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病丛生的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
——解剖上海“土地”麻雀
在这篇篇幅不算太短的论现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储备
制度的文章呈现在读者眼前时,请大家务必先掌握这样几个地产运作
基本概念:
1.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
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土地一级市场进行。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已按规定得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
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按规定取得土地
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3. 购置土地面积:指通过各种方式(招标、挂牌、拍卖、协议、
划拨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4. 开发土地面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购置或新征用土地进
行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工程建设及场地平
整(简称七通一平)的面积。土地开发过程也就是将土地从“生地”变
成“熟地”的过程,对旧城改造所进行的七通一平也属于土地开发。
5.待开发土地面积:指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进
行开发的土地面积。
6.土地开发投资额:指在土地从“生地”变成“熟地”过程中所投入
资产和对旧城改造七通过程中(不含一平)投入资产。在针对农村的
统一征地开发成本中,包括了动迁和劳动力安置成本。
6000 多万平方米的土地积压是“空转”出让所致
从 1995 年到 2005 年,十一年中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共购置
了 7300 万平方米土地,完成土地开发面积 4400 万平方米(引自《中
国统计年鉴》)。然而,这十一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土地面积只
是 1990 年到 1994 年五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 90 年代前期外商
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得地面积的 79%——前五年的得地面积约
9200 万平方米——截止到 1994 年,上海市政府共向社会出让土地面
积 万平方米,其中非成片开发地块上的工业用地出让 663 万
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对象是非房地产企业。(数据来源:年鉴类刊
物——《上海市房地产市场》,上海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
公室、上海市统计局编)。
1995 年这一年,上海房地产企业的待开发土地面积足足有
万平方米(建设部网站《1995 年各地区土地开发情况表》)!
是后十年购买土地总面积的 94%。所以,即使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这后十年中把完成开发的土地全都转卖出去、并且没有把未开发土地
转卖到非房地产业系统,那么到 2005 年,房地产业未开发的土地面
积也足有 9000 多万平方米:1995 年待开发 6522 万平方米,后十年
间购置 6900 万平方米,共计 13422 万平方米,减去 1996 年~2005 年
开发的 3600 万平方米、2005 年正开发面积估算 600 万平方米,差数
是 9222 万平方米。
上海在 90 年代前期有多少房地产企业?这些房地产企业对土地
的吸容力怎么会那么大?
1992 年,有着 11812 户工业企业、其中大中型企业 678 户(1990
年数据)的上海第一波“房地产热” 开始涌现,随之大量的房地产公
司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公司一下冒了出来,这一年上海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就有 849 家,1993 年增加了 %,达到 1425 家:本
市 1000 家(增加 424 家)、中央部属单位和外省市在沪组建公司 217
家(增加 167 家)、外商投资企业 208 家。1425 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中
包括专门为受让批租土地而成立的 195 家公司。这 195 家公司中,纯
粹中资的仅 25 家,外商独资 52 家,中外合资 118 家。另外,为配合
外商投资建设内销商品房,1993 年还成立了外商投资城市建设综合
开发公司 20 家。自此,上海全城卷入了房地产大潮(资料来源:《上
海市房地产市场(94)》P25)。
巨量的土地积压在房地产业,主要是积压那些专为受让批租土地
而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积压在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浦东新区成
立的以各开发区名称冠名的公司。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这些开发公司,就是为了让这些公司承
让政府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再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政府自
