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_如何区别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
一、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
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
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
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
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
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
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
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
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
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