再把WTO看作一种规则而把RTAs看作是它的例外。当然,也有不少专家、学者质疑区域贸易协定的合法性。但WTO的相关法律文件已对区域贸易做了明确规定,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下区域贸易协定存在的法律基础,具体体现在:
第一,《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GATT1994 Article XXIV)。GATT第24条总共12款,明确规定了区域贸易协定的合法性。
第二,1979年东京回合授权条款(the Enabling Clause)。1979年“东京回合”通过了“授权条款”,具体内容包括: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承诺的关税减让和取消其他壁垒的义务,不能期望得到互惠;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优惠减让可以不给予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单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待遇。
第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GATS Article V)。该规定与GATT1994第24条基本一致,都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便利WTO成员之间的贸易为目的。不同在于,服务贸易的管理很难用“关境”之类的措施,所以GATS用“经济一体化”代替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
全球区域贸易协定的现状
一是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快速增长。基于多哈回合的坎坷历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区域贸易协定一直呈增长趋势。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至2011年5月15日,全球累计共签订了489个区域贸易协定,其中已生效的有297个。
二是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呈区域性特征。欧洲、东亚、北美、南美及中东地区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最为活跃。欧洲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最多,共75个;东亚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共41个,居全球第二;北美地区共签署了30个;南美地区共签署了26个;中东地区共签署了24个。
三是跨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势头迅猛。区域贸易协定有其一般和具体含义。一般含义是指,区域贸易协定可能不一定是位于同一地区的国家之间缔结的协定;具体含义是指RTAs成员之间通过协定彼此提供给成员方优惠于世界上其他成员的待遇。因此,区域贸易协定并不限定于相邻区域成员之间,从这个角度它可细分为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和跨区域贸易协定(Cross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CRTAs)。
四是货物贸易协定占多数。从各区域贸易协定的类别看,货物与服务贸易协定占%,是当前的主流,而在这中间,货物贸易协定又是多数。
服务贸易与经济合作关系
2011年对中日两国来说是关键的一年,两国关系从2010年的钓鱼岛风波后逐渐得到恢复并有所发展,双方高层互访频繁并达成共识; 两国在经贸领域交流频繁,日本加大了对华投资力度; 野田佳彦担任首相后,日方还采取新政策推进中日关系。但受制于历史和现实因素,两国关系发展还面临难点和困境,尽管如此中日关系积极发展的大局有望保持稳定。
1、中日高层互访频繁,达成共识
自2010 年9 月中日钓鱼岛风波发生以来,中日双方一直在积极寻求通过两国高层接触来修复中日关系。,由于中日之间良性互动增多,两国关系不断回暖。
2、中日经贸领域交流频繁,日本加大对华投资力度
日本“3·11”大地震给东亚格局带来一个关键拐点,成为进一步密切中日经贸关系的新契机。
在大地震、大海啸及核电事故之后,日本国内投资环境恶化,加之日元汇率居高不下,日本企业在国内发展的余地进一步缩小,不得不把目光转向国外。而随着中国GDP 规模升至全球第二,日本企业将其作为消费市场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许多企业都把未来市场的重点投向中国,对华直接投资明显增多,出现了日本企业加速向中国转移的大潮。
3、野田佳彦内阁对华新政策
2011 年日本政局稳中有变。民主党继续执政,但首相易主,野田佳彦取代菅直人上台执政。他问鼎首相宝座,标志着日本政坛迎来了一场世代交替,战后派进入权力核心。他注重党内外的协调,作风务实,强调利益优先,是个现实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野田曾几度访华,上台后表示重视对华关系,称中国的发展是日本的机遇,发展对华关系是野田内阁的基本方针。上台伊始,他就主动与温家宝总理通电话,并达成继续推动战略互惠关系发展的共识。
4、中日关系发展前景
今后一个时期,日本对华关系的发展趋势是,经济上倚重中国,安全上对中国戒备加深,拉紧与美国的同盟关系。日本将附合美国,对中国采取“围交政策”,既围堵又交往。
2中日服务贸易概况
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入市十年来,中国的服务贸易虽然起步于20世纪的80年代,但是进步非常快。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006年的%增长到2012年的%,世界排名由第八位上升到第三位。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从1998年的265亿增长到2012年的4715亿美元。年增长率超过了20%,这一增长幅度已远超货物贸易的增长率。2006—2012年,中国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服务和货物进出口总额之和)的比重一直在10%左右。尽管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速度很快,但一直处于“不平衡”状况,服务贸易进口大于出口,逆差日渐扩大。
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偏低
