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 目的与范围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
消除在隐蔽之前,从而有效的控制施工质量,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
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定位及高程、地基及基础、钢
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
等。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
关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其中地基工程的验收必须有设计承包商的地质人
员参加。
2 申请隐蔽工程验收的要求
施工承包商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工程技术部、项目监理部、设计代表。
3 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隐蔽项目施工程序;
与隐蔽工程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
录;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经过复核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4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
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承包商应积极配合。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
不得自行变更部件尺寸、位置。
隐蔽工程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
缓。
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自行隐蔽未经验收过的隐蔽工程。
承包商未通知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
进行隐蔽、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否则工程技术部、项目监理部有权对承包商提出
处罚。
5 隐蔽工程验收表格
采用“隐蔽工序验收签证书”(安装工作)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土建工程)
以及有关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出厂验收记录表等。表格样式见《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统一表示》各篇。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一式五份,分别由工程技术部(二份)、质量监督站
(一份)、项目监理部(一份)、承包商(一份)分别管理、备查。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整 改
(施工单位)
进
行
处
理
隐蔽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
隐蔽工程完工自检
(施工单位)
隐蔽工程自检合格
(施工单位)
隐蔽工程报验
(施工单位)
检查隐蔽工程质量
现场检查、试验检查
(监理单位)
检查合格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监理单位)
转入下一道工序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