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建筑工程设计及工程勘察程序管理规定
(TM-1)
总 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勘察设计
投标市场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建设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我院勘察设计行业和专业配置为:工
程勘察行业(综合类甲级),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公路
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路线、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 14
个主导专业和相应附属专业;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总平面、工程
水文地质、港工结构、航道工程、装卸机械工艺等 7 个主导专业和相应附属专业;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配置有建筑、结构专业和其他专业。
三、凡从事勘察设计及生产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的勘察设计涵
盖工程勘察,工程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工程咨询及课题研究,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标准及通用图设计等内容。
四、勘察设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
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成果的自校、复核、审核、审查、
批准制度。
五、勘察设计文件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合同、委
托书及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要求。
2、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完整,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正确无误,符合结构
安全的要求。
3、勘察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合同、委托书的要求。
4、勘察设计产品、成果应符合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
勘察设计程序管理规定
六、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人员构成
大、中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查人、
审核人、复核人;必要时,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的大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
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按公路标段)、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查人、审
核人、复核人;小型勘察设计项目: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复核
人;
七、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任职资质条件
大型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由有丰富的勘察设计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
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主持过二项大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高级工程
师担任。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由勘察设计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担任,第二项目负
责人可由有一定资历的工程师担任。
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由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担任。第二项目负责人可由
有一定资历的助理工程师担任。
审查人:由院总工、副总工或资深的高级工程师担任。
审核人:由处主任工程师、处副主任工程师或勘察设计经验较丰富的工程师
担任。
复核人:由有一定勘察设计经验的助理工程师资质以上人员担任。
设计人:由技术员资质以上人员担任。
八、勘察设计管理执行二级三阶段管理、三级检查/二级检查制。
二级管理即勘察设计处管理、院级管理;
三阶段管理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内部验收、审核、审查、出版阶段。
三级检查制即专业组复核,勘察设计处级审核,院级审查;二级检查制即专
业组复核,勘察设计处级审核;
九、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模划分
(一)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TM-1-1)
序
号
建设项目 单位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1 公 路
公路等级或
立交形式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枢
纽型互通式立体交叉及其
交通安全设施
二级公路及其
交通安全设施
三、四级公路
及其交通安全、
管理、养护等
设施
2 特大桥梁 长度或跨径
墩高 80 米以上或单跨跨
径 150 米以上的桥梁
3 特长隧道 长度或车道
长度大于 3000 米或横断
面 3 个及以上车道的隧道
4 交通工程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监
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
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
设施
二级公路的收
费系统及管理、
养护、服务设
施
注:未达到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标准的桥梁、隧道工程含在各公路规模中。
(二)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TM-1-2)
序
号
建设项目 单 位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沿海 吨 级 ≥50000 <50000
集装箱
内河 吨 级 ≥1000 500~1000
沿海 吨 级 ≥30000 5000~30000 <5000
散货
内河 吨 级 ≥1000 500~1000 <500
沿海 吨 级 ≥10000 3000~10000 <3000
多用途
内河 吨 级 ≥1000 500~1000 <500
沿海 吨 级 ≥30000 <30000
原油
内河 吨 级 ≥1000 <1000
码
头
化学品、成品油、气
等危险品
吨 级 ≥3000 <3000
防波堤、导流堤、海上人
工岛等水工建筑
最大水深
(米)
≥6 <6
1 港口工程
护岸、引堤、海墙等建
筑防护
最大水深
(米)
≥5 3~5 <3
船坞 舰艇吨位 ≥10000 3000~10000 <3000
船台、滑道 船体重量(吨) ≥5000 1000~5000 <10002
修造船厂
水工工程
舾装码头 吨级 ≥10000 3000~10000 <3000
渠化枢纽、船闸 通航吨级 ≥1000 300~1000 <300
3
通 航
建筑工程 升船机 通航吨级 ≥300 <300
沿海 通航吨级 ≥50000 <50000
内河整治 通航吨级 ≥1000 300~1000 <3004 航道工程
疏浚与吹填 工程量(万方) ≥200 50~200 <50
航标工程 投资(万元) ≥1000 <1000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5
水上交通
管制工程
水上通信导航系统工程
投资(万元) ≥3000 <3000
6
港 口
装卸工艺
港口装卸工艺 港口项目规模
大型港口工
程中相应装
卸工艺
中型港口工
程中相应装
卸工艺
(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TM-1-3)
序
号
建设项目 工程特征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m2 以上 5000~20000m2 ≤5000m2
建筑高度 >50m 24~50m ≤24m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中型公共建筑工
程
1.功能单一、技术要
求简单的小型公共
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
有经济、文化、历史
等意义的省(市)级
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
具有地区性意义的
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24m 的一般
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50m 的公共
建筑工程
3.高度 24~50m 的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相当与四、五星级饭
店标准的室内装修、
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
准的古建筑、保护性
建筑以及地下建筑
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
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
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
工程
5.大中型仓储建筑
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
计及室外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
和室外工程
6.一般标准的建筑
环境设计和室外工
程
6. 相当于一星级饭
店及以下标准的室
内装修工程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
业厂房
7.跨度小于 30 米、
吊车吨位小于 30 吨
的单层厂房或仓库;
跨度小于 12 米、6
层以下的多层厂房
或仓库
7.跨度小于 24 米、吊
车吨位小于 10 吨的
单层厂房或仓库;跨
度小于 6 米、楼盖无
动荷载的 3 层以下
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1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复杂程度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
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
程
层 数 >20 层 12 层~20 层
<12 层(其中砌体建
筑不得超过抗震规
范层数限值要求)
2 住宅宿舍
复杂程度
20 层以上居住建筑
和 20 层及以下高标
准居住建筑工程
20 层及以下一般标
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3
住宅小区
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30 万 m2 规划设计
≤30 万 m2 规划设
计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
宅或公共建筑标准
执行
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1 万 m2 ≤1 万 m2
4 地下工程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
道及人防连接通道
等人防配套工程
(四)工程勘察行业工程项目规模划分
工程勘察大型工程项目划分表
(表 TM-1-4)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
于 8 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
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的工
程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
察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定建筑物;
4、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
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
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
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
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
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 100m
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 100m 的高边坡工
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
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
地下储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
型基础托换、增加补强工程;
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 30m 的超长桩基、
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或
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的
工程勘察。
1、大、中城市市
规划和大、中型
企业供水水源可
行性研究及水资
源评价;
2、国家重点茖、
国外投资或中外
合资水源勘察和
评价;
3、供水量
10000m3/d 以上
的水源工程勘察
和评价;
4、水文地质条件
复杂的水资源勘
察和评价;
5、干旱地区、贫
水地区、未开发
地区水资源评价。
1、50km2 以上比例尺大、
中型城乡规划测量;大
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
测量;
2、10km2 以上比例尺大、
中型工厂、矿山测量;
3、1km2 以上改扩建竣工
图和现状图测量。地藉
测量;
4、大型市政工程、线路、
桥梁、隧道、交通、地
铁、地下管网及建(构)
筑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
量;
5、国家级重点工程、大
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
资项目工程测量。整体
性的三等级上平面控制
测量与二等以上的高程
控制测量;
6、一、二等建(构)筑
物变形测量,其它精密
与特殊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中型工程项目划分表(表 TM-1-5)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1、根据单位技术人员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仅限
于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不含岩土
工程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物;
中小型线路工程、岸边工程;
3、场地等级为三级,但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 8
度人地区,没有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
场地;
4、20 层以下的一般高层建筑,体型复杂的 14
层下的高层建筑;单桩承受荷载 4000KN 以下的
建筑及高度低于 100m 的高耸建筑物;
5、小于 30m 长的桩基、墩基、中小型竖井、巷
道,平洞、隧道、桥基、架宽索道、边坡及挡
土墙工程;
6、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二级
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
7、岩土工程治理设计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复杂
程度为简单的;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中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
工程。
1、小城市规划和中
型企业供水水源可
行性研究及水资源
评价;
2 、 供 水 量
10000m3/d 以 下 的
企业与城镇供水水
源勘察及评价;
3、水文地质条件中
等复杂的水资源勘
察和评价;
4、其他行业设计规
模为中型的建设项
目的水文地质勘察。
1、50km2 以下的城
乡规划测量;中型线
路、水上测量;
2、10km2 以下大比
例尺小、型工厂、矿
山测量;
3、1km2 以下工业企
业改扩建竣工图和
现状图测量。地藉测
量;
4、中型市政工程、
线路、桥梁、地下管
网及建(构)筑物施
工测量与二、三级的
建(构)筑物变形测
量等工程测量;
5、其他行业设计规
模为中型的建设项
目的工程测量。
工程勘察工程小型工程项目划分表(表 TM-1-6)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 工程测量
1、只限于承担岩土工程勘察,不含岩土工程设
计、咨询监理;
2、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三级建筑场地;七层以
下的住宅建筑;小型公共建筑及小型工业厂房
场地的勘察;
3、岩土工程条件简单的场地勘察;
4、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下地区,无环境岩土
工程问题的场地的勘察;
5、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岩土
工程勘察。
1、水文地质条件
简 单 , 供 水 量
2000m3/d 以 下 的
工业企业供水源
勘察;
2、其他行业设计
规模为小型的建
设项目的水文地
质勘察。
1、5km2 以下小城镇规
划测量、市政等工程
测量;
2、小面积控制测量民
地形测量;
3、小型建(构)筑物
施工测量、地藉测量;
4、其他行业设计规模
为小型的建设项目的
工程测量。
十、勘察、设计程序
1、院分管领导组织勘察、设计策划。
2、经营管理部下达《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及配置人力资源。
3、勘察设计处编写工程项目《勘测、勘察、测绘大纲》、技术质量部编写
《设计技术指导书》。
4、各勘察设计处编制项目预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开工报
告》。
5、勘察设计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
6、大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中间检查(公路工程),设计评审。
7、有关勘察设计处按中间检查、设计评审的意见进行整改。
8、大型勘察设计项目,有关设计处在实施验收前应组织自检、自查、自纠
工作。
9、勘察、设计文件经审核、审查,补充修改、完善后,有关人员填写“勘察、
设计文件出版单”,符合要求方可出版。
10、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由经营管理部出检送函,经会签及领导签发后,
由有关部门送达业主。
11、技术文件、勘察设计成品应归档管理。
十一、勘察、设计准备阶段
1、勘察、设计项目任务确定后,由院分管领导主持,经营管理部组织有分
管副总和技术质量部、勘察设计处有关人员及设计总(项目)负责人参加对该勘察、
设计项目进行设计策划,除按 QOE 标准要求外,还应明确设计项目的名称、设
计总(项目)负责人、项目规模(确定大、中项目)和设计评审、设计验证、审查、
出版时间及主要工作量等;对于顾客提供的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存在相互矛盾问
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2、经营管理部根据设计策划的结果下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并
将主要策划内容反映在任务单中,经分管领导签字生效后,分送技术质量部和承
接生产任务的勘察设计处。
3、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编写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指导书》,各勘察设计处编写
工程项目《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
4、各有关勘察设计处接到勘察设计任务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规范、标
准、《设计技术指导书》或《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搜集有关资