己不能做土地买卖,要与国际接轨的政府就成立“开发公司”,让这些
开发公司代替政府做买卖。而土地要从政府手里移交到“政府的公司”
手里,是通过“空转土地使用权”。
所谓“空转”,是指政府没有拿出一分货币而是以一张“空转”的支
票作为对土地的投资,土地因为政府的“投资”有了价值;开发公司则
没有交纳一分货币而“空转”到了成片的、被注入价值了的待开发的土
地。在浦东,“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可以是已经完成市政设施的土
地,也可以是成片待开发的土地”(见《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若
干规定》,1990 年 9 月 10 日发布),政府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这些公
司,由这些公司来经营“从生地到熟地”的土地开发,并授予这些公司
能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赠与、出售和交换)、抵押、出租的权利。
到 1995 年,浦东各开发公司累计受让的“空转”土地面积是 6324
万平方米(引自《土地空转,滚动开发》,前浦东新区建设局局长助
理 、 前 浦 东 新 区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马 淑 燕 撰 文
出让地块总面积 8673 万平方米(包括内、外销)的 73%。占全市出
让地块总面积 11111 万平方米(包括内、外销)的 57%;累计开发土
地面积(即生地变熟地)3079 万平方米,累计转让土地面积 2100 万
平方米(数据来源:《上海市房地产市场(96)》P49,但《上海房地
产志》提供的累计转让土地面积数据有所不同,《上海房地产志》提
供的数据是:到 1995 年为止,浦东各开发公司的累计转让土地面积
是 万平方米,该数据可能扣除了从开发商中“回收”的土地面
积)。
从土地“空转”得来到土地“转让”出去,这期间的回报是实在和丰
厚的。
先看开发成本:
1991 年,上海市统一征用农业用地的土地开发成本是每亩
万元,包括动迁和劳动力安置费用(此费用占 %),折合每平方
米土地开发成本是 元,(数据来源:《上海市房地产市场(92)
P124》)。
再看得地成本:
虽然开发公司以“资金空转”得到了使用权,但等到土地产生了转
让收入时是需要归还政府“空转资金投入”的(起码理论上需要),那
么政府的“空转资金投入”是多少呢?在重点开发公司受让的 6159 万
平方米土地上,政府注入的“空转资金”是 亿人民币(引自《土地
空转,滚动开发》,前浦东新区建设局局长助理、前浦东新区建设和
交通委员会副主任马淑燕撰文),这也就是 90 年代初政府“赋予”这些
征用来的土地的价值,这些价值是人为赋予的,但却是实在的,这便
是这些公司当从“转让”上取得收入时要归还政府的真金白银,也就是
政府对这些“政府公司”延期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格。这价格
换算为单价是平均每平方米 元,每亩 万元。
上世纪 90 年代前期,浦东各“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开发公司”其开
发土地的成本加上受让土地的支出(得地成本)是平均每平方米 497
元(计算式:395+102=497)。
那么转让价格是多少呢?
1994 年上半年,陆家嘴金融中心的熟地转让价是 500~600 美元
/m2,陆家嘴其他地区熟地转让价是 300~400 美元/m2;金桥出口加工
区工业用地的熟地转让价是 50 年使用期 118 美元/m2,30 年使用期
104 美元/m2,生活区用地的楼面价是 200~250 美元/m2;外高桥保税
区工业用地的熟地转让价是 140~160 美元/m2,商贸用地的熟地楼地
面转让价是 180~220 美元/m2。1997 年,外高桥地区综合用地的土地
价是 950 元/m2 人民币(数据来源:《上海市房地产市场(94)、
(98)》)。
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开发公司就这样以“空转”受让的方式获得合法
的土地使用权,从而拥有了不断增值的土地资本,能每年从中外金融
机构获得大量的抵押贷款和银团贷款,用这些资金来滚动投入土地开
发,再以土地转让收入偿还借贷。
土地从“空转”中得,赢利从“转让”中来。“空转”使土地有了价值,
“转让”使土地得以大幅升值。
然而,从 1996 年起,“转让”风光不再。
到 1995 年为止,浦东各开发公司累计开发土地面积 3079 万平方
米,到 1996 年,开发的土地面积一下跌为负的 10 万平方米,1997
年开发 393 万平方米(数据来源:《上海房地产市场(96、97、
98》)。1998 年以后土地开发情况更不景气:1995 年、1996 年时包括
浦东在内的全市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开发投资还有五、六十亿之多,
1998 年只有 18 亿元,1999 年更跌到 14 亿元,进入 21 世纪回升到 20
多亿元,一直到 2004 年,全市土地开发投资才恢复到 1996 年的水平
(注:这倒充分说明已开发土地的供应量其实很“富裕”。数据来源:
《上海统计年鉴》)。
1998 年全市土地开发投资骤减不是偶然的,这是 1996 年开始浦
东土地转让数量大幅回落的滞后效应。 1993 年浦东“空转”土地的转
让面积累计已达 546 万平方米,1994 年和 1995 年的转让面积都是
630 多万平方米,1996 年一下跌落到 280 万平方米,1997 年是 250
万平方米(数据来源:《上海房地产市场》)。现在我们能通过搜索引
擎查到“到 2001 年土地空转制度基本结束时,浦东共计空转出让了土
地 平方公里(即 8860 万平方米)”(《国际金融报》2005 年 4
月 18 日第 15 版:“土地转让”和“阳光财政”,浦东开发开放 15 周年
特稿),却无法查到到目前为止这些“空转”来的土地总共开发了多少、
转让出去了多少;我们只能根据来自各开发区的不同年份的不完整的
“转让出去的土地面积”,估计到 2005 年为止,浦东受让“空转”土地
