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报关程序概述
一、概念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
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
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
及相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二)
报关程序
三个阶段
前期阶段
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进出境阶段
后续阶段
1、前期阶段
定义:是指货物在进出关境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
手续的过程。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要经过这个阶段。
主要适用于:①保税货物 ②特定减免税货物
③暂准进出口货物
④其它进出口货物中的加工贸易
这些货物在进口之前要向海关办理备案。进出口货
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在出口之前办理备案。
2、进出境
阶段
所有货
物都有
进出境
阶段
进出口申报
配合查验
缴纳税费
提取或装运货物
接受申报
海关查验
海关征税
海关放行
2、进出境阶段
1)进出口申报
申报方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
纸质报关单
同
时
并
用
缺
一
不
可
申报期限
进口:入境之
日起14天内;
出口:货入监
管区后,装货
前24小时
申报地点 进出境海关
启运地和指运地海关
申报单证 基本单证
特殊单证
预备单证
同
等
法
律
地
位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
起代理人必须到场
查验陪同人负责搬移
开拆重封货物的包装
查验陪同人要签字
确认海关查验结果
2
、
配
合
查
验
3、缴纳税费
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
票开出之日起15天内
到指定银行缴纳或
网上支付
海关收到银行缴款成功
的信息后,放行货物
4、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在货运单证上盖
放行章或通过计算机
系统发送放行报文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
放行后不再监管
其他货物,海关放
行后,继续监管直
至核销
3、后续阶段
含义:根据海关对某些特定货物的监管要求,
其报关单位在货物进出境并完成相应的处理
过程后,向海关办理核销、销案、申请解除
监管手续的过程。
实现
监管
、征
税、
统计
一体
化管
理
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12个部委利
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
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
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形成
电子口岸
H883/EDI
通关系统
H2000全
国统一的海关
信息作业平台
利用计算机对
进出看货物进
行全面信息化
管理
电
子
通
关
系
统
和
电
子
口
岸
电子口岸
(三)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及分类
含义: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
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根据货物进出境的目的不同,监管货物分为:
1)一般进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般
进
出
口
货
物
的
特
征
1、进出口时缴纳进出口
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
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后不再监管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申报
时间
单证
方式
撤销修改
查验
时间地点
方式
陪同人责任
损坏赔偿
征税
缴纳方式
期限
放行
提货装运
申领单证
海关不再监管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
之日起14日内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
后、装货的24小时
之前
1、申报
时限
进口货物
出口货物
(一)、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
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
报手续
1、申报时
限
集中申报的
进口货物
超过3个月仍
未向海关申
报的货物
海关依照《海关法》
的规定提取变卖处理
货运单据: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
单据、装箱单等
商业单据,商业发票、信用证等。
报关单
(一)、申报
2
、
申
报
单
证
基
本
单
证
主
要
单
证
特
殊
单
证
预备单证
贸易合同、进出口企业的
有关证明文件等。
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登
记手册、特定减免税证明、外
汇收付汇核销单证、原产地证
明书、担保文件等。
3、申报修改或撤销
海关一旦接受申报,报关
员及报关单位开始负法律
责任,申报内容不得修改
或撤销。
例
外
‘可
以
改
单
或
撤
销
由于计算机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
出口退关情形
溢短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
报关员在操作或书写上的失误造成差错
因海关审价、归类认定后需对申报数据进行
修改的
依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
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
方式而修改
(
二
)
、
查
验
目
的
方
式
时
间
地
点
要
求
单、证、货是否相符
彻底查验
抽查
人工查验
设备查验
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救
灾援助物资,可以申请海关
加急验放
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大宗的散货、
危险品、鲜活品、机器设备等,也可现
场或下厂验放
货主或其代理人陪同,负责
搬移开拆重封货物,签字确
认查验结果。
海关径行查验与复验
指收发货人不在场,自行或指令
第三者(如货物保管员)开拆货
物进行查验,并在查验记录上由
海关与见证人双方签字。
径行
查验
复
验
海关对已经查验过的货物
再次进行查验,收发货人
应到场。
查验损坏
货物的赔偿
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货物、
物品的直接经济损失,陪同人员、
关员要在查验单上签字确认损坏
结果
海关赔
偿的范
围
海
关
不
予
赔
偿
范
围
由于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
需时间内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由于海关正常检查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由于海关查验之前之后发生的损坏
不可抗力造成
查验后,收发货人未提出异议,以后再发生损
坏,不予赔偿
(三)、缴纳税费
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
票开出之日起15天内
到指定银行缴纳或
网上支付
海关收到银行缴款成功
的信息后放行货物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进
口
付
汇
核
销
联
进
口
货
物
证
明
,
(
仅
对
汽
车
、
摩
托
车
类
货
物
签
发
出
口
收
汇
核
销
联
海关一旦放行,不再监
管,货主可自由处置
放行=结关
海关放行后签
发的报关单
出
口
退
税
证
明
联
第十一讲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流程
保税货物
保
税
加
工
货
物
保
税
物
流
货
物
(一) 、保税加工货物
(
一
)
、
保
税
加
工
货
物
含义:
形式:
特征
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
手续,在境内加工、装配后
复运出境的货物。
两种特定目的
未办理纳税
加工装配后复出境
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
(二)、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保
税
加
工
货
物
纸质手册管理
非物理围网
监管模式
物理围网监管模式:出口加工区和跨境工业区
(采用电子账册管理)
计算机联网监管
电子账册管理
电子手册管理
1、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指经过国家批准,在境内或
边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实