料;检修仪器、设备;准备勘察设所需材料、工具;并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研究课题、软件开发、标准图及定型图设计已在“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计划
单”中明确满足开工报告详尽内容要求时,可不编写开工报告。
编写的“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 项目工作计划、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组的专业负责人、参加
设计人员、组复核、处审核人员、任务分配,各专业组工作分工。
(2) 勘察设计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的准备检修情况。
(3) 勘察、设计所需各种资料(包括当地政府的法规要求)搜集情况。
(4) 在该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将要采取的“四新技术”。
(5) 该项目在勘察、设计过程中需院和有关设计处协助解决的问题。
(6) 生产计划进度。
(7)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各阶段外业勘察)。
十二、勘察、设计实施阶段
1、经营管理部
(1) 落实、检查各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尽快给予解决和处置
或报院领导解决。
(2) 负责与顾客、协作方及院内各有关设计处间的协调工作。
(3) 由经营管理部组织、技术质量部参加对协作方进行中间检查及成果验
收和质量评估、评定工作。
(4) 对顾客、协作方提供的资料应进行登记,及时送达技术质量部或勘察设
计处验证后负责归档。
2、技术质量部
(1) 协调协作方的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技术问题。
(2) 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的技术难点、疑点和重大方案问题。重大设计方案
发生变更时应报总工/分管副总审定,必要时召开会议审定,作出结论后,方可
变更。
(3)负责对顾客、协作方提供的地质和测绘资料实施识别、验证。
3、勘察设计处
(1) 根据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勘测/测绘大纲、《技术指导书》、院有关办
法、规定,按计划开展各项勘察设计工作。
(2) 各专业组内开展复核工作,主任工程师进行审核工作,按规定填写“工
程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对出现重大技术方案等疑难问题时,以书面形式及
时上报技术质量部,确保尽快解决。
(3) 勘察设计人员要按复核、审核及中间检查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勘
察设计,并在复核、审核意见单 (即“工程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上填写改正
情况。设计与复核意见不一致,可由审核裁定;如仍有不同意见,请技术质量部
或总工裁定。
(4) 各有关勘察设计处向其它处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应填写技术接口
资料传递单,由主任工程师或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审核后签发;给顾客或协作方
提供的各种资料需经技术质量部或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发出。各设
计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任何资料。
(5) 对接收、上报的材料做好登记、底稿留存或归档。
4、信息资料部
实施应用软件的审查和管理,计算机资源配置和管理。收集相关的规范、标
准、法规。
5、综合办公室
负责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勘察成果管理
勘察成果出版后通知经营管理部,并在 30 天内归档。勘察中间成果如需使
用,需经勘察处主任工程师审阅后,有关设计处方可使用。正式勘察报告出版后,
勘察处应及时通知有关设计处按正式的勘察报告调整设计。
十三、内部验收、审核、审查、出版阶段
1、大型勘察设计项目由技术质量部组织中间检查及内部验收工作;对协作
方检查、验收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组织,分管领导/总工主持,设计(项目)总负责人
及技术质量部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工作。验收组听取勘察设计工作汇报,查看有关
资料、成果,并组织人员现场随意抽检平面、高程、中桩等勘察成果,有关设计
处应按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2、中小型勘察设计项目由设计处有关人员进行中检、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
意见。必要时,技术质量部派人参加验收
3、大型测绘、勘察项目外业验收前,勘察人员和设备未经分管领导/总工同
意不得撤离工地。
4、业主、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确认、验收大型勘察设计项目时,由分
管领导组织召开预备会议, 确定参加人选及布置准备事宜,总工/分管副总确定
编制文件原则,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勘察、设计处准备评审、确认、验收所需的各
种文件、报告等资料。
5、勘察设计处
(1) 各勘察设计处及协作单位在院组织验收或设计审查前应组织自检、自查、
自纠工作,并填写相关专业自检表。在此基础上做好各项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写
自检报告。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成果、QOE 管理记录,绘制验收所需各种图表
等。
(2) 汇编整理各种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底稿,并经复核、审核(未经组复核,
设计处不得进行审核),由设计(项目)负责人、处主任工程师签字后送交技术质量
部审查。
(3) 各有关勘察设计处应按院审查意见进行认真的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文件,
并在“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上逐一说明改正情况,当有关勘察设计处与审查意
见不一致时应报请总工/分管副总工裁定。
(4) 各勘察设计处将修改完善成册的文件、报告及出版单报送技术质量部,
经总工/分管副总工审定,分管领导签署后送交信息资料部出版。
(5) 文件、报告出版后按文件出版归档的规定要求,在文件出版后 30 日内
将文件底稿、文件、报告及各种计算书、内业和外业原始记录及目录清单一并送
信息资料部验收、归档。设计处需建立内部项目 QOE 管理档案。
(6) 将复核、审核、审查等有关质量管理文件资料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后,于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结束时连同设计文件按规定需归档的交给信息资料部归档保
管。
(7) 归档后设计文件,如涉及到结构安全的变更设计,其责任部门应及时填
写《设计更改文件作废标识登记表》,并通知信息资料部将原图纸作作废标识。
6、经营管理部
(1) 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组织协作项目的验收工作,了解勘察设计项目的质
量和进度情况。
(2) 按合同书,确定勘察设计文件出版方式、份数,编制交付检送函,并通
知综合办室送交业主。
(3) 按院“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勘察设计合同核认勘察、设计处产值。
(4) QOE 管理文件(与产品要求的有关评审、任务计划单、协作方资质及合格
协作方目录等)按规定整理成册由经营管理部自存。
7、技术质量部
(1) 组织勘察设计处的勘察设计项目的内部验收、审查工作。组织审查人员
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无处审核意见不得进行审查)并填写“工程勘察、设计检查
意见书”。
(2) 指导协调勘察、设计文件的汇总工作。
(3) 参加业主、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组织所需各种文件资料的准备工作。
(4) 组织对勘察设计文件、成果质量评定工作。
(5) 在勘察设计中,组织实施、检查监督 QOE 管理工作。
8、信息资料部
(1) 按规定要求负责归档的设计文件、QOE 管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防止损
坏。
(2) 在保管期间应分类编目,便于检索和借阅。
(3) 归档后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发生更改时,应作出标识管理,包括对
作废文件的标识。
(4)负责测量仪器外部、内部检定管理。
(5)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审查与管理。
(6)负责全院计算机的管理。
(7)负责全院勘察设计文件的出版工作。
9、综合办公室
(1)负责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2) 按经营管理部的勘察设计文件检送函,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公章和资
质章后,将勘察设计文件送至顾客,并收回回执单。
附 则
十四、文件签署
1、各级行政、技术人员在勘察设计文件、报告、成果、 资料上,一经签
字后即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各级人员的签字,应工整、易于辨认。
3、各级行政、技术负责人员,正职外出、副职受正职委托可代正职签字,
并在签字后面加“代”字;若无正职由副职主持全面工作时,可不加“代”字;授权
的勘察、水运工程行业的院副总工,在图纸上签字可不加“代”字。
十五、勘察设计文件资质证章、公章、注册结构、建筑工程师印章管理
1、勘察设计文件资质证章和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使用。注册结
构、建筑工程师印章由建筑设计处保管,使用要登记。
2、勘察设计资质证章和公章需经院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十六、外聘和协作单位设计人员资质管理
外聘和协作单位的设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个人勘察设计资质,并列入测设
文件人员名单中,其设计文件由本院名义出版时,应经设计处审核、院技术质量
部审查。外聘设计人员的三证复印件由提出部门保存。
十七、质量与结算
勘察、设计项目由技术质量部依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评定暂行规定》进
行质量评分,年终由总工确定质量分,与效益工资挂钩。未经质量评定的勘察、
设计项目不得全部核认产值。
十八、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按院管理文件《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评定暂行规定》进行。
十九、设计质量事故处罚
设计质量事故按院管理文件《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TM-2)
为加强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明确各级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在勘察设计
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院 长
1、领导全院开展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对勘察、设计的 QOE 管理负领导责
任;
2、对全院各项勘察设计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做出决定,
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领导全院开展 QOE 管理体系工作。制定、发布、并确保 QOE 方针、QOE
目标实施;
4、负责确定资源要求和配置,并提供充分的保证;
5、批准签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技术报告,或其它必须由院长签发的文件。
二、副院长
1、协助院长开展勘察、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 QOE 管理工作,
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协调及调度内外部咨询、勘察、设计工作;配置咨询、勘察、设计工作
所需的资源;
3、主持生产协调会,解决勘察、设计工作中的问题;
4、组织分管勘察设计处的工程勘察设计的策划,确定设计总(项目)负责人;
5、审查批准开工报告和各项工作计划;批准紧急放行的项目。
6、经授权批准签发有关的勘察设计的文件、技术报告、成果。
三、总工程师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技发展、勘察设计技术、QOE 管理工作。对
全院勘察设计技术、质量负有技术领导责任, 同时对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质量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全院开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科研工作及勘察设计评优工作;
3、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院制定的技术管理规
定、办法的执行情况;
4、主持制定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审批公路专业大型项目《设计技术指
导书》,指导大型项目的中间检查、内部验收、审查工作;组织质量评定工作;
5、总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负责设计评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重大技
术问题;确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中重大设计方案。
四、副总工程师
1、在总工的领导下分管本勘察设计行业、专业或项目中专业的技术和质量
管理工作,并负有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本勘察设计行业,专业或项目中专业的工程方案研讨、技术指导、
中间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以及质量评定工作;
3、检查监督分管的勘察设计行业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院各项规
定、办法的执行情况;落实设计方案,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向总工汇报;
4、经院总工授权,审批分管的勘察设计行业的《设计技术指导书》或《勘
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主审分管的勘察设计行业或专业的设计评
审。
五、技术质量部主任
1、在分管院领导、总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院科技发展、技术、质
量等工作,承担本职责范围内的技术、质量管理责任;
2、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对院 QOE 管理体系组织实施运行;
3、组织开展院科技发展工作;协调、统一内外部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
4、组织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研讨;检查各勘察设计处执行技术
标准、规范、规程和各项有关规定、办法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大型项目《设计技
术指导书》;
5、组织勘察设计项目的中间检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6、负责组织勘察、设计项目评优及申报工作;
7、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投标工作;
8、参与协作项目的质量管理、验收、质量评定工作;
9、组织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评估;
10、负责 QOE 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内部 QOE 审核,并进行
检查、监督和验证;协助人力资源部定期实施 QOE 意识教育,技术业务培训;
11、审核技术标准、規范、規程及应用软件有效版本,以及适用职业健康安
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目录,并对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六、经营管理部主任
1、在院長领导下,负责全院生产经营和计划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范围内 QOE
管理责任。
2、负责市场调研和预测,组织勘察设计投标工作。
3、负责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和合同初审。
4、负责协作方的选择、评价和协作方合同初审,组织协作单位大型项目验
收工作。
5、负责全院生产计划安排工作。
6、协助分管院长协调生产进度工作。
7、负责组织全院勘察设计各行业资质申报和年检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七、人力资源部主任
1、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范围内
QOE 管理责任。
2、负责全院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责規定、人員编制及调配工作。
3、组织编制全院勘察设计及其管理人员技术培训计划、培训效果考评。
4、组织各级工作人员定期能力考评工作。
八、信息资料部主任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信息资料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范围内 QOE
管理责任。
2、负责全院计算机资源配置、计算机纲络发展工作。
3、组织全院计算机软件引进、指导软件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建立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检定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建立勘察设计文件出版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九、综合办公室主任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工作,承担本职
范围内 QOE 管理责任。
2、负责建立全院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资源分配和管理规
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建立全院生产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
况。
4、负责建立勘察设计文件及时用印、送达业主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
行情况。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十、项目总负责人
1、在院长和总工领导下,主持项目的勘察设计的全过程;对项目的技术、QOE
管理负有指导责任;
2、 负责编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分项目间计划进度,组织实施
合同;负责各分项目技术衔接和组织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3、 负责提出项目总体设计和有重大技术方案,组织研讨、论证;检查、协
调统一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设计方案;向总工报告技术工作;
4、对工程总体设计进行初步审查;
5、 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的中间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由业主、行政主管部门
主持验收评审所需文件、资料准备工作;
6、编写勘察设计项目“设计总说明书”,负责指导设计文件汇总工作;
十一、审查人员
1、由院总工、副总工、授权的资深高级工程师承担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对其审查的设计文件、成果,负有审查责任;
2、审查勘察设计文件内容是否全面,QOE 是否符合要求,论证是否正确;
3、审查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指导书、设计方案执行情况;
4、重点审查项目总体方案施行情况;非常规结构的主要尺寸、计算方法、
施工工艺的正确性;采用新技术的可靠性;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必要时组织进行
论证或验算;
5、对大型项目、重要构筑物,在设计过程中实行跟踪设计技术指导;
6、参加勘察、设计项目的中间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审工作;
十二、勘察设计处处长
1、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本处的勘察设计工作;贯彻院 QOE 方针和
