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导游人员与领队人员管理
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 导游人员概述
• 导游人员准入制度
• 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 领队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节 导游人员概述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
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的人员。
这一概念包括三层次含义:
•特定的程序
•特定的委托
•特定的工作
二、导游员的类别
导游员类别
范围划分 使用的语言划分 职业性质划分 技术等级划分
全程陪同导
游员、地方
陪同导游员
外文导游员
中文导游员
专职导游员
兼职导游员
初级导游员
中级导游员
高级导游员
特级导游员
第二节 导游人员准入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1、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含义
指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标志着
获证人员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证
明
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和条件
• 国籍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 学历要求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 身体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导游工作的需要
• 综合能力要求
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
能力
3、导游员资格证书的编号规则
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号,规则由五部分组成
• 第一部分由“DZG”三个大写字母组成,标示导游
资格证书
• 第二部分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示获证人员参
加考试的年份
• 第三部分由2-3个大写字母组成,标示获证人员参
加考试所在省份,为地区识别码
• 第四部分用1位阿拉伯数字来标示获证人员报考的
语种
• 第五部分由从0001-9999的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
示资格证书的编号
思考题
请解释证书DZG2008HUN10088编号的含义?
•该证是导游人员证
•持证人于2008年参加资格考试
•考试地点为湖南省,考试合格
•所考语种为中文
•证书的序号为88号
4、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
• 由国家旅游局委托省、市、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考试的政策、标准和考试工
作的监督管理,省、市、自治区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
试工程
• 考试应当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
• 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
• 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范围内使用
二、导游证管理制度
1、导游证的含义
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
游员注册,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
法定证件
2、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
•获得导游资格证书
•在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参加岗前培训考核
3、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相关材料
审批
发证
4、导游证的编号和板式
•编号规则
“D-0000-000000”。“D”代表导游;前4位
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代码;后六位
数字为计数编码。
•统一板式
IC卡形式
导游证的等级以4种不同颜色区分:初级为灰
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
金黄色
5、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被吊销过导游证的
三、“导游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
1、二者的联系
“导游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
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先有资格证
书,才能取得导游证;有了资格证书,
并不一定能取得导游证。
2、二者的区别
•性质不同
•领取程序不同
•作用不同
•期限不同
第三节 导游员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
指导游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 义务
指导游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
一、导游员的权利
1、导游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受到尊重
2、导游员享有履行职务权
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
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4、导游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主要有:参加培训权;获得晋升权;获得合理报
酬 权;最低工资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
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
二、导游员的义务
(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
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
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
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的言行。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
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
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
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
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员的法律责任
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
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
法所得。
2.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
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
证并予以公告。
3. 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
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5.对擅自改变旅游接待计划的,或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或
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或降低服务标准的,或擅自加收费用的,
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
公告。
6.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
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
其停业整顿。
7.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
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一、等级考核制度
1、等级考核评定部门
•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负责
全国的组织实施
•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组织设立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
公室,在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开
展相应的工作
• 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
员,报全国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员等
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及适应范围
导游员等级分为2个系列,4个等级
2个系列
4个等级
外语导游员系列
中文导游员系列
初级导游员
中级导游员
高级导游员
特级导游员
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评定标准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业绩要求
学历与学识要求
资历要求
等级 具体办法
初级导游员 凡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后工作满1年的,经考核合格,
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中级导游员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中文导游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
专题”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导游员考试科目为
“导游专题知识”和“外语”
高级导游员 笔试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案例分析”和“导游词创
作”
特级导游员 论文答辩方式
考核程序
申请→受理→考核评定→告知→发证
4、导游人员等级的管理
• 评定工作的原则
自愿申报、逐级晋升、动态管理
• 国家旅游局负责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的制定