现物理围网,让企业在围网
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
由海关进行封闭式的监管。
2、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出口加工区
跨境工业园区
(试行中)。
以合同
为单元的
纸质手册监管
计算机
联网监管
又分为:电子帐册,针对大型企业,不实行台帐。
电子手册,针对中小企业,实行台帐(试行中)。
(三)、保税加工货物海关监管的特征
1. 商务审批 2.备案保税
3. 纳税暂缓 4. 监管延伸
5. 核销结关
(四)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基本程序:合同备案 进出境报关 核销结关
1.纸质手册管理下的合同备案
纸质手册管理,是指使用加工贸易纸质手册对合
同内容进行备案,凭以进出口,并记录进口料件和
出口成品的实际状况,最终凭此办理核销结案的手
续。
(1)合同备案的含义
(2)合同备案的企业
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3)合同备案步骤
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同时确定是否开设台帐
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
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需要开设台帐的
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帐,
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
凭“台帐登记通知单”
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合同审批,
领取“两证”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资料介绍 保证金台账制度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是指加
工贸易合同在向海关登记备案时,经营单位或企业
持外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合同批准文件和海
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的中
国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帐”
,加工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
核销合同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帐的一种加工贸
易管理制度。
保证金台帐制度:
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
帐制度的规定办理,有三种情况,“不转”、“空转”、“
实转”
不转:不需要开始保证金台帐(联网监管的企业)
空转:开设台帐,不需要支付保证金
实转:开设台帐,支付保证金
※不转:A类企业,又是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
易企业,或者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金以上,或者年加工出口
额1000万美金以上,不开设台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不转。
“不转” ,还有两种情形:
①由境外厂商提供的辅料以及其他零星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
美元以下的;A、B类企业可以不设台帐,也就是说“不转
”。(由境外厂商提供的辅料)
②A、B类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列名的78种客
供服装辅料,不仅可以不设台帐,可以不审领登记手册,但
要向海关备案。
海关根据企业分类管理标准对加工贸易企业设定为:
A、B、C、D四类管理措施。
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三类。
A类企业:年进出口额3000万美金以上,或年加工
出口额1000万美金以上,严格遵守海关的制度,会
计制度完善等。不转或空转。
B类企业:不符合A类条件,但严格能够遵守海关制
度。B类企业在进行限制类商品加工收50%保证金,
允许类商品空转
C类企业:违反海关管理制度,但不严重的企业。
所有商品加工均实转
D类企业:严重违反海关的管理制度,海关不再办
理新的合同备案,取消其保税资格的企业
(4)合同备案内容
①备案单证
1、“两证”
2、合同
3、备案申请表、呈报表
4、许可证
5、单耗、损耗有关资料
6、其他
② 备案商品
③ 保税额度
A、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
B、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需提供许可证
A、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
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B、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
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
④ 台帐制度
三种情况:不转、空转、实转
管理标准
地区分为
东部和中西部
加工贸易企业分为
AA、A、B、C、D类
5个管理类别
商品分为禁止类、
限制类、允许类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
注:表中“不转”指不设台帐,“空转”指
设台账不付保证金,“实转”指设台帐付保
证金,“半实转”指设台帐减半支付保证金。
(另外上表中的AA类企业电子化手册一行中,
应该是将半实转、空转、不转、不转都往右
移一格)
(5)合同备案凭证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分册、续册、
以及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注意:分册可
以单独使用,
但是必须与原
手册同时报核
(6)合同备案的变更
(7)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项
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与异地加工贸易的区别:
A. 加工贸易企业只把其中个别工序委托给别的
企业来加工;而异地加工贸易是将所有的加
工过程都委托给别的企业;
B. 对于异地加工贸易而言,经营企业和加工企
业,不属于同一个关区,是跨关区的两个企
业;而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中的两个企业可以
是同一个关区,也可以是跨关区。
2、货物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程序:申报——配合
查验——提取或装运货物(不需要经过缴纳税费环
节)
(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
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个海关关区内的
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其程序要经过三个环节:
计划备案(计划申报)——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
(办理报关手续)
深加工结转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A. 深加工结转的程序是:先计划申报;再办理
收发货登记;最后办理报关手续;
B. 在计划申报中:先转出企业办理,后转入企
业办理;
C. 在办理报关手续中:先转入企业办理,后转
出企业办理。
(3)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的报关
① 含义:加工贸易其它保税货物是指在加工贸
易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
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和经批准不
再出口的成品、半成品、料件等 。
② 处理要求: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处理完毕
③ 处理方式: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
3. 合同报核
(1)含义:合同报核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
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按照规定处理完剩余货
物,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该企
业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 行为。
(2)报核的时间:经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完成合同,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
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