目标;对本处勘察设计的 QOE 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加强技术、QOE 管理工作;领导本处的全体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勘察设计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院制定的规定、办法等;
3、向院推荐设计项目负责人,指导设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确定专业负责人,
项目工作人员及任务分配;协调勘察设计进度,如期完成勘察设计任务;指导勘
察设计工作计划、开工报告编写等;
4、负责组织现场技术服务。
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
十三、勘察设计处主任工程师
1、在勘察设计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的技术、质量工作;承担本处勘
察设计的质量指导、勘察设计文件审核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院制定的规定、办法,
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技术指导书》和《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
解决本处勘察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难点、疑点;
3、组织编写勘察设计项目的工作计划、《开工报告》、《勘测大纲》、《勘察大
纲》、《测绘大纲》、自检报告、初测定测汇报材料等。主持本处勘察设计外业自
检、验收;实施“设计评审”意见;
4、负责本处的勘察设计文件全面审核工作;检查、落实、修改、完善勘察
设计文件等;
5、审核专业组间互提的资料,签发设计处间及与分包单位间互提的资料。
处副主任工程师协助主任工程工作。
十四、审核人员
1、在勘察设计处处长和处主任工程师领导下,经授权的高级工程师或经验
较丰富的工程师,可承担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任务。 对所审核勘察设计文件承
担审核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院制定的规定、办法,
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技术指导书》或《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
3、承担所审核的勘察设计文件全面审核工作;检查、落实、修改、完善勘
察设计文件。
4、审核专业组间互提的资料,签发设计处间及与分包单位间互提的资料;
十五、项目负责人
1、在处长和主任工程师或项目总负责人领导下,主持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承担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责任;
2、与处领导确定专业负责人和人员任务分配;提出工作计划、《开工报告》、
《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草稿、参加勘察设计全过程,协调各专
业工作进度,如期完成生产计划;
3、负责提出设计(勘察)初步方案,协调、指导各专业组的工作;校审专
业组间和向其它设计处、分包单位互提的资料;检查、校审、完善、修改设计文
件;编制工程验收设计总结报告;
4、检查勘察设计项目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院制定的规定、办法,
《设计技术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解决各专业组和设计人员勘察设计中的技术难
点、疑点,组织各专业外业自检,并编写自检报告;
5、按审核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核;
6、负责编制设计说明书;承担勘察设计的文件汇总出版,归档工作;
十六、专业负责人(组长)
1、在主任工程师和设计项目 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组的勘察、设计工
作,承担本专业的技术、质量责任;
2、编制本专业组的工作计划,安排本专业组人员工作, 组织复核本专业组
的设计文件及成果,解决本专业组的技术问题。
3、必要时,承担“设计代表”工作。
十七、复核人员
1、在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导下承担勘察设计文件复核工作,负有与
勘察设计人员同等的责任;
2、了解、熟悉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院制定的规定办法、《设计技术指导书》,
正确分析使用基础资料;
3、认真全面的复核计算成果、设计方法、公式、计算机软件的应用情况。
对文件报告要逐字、逐图、逐表进行复核,必要时变换计算方法,更换软件进行
验证;
4、复核后填写“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与设计人员交换意见。如果与设
计者、计算者有不同意见时,请专业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裁
决;如确需修改完善勘察设计成果,应由设计者进行修改,修改后需经复核者确
认并在成果上签字。
十八、勘察设计人员
1、勘察、设计人员在专业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勘察、
设计工作,对所承担的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了解、熟悉、正确运用技术标准,落实制定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技术
指导书》等;
3、正确搜集、分析、使用各项原始基础资料,如有不明确问题应及时向专
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报告,加以确认;
4、正确运用勘察设计的方法、计算公式、应用软件。设计计算的成果、数
据及图纸,要正确、齐全、完整;对设计成果认真自校后提交复核。
5、应按勘察设计检查人员的意见完善、修改勘察、设计成果。如有不同意
见,请专业组长、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裁定并在勘察设计成果上签字。
十九、设计代表
1、全面熟悉本人承担服务标段范围的设计文件,了解重大构造物基本情况,
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安全生产重要环节。
2、对现场每个设计变更,应深入现场,全面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按
确定的时间,及时做好每一项设计变更。对现场完成的一般设计变更承担安全、
质量的责任。
3、严格遵守设计变更工作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
更。
4、施工现场发生意外或抢救工程,应立即赶到现场,配合相关人员采取措
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院通报。
5、对现场提出的重大或重要设计变更跟踪完成情况,对无法按四方确定的
时间完成的应向设代组长或院分管领导汇报。
6、对现场发现违反设计原则的施工行为应主动向业主和设代组长报告,并
备份相关的记录和影像。
设计技术指导书编制规定
(TM-3)
一、总则
1、为了提高设计质量,规范《设计技术指导书》编写内容要求,特制定本
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大型水运工程,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
工图设计《设计技术指导书》内容编制要求。中小型工程可不编制《设计技术指
导书》,由各设计处(所)实施设计技术指导。
3、《设计技术指导书》是正式开展设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应体现设计方案
优化、工程技术先进、采用标准符合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二、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技术指导书》编制内客要求
(一)初步设计
技术质量部《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技术指导书》作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
计技术指导书的“通用条款”内容。
(二)施工图设计
技术质量部《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技术指导书》作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
图设计技术指导书的“通用条款”内容。
(三)高速公路工程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除了按上述要求编制其
设计技术指导书“通用条款”内容外,还应針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如:总体设计的各种可能方案;特大型、大型构筑物设计的各种
可能方案及其计算方法;不良地基或础基处理各种可能方案及其计算方法;新工
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重大施工方案的拟定等。
(四)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指导书“补充条款”,由院总
工或副总工主持,技术质量部组织项目组有关成员召开设计技术指导研讨会,主
持者总结归纳设计技术指导书“补充条款”内容,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写,并报总工
审批后执行。
(五)高速公路工程在完成“初测”、“定测”和充分搜集到有关设计资料后,
应及时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指导书“补充条款”,以便指导设计。
三、大型水运工程《设计技术指导书》编制内客要求
(一)初步设计
1、明确设计依据、业主要求、建设規模、码头功能定位、技术标准。
2、评价已搜集到的基础资料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3、根据港区规划、自然条件和使用要求等,重点提出码头总平面布置各种
可行方案(主要根据水深、地质、波浪、泥沙运动、货种及数量、投资可能性等
条件提出顺岸连片式、离岸式、岛式、突堤式等平面方案),包括:港池、回旋
水域、连接水域;码头前沿线位置和方位;码头设计高程;码头長度和陆域纵深;
道路、堆场;建筑工程等总平面布置方案。
4、根据码头功能和使用要求,提出装卸工艺设计的各种可行方案(主要根
据吞吐量、不同货种及其数量,投资可能性等因素提出多种装卸机械配置方案),
包括:码头前沿和水平运输装卸机械选型;码头前沿装卸机械轨距;装卸工艺流
程;码头和庫场通过能力等装卸工艺设计方案。
5、根据自然条件、码头功能和使用要求,提出码头结构设计的各种可行方
案(主要根据水深、地质、波浪、泥沙运动、设计荷载、施工条件等因素提出码
头结构方案),包括:设计荷载分析;码头结构断面型式;基础处理方案;施工
方案等。
6、根据自然条件和地方材料来源,提出陆域形成、软基加固、驳岸结构设
计的各种可行方案。
7、根据港区规划、自然条件和使用要求等,适时提出航道和锚地设计各种
可行方案,包括:航道选线,航道断面,锚地功能和位置,锚地面积等设计方案。
8、对复杂的港口和航道工程设计,必要时,应提出数摸试验论证意见。
(二)施工图设计
1、明确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要求、建设規模、技术标准。
2、评价已搜集到的基础资料能否满意设计要求。
3、根据自然条件和使用要求等,进—步明确码头总平面布置中陆域、水域
各部位的尺度。
4、根据使用要求等,确定装卸机械选型,进一步明确仓庫和堆场的布置。
5、根据设计基础资料,进—步明确码头结构尺度。对主体结构和防浪结构
等主要水工结构,必要时,应明确计算方法以及施工工艺方案等。
6、应用“四新”技术时,对其可靠性和安全性应提出论证意见。
(三)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指导书,应在充分搜集设计资料
的基础上,经项目组对工程设计进行初步研究后,由院分管副总工组织设计处有
关领导和项目组成员等召开设计技术指导研讨会,就设计技术指导书有关内容进
行研究和讨论。会议组织者总结归纳设计技术指导书内容,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写
设计技术指导书,并报总工或分管副总工审批后执行。
四、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指导书》编制内容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处目前承担的主要设计任务,建筑工程系指高速公路沿线
的管理、养护及服务建筑工程设施,包括收费站、养护工区、路政中队、服务区
等建筑工程。
(一)初步设计
1、设计依据:“工可报告”批复、业主要求、技术质量部《高速公路初步设
计技术指导书》、技术标准。
2、评价已搜集到的设计基础资料的深度要求。
3、规划选址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规划选址,应尽量少占良田,少拆迁房屋,重视景覌及环
境保护。
征地范围应有利于建筑规划布局,注意征地朝向、主导风向与道路关系,并
考虑今后发展的可能性。
匝道收费站中心线至匝道分岔点距离应大于 75 米、至交叉公路平交点不少
于 150 米;匝道收费站处在平曲线时,其半径宜大于 200 米;主收费站宜设于直
线段上;收费站监控室視线与收费站广场中心线宜成 30 度至 4O 度角。
服务区(停车区)宜结合地形地貌,选择在风景优美,視野开阔的地段。
4、竖向设计
尽量减少挖填方工程量,多利用弃方场地,尽可能在场地内做到挖填方平衡。
对于高填、深挖边坡应注重边坡稳定计算。
场地排水坡宜为 %~%,服务区处取大值。
地形复杂地段应利用地形特点,作好平面和竖向设计。
服务区地面标高宜低于主线路面标高,结合加减速车道及通道情况合理确定。
5、总平面设计
总平面设计应做到布置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收费站宜设室外运动场
地,服务区宜设休息场地。
服务区征地界应预留加减速车道用地,收费站应预留绿化带用地。
停车场和铺地工程做法应统一标准。
6、单项工程设计:应根据建设規模,合理布置房间功能,建筑造型应美观、
大方。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要求。
(二)施工图设计
1、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批复、业主要求、技术质量部《高速公路施工图
设计技术指导书》、技术标准。
2、评价已搜集到的设计基础资料的深度要求。
3、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进一步落实场地竖向设计和总平面设计,明确各
设施用房的建设規模和功能要求。
4、对于高填、深挖边坡应注重边坡稳定计算,保证工程安全。
5、对于不良地基,在充分搜集基础资料后,所采用的加固方案,应通过严
格计算后实施。
6、应用“四新”技术时,对其可靠性和安全性应提出论证意见。
(三)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指导书,在充分搜集到有关设计
资料,经项目组对工程设计进行初步研究后,建筑设计处领导组织处有关领导和
项目组成员召开设计技术指导研讨会,就设计技术指导书有关内容进行详细研究
和讨论,由主任工程师总结归纳有关内容并负责编写技术指导书,经处领导同意
后执行。
五、《设计技术指导书》的实施
审批后的《设计技术指导书》,由项目负责人召开必要会议,向项目组成員
说明并组织实施。项目组成員必需在《设计技术指导书》上签名,以示贯彻执行。
六、《设计技术指导书》未涉及的内容和要求,设计时应按有关技术标准、
規范执行。
附:《设计技术指导书》封面格式
× × ×工程
× × ×阶段
设计技术指导书
编制: 日期:
审查: 日期:
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编制规定
(TM-4)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勘测、勘察、测绘工作水平和质量,规范《勘测大纲》、《勘察
大纲》、《测绘大纲》编写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的《勘测大纲》适用于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初
测和定测工作;《勘察大纲》适用于公路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建筑工程的可
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测绘大纲》适用
于港口及航道工程、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工程
测绘工作。
3、《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是开展勘测、勘察、测绘工作的
技术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应体现勘察技术先进、成果符合规范规定,满足设计各
阶级要求为主要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二、《勘测大纲》编制内容和要求
1、初测《勘测大纲》(初步设计)
(1)工作依据:勘察合同和顾客勘察委托书、上级的批复文件。
(2)项目概况:工程名称、規模、工程总体设计方案、大型和重要建筑物结
构方案及基础型式、结构特点、荷载情况等。
(3)勘测原则
(4)勘测范围及主要内容
(5)主要技术与 QOE 要求
a、测量仪器设备鉴定和检验
b、平面控制测量
c、高程控制测量
d、地形测量
e、路线定线
f、路基勘测与调查(包括排水调查)
g、路面勘测与调查
h、小桥涵勘测与调查
i、特大桥、大、中桥勘测与调查
j、隧道勘测与调查
k、路线交叉勘测与调查
l、沿线设施勘测与调查
m、环境保护勘测与调查
n、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勘测与调查
(6)初测汇报、报告书编写要求
2、定测《勘测大纲》(施工图设计)
(1)工作依据
(2)项目概况
(3)勘测原则
(4)勘测范围及主要内容
(5)主要技术与 QOE 要求
a、测量仪器设备鉴定和检验
b、测量精度要求
c、路线优化原则
d、路基勘测与调查(包括排水调查)
e、路面勘测与调查(包括料场调查)
f、小桥涵勘测与调查
g、特大桥、大、中桥勘测与调查
h、隧道勘测与调查
i、路线交叉勘测与调查
j、沿线设施勘测与调查
k、环境保护勘测与调查
l、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勘测与调查
三、《勘察大纲》编制内容和要求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規模、工程总体设计方案、大型和重要建筑物结
构方案及基础型式、结构特点、荷载情况等。
2、工作依据和勘察阶段:勘察合同和顾客勘察委托书、上级的批复文件。
勘察分预可、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
3、勘察目的和任务:根据勘察合同和顾客勘察委托书、上级的批复文件,
和 JTJ064-9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規范》、JTJ240-97《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規范》
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相关条文,提出工程项目相关阶段勘察的目的和任务。
4、技术准备:根据勘察合同和顾客勘察委托书、上级的批复文件,和 JTJ064-98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規范》、JTJ240-97《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規范》及有关国家行
业标准相关条文,提出工程项目相关阶段勘察的技术准备。
5、勘察内容和要求:根据勘察合同和顾客勘察委托书、上级的批复文件,
和 JTJ064-9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規范》JTJ240-97《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規范》及
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相关条文,提出工程项目相关阶段勘察内容和要求。
6、资料要求:根据 JTJ064-98《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規范》、JTJ240-97《港口
工程地质勘察規范》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相关条文,提出工程项目相关阶段勘察
的资料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
四、《测绘大纲》编制内容和要求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規模、工程总体设计方案等。
2、测绘依据和测绘阶段:测绘合同和顾客测绘委托书、上级的批复文件。
3、测量范围、测图比例尺;水域、陆域面积及地理情况。
4、测量项目内容:如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施工测量、
水位控制测量等。
5、主要技术要求
(1)平面控制测量采用用平面坐标系统等级、高程控制测量采用高程基准
等级。
(2)采用的深度基准面、水深测量定位、重点施测范围等要求。
(3)表面流、定点流的测量范围、数量、观测时间等要求。
(4)地形测图基本等高距及细部坐标点测定等要求。
(5)仪器检定及检验校正、造标及埋石要求。
(6)搜集原有测量和水位等资料要求。
6、测绘成果要求:提交测绘技术设计、技术总结、外业覌测资料、内业计
算资料、控制点成果、仪器设备校验资料、质量审核和验收文件资科等。
7、本《测绘大纲》内容不足部分,可依据 JTJ203-2001《水运工程测量規范》
有关規定补充。
五、《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编制和审查
《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由承担任务的勘察设计处负责编
制。
《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在报授权副总工审批后实施。并分