的开发公司其转让出去的土地面积在 3500 万平方米左右,转让出去
的土地面积只有“空转”得来的土地面积的 40%。 “空转”造成的土地
积压面积大约超过 5300 万平方米,超过 2001 年到 2005 年五年间全
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土地面积总和 5011 万平方米(购置土地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接近于 2004 年和 2005 年两年中上海
城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的土地面积 5178 万平方米(注:5178 万平
方米中土地不包括协议出让得来的土地 992 万平方米。数据来源:上
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网站)。
是“空转”让政府只消开空头支票就能无本生利,巨利的诱惑再加
上是政府自己在遥控操作,使得政府大胆放心将更多的土地投入“空
转”,“空转”后是否能转让出去,政府顾不上管,由此造成了巨量的“存
量土地”。“存量土地”集中“存”在有实力的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开发公
司”——土地积压其实还是积压在政府自己手里。
所以,浦东土地的大量闲置一开始并不是开发商在有意囤积居奇,
这是政府的“失算”。是在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市场对浦东土地的实
际需要与政府对土地的“计划出让需要”相差悬殊造成。土地出让是在
“计划”着进行,土地转让却市场化了——90 年代前半期的浦东投资者
大多是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来的,他们不受“计划”影响。
但在进入 21 世纪以后,上海当年低价受让政府土地的土地使用
者是完全有可能故意囤积土地的,因为绝大多数土地从 90 年代前期
的土地一级市场得来,一级市场得来的土地着实便宜,而 2001 年以
前凡储有土地的开发商转让土地的价格也不可能贵,好不容易熬过了
上世纪 90 年代盼到了房价疯涨的年景,房地产商希望把土地“高抛”,
再“高抛”。
当巨量的土地积压由政府“空转”造成,那谁来追究政府的责任?
现实是,非但不会有人来追究政府责任,相反“空转”还被当成引以自
豪的业绩:“浦东开发十年,吸引总投资逾百亿美元,其中 70%以上
为重点开发公司以地招商所引进的”(马淑燕:《土地空转,滚动开
发》),那么,献出土地来成全政府招商的农民得到多少好处?他们真
实得到的好处与各级官员上报的好处相称吗?吸引了逾百亿美元的
投资,人民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
其实在上世纪 90 年代前期和中期,不成立“政府公司”也能招商、
也能出让土地、也能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是人民的,政府是代表
人民利益的,代表人民向外商收取土地出让金天经地义。只不过如果
不成立“公司”,很多“操作”就不方便、不顺畅,就少了“市场经济”这
堵“挡风的墙”——今天回过头来看,就是这么一回事。
土地应该是什么价格?
上海土地市场没有市场价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2002年到2004年,上海房地产业购
置的土地面积分别是万平方米、万平方米、万平
方米;购置的总价分别是亿、亿、亿;平均土地单价
是:2002年1385元/m2,2003年1180元/m2,2004年1657元/m2;根据浦
东新区公积金中心曹徵明在《上海房地产市场报告(总176期)》登载
文章,2002年土地平均中标价是705元/m2,2003年土地平均中标价是
1581元/m2;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网站提供数据计算,
2004年房地产行业的公开招标土地平均中标价是1358元/m2,2005年
是1234元/m2(并非笔误);2004年挂牌平均竞得价是1730元/m2,2005
年是3644元/m2。
这些数据是上海全市土地市场的“市场价”吗?不是。
虽然上海的“市区面积”从1990年的平方公里扩展到1997年的
公里再扩展到2005年的公里,但常住人口密度(包括
外来常住人口)在每平方公里2万到4万的仍然集中在9个中心城区
(面积289平方公里),宝山、闵行、浦东新区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
四、五千人,其余行政区大多是每平方公里一千挂零,最多两千人
(嘉定区)。而每平方公里一千人到两千人的行政区的区域面积却占
了全市市区面积的72%。这些区在上海的土地等级划分上都属于八级
到十级地段(崇明县是十一级,滩涂地是十二级),并以十级地段为
多;宝山、闵行、浦东新区区域面积占全市市区面积的的23%,中心
城区只占5%,然而占市区常住人口38%的居民是居住在面积占5%的
中心城区(1996年时52%的居民居住在占%的中心城区)(资料来
源:《上海统计年鉴》)。
2003年到2005年,上海土地一级市场向全社会出让(包括向房地
产商出让)一级至四级地段土地(大致相当内环线界内4/5面积,约85
平方公里)只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出让九级及
九级以上地段土地约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56%。(根据上海房地产估
价师协会网站登载《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数据计算)。这说
明,在土地一级市场上,繁华和较繁华地段出让的面积已经少到微不
足道,其对一级市场地价的影响也就微乎其微,而出让远郊土地(包
括崇明县的土地)要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是远郊的地价在
影响上海整个一级土地市场价格。
因此,以上的“中标价”、“挂牌价”都不能代表上海整个土地市场
价格,更何况土地二级市场的转让价我们还无从知道!