海关申请报核; 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自合同
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五)计算机联网监管保税加工
货物的报关流程
计算机联网监管包括:电子帐册管理和电子手
册管理:
电子帐册管理是以“企业整体加工贸易业务
”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只设
立一个电子帐册。
电子手册管理是以企业的“单个加工合同”
为单元实施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
(六)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
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
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功能是保税加工,区内
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及
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
的生活消费设施。
第十二讲 保税物流货物报关流程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
进境在境内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也称为保税仓储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的明显特征之一便是此类保税
货物在我国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
域内存放期间不得进行冶炼、组装整合、锻
造、裁剪等改变物质形态的实质性的加工,
这是它与保税加工货物的一个最大区别。
一、保税物流货物的范围
1、经批准进境存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保税存储后转口境
外的货物。
2、已办理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保
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
3、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加
工贸易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
修用零部件;供应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
暂存货物。
4、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其
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二、监管模式如图所示
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
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
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
所。
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
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
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三、监管特征
1、设立审批
必须存放在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设立的专门场所或者特殊区域。
2、准予保税
保税物流货物通过准予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来实
现保税。
3、纳税暂缓
凡是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监管区来实现批准保税。
4、监管延伸
时间、地点延伸
5、运离结关
有报核程序,每一批货物“运离”专用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
区域,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
保税物流货物监管期限
类型 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
保税仓库 1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 6个月,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时间6个月
保税物流中心A型 1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 2年,可申请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1年
保税物流园区 没有限制
保税区 没有限制
四、保税仓库
(一)、定义
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
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二)、设立程序
1.主管海关,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直属海关,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
3.海关总署,备案。
(三)、保税仓库存放货物的范围
(1)加工贸易进口货物,这类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属于保税
物流货物,运出保税仓库进入工厂后成为保税加工货物;
(2)转口贸易货物;
(3)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
部件;
(4)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暂存进境货物;
(6)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例如某企业由
于资金周转问题暂不能完税进口某商品,但商品已经到港,
此时可以先报关将商品运进保税仓库存放,将来若企业有资
金足够支付关税等税费,再办理报关手续作为一般进口货物
进口;
(7)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四)、种类
1、公共型: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最低面积2000平方米)
2、自用型:仅存储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专用型: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
的保 税仓库。 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
库(最低面积5000立方米)、备料保税仓
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最低面积2000平方
米)和其他专用保税仓库。
(五)、通关规则
1. 存货时间与核销期限
存货时间:一年,若要延长,需批准,延长最多为一年。
核销期限:应于每月5日之前以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向主
管海关申报上一个月仓库收、付、存情况,由主管海关核销。
2. 存货保管
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的损毁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外,
应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的税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存货处置
保税仓库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手
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
处置。
保税仓库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
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 税 仓 库
保
税
仓
库
所
在
地
入
境
进
口
报
关
保税
仓库
所在
地之
外口
岸入
境
进口
报关
进 库 报 关
保税仓库
退
运
出
库
出
口
出
口
报
关
进口报关
用于加工贸易、
特定减免税
其他用途
出 库 报 关
五、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
续的货物进行存贮、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
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最低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和
国内结转型仓库(最低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必须专库
