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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切断又称票据抗辩的限制,是指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票据的各种抗辩中,物的抗辩是随票据本身而发生并存在,无论票据转让至何人之手,这种抗辩都随票据而存在,并由新的票据债务人行使。所以,对物的抗辩不能限制,也不应限制,这是保护票据债务人所必须。在加强对票据债务人保护的同时,票据法更注重促进票据的流通,为此又有必要对人的抗辩进行限制。因而人的抗辩的限制,也就是将人的抗辩限制于直接当事人之间,不允许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扩大到其他人之间的票据关系中去,即票据经流转至直接当事人以外的他人后,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原则上切断,不得以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抗辩对抗任何非直接当事人。