土地不是普通商品
那么,从已经成交的土地价格上能判断上海的土地价究竟是高还
是低吗?那要看以什么为参照系,如果以欧美亚发达国家地价绝对值
为参照,欧美亚发达国家是严格区分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商业用
地价格是住宅用地的155倍(伦敦)、18倍(旧金山)、倍(巴黎)
不等。相比之下,上海的住宅地价高极了,而商业地价又低极了;而
如果是以香港地价绝对值为参照系,上海的土地价就很便宜。
表一、
80年代末欧美亚城市土地价格
东京 巴黎 台北 大阪 汉城 伦敦
法兰克
福
旧金山
住宅地价
(日元)
108000
0
489200 261905 227060 51480 35964 32448 19599
商业地价
(日元)
148000
00
117408
0
104761
8
610000
0
108420
0
556593
0
150072 352783
住宅/商业 % % % % % % % %
资料来源:赵尚朴:《欧美亚各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探索——城市土
地使用制度研究》, 1996年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发行
表二、
80年代末欧美亚城市土地价格(折1988年人民币)
东京 巴黎 台北 大阪 汉城 伦敦
法兰克
福
旧金山
住宅地价
(元)
31409 14227 7617 6603 1497 1046 943 570
商业地价
(元)
430414 34145 30467 177400 31531 161868 4364 10260
1996年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欧美亚各国城市土地使用制
度探索——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研究》这本书是潜心研究国外城市土
地使用制度多年的原建设部城乡建设研究所研究员赵尚朴先生著的,
《80年代末欧美亚城市土地价格》用日元标价,资料可能来自日本
(赵尚朴先生早年是就读日本早稻田大学学生)。
我们看到:在“资本主义”国家中除了日本,城市的住宅地价并没
有涨到天价,与这些国家的居民收入相比,他们的住宅地价才真正是
便宜,如果折成楼面价,那就还要便宜!所以,“经济发展了地价应
该上涨”是有条件、有尺度的,而居民住宅用地与商业用地要严格区
分、住宅用地价要远远小于商业用地价,这才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
都遵循的——这是涉及到社会安定政权稳定的大事,哪个政府敢掉以
轻心?
