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农扶贫模式研究
摘 要:作为有效的经济杠杆和调控手段,金融手段对扶贫开发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内外微型金融扶贫模式取得了较大发展,而国内拾荷模式、乡村金融服务站、农地金融和社区发展基金等金融扶贫模式也各具特色。与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战略相对应,河北省提出了打造“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的战略目标,而借鉴国内外金融扶贫模式,以金融手段推进“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就成为必然选择。 关键词:农村金融;扶贫模式;微型金融;河北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3-0067-04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第十条明确指出:国家将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川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作为有效的经济杠杆和调控手段,金融手段对扶贫开发的积极作用毋庸讳言。因此,抓住我国农村积极进行新型金融试点的有利机遇,借鉴境内外成功经验,探索有效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工具,结合各地实际量身定制有效的扶贫模式,其必要性和应用价值突出。
一、金融排斥理论概述
发端于20世纪末期的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理论描述的是金融体系中部分客户难以享受到金融服务的一种状态,主要是指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法接近金融机构,以及在利用金融产品或服务方面存在较多困难和障碍。Leyshon和Thrift(1997)认为金融排斥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英国金融系统的演化表现为金融排斥和金融融入(Financial Inclusion)相互交替进程。Panigyrakis、Theodoredist和Vefoutsou(2002)认为,金融排斥是指由于没有适当的获取渠道,部分群体不能以合适的方式获得主流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Kempson和Whyley(1999)提出了地理排斥(Physical Access Exclusion)、评估排斥(Assessing exclusion)、条件排斥(condition exclusion)、价格排斥(price exclusion)、营销排斥(marketing exclusion)和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等六个判定金融排斥的指标[1]。
减轻金融排斥对于提高各国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都很重要。Kunt和Levine(2009)指出,公众缺乏享有均等金融服务的权利,是发展中国家持续的收入分配不均、贫困陷阱以及低增长的主要原因。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以及建立为全民服务的金融体系,是各国金融发展的重要目标[2]。他们还认为,金融不但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影响居民的经济机会。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才能创造较相对平等的竞争机会,从而有利于缺乏财富,但拥有才智且努力奋斗的穷人[3]。Kunt、Bourguignon和Klein(2008)还提出只有通过科技进步降低金融体系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为最穷的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才能有效地减少贫困。要使金融服务惠及穷人,并确保金融机构持续经营,必须在金融领域推进新兴技术的应用。
相比较而言,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更为有限,金融排斥也更为严重。印度国家抽样调查组织(National Sample Survey Organisation,NSSO)的数据显示,%的农户未能实现包括正规和非正规渠道的信贷可及。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国还有169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主要集中在西部欠发达地区。
二、现有金融扶贫模式分析
(一)微型金融扶贫模式
在金融政策方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在片区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搭建跨省融资平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优化金融网点布局,培育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等措施。在这方面,国内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与模式,值得总结、学习与借鉴。例如,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的社区银行模式,以及新兴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尽管各有特色,互不相同,但对于我国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与创新,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都较为突出。相对而言,微型金融扶贫模式的影响更大,覆盖面更为宽广。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是专门针对贫困居民和小微企业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小额信贷、小额储蓄、小额保险、小额租赁和小额的支付交易等[4]。微型金融实践始于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末,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理念在全世界迅速传播,遍及亚非和东欧的发展中国家,在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和挪威等发达国家,也出现了大量小额信贷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以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GB)模式、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BRI-UD)模式、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模式和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村庄银行(FINCA-VB)模式四种微型金融模式知名度最高,社会效益最为显著。