一方面,服务贸易总额水平偏低。2011年、2012年我国的服务贸易总额占贸易总额分别为%、%,低于同期世界的平均水平18%。同时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也比较低,2011年仅为%,2012年为%。另一方面,服务贸易的结构水平偏低。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是我国服务贸易的主体。这两项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50%以上,但也是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因素。2011年,我国运输服务业的贸易逆差达到449亿美元,占服务贸易逆差总额的81%;旅游服务在2011年产生的逆差达241亿美元。这说明了我国在国际航运和旅游方面的竞争力比较低。受欧债危机和美国经济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不景气,国际市场需求锐减,直接导致对运输和旅游的需求减少。最后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知识和资本密集程度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在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而此类服务贸易已占全球服务贸易的一半。2011年和2012年知识和资本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仅为%和%。这个反映了我国在知识与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贸易仍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
中国与服务贸易发展相关的法律不健全
我国到目前都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虽然已经颁布了《对外贸易法》、《保险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并不系统,不完整。有些服务行业尚无立法或欠缺配套法律,如旅游业、电信业;在碰到国际服务贸易纠纷时,国内的政府部门依然采用从上至下的文件、通知等红头文件来解决矛盾和纠纷。这样必然会存在相互冲突、相互重叠、相互闭塞等问题。已颁布的法律又比较宽泛,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条款,可操作性差,如《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目前制定的法律不够健全,很多还与国际规定相冲突。如中国有关贸易权的规定明显与《中国入世协定书》不符;中国对金融行业的保护也存在着与中国入世时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冲突的问题。由于我国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国际化程度不高,无法对需要加以保护的服务行业进行保护,同时也易与其他国家产生贸易纠纷。
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程度较低
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银行、保险、电信、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至今仍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其他一些行业对外资也没有完全开放。1998-2000年服务业各行业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比重的3年平均值,超过10%的只有房地产业,为%;超过5%的只有社会服务业,为%;其他行业都很低,如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为%、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为%。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服务业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程度较高,然而于商业性存在方面在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限制。尽管运输业中的海运运输和速递业务、会计服务业和分销业中的零售业已有很高的开放程度,但大部分重要的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相对较低。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贸易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集中在附加价值比较低的行业,对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国必须把发展服务贸易作为提升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层次的重要抓手,促进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
日本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1. 出口增长快于进口,服务贸易逆差规模呈缩减之势。2000年可以视为日本服务贸易发展的分水岭。1999年, 日本服务贸易进出口跌入低谷。
2. 进出口集中于运输、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其他商业服务、旅游等行业。
第一,运输为第一大服务贸易进出口行业。近年来, 日本运输服务进出口总体呈增长态势。1998一2007年,运输服务出口在日本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的年均占比达35%,进口的年均占比为29%。2004年以来,运输服务出口增长较快,各年增幅均保持在10%以上。2006年和2007年,日本运输服务进口明显加快;2007年,13本运输服务出口45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进口505亿美元,增长%;逆差55亿美元。
第二,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平衡发展。其他商业服务是日本服务贸易第二大进出口行业,2007
年该行业出口和进口在日本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中分别占有% 和% 的份额。近年来, 日本的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增长较快,已扭转上世纪90年代末下滑的局面,且出口和进口保持平衡发展。2007年,其他商业服务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为374亿美元和38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和%;逆差8亿美元。