专用,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一)、设立程序:
1、符合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条件的,向所在地
海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
2、1年内申请验收出口监管仓库。验收合格后,经 直属 海
关 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
证书”,有效期3年。
(二)、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交证缴税,办出口报
关手续。
2、出仓报关
出口时,出口报关。
转进口时,按具体用途,进口报关。
3、结转报关
4、更换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
(三 )、管理
1、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6个月。如需延
长,应在到期之前10日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批
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出口监管仓库内进行品质
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
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六、保税物流中心
保税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筹建和申
报,由海关总署负责验收和批准设立的海关监管大型场
所。
我国的保税物流中心分A型和B型两种,A型是非封
闭式监管,B型是封闭式监管。
相比保税仓库而言,保税物流中心具备口岸功能,
货物出入中心、出入境的报关、备案申报多数情况下在
物流中心主管海关便可解决,而不必在主管海关和口岸
海关之间来回按转关办理。
海关在保税物流中心设立机构,进出保
税物流中心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
核销等手续统一在中心内办理,海关实行24
小时监管和预约通关。
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实行电子账
册管理和信息化联网管理。
与保税区较为相似的是,海关对保税物
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
对于物流中心和境内中心外区域之间进出的
货物实行报关制。
七、保税物流中心A型
是经过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
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可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
元人民币。
可以开展业务:存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分拨
配送、转口中转等。
不得开展业务:零售、生产和加工制造、维修翻新
和拆解、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一)、设立
1、向直属海关提交申请。
2、报海关总署审批,由总署作出批准申请企业筹建物流中
心的文件。
3、得到文件后1年内向直属海关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 向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A
型验收合格证书”和“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颁发“保税物流中心A型标牌”。
获准开业后,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销申请。
登记证书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延续手续,延续期为
2年。
(二)、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不实行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进入中心的自用物品,按进口货物办手续。
2、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进中心,办出口手续,缴税交证(注意不签退税联的情况)
出中心,办实际流向进口手续(注意免税的情况)
物流中心
八、保税物流中心 B型
是经过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
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
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
注意:可以开展业务与禁止开展业务范围
(一)、设立
1、向 直 属 海 关 提交申请
2、报 海 关 总 署 审批,由总署作出批准申请企业
筹建物流中心的文件。
3、得到文件后1年内向 海 关 总 署 申请验收
由 海 关 总 署 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
证书”,颁发“保税物流中心B型标牌”。
获准开业后,1年内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销申
请。
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前30日办理延续
手续,延续期3年。
(二)、报关程序
1、进出境报关
2、进出中心报关
思考:和A型和B型对比,有些什么样相同和不
同的地方?
功能
设立程序(设立条件、验收主体)
时间限制(保税期限、证书年限)、
报关程序
九、保 税 物 流 园 区
定义:经过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
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
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
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一、功能:存储、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采购、分
拨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维修、商品展示、经海
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等
二、监管:围网监管,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帐
册和计算机联网监管制度。
三、禁止事项
1、除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
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
2、园区内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
费设施。
3、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
拆解及其他园区无关的业务。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
进出园区。
四、报关程序
1、进出境报关,实行备案制度
进境: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保税、
免税、征税
出境: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免税
2、进出园区,进园区报出口,出园区报进口。
十、保税区货物进出口通关程序
一、定义:
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海关监管的特定区
域,主要功能:加工、转口贸易、仓储和展示、保税物流。
二、特点:
享有免税优惠(注意范围);为出口加工、转口、仓
储和展示而进口的货物,在保税区可保税。
保税区内企业 开 展 加 工 贸 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
制度,料件全额保税。
保税区与 境 外 之 间 进出的货物,手续简化,一般不须
提供许可证件。
图为太原综合保税区
2012年9月4日,山西省首个综合保税区——太原
武宿综合保税区设立申请获国务院正式批准。这个
投资25亿元、规划总面积平方公里的综合保税
区获批,结束了山西省没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历
史。
综合保税区“境内关外”政策优惠
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保税区相当于“
境内关外”,享有国内最优惠的政策。也就是说,
在这个区域内,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如果货物不进
入中国国内市场销售,就相当于还在“关外”,不
算进口,不收关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有关
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
入区视同出口,符合规定的货物可实行出口退税;
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十一、保税港区
含义: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