送给有关勘察设计处、技术质量部、经营管理部、有关副总工。
六、《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的实施
审批后的《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由项目负责人召开必要会
议,向项目组成員说明并组织实施。项目组成員必需在《勘测大纲》、《勘察大
纲》、《测绘大纲》上签名,以示贯彻执行。
附:《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封面格式
× × × 工程
× × × 阶段
勘测大纲/勘察大纲/测绘大纲
编制: 日期:
审查: 日期:
设计计算书编制规定
(TM-5)
一、总则
1、为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加强各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下同)设计计算过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必须经设计人、复核人和审核人签署;大型工程或技
术复杂工程设计计算书必须经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设计计算书清稿应按规定统一封面。设计计算书清稿应使用规格纸张,
并用钢笔或墨水笔书写,要求书面清晰整洁,计算内容齐全。使用计算机软件计
算时,应将输入数据和输出结果打印成册。
4、设计计算书必须与设计文件一并按时归档。
二、各设计阶段各专业计算书的计算范围
(一)公路工程
1、初步设计阶段
(1)路基专业:重要或新型支挡结构,较大规模的高边坡或滑坡体加固工
程,应提供其整体稳定及相关的结构计算书。
(2)桥梁专业:大型桥梁工程,提供其下部结构计算书;结构复杂的桥梁
工程,提供其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计算书。
(3)隧道专业:对特殊型式的隧道工程提供围岩稳定分析和衬砌受力计算
书;对需机械通风的隧道工程提供通风方案计算书。
(4)互通立交专业:结构复杂的互通立交桥梁工程,提供其上部结构和下
部结构计算书。
(5)水文计算:桥梁、涵洞工程及路基工程提供相关的水文计算书。
(6)如有“技术设计阶段”,可按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参照“初步设计阶段”
的规定确定计算范围。
2、施工图设计阶段
(1)路基专业:路基的高边坡、高挡墙、有稳定隐患的填方、滑坡体加固、
软土地基加固等工程,提供其整体稳定和结构设计的计算书。
(2)桥梁专业:除套用定型图并满足其说明的使用条件的结构外,桥梁工
程均应提供其上、下部结构内力和配筋(索)计算的计算书。
(3)隧道专业:对于隧道洞口浅埋段,地形偏压大于 20 度的提供围岩稳定
分析和衬砌计算书;对需机械通风的隧道提供通风核算的计算书。
(4)互通立交专业:除套用定型图并满足其说明的使用条件的结构外,桥
梁工程均应提供上、下部结构内力及配筋(索)计算的计算书。
(5)水文计算:桥梁、涵洞工程及路基工程,提供核算的水文计算书。
(二)水运工程
1、初步设计阶段
(1)港工结构专业:大型、特大型港口工程,提供水工建筑物整体稳定、
地基承载力、桩基承载力的计算书。
(2)航道工程专业:大型灯桩工程,提供水工建筑物整体稳定、地基承载
力、桩基承载力的计算书。
(3)装卸机械工艺专业:大型、特大型港口工程,提供泊位通过能力、库
场面积等计算书。
(4)工程水文专业:大型港口、航道工程,提出设计潮位、波浪要素计算
等技术要求,由相关科研单位提供设计潮位、波浪要素计算等计算书。
2、施工图设计阶段
(1)港工结构专业:提供水工建筑物整体稳定、地基承载力、桩基承载力、
结构内力和配筋计算的计算书。
(2)航道工程专业:提供灯桩工程水工建筑物整体稳定、地基承载力、结
构内力和配筋计算的计算书。
(3)金属结构专业:提供金属结构工程,提供技术规格书,由专业制造厂
商提供金属结构整体稳定、部件结构应力的计算书。
(4)工程水文专业:由相关科研单位提供设计潮位、波浪要素计算等计算
书。
(三)建筑工程
1、初步设计阶段
结构专业:大型建筑工程、特殊复杂工程,提供建筑物整体稳定、地基承载
力、桩基承载力计算书;人防及挡墙工程提供简单计算书。
2、施工图设计阶段
(1)建筑专业:大型建筑工程,提供视线、热工、防护、防火、安全疏散
等计算书。
(2)结构专业:提供建筑物整体稳定、地基基础、工程结构内力和配筋计
算的计算书。
(四)附属工程
施工图设计阶段
(1)供电照明专业:提供用电容量、变压器选型、照明照度等计算书。
(2)给排水专业:应提供各种用水量、供水总量、管径选择、消防流量及
压力的计算书;提供雨水量、污水量、管径选择的等计算书。
(五)《设计免算说明》的要求
对于公路、水运、建筑工程的中、小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如果不提供计算
书,则应编写《设计免算说明》。《设计免算说明》主要内容:设计参数,不做设
计计算的内容及其理由,或套用定型图、已建工程成果等依据情况。《设计免算
说明》封面参照设计计算书格式,并应签署设计、复核和审核者的姓名和日期,
并由处主任工程师批准。
三、设计计算书格式和内容要求
1、设计计算书封面应写明工程名称、设计阶段、计算项目名称;应有设计
人签字和日期。
2、设计计算书的摘要和主要成果,如设计依据、设计条件、计算参数,复
核人、审核人的签字,详见各专业计算成果提交表。
3、设计计算书的摘要应写明所用软件的有效版本的名称和编号。
4、计算结果应结合使用要求进行分析比较,提出最终结论意见,必要时列
表说明。
四、设计计算书复核、审核和审查
设计计算书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人员复核、审核和审查。
1、复核
复核人员必须严格复核计算依据和设计条件、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和结果等
是否正确;复核使用的软件是否属于有效版本,输入输出数据是否正确。复核人
应在复核过程及时填写《工程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
2、审核
审核人员必须严格审核设计依据、设计条件、计算原则和方法、采用参数和
公式;计算结果与分析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检查复核人签署意见的有效性;审核
人应在审核过程及时填写《工程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
3、审查
审查人员对大型、结构复杂、特别重要的构建物审查时,应审查设计计算书:
设计采用标准、规范的正确性;设计依据、设计条件、计算原则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计算结果是否合理;必要时,组织设计人员对计算书进行验证。审查人应在
审查过程及时填写《工程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
五、设计计算书归档
每个工程项目的各专业设计计算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算书清单》
(附后),经设计处主任工程师签认后,和设计文件一并归档。归档时应附与计
算有关的各专业互提资料(包括顾客和分承包方提供的与计算相关基础资料)。
附页:设计计算书封面格式
× × ×工程(× × ×阶段)
× × ×(计算项目名称)
设 计 计 算 书
设计人: 日期:
设计文件校审规定
(TM-6)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勘察设计项目各阶段、各专业设计过程及产品审查的管理,保
证设计产品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工程项目各阶段
的设计文件校审工作。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概预算、计算书等。
3、院对设计产品实行设计处级和院级两级管理;专业组、设计处、院级的
三级检查制,即:
1) 专业组复核:在设计文件编制人自行校核基础上,由专业负责人(或其
授权人员)对设计文件复核;
2) 设计处审核:由处主任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
3)院级审查:由院副总工(或其授权资深高级工程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
查。
4、港口及航道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根据技术力量和设计需要,在设计处
审核前可设初审。由项目负责人按审核要求实施初审。
5、各级审核均需填写《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专业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
改后,再送审核人验证确认,然后方可送上一级审查。
6、在项目计划安排中,要确保各级审核、审查过程需用的时间。
7、公路专业部分技术简单的内容执行二级检查(见附件)。
二、设计文件的自校
设计文件的自校由设计人员(或文件编制人)负责,设计完成后自行全面校
核是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文件质量的重要环节。
1、设计文件自校内容和要求
1) 认真自校图纸的完整性、协调性、是否与设计方案统一,与相关专业是
否相一致;
2) 自校设计文件采用标准是否符合要求,设计计算是否正确,文件编制是
否符合相关编制办法;
3) 对设计中采用的原始资料校核:如搜集的资料是否准确、可靠,基础资
料采用是否正确;对顾客或分承包方提供资料是否巳经验证合格;
4) 对每一张图纸、图中的文字、尺寸数字逐一检查,特别是总体尺寸、坐
标、高程、材料名称、工程数量、图名、图号等应逐一核对,保证图纸内容完整、
清晰、准确,避免错、漏、碰、缺,保证设计质量;
5) 对通用图和标准图使用必须认真核对适用条件,不能盲目使用;
6) 对复核、审核、审查意见,设计人员应认真修改;
7) 对以文字为主的设计文件如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说
明等应做好如下校核工作:
a、设计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相应工作阶段的要求,论点是否正确,论据是否
充分、完整;
b、应认真核对文件格式是否正确,逐字逐句校核,避免出现语法错误、漏
句和漏字;
c、文件中插图、说明、报告附件均应逐图逐字、逐句校核,保证前后统一、
准确无误。
2、设计计算的自校
设计计算必须编制成书面文件,应符合《计算书编制规定》的要求。采用手
算,应对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设计参数认真检查、核对,确保准确无误;采用
计算机程序计算应对程序版本进行查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前对使用说明认
真阅读、输入数据必须认真核对,采用参数必须准确。不论手算还是程序计算均
应认真分析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必需时,应采用其它计算方法来验证计算结果的
正确性,以确保工程安全。
三、设计文件专业组复核
设计文件的复核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可由专业负责人和其授权人员担任。
复核人应填写《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署名。
1、设计文件的复核内容和要求
1) 对设计图纸内容的完整性、数据、尺寸等均应全面复核,发现问题做好
记录;
2) 复核采用的原始资料、设计参数、设计依据是否符合要求;
3) 复核采用的通用图、标准图是否符合设计条件、设计要求;
4)复核设计计算全过程,包括计算方法、计算参数、计算成果是否满足要求;
5) 以文字为主的设计文件应逐字逐句复核,对文件内容逻辑性、论点、论
据以及文件前后的协调统一进行复核并提出改正意见;
6) 对设计文件中的坐标、高程、主要构造尺寸等应进行重点复核;
7) 相关专业互提资料及图纸核对和检查,保证文件的协调统一;
2、复核后的文件仍由编制人员认真修改,并应验证修改情况。
四、设计文件设计处的审核
审核由处主任工程师承担,也可由院授权的高级工程师或经验较丰富的工程
师担任。审核人应填写《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审核意见由审核人签署。
审核人员应根据《设计技术指导书》中的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案落实进行有效
控制。对设计的关键构造物尺寸、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把握,对专业间需协调的
技术问题、互提资料应认真检查、核对,做好协调统一工作。
审核工作重点是落实设计原则,工程方案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并对设计方案
进行审核。
1、设计文件审核的主要内容
(1)设计说明
1)审核设计内容与技术指导书、相关批复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2)审核设计方案选择的理由,依据论述是否正确、充分;
3)审核本工程采用技术标准的合理性;
4)审核设计文件采用的基础资料、设计参数是否正确;
5)审核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满足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
6)审核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方案是否正确;
7)审核设计中关键技术问题的论证深度;
8)审核设计说明等文字叙述是否全面、简明、扼要、通顺。
(2)设计计算
1)设计计算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项或漏算;
2)基本数据、主要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可靠;
3)采用的计算程序是否适当,版本是否有效;
4)抽查重要的计算结果,必要时,用不同计算方法验证其正确性。
(3)设计图纸
1)设计图纸是否齐全,图纸内容是否完整,图纸的绘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
要求;
2)总体设计、主要结构的布置是否合适,关键尺寸、各控制点的坐标、标高
是否计算准确;
3)图纸(图表)和设计说明中的数据、设计计算的数据是否一致;
4)各专业设计衔接是否正确、互提资料是否正确,各专业设计图纸之间是否
协调统一;
5)主要结构构造是否已表达清楚,构造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方便可行;
6)工程数量的统计是否有漏项,并抽查工程数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7)设计人员对复核人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改正或作出了解释;
(4)审核设计概预算的正确性、合理性。
2、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填写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交设计人员修改。修改
后验证确认;
五、设计文件院级的审查/审定
设计文件的审查由院副总工和其授权的资深高级工程师担任。审查人应填写
《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签署。
审查人员应根据《设计技术指导书》中的设计原则及设计方案落实进行有效
控制。对设计图纸、计算书及设计文件中关键的内容等进行抽查。
审查工作重点是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全面性审查,以及关键技术
问题、难点的处理是否正确。
审查输入输出文件是否齐全、正确。
1、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说明
1)审查《设计技术指导书》及上级审查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2)审查工程设计方案的建设条件、设计依据;
3)审查项目的建设規模和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4)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规定,审查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合理性、
安全性;
5)提出对工程方案施工工艺的确认、审查意见;
6)审查项目中关键技术论证专题的结论意见及落实情况;
7)对设计文件的文字部分提出修改审查意见;
8)审查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方案并审查其落实情况。
(2)设计计算
1)审查设计计算采用标准、规范的正确性;
2)对勘察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抅、新材料的设计方案,计算
方法,计算结果进行审查。
3)必要时,对大型,结构复杂,特别重要的构建物计算结果进行验证审查;
(3)设计图纸
1)审查设计方案的依据、建设条件(如建设标准、通航条件、地质、水文条
件等)是否充分、完善;
2)专业间图纸内容是否协调、统一,是否符合国家颁发的图表示例及制图规
定的要求;
3)专题研究内容在图纸中落实情况;
4)主要结构物的构造尺寸、安装要求、配筋是否正确合理、安全,是否满足
规范要求;
5)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审查确认;
6)审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提出总体审查意见和具体修改措施。
(4)审查设计概预算的正确性、合理性。
1)审查:复核和审核人员对设计文件、设计计算及设计图纸的意见,设计
人员是否已改正或作出了解释。
2)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填写相应的《勘察设计检查意见书》,并交设计人
员修改,后再验证确认。
附 件:
※ 涵洞、通道及接线
1、涵洞、通道总体布置的合理性审查由技质部路线组负责;
2、涵洞、通道及接线的设计文件原则上执行专业组复核、设计处审核二级
检查制,技质部不再进行审查;
3、对高填土盖板涵拟安排进行通用图设计,由技质部另行协调;
4、对个别特殊结构的涵洞、通道及接线等,由各设计处预先提出,技质部
进行设计评审,评审确定需要院级检查的,特殊涵洞审查由技质部桥梁组负责,
特殊通道及接线审查由技质部路线交叉组负责。
※ 公路用地图文件执行专业组复核、设计处审核二级检查制,实施过程需
要协调统一的内容由技质部负责。
※ 工程量清单执行专业组复核、设计处审核二级检查制,要求各处对清单
中各工程量的由来补充计算过渡表以便核对,该过渡表需经技质部确认后工程量
清单方可出版;技质部负责工程量清单范本的协调统一。
※ 环保及其它工程
1、除改路总体设计、改路中的特殊路基(如高挡墙、高边坡、软基)、改河
设计及筑路材料内容执行专业组复核、设计处审核、技质部审查三级检查制外,
其它部分执行专业组复核、设计处审核二级检查制;
2、改河、改路的总体设计(含平、纵面设计)审核由技质部路线组负责;
3、改河具体设计审查由技质部路基组负责;
4、改路中的特殊路基(如高挡墙、高边坡、软基)的审查由技质部路基组
负责;
5、筑路材料的审查由技质部路面组负责;
※ 概、预算执行专业组复核、设计处审核、技质部审查三级检查制;设计
处负责做好材料单价调查及各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把握各工程数量和分项
定额套用的准确性,审核各工程分项经济指标的合理性,技质部协调统一材料单
价、把关经济指标及总造价控制等工作。
※ 各阶段的设计汇报文件由各承担处审核后,分别送各专业副总审查后再
由汇总设计处汇总成册出版。
※ 非高速公路及分院承担的项目分各专业组分别送技质部审查。
※ 其他未提及的其它专业组的设计文件仍按上述校审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协作项目管理规定
(TM-7)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和规范院对协作项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院向外协作的勘察、设计、试验等项目必须执行本管理规定。
3、承接院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大型公路、水运工程,二
级以上建筑工程,工程地质勘察等项目,必须由具有甲级勘察设计资质格证书的
单位承担;其他工程项目由经营管理部组织资审并报院长批准后,可委托乙级勘
察设计资质单位承担。
二、职责
1、院长
(1)审批协作单位及签署外委合同。
(2)审批协作合同款(预算、决算、大额支付)。
2、分管副院长
(1)领导考核协作单位工作。
(2)领导协作项目的招标:如协作项目议标。负责向院长报告考核协作单位
的结论意见和建议。
(3)领导协作项目的中间检查、验收。
(4)对协作合同款的批拨,向院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经营管理部
(1) 经营管理部是院协作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确
定协作项目,实施协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2) 组织对协作单位考核,组织项目的招标、议标。
(3) 审核协作合同。
(4) 组织协作项目的中间检查、验收。
(5) 协作项目工程量(工作量)的统计、复核、汇总,结算、支付合同款。
4、技术质量部
(1)参加协作委单位的考核和外委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并参与协作合同审
查工作。
(2)审查协作项目的执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3)审查签发技术接口资料和必要时查看现场等。
(4)参加协作项目的中间检查、验收。
(5)对协作单位提供的设计成品(成果)的重点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性以及法
规要求进行验证。
(6)对协作项目合同款的结算、支付提出意见和建议。
5、外协工程项目提出部门
(1)负责对协作方承担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过程跟踪和进度、质量控制。
(2)项目工程量的统计、复核、汇总,提出结算支付意见。
(3)承担项目 QOE 管理责任(见附件:设计部门对协作单位管理办法)。
三、合同管理
1、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依据国家颁布的《合同法》。
2、与协作单位必须签订有效合同。合同条款力求详尽具体、明确。合同中
要有明确的保护本院合法权益条款。