第三,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进出口呈上升趋势。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分别为日本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的第三大和第五大行业。2000年以来,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出口在起伏中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04—2007年,增幅均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在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的占比也呈上升趋势。2007年,日本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出口242亿美元,为1999年的倍, 占比也由1999年的% 上升至% 。2000年以来, 日本的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进口总体呈增长态势,在服务贸易进口总额中的占比缓慢提升,基本稳定在10% 一12% 之间。2007年, 日本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进口179亿美元,为1999年的
倍,所占比重为% 。
第四,旅游为服务贸易第一大逆差行业。旅游为日本服务贸易第一大逆差行业,且常年呈现逆差,但近年来逆差规模呈下降之势。1998—2007年, 日本旅游进出口逆差由298亿美元下降至140亿美元,降幅超过50%。旅游进口和出口均出现显著下降。日本的旅游进口在2004年达到高峰之后,在2006年和2007年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降幅分别为% 和25% ;而出口的降幅也分别达% 和% 。
第五,金融服务出口增长较快,顺差规模扩大。1998—2007年,El本金融服务进出口增长较快。2007年,金融服务出口66亿美元,为1998年的倍,十年间的年均增长率为14.8% ;金融服务进口38亿美元,为1998年的倍,十年间的年均增长率为% 。由于金融服务出口的较快增长,自2000年起金融服务逆差局面得以扭转。2007年, 日本金融服务进出口实现顺差28亿美元,为2000年的倍。
中日间服务贸易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3中日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分析
中日服务贸易各自的比较优势
中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整体比较分析
为了对中日两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本文选用RCARCA即显性比较优势,指一国总出口中某类产品所占份额相对于该产品在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公式为:RCA=(一国某类产品的出口额/一国所有产品的出口额)/(该类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所有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TC指数即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又称为比较优势指数,计算公式为(一国某种商品的出口-进口)/(出口+进口),其值越接近于l,行业竞争力越强。和TC同上。指数,将中国同日本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进行对比分析,以客观评价日本和中国跨境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根据RCA计算结果,1999年~2005年的7年间,日本的RCA一直保持在~之间,均值为,属于竞争力较弱的国家;中国的RCA在~之间徘徊,均值为,其指数比日本低了,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非常之弱,属于服务贸易发展极其滞后的国家。从几年来中日两国RCA指数变化趋势来看,中国的RCA指数在2005年之前几年基本保持稳定,变化不明显,但到了2005年有下降趋势;而同期日本的RCA指数一直呈上升趋势,2005年达到最高值,服务贸易竞争力有了质的提高。
再看TC指数,和RCA所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日本的TC指数11年来呈U型发展态势,1997年~1999年间不断下降,2000年~2007年间又逐步回升,迄今仍呈现上升趋势,2000年是个转折点,TC指数由最高点降低至,其竞争力增幅之明显。而中国的TC指数较日本有一定的相似性,一直呈现负值状态,是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国。除了1999年达到最低值外,其余年份中国的TC指数虽在个别年份有所降低外,但竞争力总体上呈上升态势,2007年达到历史最高点,比日本同期TC指数高了。可见日本和中国作为贸易大国的地位,主要是由货物贸易奠定的,其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在世界市场上并不占优势。对于日本来说,其服务贸易竞争力整体状况不仅与其发达国家的身份及其不符,而且与其货物贸易在国际上具有的明显优势也不相称。
从中日的相对RCA指数相对RCA指数可以更直观地评价两国的贸易竞争力,其计算公式为:(日本的服务出口额/日本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额)/(中国的服务出口额/中国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额)趋势来看日本相对中国的RCA指数一直呈现上升态势增长,说明日本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要略高于中国,中国服务贸易处于比较劣势,但这种劣势逐渐好转。中国和日本的TC指数尽管都一致呈现负值的情形,特别是日本的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因而以出口业绩来考察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相对较低,但日本的服务贸易TC指数低,并不表明日本服务业落后,其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低主要原因在于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导致大量逆差。