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
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功能:1)仓储物流 2)对外贸易 3) 国际中转
4)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6) 商品展示
7)研发、加工、制造 8)港口作业
监管场所、
区域名称
存货
范围
储存期限 服务功能 注册资本 审批权限 入区
退税
保税
仓库
进口 1年
+1年
储存
300
万元
人民币
直属海关 否
出口监管
仓库
出口 半年+半年 储存/出口/配送/
国内结转 直属海关 否
保税物流
中心
进出口 1(2)
+1年
储存/全球采购
配送/国内结转/
转口/中转
A3000
B5000万
元人民币
海关总署 是
保税物流
园区
进出口 无期限 储存/国际转口
贸易/全球采购
配送/中转/展示
国务院 是
保税区 进出口 无期限 物流园区功能+
维修/加工
国务院 否
保税港区 进出口 无期限 保税区功能+港
口功能
国务院 是
第十四讲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
策规定准予减税或免税进境,专门使用于特
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1. 特定条件下可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不免进口环节消费税)
2. 进口时需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3. 进口验放后仍在一定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根据海关规定: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
限为:
(1)船舶、飞机,8年;
(2)机动车辆,6年;
(3)其他货物,5年。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的通关
进口前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使用期间接受监督
和核查-----期限届满后解除监管
(一)进口前减免税申请,领到<征免税证明>
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一证一批、一证一关
1、特定企业的申请
(1)备案登记:海关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
手册〉。
(2)进口申请: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
证明〉。
2、特定区域的申请
(1)备案登记
①保税区:海关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②出口加工区:海关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2)进口申请
①保税区:海关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交申
请企业。
②出口加工区:海关核准后在企业设备电子帐册中进
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3、特定用途的申请、特定用途的申请
((1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2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3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4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二) 进 出 口 报 关
1、报关单证的提交
2、申报时调阅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
核对纸质征免税证明。
3、报关单的填写
(三) 解除监管
1、到期自然解除监管
海关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2、未到期,怎样处理?
出售或转让(缴纳进口税费)
结转(由接收企业申领征免税证明)
退运(凭出口报关单解除监管)
放弃(凭收据解除监管)
3、企业破产清算时,只有在解除监管后,有关
货物才可以进入清算、变卖等程序。
征免税证明申报
第五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暂准进出境货物的含义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
经海关批准暂准进境或暂准出境,并在规定
的时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特征
1. 在提供担保的条件下暂准免缴纳进出口税
2. 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3. 为特定使用目的进口或出口,在规定的期限
内复出口或复进口
4. 进出口通关现场放行后,货物尚未结关
5. 按货物使用后的实际去向办理手续
6. 核销后结案
货物类别 期限 能否延期、延长的时间
适用ATA单证册的暂
准进出境货物
6个月 可延期6个月、1年。
进出境展览品 6个月
可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出境展览品需向海关申
请。
进出境集装箱箱体 6个月 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暂时进出口货物 6个月
可延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6个月。
(一)适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定义:用于替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
际性通关文件。
ATA必须用法语或英语,我国用英文和中文印
刷,有效期为一年。
2、适用:我国海关只接受展览品及相关货物使用ATA
单证册申报进出口。
3、担保机构与出证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
证册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4、ATA单证册的使用:正常使用、非正常使用两种情
形(连环性)
ATA单证册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的展览品
1、范围
进出境展览品:进出境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博
览会、展览会而运进运出的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
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品。
在展览活动中使用,但不是展览品:
①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
②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
2、程序
1)、备案
2)、进出口报关,查验(应向海关提供担保,属于核
用品、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商品的,提交
许可证。)
3)、使用期间接受海关的核查
4)、复出口或复进口时报关
a 、一般复出境
b、转为正式进口
c、转展
d、放弃、赠送
e、毁坏、丢失
5)、核销结关,撤销担保,收回保证金或其它财产
(三)集装箱箱体
1.含义:是一种运输装备,可保货的安全和快速装卸,又是
一种货物。
通常情况下,是作为运输设备暂时进出境的。
一般有20尺和40尺两种,但一般以20尺的作为
TEU(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即一个标准箱。
2、报关
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
者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即是作为运输设备
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
申请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营运人在海
关办登记手续,海关准予登记的,营运人不需对集装箱单独
办理报关手续。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
1、适用范围
除ATA单证册项下货物、展览品、集装箱箱体
外,均适用“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方式。
2、期限: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可申请延
长,但延长不超过6个月。
3、进出境申报:不用提交许可证件(特殊情况除外书
156页)、需提交向海关提交担保
4、核销结关:复运进出境、进口、放弃
第六节 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转关运输货物
(一)含义
转关运输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的监管
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
续的行为,包括进口转关运输、出口转关运
输和境内转关运输三种形式。
(二)转关运输的方式