3、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质量与合同款关系。
4、合同由经营管理部保存原件。
5、协作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做为合同的一部分。
四、QOE 管理
1、协作单位应有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
2、大型协作项目必须进行中间检查和验收。
3、未经技术质量部验证的协作单位提供的文件、报告、成果、资料不得提
供给任何单位、部门使用。
4、院向协作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须经技术质量部审查,经营部并做传递记
录。
五、资料管理
1、协作单位提供的文件、报告、成果资料必须完整齐全,方可归档。
2、技术质量部/勘察设计处负责协作单位提供的文件、报告、成果资料的审
核验证。
3、经营管理部负责对经验证后文件、报告、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并通知
相关设计处。
4、协作项目原始资料管理
协作勘测项目:协作单位提供所有的原始记录成果资料报告、文件等(包括
数据电子光盘),应归档保管。
协作勘察试验项目:协作单位提供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应归档保管。
5、信息资料部建立协作项目资料登记薄及目录清单,按项目进行编目登记
保管。
6、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得借阅协作项目已经归档的文件、报告、成果资料,
如确需借阅使用,需经院分管领导批准。
7、中间、初步成果(协作单位不加盖公章)可不归档,但经营管理部要加以
登记、编目、标注,以防错误使用。
8、协作项目正式报告、文件成果出版数量由经营管理部根据文归档管理办
法和使用需求确定文件出版份数。
附件:
设 计 部 门 对 协 作 单 位 管 理 办 法
根据当前的生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设计部门对协作单位的质量管理,
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设计部门应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总抓协作单位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协作单位提出详细具体的设计指导与设计要
求,以及相关的设计范本(除院技术指导书外)。
三、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向协作单位提出各阶段应提交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时限。
四、设计部门应以本处各专业组为单位对应协作单位的技术接口和技术管理。
五、项目负责人应按我院规定,向协作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通用图、相关设
计参数等。
六、各协作单位应主动积极服从我院项目负责人的指导,积极主动做好以下
几点工作;
※ 工作计划落实:根据我院的设计任务,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项目
负责人。并落实到各专业的设计复核人员,确保足够设计人员和应有的工作时间。
工作计划经设计部门审查后,批准执行。
※ 人员落实:提供拟参加本项目所有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主要
工作经历和工作岗位,并要求尽可能派专人常驻福州,方便及时沟通联系。
※ 外业资料落实:各专业组设计人员应根据我院提供的外业资料到现场逐
一核对,对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外业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意见,直至我
院提供资料满足要求后,签字确认。
※ 凡提交我院的设计文件应有协作单位的复核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二级检查
的质量管理记录(按我院的格式填写)。
※ 向我院提供拟将使用的设计软件名称一览表,经我院确认后方可使用。
※ 在设计工作过程中,各专业组应先提交相关资料,由我院技术质量部进
行设计评审,再按评审确定的设计方案执行,若地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再次
评审。
※ 协作单位应严格按确认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向我院提交设计文件,无特殊
情况,超过时间将按合同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 协作单位应按我院要求提交文件底稿、含电子文档资料、质量管理记录、
计算书等原始资料归档。
七、我院将派人到现场检查设计人员的工作情况。若发现设计人员未按工作
计划确定的人员、资格执行,我院将视情况给以处罚。
八、设计部门与协作单位一切资料传递应填写《技术资料接口单》。若出现
技术要求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协作单位。
九、设计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处各专业组对重点部位、关键数据进行二次复
核,以保证不出结构安全等重大失误。
十、项目负责人应负责该项目的资料归档,无论在何情况下,至少在该项目
施工前把全部的计算书、质量管理记录等全部归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与协作单位签定相关的质量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后
期服务工作。
十二、经营部在与协作单位结算时应与相关的设计部门沟通。
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规定
(TM-8)
一、软件开发立项管理
1、开发计算机应用软件应上报开发计划,经院审批后立项开发,经营部下
达“勘察、设计任务计划单”,技术质量部下达“技术指导书”。
2、软件开发过程中因故延期或中断开发,开发部门须提出延期或中断开发
报告,由院主管领导审批。开发过程中应定期向技术质量部、经营管理部汇报开
发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软件成果管理
1、信息资料部负责软件成果管理、保管、借阅,集中统一管理。
2、开发过程中所有资料(开发报告、鉴定意见、鉴定报告等) 均按规定及时
归档。
三、软件成果鉴定
1、软件成果必须先经试用,试用证明可靠实用满足申请立项报告的功能方
可申请鉴定。
2、凡需鉴定的软件应先提出申请, 并应具有相应完善的各种资料,及用户
试用意见和实例输出成果等。
3、软件鉴定由院分管领导主持,组成鉴定小组,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任鉴
定小组组长,必要时邀请具有一定经验的有关专业人员和软件应用人员参加。
4、软件鉴定会先由软件开发人员介绍软件开发报告并进行演示,鉴定小组
成员写出书面鉴定意见,鉴定小组编写验收鉴定结论、改进意见。
四、软件使用管理
1、外购的应用软件由信息资料部审核后,统一归口管理。使用单位提出申
请购置报告,总工/分管副总签暑,经院长批准。购置时必须具有正式注册开发
单位出售的并且经过鉴定的正式版本的软件。购买后需经信息资料部认定,并办
理归档手续方可借出使用。
2、院内开发的软件应进行试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末经鉴定的软
件不得任意装入计算机和投入使用。
3、计算机应用软件使用、保管、维护按院《技术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执
行。
五、计算机的维护与管理
1、信息资料部负责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使用部门如有损坏及时报告,
确认原因后及时维修。
2、信息资料部负责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
3、信息资料部监督各单位计算机日常保养工作,并配合财务部完成计算机
等固定资产的登记与报废。
设计代表工作管理规定
(TM-9)
一、为了加强设计代表工作的管理,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施工服务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
二、大型、复杂的勘察设计项目院派常驻设计代表组。设计代表由相关专业
人员组成,组长由院长任命委派;中、小型项目可根据施工进程的需要派出设计
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三、设计代表由承担施工图设计的生产部门推荐,填写设代登记表,上报技
术质量部审核,院人力资源部审查,经院领导审批后,再由技术质量部人力资源
部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设代上岗服务卡,才能代表设计院
到施工现场服务。
四、设计代表负责勘察设计项目施工阶段的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参加工程
检查、验收、技术总结工作;并保存技术交底等相关的书面材料。
五、设计代表上岗服务前应对所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及设计方案、原则、技术要点有详细的了解。正确处理工程施工中设
计问题。对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及涉及社会敏感问题(拆迁、较大设计变更)采取有
效应急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并及时向院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六、设计代表注意了解搜集、掌握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等方面的信息,向院有关部门汇报。在设计代表更换或工程结束前应
编写施工服务报告、技术总结等材料。
七、设计代表应承担的工作责任
(1)对现场完成的一般设计变更承担安全、质量的责任。
(2)对现场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个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向相关人员
报告。
(3)对现场提出的重大或重要设计变更跟踪完成情况,对无法按四方确定
的时间完成的应向设代组长或分管院领导汇报。
(4)设计代表应主动到工地巡视,若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施工的,应做记录、照相并及时向设代组长汇报,从源头上控制事故发生。
(5)设计代表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超越权限,对重要的设计变更随便表态。
凡是工地的设计变更只能交付业主,并做好签收登记,决不允许直接交付施工单
位。
(6)设计代表应按要求填写“设代日志”,记录与质量相关的事件。记录应
尽量详细,记录内容为:时间、地点、现场主要人员、意见以及最后形成的结论
等,以便今后追溯。
(7)设计代表进入工地,首先应熟悉服务段落内设计文件,对一些可能发
生的低级错误进行检查,如紧急停车带是否遗漏,桥梁标高、坐标等认真复核。
施工单位现场放样后,应到现场核对,一旦出错,应主动提出设计变更。
(8)地质设代应核实是否有在详勘阶段因拆迁等原因未完成的钻孔,一旦
时机成熟应通知相关地勘部门及时到现场补钻。
八、设计更改
(1)凡是重大和重要设计变更(详见设计变更分类),现场设计代表应先向
所在处、所相关的负责人或设代组长汇报。然后由处、所相关的负责人或设代组
长向分管副总工、总工或分管副院长汇报。处、所相关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设计变
更的处理意见给现场设计代表答复,并按要求及时完成设计变更。所有设计变更
应以四方签认单或变更的相关方申请和批准的文字为依据。
(2)涉及重大、重要的设计变更,主要责任部门/原设计部门根据签署意见,
进行更改设计,并按原规定级别进行检查后出版,经营部或技术质量部拟检送函
送业主。
(3)设计存在问题或其他原因的现场设计更改, 由设计代表填写“设计更
改(现场处理)通知单”后进行更改设计(并提出可能涉及相关专业设计更改的
说明),由设代组长签署后送交业主。
(4)设计代表每季度未应对现场发生设计更改进行汇总,说明变更原因,
并报院技术质量部。
九、设计代表工作职责
(1)全面了解熟悉本人承担服务标段范围的设计文件,了解重大构造物基
本情况,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安全生产重要环节。
(2)必要时关键、重要工程在开工前要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以
确保安全与质量。
(3)对现场每个设计变更,应深入现场,全面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按确定的时间,及时做好每一项设计变更。
(4)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
(5)提高警惕、防腐倡廉、廉洁自律,不参与赌博和各种伤风败俗等违法
行为。严格履行《廉政责任书》。
(6)严格遵守设计变更工作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权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
变更。
(7)施工现场发生意外或抢救工程,设计代表应立即赶到现场,配合相关
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院通报。
(8)自觉遵守业主制定的劳动纪律,尊重业主,因公事、私事回院要向业
主请假。(较长时间请病假应更换,在工地的时间应大于 60%,一个月要求 20 天
以上)
(9)对现场发现违反设计原则的施工行为应主动向业主和设代组长报告,
并备份相关的记录和影像。
(10)工作认真负责,对自己经手的现场完成的一般设计变更承担安全,质
量责任。
(11)坚持理论联系实践,设计考虑施工方便,总结工作经验,熟悉施工流
程技术。积极配合业主,保质保量按时服务任务。
(12)按本院质量管理规定,做好“设代日志”,填写有关的记录表。工程交
工后,编写项目服务报告。
十、所有变更设计文件应按院有关规定归档。
十一、考核
(1)设计代表由原部门和业主进行双重考核,其工资等待遇在原部门发放。
(2)设计代表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问题,避
免产生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院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
(3)由于设计代表不负责,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院“工程勘察、设
计质量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设计代表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公事(私事)离开工地应主动向
业 主 请 假 , 准 假 后 方 能 离 开 工 地 。 归 队 后 应 及 时 向 业 主 消 假 。
勘察设计文件编号、图样签署管理规定
(TM-10)
一、总则
本规定制定了勘察、设计文件编号的管理及行政、设计(项目)总负责人、设
计人、各级检查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图样(含说明书、计算书等文件)进行签署
的范围及编号方法,各有关部门应认真执行。
二、勘察、设计文件编号的规定
1、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编号与经验管理部合同号一致。
2、项目编号规则:2009 年代表年份,第五个数字:0 代表高速公路项目、
1 代表非高项目、2 代表港口项目、3 代表房建项目、4 代表规划专业项目、5 代
表地质工程专业、6 代表测量专业,各个专业项目编号按顺序编写。
20×× □ ※
─┬─ ─┬─ ─┬─
└── 表示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年号(2009):
□── 第五个数字代表项目编号:
※── 第六~八个按项目顺序编号(流水号)。
3、一个工程项目不论开展何设计阶段,该工程的“专业、项目流水编号”是
唯一的。
4、文件编号统一由经营管理部确定,发给信息资料部和勘察设计处扏行。
5、各设计阶段装订成册的设计成品的封面必须标写文件编号。
6、装订成册文件的页数编号:除扉页、测设人员和目录外,其余都需编号。
图纸部分亦须编号。
三、图纸图号编制规定
1、公路行业工可研、初设阶段、施工图阶段图纸图号编写规定
□ □ — ※ — ※
─┬─ ─┬─ ─┬─ ─┬─
│ │ │ └─ 表示图纸第几张流水号 1、2…
│ │ └─ 表示篇内的专业/序号
│ └─ 表示第几篇
└─ 表示设计阶段 如:C3-5-3
2、水运及建筑行业各阶段设计图纸图号编制规定
※ ※ — ※※
─┬─ ─┬─ ─┬─
│ │ │
│ │ └─ 表示图纸第几张流水号:1、2
│ └─ 表示设计阶段:如以 C、S 标示初设、施工图设计
└─ 表示设计的行业:如港、建表示水运、建筑行业
四、各阶段设计装订成册总目录编写规定
(一)公路工程
1、预、工可研目录
按交通部 1996 年版《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相关
规定编制。
2、初步设计目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表示例”规定执
行。
3、施工图设计目录
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施工图设计编制。
(二)水运工程
1、“预可”“工可”报告、目录格式:按交通部 1996 年版《水运、公路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相关规定编制。
2、初步设计目录参照交通部 1995 年交基(483)号文《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
计文件编制规定》相关要求编制。
3、施工图设计目录暂按交通部交基发(1996)1023 号文《内河航运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
注:编写目录时,该工程无某一篇或某一册,则在其目录后填写(无)字样。
五、勘察、设计图样签署范围及规定
(一)公路工程
1、各阶段设计装订的设计图纸、说明书的扉页应由下列人员签署。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
总工程师
分管副院长
院 长
概、预算文件扉页还应在项目负责人栏上面增加编制人及复核人,并加盖
专用章。
2、各阶段设计成品的每一张图样,下列人员在表 3 标题栏内签署。
表 3
设计 复核 审核 图号
(二)水运工程、建筑工程
1、设计文件扉页打印下列人员名字
院 长
总 工 程 师
港湾设计所長/建筑设计处长
所总工程师 /主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2、水运工程设计图纸应由相关人员在表 4 标题栏内签署。
表 4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工 程 名 称
设 计 项目总负责 阶段 初步设计
制 图 审 核 类别 水 工
复 核 所 长 比例 1:125
院总工程师 日期 2009 年 5 月
项目负责人
院 长
图 名
图号 水工-01-2
3、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应由相关人员在下列表格附图三、附图四标题栏内签
署。
高速公路配套工程文件扉页及图纸签署样式同公路专业。
附图一:A、B 区高度根据需要自行统一确定;C、D 区高度按附图二、三
图示确定。
附图一 标题栏和会签栏布置形式
会
签
栏
A 区: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建设部城设证甲字 130102 号
B 区:
施工图审查批准单位: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证号:
图纸专用章:
注册建筑师专用章:
注册工程师专用章:
C 区
D 区
附图二:C 区格式
备 注: 部门 建筑设计处
版本 图幅 图档 浏览 下载 外流
A2 存档 许可 审批 审批
附图三:D 区格式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审 定 (打印体) (签名)
项目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审 核
校 对
设 计
制 图
图 名:
工程编号
图 别
图 号
日 期
附图四:会签栏格式
专业 姓名 日期 专业 姓名 日期
建筑 电器
结构 暖通
水卫
技术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TM-11)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科技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勘察设计工
作中的保障、服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科技档案、资料的知识产权归院所有,执行集中统一管理。凡勘察设计
的文件、报告、成果资料(含对外委托的工程项目)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三、科技档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整理归档。对协作工程的科技档案由经营
管理部负责归档。
四、勘察设计各阶段的基础、原始资料除按规定归档外,其余的由项目负责
人整理,由部门保管至要求销毁年限。
五、按规定归档的质量管理文件随工程项目归档。
六、勘察设计文件、报告、成果资料经项目负责人整理,并填写《档案文件
归档清单》,经处主任工程师审核后,向信息资料部移交存档。
七、档案管理人员对归档资料要认真进行清点、核对,有权拒绝不合乎要求
的文件、报告、成果资料归档。
八、变更设计文件,单独立卷,随发送公文,按原工程项目归档。
九、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进行立卷。
十、归档范围及数量:电子档案一份,纸质档案各二份。归档范围:
1、可行性研究(预、工可)报告、附件、补充报告及其他质量管理文件(含
顾客提供的基础资料)。
2、初步设计文件,有关的计算书及其他质量管理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计算书及其他原始资料,质量管理文件。