此表东京地价最高,商业地价高到相当于每平方米43万人民币
(1988年汇率)。东京地价为何最高?据赵尚朴先生研究,是各行各
业的大企业都囤积土地参与投机,结果,1955~1980年25年间,全日
本批发物价上涨2倍,消费物价上涨4倍,土地价格上涨32倍,在投机
需求拉动下,东京地价在1983年~1988年五年中涨了3倍。日本国土是
美国的1/24,地价总值却是美国的2倍,居80年代末世界各国地价总
值之首。土地上涨使日本社会矛盾空前尖锐,1988年,自民党公开反
省“我们自民党在战后的经济恢复和起飞方面是成功的,可是在土地
政策方面是失败的”,“我们土地政策的错误,就错在拿不是商品的土
地当做商品来对待这一点上。” ( 赵尚朴:《欧美亚各国城市土地使
用制度探索——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研究》 P25、P26) 1988年12月,
经历了由土地投机带来严重社会问题的日本痛定思痛,在周密对比了
世界各国土地政策以后,公布拔本塞源的《土地基本法》,日本的土
地政策由此发生划时代的转变,开始了使私有土地还原为具有公共性
和社会性的资源的努力,并用税收杠杆来保证《土地基本法》得以实
施。自那以后,日本土地市场价格长期下跌,炒风不再。一直到2006
年秋天,日本国税厅公布的数据才显示了东京土地均价比上年上涨
%,而上年的上涨幅度是%。(关于东京土地上涨信息,见:
我们一直以为资本主义社会既然强调产权明晰到个人,在土地上
问题上也一定是持有这种观点。然而,根据赵尚朴先生的研究,“到20
世纪80年代,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观念已经成为历史残迹。城市土
地利用社会化进而实现土地公有化的思想已遍及全球”,“英、德、法
等国采用渐变的办法,一方面采用立法、行政、税收等社会化的手段
使城市土地的使用纳入社会化的轨道,另一方面,通过土地收购和发
动先买权等办法,用发给补偿金的办法扩大公有地。现在,瑞典、新
加坡已经基本实现了土地公有制。其他国家的土地公有正在扩大
中。” ( 赵尚朴:《欧美亚各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探索——城市土地
使用制度研究》P31)
由于英、法、德、日私有制土地较多,实现土地公有需要庞大的
收购补偿费,所以他们采取渐进法,利用土地征购和先买权制度不断
扩大公有地;而瑞典和新加坡国土面积狭小,容易实现土地公有制。
“英国的土地公有化分为两个部分。即土地的全面公有化和土地
的部分公有化”。全面公有化指扩大公有用地,把土地所有权逐步转
移为国家所有或公共团体所有,成为公共用地。部分私有化指在承认
土地私有状态下,通过土地开发权公共化,把土地的开发利益(既土
地增值部分)用土地开发税的形式返还社会,税率占开发增值部分的
60%~80%。
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在18世纪前就实行土地公有制,以后因租地给
市民演变为土地私有制,1950年以后又恢复公有制,城市商业区50%
以上土地、居住区70%以上土地是政府所有,不属政府所有的不可转
卖只可出租。
新加坡是用非商品交易的行政行为进行土地收购。到90年代前期,
全国54%是国有地,27%是公有土地由国家租给国家机关使用,少量
土地租给民间。居民大多居住在国有地上,新加坡是世界上住房拥有
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居民住房条件最好的国家之一。
一直信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的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土地应
该公有”,是他们发现了土地是“越长期不卖越增加价值”的特殊物品,
一旦土地成了私人财产,土地私有者必然因为土地“越长期不卖越增
加价值”的特点而惜卖居奇,除非是抬高价钱炒卖地皮,这样土地流
动越来越少,价格越炒越高,随着价格炒高,土地流动更加稀少;作
为保障有产者利益的资本主义国家,本来是许可这种现象存在的,但
这种现象存在,却使广大居民住房供应得不到保障,由此带来的社会
动荡是要影响到执政者的根本利益的,因此,他们必须改弦更张。
“城市土地由于社会资本的投入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而产生了价值,
并且和其他的土地利用形态互相影响而增加了价值。因此,土地是具
有公共性和社会性的资源,和其他生产性商品有完全不同的特性。土
地不能和一般商品那样按自由的市场机制交易和转卖。土地所有权一
定要属于国家、土地的使用权一定要服从城市规划,土地的开发权应
该由政府掌握。” ( 赵尚朴:《欧美亚各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探索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研究》P31)
赵尚朴先生的多年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拓宽了在土地问题上的“国
际视野”,使我们能对照上海近年招投标出让、挂牌出让过程中反映
出来的种种问题,判断上海土地价格和土地管理是否与国际“接轨”。
上海的土地市场经营没有与国际“接轨”
商业地价相对低,住宅地价无定规
上海的土地分为十二级。一至四级是繁华区和次繁华区,九级和
九级以上区域属于原远郊范围,五至八级是市区非繁华区和原近郊区。
如同欧美亚国家一样,我们也将商业地价和住宅地价区分开,然后看
上海的地价是否“同国际接轨”。
先看商业用地出让情况:
查看《上海市有偿使用地块一览表》(此表反映土地一级市场向
全社会出让土地情况,出让对象不仅是房地产商),2003年5月22日,