工作,负责对导游人员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等级证书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印制。有效
期一般为5年
• 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导游人员
积极参加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
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1、计分管理制度概述
• 为加强对导游员的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国家旅游局从
2002年4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导游员实行计分管理
• 对违法、违规导游员除扣减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以处罚
的,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实行年度10分制
• 导游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撤销其遗留分值,重新
输入初始分值
2、计分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和监督检查
•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
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导游人员从业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
具体执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 执法人员不按照规定随意进行扣分或玩忽职守的,由上级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评和通报,本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其
行政处分
3、对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实施扣分
的具体规定
• 扣除10分的行为
• 扣除8分的行为
• 扣除6分的行为
• 扣除4分的行为
• 扣除2分的行为
4、导游员违反计分管理办法的后果
•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
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
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
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
队剩余行程。
•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需接受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
务。
• 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
通报;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
缓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
上岗。
1、国家对导游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员必须参加年审
2、年审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
查
•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
•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员的年审工作
• 导游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且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 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员建立档案,对导游员进行
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
管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员的投诉,负责对导游员年审的初评
三、导游员年审管理制度
3、年审形式、内容和考评结论
• 年审以考核为主
• 年审的内容
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和游客反映情况等
• 考评结论
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
案例 十一
某旅游团在浙江普陀山观光游览。一天,导游站在一块“
严禁入内拍照”警示牌前面介绍海滩风光。最后,导游在让游
客自由活动时又指着警示牌说:“请遵守景区规定,不要入内
拍照。”谁知导游前脚刚离开,3位年轻游客后脚就悄悄地越过
警示牌,光着双脚站在礁石上让人拍照。这时,一股海浪猛地
向他们袭来,浪潮把3人卷入海中,紧接着又是一股浪潮,把其
中2个人冲上岸来,可是还有一位年轻游客再也没有上岸……事
后,这两位游客和死者家属来到旅行社,要求赔偿他们的经济
损失。而旅行社认为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拒绝赔偿,于是死者家
属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本案评析
该起旅游案件事实很清楚,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不能成立。
理由是:
第一,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旅游者遭到人身伤害,旅
游景区对危险区域和地段已经作出明确警示,旅行社的导游人
员也事先作出警告,因此,旅游景区和旅行社都不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二,两名游客及死者无视警示不听劝告,擅自进入危险
区而遭受伤亡,是属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游客投保了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应积极协助
游客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 十二
黎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的出国游旅游团,对旅游团的吃、住、
行等安排以及导游和司机的服务都非常满意,但对于给当地导
游和司机小费这个问题却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黎先生认为本
人交了几千元的团费给旅行社,导游和司机为客人提供优质服
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必要再给小费。但黎先生考虑自己身
在异国,别人给了自己不给,一方面面子上过不去,另一方面
又怕导游刁难,只好照给。返国后左思右想,觉得给小费吃了
亏,即向旅行社提出退回小费的要求。
本案评析
对于小费问题,国家旅游局三令五申强调导游不得索要小费。如
果游客出于对导游、司机的优质服务的感谢,自愿给导游和司机小费,
这是无可非议的。根据上述情况,黎先生给小费的行为是自愿的,并
不构成导游索要,所以黎先生向旅行社提出退回小费的理由不成立。
当导游向旅游者要小费时,旅游者有权拒绝付给,如果被迫付了
小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举报,一经查实,旅游者可得到2
倍于小费的赔偿。若导游索要小费不成而有意刁难的话,可向有关部
门或组团社投诉。
第五节 领队人员管理制度
一、领队的概念
• 出境旅游的领队,是指依照《出国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
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
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
人员
• 领队业务是指是指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程陪同和有
关服务;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协同境外接待旅行社完成
旅游计划安排,以及协调处理旅游过程中相关事务等活
动。
• 我国领队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国内地公民
二、领队证的申请条件和管理
1、申请条件
•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 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被取消领队员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2、申请程序
递交申请材料→由组团社向所在地旅游局申
请→旅游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领队证→登记
备案
3、领队证的管理
• 组团社要负责做好申请领队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
训
• 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
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半年可申请登记换发
• 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
时申请换发
三、领队的义务和职责
• 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 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未取得领队证的,不
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 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 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
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
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思考题
1、简述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含义?
2、导游员的类别怎样划分?
3、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和条件有哪些?
4、导游员资格证书的编号规则是什么?
5、“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6、导游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7、对不同等级的导游员实行怎样不同的考核方式?
8、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的义务和职责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