4、科研课题
课题研究方案、调查研究记录、试验分析、计算、整理数据、课题报告及管
理性文件。
5、地质勘察、测绘成果
试验检测报告、试验分析、计算、整理数据、工程地质报告及管理性文件;
测绘技术报告、平面及高程控制点成果、地形图底稿等。
十一、归档时间
1、勘察设计文件、报告、成果资料(最终成果)正式出版后 30 天内。
2、对外委托的勘察设计文件、报告、成果资料(最终成果)在送达本院后
10 天内。
十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对保管过期的档案文件经鉴定小组批准后进行销
毁。
十三、勘察设计文件及勘察成果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因内部设计需要,需经
领导批准借阅。
十四、科技档案借阅,利用复印,信息资料部应及时登记在册。
十五、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或协作单位需借阅,利用科技档案,须持介
绍信经院长审批,再由相关部门履行代借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督促相关外部单位
归还借阅资料。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评定暂行规定
(TM-12)
1 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设计产品的质量,提高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企
业核心竞争力,做好我院年度项目质量管理自查及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勘察设计质量相关的所有部门。
2 职责和权限
技术质量部是院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是:
a)负责宣传国家质量管理方针和贯彻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规定;
b)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院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c)负责组织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技术交流;
d)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e)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对项目质量问题召开专题质量剖析会;
f)负责组织处理院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g)负责组织院勘察设计项目单位质量考核工作;
h)负责向院领导汇报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i)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我院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各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是:
a)认真执行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方面的各项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
订有效措施并予以落实:
b)积极配合技术质量部做好质量考核及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工作;
c)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做好本部门的
质量督促检查工作,并及时与院有关部门有效沟通。
3 措施与办法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
标准、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进行勘察设计。
根据 QOE 管理体系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并予以落实,严
把质量关。
各部门要经常性对员工进行质量、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活动,以
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各部门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应认真进行处理,
及时反馈。
各部门应认真做好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回访工作,通过顾客满意调查和
工程实施方面的信息反馈,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供经验、教训。
技术质量部于每年 1 月底完成对院上一年度完成的所有勘察设计项目进
行质量考核。考核采取抽查方式,抽查项目应含初设勘察、施工图勘察(如有勘
察业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主要阶段,抽样数量不少于 3 个。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检查内容、评定标准对被检查部门进行考核,逐项评
分,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给出总体评价。评价工作应认真、严谨、公正。
当年出现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给顾客财产或我院经济或名誉造成重
大损失,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质量考核评分为 O。
a) 因勘察设计的质量原因,虽经有效处理但造成我院直接经济损失在 30 万
元以上;
b) 因勘察设计的质量原因,导致顾客诉讼,并经法律部门裁定的合理投诉;
c) 因勘察设计的质量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评定和
通报。
考核结果由技术质量部报院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并作为各部门领导班
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质量评定的依据。
技术质量部于 2 月 10 日前将院年度质量管理工作报告上报院领导,其
内容包括:
a)年度完成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览表及自查项目清单;
b)本年度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自查情况总结;
c)上年度质量检查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d)工程项目设计回访情况与顾客满意度情况;
e)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情况;
f)勘察设计咨询产品获奖情况;
g)在建项目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工作。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
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责任时限内遭受损失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
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漏、返工处理等事故。
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各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
度降低损失。有关人员在得知事故发生的 2 小时内须以电话、传真等方法快速报
院分管领导、总工及技术质量部,随后写出质量事故的专题书面报告。报告内容
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
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发生质量事故后,技术质量部要尽快组织有关专家、项目承担部门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参加的质量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并形成书面报
告,及时报院领导。
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处理要遵循严肃、客观、有效的原则:调查事故要清
楚客观,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严肃,对群众的教育要有效,并制定防范措施。
同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有关部门。
院实行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各级行政和技术责任
人应按各自岗位职责对其负责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在缺陷责任期和法律追诉期
内负终身质量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a)各部门的行政正职对本部门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b)各部门的主任工程师对本部门承担的勘察设计技术管理质量负直接领导
责任;
c)项目负责人是对承担的项目负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
d)按照项目 QOE 管理模式,勘察设计项目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逐级复核、
审核、审查。校审存在不同意见时,由上一级校审人员裁定,总工程师意见为终
审结论。勘察设计人员和各级校审人员对其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e)勘察设计项目各级校审/检查记录及办理情况应作为质量责任证据予归
档保存。
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奖惩规定
(TM-13)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搞好质量管理,逐步提高我院设计与
服务质量,落实质量奖罚制度,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奖励
(一) 按项目实行奖励,并落实到具体得奖项目中作出实际贡献的设计人
员。(详见《创优专项奖励办法》2008 年 3 月)
(二)获得上级部门通报表彰,视工程项目规模、难易程度予以奖励 1~3
万。
(三)同一项目若出现多级重复得奖,按最高金额计奖或补足奖励差额。
(四)经院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院给于部门补助生产可变费用 50%。
二、惩罚
(一)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的考核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
落实到承担项目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
复核、审核、审查等人员。
(二)凡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省交通厅、省重点办、省高指)书面通报批
评我院设计文件质量差或设代代表现场服务质量差的工程项目,经调查核实,其
责任由设计部门承担的,每次扣罚相关设计人员效益工资总累计 2~10 万元(具
体数额,将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由院质量评分小组确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
质量责任。
(三)凡是由业主组织专家进行的文件审查(含工预可评审、初测验收、
定测验收),经调查核实最后确定存在以下质量问题,主要责任由设计部门承担
的,每次扣罚相关设计人员效益工资 1~10 万元(具体数额,将根据问题的严重
性,由院质量评分小组确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1)予工可文件因深度不够、文件粗糙而审查未通过;
(2)初测验收、定测验收不通过(不合格的分类:设计、地质勘查);
(3)工程数量计算出现严重漏项或差错;造成工程造价款误差±500 万元
(大型项目)、±300 万元(中型项目)、±100 万元(小型项目);
(4)概、预算文件编制因漏项或缺项,造成误差大于总造价的 10%。;
(5)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设计成果严重失真,不能满足设计要
求,造成设计返工的;
(6)在设计文件审核、审查中,设计人员的正确、合理的方案被否定,而
造成设计重大失误,审核、审查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扣罚其效益工资;
(7)设计文件、图纸的标题套用出错,在审查中或文件出版后,每发现一
处扣罚设计部门产值 3000 元;
(8)在审查中未提供计算书(除符合套图规定外),每少一份计算书扣罚
设计部门产值 3000 元;
(9)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在相关的勘察设计文
件中未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10)勘察部门在作业时,破坏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
全。每发生一处扣罚部门产值 5000 元~20000 元;
(11)对高速公路中的隧道、墩高 10 米以上且单孔跨径 40 米以上的桥梁、20
米以上的高边坡、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码头、沿海航道等重要结构物的重点
部位和重要环节的施工安全,在设计文件中未详细注明应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
(12)对重大工程或复杂且不成熟结构计算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的软件进行
验算,以确保设计安全。勘察设计构造物的计算书应及时归档;
(13)设计文件违反技术指导书要求和强制性条款规定的。
(四)勘察设计人员因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严重损害设
计院信誉的,扣罚效益工资 3000~20000 元。
(五)在施工现场因设计变更不及时或“设代”(常驻)服务质量差,造成
直接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损害设计院信誉的,经调查核实后,每项扣罚设计部门
效益工资 ~5 万元(具体数额,将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由院质量管理小组确
定),本院因此原因被业主按合同规定扣罚的设计费由失职的设计部门承担。同
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1)因设计或地质的原因,造成变更后增加工程造价:大型项目大于 500
万元、中型项目大于 300 万元、小型项目大于 100 万元。
(2)因设计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 150 万元;
(3)每季度业主的考核表总评分低于 70 分,将扣“设代”个人年终部分效益
工资(要求设代应每季度向业主索取);
(4)因设计代表变更不及时或设计变更质量低劣而造成二次损失,或者发
生二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
(5)设计代表不履行设代职责,引发安全事故。
(六)设计文件出版后,设计人员(含设代人员)应主动验证文件。主动
发现错误并修改完善,同时向院书面报告,且挽回或减少负面影响的,可酌情从
轻处理。
(七)年终质量的考核先由各部门自报。自报中所列事实要求各处制定相
应的纠正措施,若措施得力有效,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理。自报中发现隐瞒
不报或整改不力,将加重处罚。
(八)以上扣款金额,统一归院长作为生产部门的质量奖励专项基金。
附件: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创 优 专 项 奖 励 办 法
二○○八年三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的重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树立“科
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推动我院科技进步,加快技术创新步伐,提高经
济效益,院在开展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同时,设立“创优专项奖”,对获得省、部级
以上奖励的科研项目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及个人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如
下: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含协会、学会评奖)
等 级 奖 金
国家级一等 200000 元
国家级二等 100000 元
国家级三等 50000 元
省部级一等 50000 元
省部级二等 30000 元
省部级三等 10000 元
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不含协会、学会评奖)
等 级 奖 金
国家级一等 100000 元
国家级二等 50000 元
国家级三等 30000 元
省部级一等 20000 元
省部级二等 10000 元
省部级三等 5000 元
三、优秀软件(不含协会、学会评奖)
等 级 奖 金
国家级一等 50000 元
国家级二等 30000 元
国家级三等 10000 元
省部级一等 10000 元
省部级二等 8000 元
省部级三等 5000 元
四、优秀工程咨询奖
等 级 奖 金
国家级一等 20000 元
国家级二等 15000 元
国家级三等 10000 元
省部级一等 10000 元
省部级二等 8000 元
省部级三等 5000 元
五、优秀 QC 小组奖
等 级 奖 金
国家级优秀 2000 元
省部级一等 1200 元
省部级二等 1000 元
省部级三等 800 元
仪器设备使用、维修、保管规定
(TM-14)
一、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管工作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在勘
察、设计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制定本规定。
二、仪器、设备按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信息资料部负责仪器设
备的采购、调配、组修、标定、报废报批等管理工作,同时应定期检查各生产单
位(部门)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管情况。各有关生产单位(部门)负责仪器设
备的使用、维修、保管,同时要认真执行有关各项管理规定,规范本单位仪器设
备使用、维修、保管工作。
三、仪器、设备为院固定资产,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院长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或使用仪器设备从事外单位的勘察、设计、试验、检测工作,一经发现,院按有
关规定对有关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四、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应由采购部门会同使用、保管的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开
箱验收,经检查、检定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移交给有关单位,并注意保管好仪器
设备的附件、配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原件由信息资料部保管。
五、测量仪器设备应专人使用、保管,并应建全使用、维修、保管台帐。建
立设备档案、卡片。
六、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查、检定,计量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校
正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注意保存好仪器设备检定卡。
七、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违章
作业,如在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现故障,不得自行拆、卸或更换部件,应及时
报告院领导、配合信息资料部,请有检修资格的单位、人员进行检修;钻探设备
请厂家或有使用、维修经验的专门软员进行检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如发生丢
失或损坏,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应查清责任,院根据情节和损失大小给予行
政和经济处罚。
八、仪器设备在外业期间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仪器设备不得压、座和放置
在有损仪器设备安全和精度的地方,使用人员不得离开仪器设备或交给外单位人
员或临时工看管,收工前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清点,无误后收工。