出让二级地段福建中路以东九江路以南(南京东路永安公司附近)的
土地6713平方米为商业用地,中标价每平方米6252元人民币(楼面
价);2003年9月15日,出让二级地段金陵东路西藏路口(近大世界)
的土地3998平方米为商业用地,中标价每平方米6631元(楼面价);
2003年12月31日;出让四级地段虹口提篮桥万平方米商住楼用地,
中标价每平方米4170元人民币(楼面价)。
2004年12月30日,挂牌出让三级地段十六铺附近会馆弄(近黄浦
江边)土地万平方米为商业用地,中标价每平方米14133元人民
币(楼面价)。
2005年6月23日,公开招标出让三级地段北外滩汇山码头东块
万平方米土地为商务办公用地,政府实收出让金每平方米10366元人
民币(楼面价),按照出让金是中标价30%的标准计算,中标价是每
平方米34554元人民币(楼面价)——这便是准备建造“世界第一摩天
轮”、“黄浦江边又一座景观性、标志性、文化娱乐性建筑”的地块,
但已于2006年12月30日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收回后重新出让。
2005年2月23日,挂牌出让四级地段虹口多伦路(四川北路鲁迅
故居附近)商务办公用地万平方米,政府实收出让金每平方米1175
元人民币(楼面价),按照出让金是中标价30%的标准计算,中标价
是每平方米3917元人民币(楼面价)。
再看住宅用地出让情况(包括商品住宅用地):
2004年3月11日,招标出让五级地段虹口水电路丰镇路万平方
米商品住宅用地,中标价每平方米2737元人民币(楼面价)。
2005年2月18日,招标出让六级地段杨浦区新江湾城万平方
米商品住宅用地,中标价每平方米5326元人民币(楼面价)。
2005年5月13日,公开招标出让五级地段虹口三门路万平方米
商品住宅用地,政府实收出让金是每平方米437元人民币(楼面价),
按照出让金是中标价30%的标准计算,中标价每平方米1457元人民币
(楼面价)。
2005年6月6日,公开招标出让位于九级地段的闵行浦江镇
万平方米土地为世博会动迁商品住宅用地,政府实收出让金是每平方
米楼面价元,出让金总价萬元,土地出让总价(即中标价)
4779萬元,(土地出让总价见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网站《上
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向全社会公布情况汇
总》)。
2004年3月12日,公开招标出让七级地段嘉定江桥镇万平方
米土地作为商品住宅用地,中标价每平方米1665元人民币(楼面价)。
2004年7月12日,公开招标出让同地段嘉定江桥2号地块万平方
米土地,用来建造“中低价‘四高’示范居住区”,中标价每平方米楼面
价元。2005年6月15日、6月21日和10月26日,公开招标出让嘉定
江桥5号地块万平方米、6号地块万平方米和9号地块万
平方米土地,用途同前,中标价分别是每平方米楼面价元、
元、元。(所谓“四高”,即“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
工、高标准管理”,体现“造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
地不多,环境美”的特色。在总体设计上,以多层住宅为主,局部为 4
至 5层;“小户型”比率占总房型的 75%以上,其中约 60%为建筑面
积 70至 80平方米的二室一厅,15%为建筑面积 50至 60平方米的一
室一厅)。
将这些土地中标价格与欧美亚城市土地价相比,上海的土地一级
市场商业用地价实在太便宜:2004年底,靠近十六铺的次繁华地段其
商业用地楼面价才万元,到2005年,上海又一“形象工程”、北外滩
的 “世界第一摩天轮” (现已成为泡影)商业用地其土地单价是
万元,楼面价万元。而这个地价已是上海一级土地市场地价之最
高——圆明园路外滩源的土地价虽然是每平方米万元,但楼面价
只是万元。相对应,住宅用地价就不低了:2004年,五级地段每
平方米楼面价2737元,2005年,六级地段每平方米楼面价5326元,(请
注意:这仅是土地一级市场的价格,上海称这个价格为 “起板价”,
相当于“原始股股价”,在土地二级市场即转让市场上还有一茬接一茬
的接盘者,接盘价是一茬高过一茬的),四级以下地段在一级土地市
场上则基本没有住宅用地供应,也就无从知道价格(在土地出让一览
表中出现的四级以下地段中的住宅用地都是“协议转让”,有些是“补
地价”性质,有些是市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和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旧区改造项目。与其地段相比,价格很低,是
不能用来作比较的)。
土地定价缺乏规范
住宅用地定价是缺乏规范的:2004年七级地段嘉定江桥镇的商品
住宅用地是每平方米楼面价元,然而,同年和隔年在同一个镇
上政府建造的 “示范居住区”,楼面价只有每平方米~元,这
与商品住宅楼面价要相差80多倍到120多倍,这些土地都是经过公开
招标的、政府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占土地总价30%)和土地开发成本
费(占土地总价70%)的,也就是说,土地开发成本都已经包括在内
的!这样定地价,很难说没有随心所欲的成分。
同一个镇上的土地,同样的土地用途,楼面价悬殊达一百倍,真
是匪夷所思。不知道在楼面地价悬殊的不同地块上,农民得到的 “征
用价”是否也这样悬殊?另外,“示范居住区”顾名思义,应该是先示
范后推广的,那么,这“示范居住区”每平方米十几元、二十元的楼面
地价是否也应该推广?如果回答“是”,说明是政府在补贴地价,那就
是市民和农民的共同福音了!如果回答“不”,那政府要“示范”什么?