Morduch(1997)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扶贫到户的信贷模式,向贫困农户直接提供无资产担保的小额贷款,尽管利率较高,但保持了较高的还贷率。Jeffrey Poyo和Robin Young(1999)指出,在拉美地区,小额信贷的商业化已走在了世界前列,许多实施小额信贷的非政府组织(NGO)已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基于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考量。由于NGO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无法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利用捐款和扶贫资金开展业务也往往受到较多限制,因此,越来越多的NGO开始寻求转变为正规金融机构,以此来拓展业务。以中国扶贫基金会为例,为有效地开展项目,基金会成立了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和农信在每个县成立一个分支机构——农户自立服务社,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推广扶贫项目,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Liza Valenzula(2001)认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存在许多优势,如大量广泛的分支网络、提供存款服务和支付业务方面的经验等。同时,面对激烈的银行业竞争,许多中小金融机构很难与大银行相抗衡,开拓小额信贷市场就成为新的发展空间,许多正规金融机构开始涉足小额信贷业务。目前,国内的城商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几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开办了小额贷款业务,差异化的小额信贷产品也正在涌现。
2006年,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尤努斯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以来,微型金融的声望和影响力达到顶峰。但是,随着印度小额信贷公司SKS Microfinance(2010年)和墨西哥小额贷款公司Compartamos(2007年)的公开发行上市,格莱珉银行涉嫌财务不实、收取高额贷款利率等传闻的出现以及尤努斯的被迫辞职,小额贷款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一定的质疑。
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的调查,只有1%左右的小额贷款机构得以真正达到财务平衡的目标。在服务穷人和永续经营之间,存在两难选择。此外,部分学者认为,相对而言,对贫困群体更为重要的是固定收入,而非获取小额贷款用来创业。
(二)国内金融支农扶贫模式
1.丰顺“拾荷模式”。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驻村工作组在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北斗镇拾荷村创建了独具特色的金融扶贫机制,称为“拾荷模式”。2008年,驻村工作组撤离后,扶贫项目转由拾荷村两委主持并继续运行。人行工作组充分发挥金融业的优势,积极创新扶贫机制,通过建立“一金一社一会”(即“种养业贷款担保金”、“农业合作社”、“温氏养鸡专业户协会”),创立了以“担保基金+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社+农业龙头公司+行业协会”为特色的全新金融扶贫模式,形成了农村金融机构、农业龙头公司、村集体和农村种养专业户等相关各方互利共赢的长效扶贫机制。
2.乡村金融服务站模式。
2011年5月,广东省丰顺县设立了广东省第一家乡村金融服务站。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设立,主要依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基本上是村委工作人员。乡村金融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有依法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咨询代理银行、证券、保险金融业务;收集农户、农企的融资和理财需求信息,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或理财建议等。截止2012年至5月底,梅州全市已挂牌乡村金融服务站1601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全市已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924个,累计发放贷款亿元,贷款余额亿元。
3.农地金融模式。
所谓农地金融是指以农地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获取抵押贷款的资金融通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项基础性的市场机制与社会制度。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农地金融制度进行了很多研究,在设立土地银行、发行土地债券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国的农地金融实践从1988年的贵州湄潭实验开始,目前已波及全国20多个省份,经历了一个逐步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大体上看,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第一种是“农户+地方政府+土地金融机构”模式。贵州湄潭县最早开始我国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部分学者称之为“湄潭实验”。第二种是“农户+村委会+金融机构”模式,以山东寿光市为代表。第三种是“农户+土地协会+金融机构”模式,宁夏同心县是这种模式的代表。第四种是“农户+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模式,以辽宁省法库县的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为代表[5]。此外,山东诸城和江苏溧阳等地的农地金融实验,也为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建立积累了经验。
4.社区发展基金模式。
社区发展基金(Community Development Funds,简称CDF)主要以小额借款形式借给贫困户、妇女和低收入群体用于生产活动,属于参与式扶贫范畴。我国社区基金可追溯到1994年贵州草海自然保护地区的“村寨发展基金”,1998年,中荷霍山项目受小额信贷模式和草海“村寨发展基金”的启发,正式创立了“社区发展基金”。1999年香港乐施会云南禄劝项目在总结原有小额信贷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对小额信贷项目进行了调整,转变成了社区发展基金项目[6]。之后,社区基金在全国部分贫困农村地区得到了推广。目前,具有代表性的社区发展基金有安徽霍山模式与河北武强模式。
(1)霍山模式。霍山社区发展基金的主要特点是,由项目无偿提供少量起始资金,参与项目的农户交纳一定股金,形成若干基金。由部分入股村民首先使用该基金,期限为半年,并交纳一定的利息,其余入股农户负责监督。