1. 提前报关转关 2. 直转转关 3. 中转转关
(三) 申报期限
进口 出口
直转方
式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
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
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
办理报关手续。
/
提前报
关方式
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
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于电子数据申报之
日起5日内,运抵
启运地海关监管场
所并办理转关和验
放手续
中转方
式
二、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
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的比较
相同点:启运地和目的地都在境外
不同点:如下图所示
运输形式
是否在我国境内换装运输
工具
过境货物 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
转运货物 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换装运输工具
通运货物 不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不换装运输工具
三、进出境快件
(一)、分类
1.文件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
单证、单据及资料。
2.个人物品类: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
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
品。
3.货物类:指文件类、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以外的进出境快
件。
(二)、进出境快件的申报
1、申报时间: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出境快件在
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与一般进出口货物
对照)
2、报关:
(1)文件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1报关单》
(2)个人物品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个人物
品报关单》
(3)货物类:
①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
税的货样、广告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快件KJ2
报关单》。
②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
③其他货物类进出境快件,一律按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关。
四、租赁货物
1.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
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租赁货物在合同期限内复运出
境。
在设备使用的有效期内,不仅仅租给一个用户,每个用户
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租金总额一般小
于货价。
2.金融租赁(Financial Lease)
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出租给用户。租赁期
较长,接近设备的使用期。租赁货物一般不复运出境。
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金的总额一般大
于货价。
五、无代价抵偿货物
1、定义
指进口货物在征税或免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有短少、残
损或品质不良,而由境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
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补偿和更换的货物,税则号与原税则号不一致的,不属
于无代价低偿货物,属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2、特点
1.进出口无代价低偿货物免交许可证件
2.不征收进口关税和代征税
3.海关放行后不进行监管
六、进出境修理物品
(一)、范围
包括原进口货物出境修理、原出口货物进境修理两种。
进出境期限: 6个月,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进出境申报
1、进境修理货物
进境:提供维修合同、或原出口合同、其他单证、并提供担保
修理后复出境:提供原修理货物进口报关单、其他单证
申请销案:退还保证金,未复出境的办进口手续
2、出境修理货物
出境——复进境(以修理费和材料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征收进
口税)
七、出料加工货物
(一)、含义
指我国境内企业运到境外进行技术加工后复运进境的货物。 原
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对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物
理形态的出境加工,属于一般出口。
(二)、期限:6个月,可延长,但不超过3个月。
(三)、报关程序
1.备案登记:核发出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出境申报
出境申报:提交《登记手册》等,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
免交许可证件;属应征出口税的,应提供担保。
进境申报: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
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征收进口税。
3.核销结关
八、溢卸、误卸、放弃、超期未报关货物
(一)进口溢卸、误卸
1、含义
溢卸进境货物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
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
的货物。
误卸进境货物指将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
港口、车站而在本港卸下的货物。
2、报关程序:
1.由原收货人接受、
2.以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
3.退运或运往其他口岸
4.在国内销售
(二)放弃进口货物
1、定义
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
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国家禁止或限制废
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2、变卖价款的处理
变卖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实际支出费用,再扣运
输、装卸、储存等费用。价款不足支付的,按比例
支付。余额上缴国库。
(三)超期未报关货物的通关
1、含义:指在规定的期限未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监
管货物。
2、处理:
(1).属于检验检疫目录范围,变卖前进行检验、检
疫,费用及其他变卖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处理实际支出费用后,按①运输、装卸、储存
等费用②进口关税③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④滞报金
的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
的相关费用的,按照比例支付。
(3).余款,变卖起1年内,予以发还。属国家限制
进口的,应提交许可证件,不能提供的,不予以发
还。
九、退运货物和退关货物
(一)、退运货物
1、一般退运货物
指已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经放行的退运
货物。
(1)退运进口
(2)退运出口
2、加工贸易退运货物
3、直接退运货物(3个月内)
指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
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
部退运境外的货物。
(二)、退关货物
1.含义:指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
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请求将货物退运
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行为。
2、期限:在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
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