九、仪器、设备使用后应进行擦拭、保养等,生产单位(部门)保管人员清点
验收后入库。
十、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摆放应整齐、卫生、不锈、不腐、不霉等,精
密贵重仪器、设备放到通风、干燥的库房货架上。电子仪器应定时充电,通电检
查,确保设备的完好率。
十一、仪器设备使用、维修、保管应按《QOE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的《监
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执行,并填写相关表格。
十二、购置仪器设备应填报《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经有部门会签,由院
领导批准后购置。
QOE 体系文件编号规定
(TM-15)
一、QOE 管理手册
编号:QOE-2009
符号意义:Q—代表质量
O—代表职业健康安全
E--代表环境
2009--编制年号
文件版次为第一、第二……版
修改码为第 0、1 次修改
二、QOE 管理体系
编号:FJY-CX-02
符号意义:FJY—福建交通规划设计院缩写
CX--“程序”缩写字头
02--程序文件编号,即第 2 个程序文件,我院共有 22 个程序文件。
三、QOE 管理规定
编号:TM--××
符号意义:T--英语“技术”缩写字头
M--英语“管理”缩写字头
××--文件编号:为自然数 1,2,3……,我院共有 25 个程序文件。
勘测/勘察/测绘外业自检报告编写提纲
(TM-16)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建设規模、路线里程、起终点桩号、主要构造物
的名称以及工程数量、结构形式等。
二、自检工作负责人、各专业组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的姓名,以及自检工作
的起止时间。
三、公路工程各专业自检的检查内容和检查范围(可按表格形式)。
四、自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纠正情况。
五、关键重要地物的位置现场复核情况。如:高压铁塔位置、标高;地下电
缆系统;广播电台电视塔;铁路;水库大坝;灯塔;高速公路的远期规划线;重
要的军事设施;重要的文物保护以及环境要求等。
六、需要现场解决的疑难问题。
七、外业调查工作各专业组负责人。
顾客/业主提供的资料验证規定
(TM-17)
一、目的:根据 QOE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对顾客财产实施控制的要求,为了
确保对顾客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所确认的顾客/业主提供的资料,指顾客/业主提供的资料
及协作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含协作方提供的资料)。
三、工作程序
1、凡是相关部门(生产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等)收到的顾客/
业主提供的资料,应及时移交院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应按专业内容办理签收
登记手续,并及时把其中的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成果资料送技术质量部验证,其
它方面的成果资料送项目承担部门识别/验证。
2、技术质量部应按专业指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证。必要时,可指定生产
部门进行验证(如顾客提供测绘控制点的起算点资料外业验证)。
3、根据顾客/业主提供资料性质,验证方法分为书面验证或外业复测验证。
四、书面识别、验证
书面识别、验证,应对资料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验证。
1、适宜性:提供资料单位的资质、相关人员的签署、单位的印章等由经营
管理部识别、验证。
2、有效性:提供有关资料采用的标准、规范、参数、技术指标、等级、时
效等内容由技术质量部或勘察设计处进行验证。
五、外业复测验证由承担该工程的生产部门采用必要的仪器和规定的方法进
行复测,验证其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六、对顾客/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验证时,应填写《顾客提供产品验证记
录》。
七、验证时如发现对顾客/业主提供的资料有疑议,技术质量部应及时把意
见反馈给经营管理部,由经营管理部对外联系解决。必要时,技术质量部可直接
与资料提供单位进行联系。资料验证后,由经营管理部统一办理归档。
八、当对顾客/业主提供的资料经验证确认适宜后,经营管理部应及时通知
生产部门。为避免资料遗失,归档后再借阅使用。
九、顾客对提供资料完整性、正确性负责,本组织的验证不能免除顾客对所
提供产品的责任。
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规定
(TM-18)
一、根据 QOE 管理对资源管理的要求,为了实施、保持 QOE 管理体系并
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为本院提供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院综合办公室是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的责任部门,其管理职责包括:
全院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和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
三、为保证全院办公场所正常使用,综合办公室应加强办公和生产用房的管
理,各部门应认真执行《福建省交通規划设计院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1、 院办公楼、资料楼及机关所属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2、综合楼(5#楼)除 1~5 层由岩土工程处、一、二、三处分别管理外,其
余共用部分房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3、岩土工程处车间由岩土工程处负责管理。
4、办公用房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及其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为提供正常办公所需的设备和用品,各部门应认真执行《福建省交通規
划设计院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办法》:
1、办公设备用品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价值 4 万
元以上的按院务公开有关規定办理;价值 4 万元以下,属固定资产的由综合办公
室采购,其他测设用品由财务和使用部门进行采购;常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
综办公室按季度分批采购。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本部门财产的调入和调出登记及办理有关
手续。
3、办公设备由采购人员购进后,应及时验收入庫,做好登记,帐物应相符。
4、仓管人员对日常办公用品应及时购进,分类排列、及时盘点,按月核对,
保证生产需要。
五、为加强全院车辆管理和调配,做好行车安全和车辆保养,保障勘察设计
正常用车,促进生产任务完成。全院车辆管理暂按《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车辆
管理、使用和维修的若干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1、院各部门公务用车,由用车人提出申请,经用车部门领导同意后由综合
办公室派车;长途用车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2、严格车辆保养制度,驾驶员应精心保管车辆,保持良好车况,遵守交通
規则,注意行车安全。
六、综合办公室应为全院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全院通讯、供电照明、
空调设施,环境卫生,庭院绿化等方面管理工作,制定必要的管理实施细则。
七、为保障全院生产和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综合办公室应加强治安保卫、生
产安全和全院消防管理工作。各部门应认真执行院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
任制若干规定》、《院办公大楼管理规定》、《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职工集体宿
舍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院《消防管理若干规定》
等有关文件:
1、办公场所安全管理:院办公楼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各设计处办公场所应
自行安排人员值班,加强办公场所治安管理和安全守护工作。
2、物资仓庫安全管理:物资仓庫要有专人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严格执行
领用借用、归还交接手续。仓库安全由各责任部门负责。
3、车辆安全管理: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行车规定,严禁无证驾驶;
严禁在车庫内抽烟或明火作业。
4、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包括消防工作责任制;防火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防火安全
检查制度;火灾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八、综合办公室应根据经营管理部办理的勘察设计文件检送函,及时对勘察
设计文件加盖院公章和勘察设计资质章,并办理相关手续,把勘察设文件及时准
确地送达顾客,同时收回回执单。
特定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编写指南
(TM-19)
1 目的和范围
本院现有 QOE 管理体系程序和资源不能满足产品要求时,根据标准和其他
相关要求编制特定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确保本院产品满足顾客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院承担有特定要求(含合同要求)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
设计项目:
a) 采用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
b) 工程建设环境条件复杂、技术复杂、具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c) 顾客的合同规定项目;
d) 境外项目;
e) 院长、总工程师认为必须编制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的项目。
2 职责和权限
主要责任部门/人
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编写的主要责任人是项目总负责人,其
职责是:
a) 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
b) 在勘察设计活动中实施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并对实施
情况进行检查。
协同责任部门/人
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编写的协同责任部门/人是技术质量部
/经营管理部、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其职责分别是:
a、技术质量部
1) 根据项目特点或合同要求提出是否需要编制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
环境计划的意见,并进行编制指导;
2) 对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编制进行督促和检查;
3) 对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进行标准化审查;
4) 组织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的评审。
b) 总工程师
1) 主持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的评审;
2) 批准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
c) 经营管理部
1) 参加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的评审;
2) 督促和检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的实施。
d) 项目负责人
协助项目总负责人编制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措施与方法
编制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项目的确定
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是针对特定的产品、合同规定项目,规
定专门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下列特定项目除执行 QOE 管理体系文件外,还应编制项目质量、职业健康
安全和环境计划:
a) 采用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
b) 工程建设环境条件复杂、技术复杂、具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c) 顾客的合同规定项目;
d) 境外项目;
e) 院长/总工程师认为必须编制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的项目。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的编制
工程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编写结合产品实现的策划进行。
技术质量部提出需要编制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项目的意见,项目
总负责人组织项目负责人编制本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由技术质
量部组织评审后,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一般应考虑以下内容:
a) 该项目技术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要求;
b) 项目要达到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包括技术和经济目标)和活
动过程的步骤;
c) 该项目各阶段中人员、设备、资料等资源配置的特殊要求;
d) 应采用的特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确定所需的新技术和需要解决的课题;
e)勘察过程控制、设计过程控制、控制手段的特殊要求;
f) 需要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
g) 必要时,更新质量控制、检验和试验技术;
h) 在产品形成(设计项目)的适当阶段的合适验证和特殊的验证方法;
i) 确定和准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记录。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的评审和认可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
境计划应就其完整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
院内部的评审会由技术质量部组织,总工程师主持,经营管理部、技术质量
部、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参加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结论由总工
程师批准。对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或措施由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必要时,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可提交顾客认可并签署。向顾客提
交的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可在签订合同之前或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合同签订时,由顾客对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的修订是否
满足谈判中出现的要求变化予以评审和认可。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
划也可按合同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提交。项目勘察设计各阶段的具体质量、职业
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可分阶段在活动开始之前提交。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的修订和归档
当项目或合同发生变化、或所采用的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措
施有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填写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修改通知单,
并下达有关部门和人员。
修订的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应按相关规定再次进行评审。
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计划实施后,由制定计划的单位负责整理,
随工程文件及其他记录一同归档保存。
院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TM-20)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的管理,满足院内职工及家属的用餐需求,保持用餐
环境卫生整洁,确保用餐人员健康安全,根据我院“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的要求,
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营方式
院职工食堂实行承包经营,为本院职工及家属提供就餐服务,不对外提供经
营服务。
二、食品的采购及保管存放
1、食品必须从正规的渠道采购,并由专人负责;
2、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蔬菜及鱼、肉类等必须
新鲜、卫生、清洁,食用油使用卫生防疫部门推荐的桶装油,大米保持较好品质
(并提供有关的发票);
3、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的肉类及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4、关注社会传染疾病疫情,对可能引发某种传染疾病的食品禁止购买;
5、采购的蔬菜及鱼、肉类等食品应及时保质保鲜存放,对各类干货食品存
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禁止随地堆放,仓库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
三、内外部环境及设备用品的卫生管理
1、食堂环境要整洁有序
(1)保持食堂周边及内部环境的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
周一大扫,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水池无污迹。
(2)采取有效措施,经常性对四害进行灭杀,清除卫生死角,在灶间及餐
厅配备足够的灭蝇灯,减少细菌的传播的途径。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力求整齐美观,使用方便。
2、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品要洁净无毒
(1)消毒柜、蒸饭架等设备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确保存放柜的卫生
清洁;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
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
餐饮具严禁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5)生食、熟食分开操作,砧板、刀具使用后清洗消毒存放。
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卫生
(1)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无健康证人员不得上岗,如
有过期,应及时办理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
上岗操作。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戴口罩,专人分菜,专人收钱,避免交叉感染。
四、食堂设施的节能及安全管理
1、食堂操作人员应尽量节约使用煤气、水、电等费用的开支,用餐后 10 分
钟应及时关闭空调电风扇电源开关。