日本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之所以高于中国,主要是来自于其服务业的高度发展。2000年日本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为%,2001年升至%,待2002年继续提升到%之后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平台,2002年~2006年各年,日本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稳定在%~%之间。服务业在GDP中长期保持较高比重,表明服务业已成为日本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近年来,日本服务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在GDP中的占比保持着近70%的较高份额。相比较而言,中国服务业的发展还存在发展严重滞后、服务业国际化程度低等许多问题。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早期倡导优先发展重工业,改革开放后在农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加速了制造业的发展,导致制造业和农业在GDP中的贡献份额逐步增大,但中国服务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虽然近十年来发展速度增快,但与日本相比差距仍很大,2001年服务业增加值只占GDP增加值的%,比日本同期低个百分点。从增长速度来看,“十五”期间的大多数年份服务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都低于GDP增长速度,甚至占GDP的比重不升反降,2002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003年又出现了小幅下滑,2004年其比重为%,较2002年、2003年分别下降和个百分点,到2005年该比重下降为%。
中国服务贸易自从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顺差突变为逆差,逆差自从2005年以来虽有所下降,但整体逆差额仍然较大。中国服务贸易目前的劣势地位很大程度上与国内服务产业发展的滞后有关,因此大力发展中国的服务业,让中国的服务业占GDP比重能达到日本的水平,那中国的服务贸易的发展势必更加强劲,其发展的基础将更加坚实。
中日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结构性比较分析
中国和日本服务贸易结构都呈不平衡发展状态,其内部结构发展都有其不同特点和表现形式。一国服务贸易的数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如图5所示,日本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在大多数年份均比中国多40亿美元左右,2007年差距最大,达到90亿美元出口差额,进口差额基本呈相同趋势。可见日本的服务贸易总量比中国要大的多,其服务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也比中国高,2004年日本服务贸易占货物贸易比重为18%,同期中国这一比重为11%,高出7个百分点。表明中国外贸发展还是偏向于货物贸易,但近几年来,特别是在中国“十一五”规划中,已非常重视对服务贸易的发展,2005年以来其服务贸易占货物贸易比重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但贸易模式却能够反映出一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发展程度、发展阶段及各部门不同的竞争优势。为了反映出三者在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全面结构特征,还应该深入到服务贸易的主要部门进行具体分析。
可知,日本在运输、金融和其他商业服务中的专利和特许经营等部门具有竞争优势。金融业的竞争优势是由于日本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银行业政策逐渐放宽所致,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日本积极参加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金融服务的谈判,并于1995年12月率先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做出承诺。
日本的金融竞争优势指数从2000年开始,竞争力逐渐增强,由于金融服务出口的较快增长,自2000年起日本金融服务逆差局面得以扭转。2007年,日本金融服务进出口实现顺差3071亿日元,为2000年的倍。而同期中国的金融业TC指数尽管有了较快增长但一直呈现负值,其竞争力处于劣势与中国金融市场准入严格限制有关。同美国和中国相比,日本在旅游、人文休闲部门尤其缺乏竞争力。旅游业是中国服务贸易中最大的顺差项目,其用TC和RCA指数衡量的指标都比日本要高。主要原因在于日本国土狭小,旅游资源匮乏,导致在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而自1964年起日本政府采取了放宽本国公民出国旅游限制的措施后,日本的出境旅游大幅增长,加上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又促使对旅游的进口需求保持增长。相比较而言,中国在旅游业方面的优势主要在于幅员辽阔,地貌多样,丰富的旅游资源辅之以方便快捷的运输服务和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中国成为国际性的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国。
对中国和日本服务贸易内部结构分析中可以看出,两国服务贸易具有很大的互补性。中国在传统的服务行业具有比较优势,日本在新兴行业部门具有潜在的竞争优势,代表者服务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是未来服务型经济中最大的利润增长点。尽管日本和中国在服务贸易方面都呈逆差状态,但日本的竞争潜力比中国要大的多。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料,1997年~2004年间中国服务贸易连续逆差,且呈不断增加的趋势,1997年的服务贸易逆差为56亿美元,而到了2005年服务贸易逆差达到了亿美元,8年间增长了%。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亿美元,比2005年下降%,延续了2005年逆差下降的趋势。逆差减少主要源于旅游、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它商业服务等项目顺差的增加。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虽然在传统的服务部门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一些代表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的计算机与信息部门也具有了很强的竞争力,1999年~2005年间除了2002年计算机与信息部门的TC指数都大于0,同期日本的TC指数却一直呈现小于0的趋势。2006年高附加值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大幅增加,为亿美元,增幅达倍。另外体现高附加值的中国通讯业尽管其TC指数有大于0的情况,而同期日本的通讯业的TC指数一直小于0,但不能据此就断定中国的通讯业具有雄厚的竞争力,主要原因在于中国邮电部门未对外开放,体制性垄断对中国通讯服务贸易的增长起到极大的扶持和促进作用。
4 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对策研究
5 结束语
6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