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智库文档综合法律法规绝对权

绝对权

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分为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绝对权利,又称“对世权利”,是相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格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所有权等都属于绝对权。绝对权的排他性就是指该项权利可以排除任何人的干涉和妨碍,任何人不得对权利干涉。例如物权属于绝对权,而物权的排他性就是指,一方面,物权的内容是物权人对物上之权得排除他人干涉,即任何人不得对物权人支配其物的状态进行干涉和妨碍;另一方面,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内容相同的数个物权,已经成立的物权可以排斥内容相同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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