“示范”给谁看?
九级地段金山亭林有万平方米土地是2005年6月9日批准
投入使用的,用途为造“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出让方式是“项目招
标”,中标总价亿,中标楼面价是每平方米882元,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土地面积万平方米(数据来源:上海市房屋土
地资源信息中心网《上海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
向社会公布情况汇总表》第187项)。
同年11月1日,这万平方米土地又由一级市场公开招标出让,
用途是造“商品住宅”,政府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万元(出
让合同号:沪金房地[2005]282号,见2005年12月《上海市有偿使用
地块一览表》)。
于是,我们不知道这万平方米的土地出让到底以6月9日的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总价为准,还是以11月1日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和土地总价为准?仰或以6月9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总价
加上11月1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总价为准?
因为在这同一块土地上,6月9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亿、
土地出让总价是亿;11月1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万,土
地出让总价6425万。6月9日的土地楼面出让单价是每平方米882元,11
月1日的土地楼面出让单价是每平方米100元。
这样提问,不是要故意为难有关部门。由于政府部门对土地的定
价标准从未向社会公开,而在九级地段,每平方米100元的土地在土
地一级市场又普遍存在。因此,只要政府不向公众公布一级市场土地
是如何定价的,市民是有权向政府问个明白的。
以上除了金山亭林的万平方米土地没有标注是在哪个市
场的交易,其余都是政府在一级市场的土地出让。土地一级市场,就
是政府一手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手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场。土
地一级市场定价不规范,整个土地市场价格就不可能规范。
土地市场难窥全貌
——了解“出让”市场易,了解“转让”市场难
土地二级市场,是从一级市场得到土地使用权者转让土地使用权
的市场,也就是政府以立法形式准许炒卖土地的市场。但我们对这个
市场知之甚少。由于二级市场的交易性质是“互通有无”,“愿买愿
卖”,因此很多信息是得不到反映的。也就是说,对于土地交易,我
们真正能有所了解的还是限于一级市场。
从官方渠道得到的二级市场唯一信息,是房地产业的土地转让收入。
表三、
全国房地产业土地转让收入与上海房地产业土地转让收入对比表
单位:亿元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全 国 土 地 转 让
收入
189
上 海 土 地 转 让
收入
45 23
上海占全国 21% 37% 33% 23% 15% 18% 31% 27% 3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上海统计年鉴》
上海土地转让收入占全国三分之一,说明上海房地产商在二级市
场“面上交易”的活跃。有的房地产商得到土地转让收入,有的房地产
商就转让到了土地。至于转让到了多少土地和转让单价,因为我们不
可能知道房地产商之间的交易,就不能妄加猜测,况且,现在房地产
商更感兴趣的是转让“项目公司”,转让到了公司,就是转让到了土地,
但土地转让交易就难以从数据上反映了。
因此,很难说有哪个部门能全面把握了上海整个土地市场的交易,
而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明朗,上海整个土地市场的交易价格就难
以“平均”得出。
但是,土地二级市场一茬接一茬的转手交易现象存在的本身(行
业中人认为能够在第三次转手中拿到土地都属不易),我们可以看到
一级市场的利润空间、一级市场得地者的“背景级别”;由此可见,二
级市场再炒卖、再不规范,如追本溯源,问题还是出在一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