(2)武强模式。武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模式的具体做法是:村民入股自愿申请,采取农户入股与政府配股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发展基金。武强模式采取“龙头+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强调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将国家到户资金先折股到户,再自愿集股到公司、协会或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获利后按股份分红。
社区发展基金脱胎于小额贷款,不同之处在于,社区发展基金属于参与式扶贫的范畴,更强调社区组织内部社区成员的自主管理决策,从而降低了管理成本、促进了社区公共财富的积累,从而有利于农村社区的可持续综合发展。
三、对河北省“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的启示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河北省燕山、太行山区已列入国家连片特殊困难片区,成为新十年扶贫攻坚的主战场。为此,2012年4月,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将着力打造“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选择紧邻北京的9个重点县,进行集中扶持,重点突破。
从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建设来看,既要加强财政投入,又离不开金融业的有力支持。为推进河北新一轮的扶贫开发,必须借鉴省内外的相关经验,发挥金融机构的支农扶贫作用,实现金融、扶贫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的有机结合。 (一)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创新金融机构的涉农业务模式
在我国农村逐步放松金融管制,试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于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减缓金融排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具有重要意义。而涉农金融机构新型服务渠道和信贷产品的涌现,为金融支农扶贫创造了条件。北京农商行和天津农商行的涉农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对于环京津区域的扶贫攻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目前,建行、民生银行和天津滨海农商行分别作为发起人,在河北发起成立了丰宁建信、宁晋民生和安次滨海等三家村镇银行。今后,河北要积极与京津的各类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扩大河北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
要鼓励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学习北京农商行的涉农业务模式,推进“乡村便利店”和“乡村自助店”建设,改善农村居民基本金融服务。借鉴天津农商行的社区型零售银行模式,推广“公司+担保”贷款、“公司+协会+渔民”贷款、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等涉农金融产品,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7]。
(二)设立土地银行,发行土地债券,开展农地金融试点
为了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还应争取设立土地银行,发行土地债券,开展农地金融试点,以弥补河北农村发展与建设资金缺口。因此,建议河北省政府与农发行总行积极协调接洽,在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相关分支行内部设立“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部”,开展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在河北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设立“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处”,与“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部”的相配合,负责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等具体业务。同时,以土地作为抵押品,发行土地债券,广泛筹集社会资金,然后通过专营性农地金融机构(农发行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部和农信社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处)以较低利率贷放给农户,从而使土地经营者获得低息中长期贷款支持。
(三)积极探索金融手段与财政扶贫资金相结合的扶贫模式
积极协调争取中央扶贫专项资金和京津二市的生态补偿资金,省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在重点扶贫开发地区设立社区发展基金。借鉴安徽霍山的中荷霍山社区发展基金和衡水武强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模式,启动社区发展基金试点,初见成效后逐步推广,通过金融工具与财政杠杆的有机结合,有力推动环首都贫困地区的扶贫攻坚[7]。
此外,借鉴广东梅州经验,推进河北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借鉴拾荷模式,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积极作用,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金融机构)的帮扶有效结合,积极创新金融扶贫模式,为消除环首都贫困带,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马九杰.中国农村金融排斥态势与金融普惠策略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0(5):5.
[2]江 春.国外近期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研究动向[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7-13.
[3]阚景阳.西方微型金融理论回顾与分析[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102(5):35-36.
[4]张 伟.微型金融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2.
[5]刘欣欣.中国农地金融的实践探索与启示[J].南方金融,2012(5):62-63.
[6]梅 珠.社区发展基金概述[OL].http:// 1029/.
[7]阚景阳.强化京津冀金融合作助推河北三大战略的政策建议[J].领导之友,2102(8):33.
责任编辑 陆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