2、厨师应及时关闭煤气开关,每位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及熟练掌握灭火器的
使用。
五、职工就餐制度
1、在食堂用餐的职工,应有序地进入食堂,自觉排队,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2、养成卫生好习惯,饭前洗手,饭后漱口,讲究卫生,不随地吐杂物,不
随意吐痰,确保食堂清洁卫生。
3、勤俭节约,爱惜粮食。
4、爱护公物,维护食堂的一切设施,不随意在餐桌上刻划,不得将餐具带
出食堂。
六、监督管理制度
综合办公室每个月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来源状况、
人员情况及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切实做好职工的用
餐安全保障。
七、出现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应按我院《食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
应急预案》程序执行。
物探电雷管外业爆破作业程序
(TM-21)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物 探 电 雷 管 外 业 爆 破 作
业 程 序 》,请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1、爆破员向库管员领取电雷管后首先应现场核对数量并在《火工用品购买
使用登记簿》上签署,再确认各个电雷管的连结线均处于短路状态,然后装入专
用腰包,妥善保管,腰包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如对讲机、手机等。并立即关闭
手机。
2、在仪器边 3 米范围内不得存放炸药雷管,蓄电瓶要离开仪器 1 米以上,
预防触发线接触电源。
3、仪器操作人员在仪器操作前,应检查仪器与炸药的连接电线(下称:触
发线)是否处于短路状态;在爆破员未离开放炮点且到达安全距离前不得将触发
线与仪器相接。
4、爆破员到达放炮地点,首先确认爆破孔位置是否安全,并检查爆破孔孔
深是否大于 50 厘米,孔径大于 20×20 厘米。不满足要求应重挖。然后察看四周
建筑物,爆破点离开建筑物最短距离应大于 30 米(炸药用量大时,距离还应适
当加长)。同时观察爆破孔上方是否高压线,地下是否有电缆、管道。离高压线
最短距离应大于 15 米。
5、爆破员从腰包取出电雷管时,应再次确认电雷管的联接线应处于短路状
态,然后把雷管插入炸药筒的内部,并塞紧。根据作业技术要求,用短路后“触
发线”,捆住所需的炸药,小心放入爆破孔,并在爆破孔上面用装满泥土的编织
袋盖紧。若附近有高压线,为防止引爆后,“触发线”飞出挂住高压线发生意外,
应把“触发线”捆绑在附近小树枝或地上杂草,(不得用小石头压)。
6、当炸药安置妥当后,取出引爆电线,先检查引爆线的一端应处于短路状
态,另一端分别与电雷管的引线联结,为避免产生哑炮,应在电线接头处用胶布
包扎,并且把引爆线固定在小树枝或杂草等(不得用石头压),避免在牵动引爆
电线过程,引起两线接触造成哑炮。
7、爆破人员离开爆破点时应认真清点现场,带走剩余的炸药,缓慢牵动引
爆线,转移到安全地带,(距离放炮点至少 30 米以上),同时吹哨子并高喊“爆破
了”等方式通知现场附近人员撤离放炮现场。再对讲机通知仪器操作人员,报告
本次使用炸药的数量,可开始操作仪器。
8、仪器操作人员接到爆破人员通知后,用对讲机再次与爆破员确认,记录
炸药的数量,然后松开“触发线”接上仪器,进行检测,当仪器检测一切正常后,
再通知爆破员实施爆破。
9、爆破人员接到仪器操作人员的指令后再次用吹哨子、喊话等方式清理现
场人员,两次吹哨子的时间应大于 5 分钟,确认现场相关人员已安全撤离后,再
取出引爆机,接好引爆线,按操作规程实施爆破。
10、爆破后,仪器操作人员立即检查测量成果,该成果满足要求后,应马上
解开触发线,并使其处于短路状态,然后通知爆破人员收回引爆线,到下一个爆
破点。
11、若发生哑炮时,爆破人员应先将引爆机的接线拆除并短路,再通知仪器
操作人员松开触发线,令其处于短路状。至少 3 分钟后,仪器操作人员用对讲机
通知爆破人员排除哑炮。首先检查引爆机和电线是否正常,搬掉编织袋,取出炸
药,更换电雷管,并对原哑炮的电雷管做标识。然后重复 5、6、7、8、9 五个步
骤。
12、当天外业工作结束后,爆破人员应与仪器操作人员核对电雷管使用数量。
再把剩余的炸药、雷管移交给库管员,并签名确认。
13、工地结束后,若出现少量剩余的炸药、雷管。应选择一个安全的地点,
分类分批进行销毁,不允许超出规定的数量,避免造成事故。并在《火工用品购
买使用登记簿》专页记录,现场记录销毁炸药的数量、雷管的编号。至少要有现
场负责人与爆破人员等两人签名确认。
14、产生哑炮的三个主要原因:
(1)引爆线断线或短路。
(2)引爆机电池电压不足。
(3)电雷管出故障。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在出工前检查前两项,尽量减少因
人为原因出现哑炮,消除安全隐患。
15、确认因自身出故障电雷管应在当天现场进行销毁,并登记在案。
16、严禁无爆破证书的人员实施爆破作业,若被发现,将对现场负责人严肃
处理。
环境保护与绿化设计
(TM-22)
一、环境保护工程与防护工程设计界面划分
1、防护工程植草所需重新培植的耕植土数量由防护工程设计人员设计,并
计列数量。但环境保护设计人员须提供用于植草品种及生物防护工程设计建议。
2、中央分隔带植树及路基两侧碎落台、边坡的植树,互通绿化美化的绿化
恢复措施,同时包括隔音墙、隔声窗等均由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并单独计列数量。
3、取土场、弃土场水土保持设计中的工程措施由环保景观设计人员按水土
保持的要求提出措施,数量计入主体工程,植物措施数量计入环保工程。施工场
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由环保景观设计人员提出措施,数量计
入主体工程,植物措施数量计入环保工程。
4、土建专业应根据需要预留绿化用地。
二、环境保护与绿化设计勘察细则
1 初 测
应调查和核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提出的沿线环境影响敏
感点,并根据《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 006-98)拟定相应防治对策。
应调查和核实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所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
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并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
环境保护调查与勘察内容
1)调查沿线路基两侧等可绿化的区域、路段、位置,初步确定绿化方案,调
查、比选适宜采用的树种、草种,苗木的适应性、产地等。
2)评价公路建设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取土、弃土等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侵占河道等情况和程度,调查建筑垃圾、工业废渣、废弃物的地点、范围、数量,
拟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案。
3)勘察噪声源至建筑物的距离、标高、地形、植被、风向等,拟定设置降噪
措施的种类与类型、范围、长度、规模等。
4)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调查结论,调查、核实公路影响范围内地表水资源
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特别是饮用水源及养殖水源保护地。
5)拟定施工和营运中的废水、油污水、养护措施的排污水等的排放方案及相
应的工程。
6)调查公路沿线景观设计所需资料以及需遮蔽的工程。
7)调查公路开挖或填筑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公路建设对沿线的环境影
响。
外业勘查前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的规定开展
外业活动,保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2 定 测
环境保护的勘察与调查,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初步设
计及其审查意见,进一步补充核实,确定环保措施和工程方案。
声屏障、油水分离池、蒸发池等应实地放桩,并测绘 l:500~1:2000
平面图。
在现有桥(路)面排水系统的基础上,重点调查各敏感水体路段桥(路)面排
水方案,明确排水去向。重点关注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地的(特)大桥桥面排水设计。
调查沿线需绿化地段起讫桩号及绿化种类、方法与内容;取土坑、弃
土堆的位置、范围与面积,土地复垦工程量与绿化面积。
3 其它勘察与调查
项目区自然环境状况
1)地形、地貌特征:通过现场查勘和地形图分析,调查项目区的地貌类型及
有代表性的地面坡度、坡长、沟道、河流情况等。
2)地质土壤、水文资料:建设项目四周环境特征、地质构造、土壤类型、海
拔、土层厚度。土壤类型(包括土层厚度、土壤物理及化学性质、不同土壤分布
情况、酸碱度、砂质或粘土、肥沃程度、表层土深度、基层深度、渗透率等)。
3)气象资料:项目区的气候类型,相对湿度、历年及逐月的气温(最高月平
均气温、最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气温),降水量(最高月降水量、最低月降水量,
日最高和最低降水量)及分布,年降水日数及分布;年平均日照小时;年平均有
雾日数及出现月份;年平均无霜期及起始月;年风向频率、风速、风力、蒸发量
等资料。
4)水文调查:收集当地水文站实测资料,调查路线所经地区的河道径流、洪
水、泥沙等资料。
5)文物及名胜古迹资料:建设地点的文物及名胜古迹的类型、性质、规模、
位置、范围、面积、保护等级、周围情况及可利用程度等资料。
6)植被调查:通过收集当地的植物志、农业区划、林业区划等资料结合现场
勘察,了解项目区的植被类型、林草生长及覆盖度的情况。现状植被的名称、乡
土树种、规格、形状、色彩,分布,数量,价格等。草种类型,灌木、藤本种类。
当地苗木基地规模:苗木种类、数量、生长状况,树名,配置方式、高度、
胸径、冠幅,所有苗木价格。
7)土地利用调查:路线所经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今后土地利用的安排等。
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概况
行政区划、经济发展状况、规划。主要调查项目建设区及周边地区的土地利
用、人口、劳力、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状况等。
调查当地人文环境、历史文化、名胜古迹、旅游资源、文化传统、风俗习惯
及审美喜好。
环境质量现状
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环境质量现状;
声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水土保持
1)采用重点与一般相结合,以重点为主的方法进行调查,了解当地水土流失
的状况、水土保持的设施。着重了解不同类型土地的径流模数、土壤侵蚀模数,
水土流失现状、流失面积、土地利用调查。
2)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现状、主要经验、成功的防治工程类型、设计标准、
林草品种和管理养护经验。
3)在当地水利局收集当地的水利规划资料。
概(预)算资料调查
概(预)算资料调查,在调查《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基
础上,调查当地园林绿化有关工程定额。
交通/土建工程设计界面划分细则
(TM-23)
一、交通工程与土建工程设计界面划分
为提高组织与技术接口的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编制办法》的规定,在总结近几年已完成项目的基础上,制定交通工程与土建工
程的设计界面细则。
本细则仅适用于本院所承担项目的交通工程与土建工程界面的确定,细则中
未涵盖的部分由承担部门双方协商解决。
1、管理设施、养护设施的位置由交通工程与土建工程协商确定。交通工程
向土建工程提供管理养护设施的用地规模、场地标高资料。管理、养护设施的进
出站道路、征地、拆迁、场地平整、边坡排水、边坡防护等图表由土建工程设计,
并计列工程数量。
2、构造物上的标志、护栏、外场设备及管线等设施基础和预埋件的位置经
双方协商确定,交通工程向土建工程提供受力条件、预埋件的安装方式等资料和
图纸,由土建工程在构造物设计时完成基础及预埋件的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
3、当构造物上采用刚性防撞护栏时,其设计由土建工程设计;当采用半刚
性防撞护栏时,其设计由交通工程设计,但护栏座、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尺
寸由交通工程提出要求,土建工程完成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
4、收费设施的位置由土建工程与交通工程协商确定。交通工程向土建工程
提供收费设施的用地规模、场地标高资料。进出站道路、征地、拆迁、场地平整、
边坡排水、边坡防护等图表由土建工程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
5、收费广场的路基、路面及排水由土建工程根据交通工程提供的收费车道
数、收费岛和收费车道的尺寸等资料完成设计。收费岛及其地下管沟、通道的设
计由交通工程完成。
6、隧道内的预留洞室、预埋件由土建工程根据交通工程提供的位置、尺寸、
预埋件的安装方式等资料和图纸完成相应设计。供电、消防、通信工程等所需管
沟尺寸由双方协商确定,土建工程完成设计。
7、服务区和停车区的位置由土建工程与交通工程协商确定。交通工程向土
建工程提供服务区和停车区的用地规模、场地标高资料。相关设施的征地、拆迁、
场地平整、边坡排水、边坡防护等图表由土建工程设计,并计列工程数量。
8、服务区、停车区场区内的道路以及其他土建工程由交通工程完成,并计
列工程数量。出入场区的道路(含构造物)由土建工程完成设计,服务设施内的通
道或人行天桥的位置由土建工程与交通工程协商确定,土建工程完成结构设计。
9、管理设施、养护设施、收费设施、服务区、停车区等房建设施的地质勘
探工作量安排由交通工程确定。
附注:交通工程与土建工程由两家不同设计单位承担时可参照执行。
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勘察细则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勘察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安全设施、管理养护设施、服
务设施、房屋建筑、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
统及通信管道工程等的勘察设计。
1、初测
资料收集
1)全面收集国内外、尤其是项目所在省份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成功经验,收
集相关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监控、通信、收费系统、服务设施的设计资料、
实施状况以及运营路段的运营状况。
2)收集项目所在省份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系统及联网收费系统的总体规划以
及总体规划以后出现的需要对原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的有关资料,征求其他
高速公路单位有无利用本项目通信路由的意向。
3)向有关方面了解电信公网资源状况及费用,用于通信传输方案比选。同
时向有关方面了解其他项目或单位对本路通信资源(如管孔数)的利用意向。
现场调查
1)调查路网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使用情况。
2)调查当地交通、路政主管部门对本路的管理状况及相关要求。
3)调查沿线医疗救援机构的分布及路径、距离等。
4)了解省内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最新动向和最新成果,调查国内类似
工程的经验教训。
设计调查
1)调查沿线降水(雪)、风向、风速、冰冻、霜雾、气温、干湿度等气象资
料(可与其他专业调查一并进行)。
2)了解或搜集道路沿线各电力部门的供电情况。根据沿线设施(需要供电的
设施)所在位置和规划负荷容量以及负荷类别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协商并初拟
供电原则或方案。
3)沿线设施(需要供水的设施如:管理养护和隧道消防设施)的用水,若有条件通
过当地供水部门解决,应与当地供水部门联系,商定供水问题。同时还应搜集地
下各类管线、地质、水文等方面资料。当需自设供水系统时,应搜集地面水、地
下水位、水质、地下各类管线等自备供水系统所应搜集的种类资料,按供排水勘
测的有关规定办理。
概算调查
收集相关设备、材料单价及地方的补充规定。
2 定测
补充调查
根据细化的设计方案,明确初测所欠缺的外业资料内容,进行补充调查。
安全设施调查
调研国内外和项目所在省份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的经验,了解相关的
工艺特点和总体造价。
机电土建勘察
调查沿线机电土建设施的实施条件。
外供电调查
协助当地供电部门进行外供电线路勘察,核实造价。
路线勘测
会同土建工程进行服务设施的贯穿车道及连接道路平纵测量,进行服务设施、
管理设施、收费设施内的房建构造物的测量。
3 其它勘测与调查
概(预)算资料调查: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基础上,
收集交通工程的相关设备、材料单价及地方的补充规定。
物质采购管理办法
(TM-22)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采购部分办公用品和仪器设备时,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
填写《仪器设备/物质采购申请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按以下规定采购。
2、采购物质分类和采购方式:
2.1 属固定资产的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
2.2 常用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各部门申请,由综办公室按季度分批采购。报废
的物品应按 QOE 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处置,确保预防环境污染。
2.3 其他测设用品由财务和使用部门进行采购;
3、采购仪器设备/办公用品,总价值 4 万元以上的按院务公开有关規定办理;由
院物质采购小组进行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本部门财产的调入和调出登记及办理有关手续。
5、办公设备由采购人员购进后,应及时验收入庫,做好登记,帐物应相符。
6、仓管人员对日常办公用品应及时购进,分类排列、及时盘点,按月核对,保
证生产需要。
地质勘探钻孔放样复测技术管理规定
钻孔放样的精度直接影响到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错误的
钻孔位置和高程将会导致设计失误,危及构造物的安全可靠,因此为
确保钻孔放样、复测的测量精度特作以下几点规定:
1、承担该项目的技术负责应具有测绘工程师(包含)以上的职
称。
2、放样、复测使用的测绘仪器应有测绘质检机构颁发的仪器检
验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工作前应向我院提供仪器检验证书复印件。
3、采用全钻仪进行钻孔放样、复测的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放样前应先将仪器设置在已知控制点,再检测后视点的坐
标、高程,并及时记录相应的观测数据,其坐标误差应小于±5㎝,高
程误差应小于±5㎝。确认后视点正确无误后方可放样。
(2)需要转点放样时,应及时记录支导线的坐标高程,并且在
现场打入小木柱并写上编号。(为复测钻孔做准备)各支导线点间应
对向观测,其坐标、高程的互差应小±5㎝,并且取平均值作为转点的
坐标和高程。
(3)一般地形条件,支导线边数不宜超过 3 条,特殊困难地段
也不应超过 5 条。
(4)复测钻孔时,若有利用转点时,应重复(1)的做法,然后
逐个检测原各支站的坐标高程,再对照原放样时的原始记录进行核对,
确认无误后,再复测钻孔的坐标和高程。
(5)复测钻孔高程时,应先正镜观测孔口高程,然后变动棱镜
高(变动范围应> 米)再倒镜观测孔口高程,并记录正镜,倒镜的
重直角,两次所测孔口高程互差应小于 10㎝,然后取平均值作为孔
口复测标高。
(6)复测时,若发现平面点位误差大于 1 米的应及时向现场技
术人员报告。
(7)复测工作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陆海公司提交放样
复测的外业记录本和成果表,成果表的格式见附表一,并按附钻孔放
样示意图。
4、采用 GPS RTK 进行钻孔放样、复测的应严格遵守以下规
定。
(1)求取转换参数采用的控制点应涵盖整个路段,采用的控制
点应大于 4 个,并要求提供相关的记录资料。
(2)基准站应设置在地形条件宽阔,无树林遮挡,接收卫星效
果好的 D 级 GPS 或一级导线控制点上。
(3)放样前,流动站应先到另外一个控制点进行检查,检查点
的观测坐标误差应小于±5㎝,高程误差应小于±5㎝,并及时记录相关
的数据,以备检查。
(4)流动站至基准站的距离应小于 ,钻孔放样时流动站
应进行三次初始化,每次初始化后,实测 5 组观测数据,其坐标互差
应小于±5㎝,高程误差应小±5㎝,否则应增加观测数据,然后取平均
值作为钻孔放样的坐标与高程,所有的观测值应及时存入 PC 卡,过
后打印保存。
(5)钻孔放样误差与设计值较差应小于±5㎝。复测钻孔时,发
现点位误差大于 1 米,应报告现场的技术人员。
(6)一般基准站点应设在已知导线点上,特殊困难地段允许进
行一次转点。
(7)复测工作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陆海公司提交放样
复测的外业记录本和成果表,成果表的格式见附表一,并按附钻孔放
样示意图。
5、放样、复测的过程应记录所有的观测数据。无提供观测数据
的钻孔复测资料无效,应重新返工。
附表一:
钻孔放样复测成果表
设计坐标 放样坐标 复测坐标 设计与复测坐标较差
孔号
X Y X Y H X Y H ※X ※Y ※H
TK1
TK2
TK3
…
项目负责人/日期 : 整理/日期 核对/日期:
钻孔放样复测示意图
后视站/检核站编号
测站/基站编号
○
※ ○
钻 孔 编
号 3
○
○
○
钻孔编号
2
钻孔编号
1
※
支站 1
支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