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应遵守哪些义务
专利代理人应遵守哪些义务?
专利代理人在为发明人代理专利事务的过程中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
专利代理暂行规定》,专利代理人对在业务活动中所了解的发明人的发明
创造,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意外,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除此之
外,专利代理人不得代理利益冲突的上方当事人,如许可人与被许可人、
出让人与受让人、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等,此项义务与一般代理中的代理人
不得双方代理义务是一致的。对于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故意泄露委托
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等行为,有关部门可视情节取消
专利代理人的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29条还规定: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
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
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
并收取费用。
而且专利代理人每年还要接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国防专利局具体实施的年检。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
包括:专利代理人是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是否按照要求参加执业培
训;专利代理人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
(试行)》中所列的违法违纪行为。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
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予以改正
;逾期不予改正的,给予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人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
(试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提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代
理惩戒委员会给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